资源描述
房屋工程质量保修三方协议书
发包人 (全称): 青岛鲁商地产有限企业
承包人 (全称): 济南建设安装工程有限企业
物业企业(全称): 山东省鲁商物业有限企业青岛分企业
发包人、 承包人、 物业企业依据《中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措施》要求, 结合承发包工程实际情况, 经过协商, 签署对 鲁商蓝岸国际三期市政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协议书:
一、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 承包人在本协议约定质量保修期内, 根据国家、 地方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管理要求和协议中约定, 负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 承包人质量保修范围包含全部承包人施工工程: 其中关键包含地基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防渗漏、 电气管线和设备、 给排水工程、 门窗工程、 暖通工程、 制冷工程、 初级装饰和装修工程等。
二、 质量保修期
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要求, 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以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要求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防渗漏工程为 五年 ;
(3)建筑初装饰和装修工程为 两 年;
(4)电气管线、 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工程为 两 年, 设备为该设备设计使用合理使用寿命期间;
(5)门窗安装工程为 壹 年;
(6)住宅小区内给排水设施、 道路工程为 两 年;
(7)采暖工程与供冷工程为 两 个采暖、 供冷期;
(8)其她工程土建、 装饰和安装工程保修期为 两 年。
2、 工程质量保修期开始和结束
(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自房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假如房屋建筑工程是根据单项验收交付, 根据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房屋建筑工程完工后未在 三十天 内办理移交手续, 假如被证实工程未移交责任是因为发包人原因造成, 承包人保修期仍根据完工之日计算; 假如工程未移交责任是因为承包人责任产生, 保修期自实际移交工程时开始计算。
(2)不一样工程质量保修期适适用于本工程不一样分项或者分部工程保修范围, 只有最终一个保修范围结束时, 承包人保修责任期才最终止束, 在此之前, 本保修协议对三方仍然有效。
三、 承包人质量保修期保修责任
1、 保修通知发出
保修通知根据以下地址发出, 承包人在本协议中提供以下约定地址, 供发包人发出维修通知使用:
联络人: 季献忠 ;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青宁工业园 ;
邮政编码: 251419 ;
电话: ;
传真: 。
承包人申明, 发包人能够选择以挂号信函、 特快专递、 电话、 传真或者直接递送等方法向上述地址发出通知。发包人只需保留信函或特快专递统计文件、 电话录音、 传真、 回执等材料, 承包人即无条件认可其通知效力。承包人申明, 在变更上述通知地址时必需确保事先通知发包人, 不然, 负担由此产生全部责任。
2、 承包人维修义务
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后, 应该根据通知要求时间派人维修。对于小修应在当日或3个工作日内维修完成; 对中、 大修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若有特殊原因造成在要求时间内无法完成, 应提前将原因以书面形式上报房修办公室, 待房修办公室现场查看书面确定后方可合适放宽房修时间; 发生包含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效(譬如上、 下水漏水、 暖气漏水或者漏气、 动力线路故障等)紧急情况下维修, 承包人应该在接到维修通知后, 立刻抵达现场开展抢修。承包人未在要求时间抵达现场开展维修, 发包人或物业企业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她人维修, 为不使维修责任扩大, 在紧急情况下, 发包人或物业企业有权先行采取必需方法, 由此发生费用, 承包人负担。在工程交付早期业主集中办理入住三个月内, 承包人安排人员驻场维修, 集中处理各项工程质量问题。
3、 包含结构安全质量缺点维修
对于包含结构安全质量缺点,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该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措施》要求, 立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采取安全防范和紧急防护方法; 由工程原设计单位或者含有对应资格其它设计单位提出维修方案, 承包人实施维修。
4、 维修工程验收
维修事项完成后, 承包人会同项目企业、 物业企业、 房屋全部些人或者使用人对工程进行验收。包含结构安全, 应该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
四、 质量缺点责任期维修费用和赔偿责任
1、 质量缺点责任期维修费用, 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有证据证实质量事故是因为房屋全部些人或者使用人使用不妥造成, 承包人不负担责任。
2、 在质量保修期发生维修责任, 属于承包人维修, 维修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担; 若承包人不推行保修义务, 发包人或物业企业有权自行维修或另行委托她人维修, 维修费用从质量维修确保金中直接支付, 并在结算时扣除。
3、 在保修期内, 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点造成房屋全部些人、 使用人或者第三人人身和财产损失,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 应该根据通知要求时间, 参与与房屋全部些人、 使用人或者第三人协商赔偿事宜, 并依据协商结果负担赔偿责任。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 由发包人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措施》要求向房屋全部些人、 使用人、 第三人赔偿后, 向承包人追偿。承包人有异议有权提出诉讼。
4、 承包人应该负担本协议第4款第3条质量赔偿责任包含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财产赔偿。发包人负担维修或者赔偿责任后, 有权自承包方留存质量维修确保金中扣除。确保金不足以负担, 承包人另行负担。
五、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维修确保金留置和返还
1、 本工程工程质量保修责任采取发包人留置质保金担保, 承包人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和本协议负担了保修义务, 保修期结束, 双方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和本协议办理完结算后, 剩下质保金在 3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 本工程维修确保金为该工程总造价 10 %。承包人在办理工程最终支付时从工程价款中留置。
3、 质量维修确保金退还措施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实施。
六、 其她双方约定事项
1、 本协议与《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一并签署, 并同时生效。当建设工程完工验收交付后, 开始实施。
2、 房屋完工交付使用后, 发包人立即本协议书约定质量保修通知、 监督、 结算权利义务委托给山东鲁商物业服务有限企业实施, 承包人表示无异议。
3、 相关建筑工程质量维修确保金退还, 由物业企业与承包人具体办理结算。保修期结束后, 物业企业出具结算汇报后, 由发包人办理最终结算支付或者追缴工作。
4、 本协议在施工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推行完成而且质量维修确保金结算支付或者追缴工作完成后终止。
5、 本协议书是《建设工程施工协议》附件, 是协议组成部分。
七、 本保修协议书一式六份, 发包人、 承包人、 物业企业各持二份, 含有相同协议效力。
发包人: 承包人: 物业企业: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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