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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反担保协议范本
【篇一: 质押(反担保)协议(股权)模板】
湖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企业
质押(反担保)协议
(适适用于股权质押)
协议编号: 号
质押(反担保)协议
(适适用于股权质押)
主 债 权 人:
债 务 人(融资申请人):
法 人 代 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法 定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 话:
质权人(以下称甲方): 法 定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 话:
出质人(以下称乙方): 法 定 住 所: 法 人 代 表: 电 话:
一、 鉴于主债务人与债务人(融资申请人)签署编号为 号《 》(见附件一);
二、 鉴于甲方与债务人(融资申请人)签署了编号为 号《委托担保协议》(见附件二);
三、 鉴于甲方与主债权人签署了编号为 号《 》(见附件三);
为确保甲方在依上述协议负担确保责任后追偿债权实现, 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 签订以下协议条款, 共同信守。
第一条质押标
1、 质押标为乙方(即上述出质人)在 企业投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
2、 被质押股权, 占企业总股本之比为, 对应出资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评定价值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3、 质押股权派生权益, 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她收益。
第二条乙方质押担保债权
1、 甲方接收委托后与主债权人签署《》(附件三)负担确保责任后所取得追偿债权、 利息及实现追偿债权费用。
2、 甲方依据于债务人签署《委托担保协议》(附件二)所取得债权。
3、 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所享受债权。
第三条乙方质押担保债务人推行债务期限
甲方依据于主债务人签署《》负担确保责任时, 债务人推行偿付追偿债权期限届满。
第四条乙方质押担保范围
甲方负担确保责任后依法取得追偿债权和依据甲方与债务人签署《委托担保协议》取得债权, 包含债权本金、 利息、 复利、 罚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费用(包含但不限于: 律师费、 诉讼费、 评定费、 拍卖费等); 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所享受债权。
第五条股权质押登记
1、 乙方应于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三日内与甲方一起根据法律要求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并按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依法需要变更登记, 乙方于三日内与甲方一起根据法律要求办理。
2、 股权质押登记费用由乙方负担。
3、 相关股权证实文件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付甲方, 质押期间由甲方保管。质押期间, 乙方不得私自处理上述质押股权。
第六条质押物详见《股权质押清单》(附件四)。《股权质押清单》对质押物价值约定, 不作为乙方依本协议对质押物进行处分估价依据, 也不组成乙方行使质押权任何限制。
第七条 乙方陈说、 确保
1、 乙方确保对上述质押股权拥有完全、 有效处分权, 其
股权质押行为符正当律和被质押股权企业章程。
2、 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股权上设置任何质押或其她担保。
3、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和其她相关资料, 并确保所提供资料真实性、 正当性, 接收甲方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情况检验、 监督。在担保期间, 乙方财务经济等情况发生重大改变, 危及甲方债权全部实现时,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新反担保或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
4、 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致使甲方负担了担保责任, 甲方有权自行以拍卖、 变卖等方法处理所质押股权, 所得价款优先清偿质押股权所担保债权; 或经双方协商, 由甲方收购上述股权。
第八条 乙方采取其她方法清偿担保债权, 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 甲方发出催收函和其她催收文件, 乙方有义务签收并在签收后三日内提交回执。不然视为乙方已签收。乙方变更其住所或联络地址时, 应立刻书面通知甲方, 不然甲方按协议上地址给乙方寄送文件时造成不能送达时, 视为乙方已收到。
第十条甲方与主债权人协议变更《 》, 除增加融资授信债权金额外, 无须经乙方同意, 乙方仍须在本协议确定担保范围内负担股权质押反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 甲方有权依法自由处分被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 用于清偿乙方债务。
【篇二: 股权质押反担保协议】
股权质押反担保协议
质权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股权质押反担保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 年月 日 在 签署: 质权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络人: 联络方法 :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出质人(乙方):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络人: 联络方法 :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
1、 年 月 日, 债务人 与债权人 签署了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 , 协议编号为: , 主债务总金额为元。
2、 年 月 日, 为确保主协议有效推行, 甲方作为担保人与债权人 签署了《协议》, 协议编号为: 。
3、 乙方持有 企业(以下简称“ ”)%股权, 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股权结构及出资方法为: 。
4、 乙方自愿以其持有 企业 %股权(评定值为元)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以确保甲方代为清偿债务人债务后追偿权得以实现。
故此, 甲、 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反担保债务: 指甲方代为清偿债务后所享受追偿权。 质押股权: 指乙方向甲方出质其持 企业 %股权。
质押股权派生权益: 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她收益。
第二条 反担保范围
甲方代为清偿债务人债务后所享受追偿权, 包含:
1、 甲方给债务人担保债务额本金及由此产生利息(包含罚息、 复利)、 违约金、 赔偿金、 损害赔偿金、 手续费及其她为签署或推行本协议而发生费用(前述内容若与甲方与债权人签署《》协议所约定确保范围不一致, 以《》协议所约定确保范围为准);
2、 甲方为实现质权所产生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评定费用、 处理费用、 诉讼费用、 保全费、 拍卖费、 律师费、 差旅费等)。
第三条 反担保质押标
1、 乙方同意, 以质押股权及质押股权派生权益作为甲方代为清偿乙方债务后依法行使追偿权所产生乙方对甲方所负债务质押担保, 甲方同意接收该质押担保。甲方有权收取上述质押股权孳息。
2、 假如甲方依据《协议》向债权人负担了确保责任, 甲方有权依据《中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本协议要求处理质押股权并有权从处理质押股权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3、 假如处理质押股权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反担保债务, 差额部分仍应由乙方补足; 假如上述价款在扣除偿付反担保债务和实现质权费用后仍有余额, 则应返还给乙方。
4、 当质押股权价值显著降低时,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与降低部分价值相当反担保, 并办理对应反担保手续。
5、 乙方应负责办理反担保协议公证(如需)以及质押股权评定、 登记、 判定、 保险等包含费用, 相关产权证书及全部法律文件交由甲方保管。
第四条 质权行使
1、 甲方向债务人负担担保责任以后, 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若乙方在甲方书面提出偿还债务要求之日起 日内未向甲方偿还债务, 则甲方有权行使质权。
2、 甲乙双方应在甲方有权行使质权之日起 日内, 共同委托相关评定机构对甲方行使质权时质押股权进行评定, 并取得质押股权《评定汇报》。若双方对评定机构选定无法达成一致, 则由甲方报请陕西省国资委指定评定机构, 乙方无条件给予认可。
3、 甲乙双方应在质押股权《评定汇报》出具后 日内, 共同对甲方行使质权时质押股权采取协议折价方法进行处理。
4、 甲乙双方如在质押股权《评定汇报》出具后 日内, 对甲方行使质权时质押股权采取协议折价方法进行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则应该采取协议拍卖、 变卖方法进行处理。
5、 甲乙双方如对甲方行使质权时质押股权采取协议拍卖、 变卖方法进行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则甲方可经过司法路径主张权利。
6、 以上权利行使方法, 均不影响甲方直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查封、 冻结、 拍卖、 变卖方法处理质押股权。
7、 甲方为实现质权所产生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评定费用、 处理费用、 诉讼费用、 保全费、 拍卖费、 律师费、 差旅费等)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陈说和确保
1、 乙方是质押股权正当持有些人, 有权将质押股权质押给甲方。甲方在未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实际上障碍; 乙方签署和推行本协议, 现在和未来都不会使乙方违反它作为一方任何协议或必需遵遵法律、 法规及任何相关政府批文、 许可或授权。
2、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 在股权质押期内, 按季向甲方提供真实、 正确、 完整最新财务会计汇报。乙方承诺自最近汇报日以来, 乙方财务情况未出现恶化迹象。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 对其资金、 财务、 经营情况进行检验、 监督。
3、 质押股权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 其她担保权利或任何其她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要求设置担保权益除外)。
4、 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将不:
4.1转让或以任何其她方法处理质押股权;
4.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许可在质押股权上设置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约定设置担保权益除外)。
5、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不能进行增加或有负债数额、 处理重大资产(包含但不限于对外投资、 资产出售、 对外担保等行)或其她任何可能致使其质押股权价值或净资产减损行为。如在本协议期间, 质押股权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 乙方应立刻将上述情况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必需详情汇报。假如前述情况造成质押股权价值降低,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押股权价值或者提供与降低价值相当担保。
6、 乙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主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7、 乙方出质行为已经企业股东会经过。(股东会决议见附件)
8、 乙方将质押股权质押给甲方情形(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已取得其必需内部审批。
9、 乙方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财务情况和正常业务经营诉讼或仲裁。
10、 若乙方与债务人为同一人时, 乙方需按其与债权人签署主协议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不得挪用主协议项下借款, 且对借款所投资项目, 采取必需控制风险方法(包含但不限于对借款投资项目实施招标投标、 对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 调试等进行监理、 对相关建设项目进行保险等), 以确保借款所投资项目按期投用, 并产生对应效益。甲方有监督主协议项下款项不被挪作她用权利。
11、 发生以下任何情况, 乙方应立刻书面通知甲方:
【篇三: 股权反担保转让协议书】
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人: (甲方)
受让人: (乙方)
鉴于:
1、 甲方为(以下简称企业)股东;
2、 乙方为企业向 (以下简称债权人)借款提供了担保;
3、 为确保担保安全, 除甲方各主体提供连带反担保确保外, 乙方同意进行附条件回购股权转让。
双方经充足协商, 在平等互利标准上就股权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愿意将其持有企业股份中 %股权(对应出资额 万元)转让给乙方。
二、 转让人转让给乙方股权百分比分别为:
三、 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原持有 %股权。乙方受让股权后, 企业各股东分别持有股权百分比(详见 企业股东及股权明细表)。
四、 转让价款及支付措施: 股权零价格。
五、 办理股权转让所需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股东会召开费用、 工商变更登记费用等)由企业垫付, 甲方负担。
六、 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时间: 本协议签署后, 乙方为企业向
债权人贷款出具确保书或签署确保协议前, 由甲方及企业负责将股权过户到乙方名下并记载于股东名册。
七、 乙方行使企业股东权益时间: 股权过户到乙方名下后, 乙方为 企业向债权人出具确保书之日起, 乙方开始行使股东权益。
八、 甲方陈说和担保:
1、 企业资产、 负债情况以甲方提供财务报表为准, 除此之外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或责任, 包含或有负债或责任。该报表应该经过企业书面确定。
2、 企业以前未向其它任何人提供任何形式担保(包含确保、 抵押、 质押等任何形式), 对资产拥有完整无争议权属, 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或负担, 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
3、 甲方所转让给乙方股份是甲方在企业真实出资, 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或负担, 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甲方确保对所转让股份, 没有设置任何质押, 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4、 相关企业以及股权任何信息及陈说均是真实、 客观, 不存在任何隐瞒、 遗漏或虚假。
如本申明不实, 愿意负担由此给乙方和企业造成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九、 依据甲方要求, 股权转让给乙方后仍维持企业现经营班子现实状况、 经营现实状况, 乙方同意全权委托现有董事会、 总经理以及财务责任人等经营领导班子(合并称为高管人员)负责企业经营。但前述
高管人员应该向乙方负担不可撤销连带反担保确保。出现本协议第十四条情形, 乙方并有权随时收回授权,相关方应该在日内移交经营管理权, 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全部印鉴、 证照、 手续、 档案、 文件资料、 财产。
十、 本协议生效后, 企业财务情况接收乙方监管, 企业支付非经营用大额资金(伍十万元及以上)、 签署重大协议(金额 万元以上或期限在 年以上)、 对外担保、 对外投资、 对外举债、 企业组织机构调整、 变更登记等重大事项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不然, 甲方以及高管人员负担法律责任。
十一、 如甲方及企业将本协议约定股权过户到乙方名下后, 因债权人原因不能为企业贷款提供贷款担保, 乙方同意以本协议约定价格将受让企业股权仍过户到甲方名下, 所需手续由甲方办理, 乙方给予配合, 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十二、 乙方持有本协议约定股权期间, 企业临时不分红。
十三、 因乙方并未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在担保贷款到期前其经营管理仍由原有股东共同选择确定人员经营管理, 故乙方不负担持有企业股权期间该企业一切法律责任。
十四、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乙方有权采取委托拍卖机构直接拍
卖或采取直接竟价等方法向甲方以外人再转让股权或处分企业资产, 清偿乙方担保债务和所以产生费用等对外债务, 假如变现后不足清偿企业对乙方责任或费用, 不足部分向各反担保确保人追偿。假如经过30日不能变现, 乙方除享受完整企业股东权益外, 并可根据全部金额追索反担保确保人责任。
1、 企业向 (债权人)贷款到期后, 拒绝推行、 不完全推行还款义务;
2、 企业发生了重大信用危机, 如面临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仲裁或严重行政处罚;
3、 企业违反了其与债权人或乙方所签定借款协议、 委托担保协议、 确保合相同全部相关协议约定;
4、 企业或各反担保确保人违反了单方作出承诺或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5、 企业申请或被申请破产、 被吞并、 解散、 转让或转移大部分财产, 有可能损害偿债能力;
6、 企业经营连续两个季度亏损, 使股权价值降低, 可能损害乙方担保权益;
7、 其它损害乙方担保权益行为。
十五、 本协议假如发生乙方实际负担担保责任情形, 甲方各主体以及企业高管人员在负担反担保确保责任后放弃对企业追索权, 不管何时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索任何责任。
十六、 双方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由郑州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中心依据该会有效规则进行裁决。 十七、 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企业在股东名册给予记载, 签发出资证实书, 并指派专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十八、 本协议各条款均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 不存在任何可变更或可撤销之情形, 任一方不得申请变更或撤销任何条款。 十九、 甲方各主体之间责任和义务为连带。
二十、 本协议附件作为协议有效组成, 具体包含但不限于:
1、 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复印件;
2、 截止4月30日财务报表, 以及近三年财务汇报、 审计汇报。
二十一、 任一方违约应该每次每项负担伍万元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损失应该补足损失。所谓损失包含但不限于: 守约方因为本协议业已支付款项(包含但不限于债权收购、 债务代偿)、 业已支出合理费用, 所能够取得收益, 处理争议发生交通、 通讯、 误工、 仲裁、 合理律师费等。
二十二、 本协议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一份, 企业留存一份, 办理工商登记使用一份(办理工商登记时使用文本如与本协议不符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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