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合作协议书
合作人: 冯国栋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合作人: 陈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合作人: 刘志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丙方)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本身能力, 自愿合作, 建立项目股份合作制, 实施共同投资、 共同经营、 共担风险、 共享利益。各合作人为项目原始股东, 以占项目总股份百分比为限, 对项目负担风险责任, 享受利益分红, 本着互利合作标准, 签署本协议, 以供信守。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
经营项目为和田县绿色生态脱贫产业园PPP项目, 项目内前期关系运作, 投标前期准备工作, 投标工作, 中标后施工管理, 项目完工后预结算, 项目质保期间管理, 项目尾款收取等。
第三条、 合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股份百分比、 资金投入、 合作人分工、 利润分配
1、 甲方占项目总股份40%, 乙方占项目总股份30%, 丙方占项目总股份30%。
2、 甲方负责筹集项现在期开启资金, 按月息2%计算(不足一月扔按一月计算)计入项目成本。待项目进展一段时间后, 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进度款时, 优先将甲方筹集开启资金偿还并支付利息, 剩下进度款作为项目流动资金。如因其她原因致使甲方筹集开启资金无法收回时, 造成损失由各合作人按百分比负担责任。
3、 甲方负责项目部组建、 项目管理人员委派、 施工班组选择等日常项目管理工作, 为本项目提供技术支持。乙方、 丙方有权各派1名项目人员参与项目管理。以上人职员资由项目部支付, 计入项目成本。
3、 如进度款仍不能维持周转时, 仍按本协议第四条第2款实施。
4、 乙方负责本项目承接工作及施工过程中对外关系协调。乙方确保12月30日之前承接造价不少于2亿元人民建设工程, 确保合作期间承接总造价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建设工程。
5、 乙方负责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协调, 确保工程造价按定额套价, 其中建筑工程下浮小于5%, 钢结构工程下浮小于12%。
6、 乙方负责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协调, 确保钢结构材料款(含加工费、 运费)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预付或垫付。
7、 乙方负责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协调, 确保履约确保金缴纳总金额不超出人民币600万元。
8、 丙方出资人民币600万元, 在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打入甲方账户, 作为本工程履约确保金, 由甲方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不足部分, 由丙方出继续出资。履约确保金在施工总承包单位退还后, 由甲方返还到丙方账户。
9、 合作期间业主支付工程款为共有财产, 由甲方掌管使用。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 优先将甲方筹集开启资金偿还并支付利息。剩下部分归各合作人集体全部, 每一个项目结束后, 按股份分配利润。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负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 共同劳动, 共担风险, 共负盈亏。盈余分配与债务负担约定由各合作人按投资百分比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 另两方应该按百分比在10日内向偿还债务一方支付自己应负担部分。
1、 盈余分配: 按本协议第四条各方所占股份百分比分配。
2、 债务负担: 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 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 按本协议第四条各方所占股份百分比负担。
第六条 入伙、 退伙、 出资转让
1、 入伙。
⑴新合作人入伙, 必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⑵认可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⑶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入伙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受相同权利, 负担相同责任。入伙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2、 退伙。
⑴合作人在单个项目未结束时, 不得私自退伙。
⑵合作人不能推行本协议第四条各项条款义务时, 不能推行一方自动退伙。
⑶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当然退伙: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强列入失信名单或强制实施其名下企业财产。
以上情形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⑷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经其她合作人一致同意, 能够决议将其除名:
a.未推行出资义务;
b.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项目造成重大损失;
c.实施合作项目事务时有侵吞其她合作人利益恶劣事件发生;
对合作人除名决议应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除名生效, 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 能够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 其她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合作项目财产情况进行结算, 如有盈利, 则只退回出资额, 作为除名处罚不享受盈利分配; 如亏损, 则需按其出资额减去其负担亏损百分比后中只退还余额部分, 不够部分由退伙人现金补齐。
3、 出资转让。
本合作协议不许可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全部或部分股权份额。
第七条 合作责任人及合作事务实施
项目合作成立后, 每个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 或有重大事宜需临时召开股东会议, 审核项目一月财务报表, 评议项目运作情况。如有重大难题和关系项目各股东利益重大事项, 由全部合作人会议, 再由占股份百分比三分之二以上合作人同意方可实施。
全体合作人决定, 委托冯国栋为合作责任人, 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 负责筹集项现在期开启资金, 签订协议;
2、 对合作项目进行全方面日常管理, 严格实施项目施工协议;
3、 支付合作债务;
4、 其她负责召集事项。
第八条 合作人权利和义务
1、 合作人权利:
⑴合作事务经营权、 决定权和监督权, 合作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 每个合作人都有表决权;
⑵合作人享受合作利益分配权;
⑶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持股百分比进行, 合作经营积累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2、 合作人义务:
⑴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统一;
⑵分担合作经营损失债务;
⑶为合作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⑷保密约定: 合作人确保并承诺, 在本协议签署过程中及实施中, 不向其她人提供本项目相关经营情况、 财务情况、 商业秘密及其它情况。合作人负有严格保密义务。
第九条 合作终止和清算
1、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⑴合作期限届满且本项目完工;
⑵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2、 合作清算:
⑴合作解散后应该进行清算, 并通知债权人。
⑵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组成, 或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指定合作责任人或委托第三人, 担任清算人。
⑶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 按下列次序清偿: 合作所欠招用职职员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合作所欠税款; 合作债务; 返还合作人出资。
⑷清偿后如有剩下, 则按合作人所占股份百分比进行分配。
第十条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 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 如协商不成, 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其她
1、 经协商一致, 合作人能够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补充、 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 以补充、 修改后内容为准。
2、 入伙协议是本协议组成部分。
3、 本协议一式三份, 合作人各执一份, 具相同法律效力。
4、 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署名, 丙方履约确保金打入甲方账户后生效。
合作人(签章):
日期:
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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