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职员奖惩制度
1 总则
1.1 为明确奖惩依据、 标准和程序, 使奖惩公开、 公平、 公正, 愈加好地规范职员行为, 激励和鞭策广大职员奋发向上, 发明愈加好工作业绩, 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全体职员。
2 奖惩标准
2.1 奖惩标准是:
2.1.1 有功必奖, 有过必惩。
2.1.2 奖惩有据, 奖惩依据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考评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职员岗位描述实施情况。
2.1.3 奖惩与职员绩效考评有机结合, 全部奖惩统计都归入职员档案。
2.1.4 奖为主, 惩为辅。对职员采取惩处以“如不惩处则将影响优良风纪”为限。职员表现只有较大地超出企业对职员基础要求, 才能够给予奖励, 达成或稍稍超出企业对职员基础要求, 应视为职员应尽责任, 标准上不给予正常待遇之外奖励。
2.2 当职员表现达不到企业对职员基础要求, 应给予对应惩戒。处罚标准是轻重适度, 目是防微杜渐、 惩前毖后。
2.3 处理职员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表单为《过失单》。
2.4 核实后过失及处理决定必需知达本人, 对于不合理、 不公平处罚, 职员有投诉权利。
2.5 对职员奖惩采取拖延、 推逶或不办等方法管理人员, 人力资源部应立刻提出处罚提议, 下达《过失单》。
3 奖励
3.1 奖励目在于达成激励其她职员勤奋工作, 追求卓越, 争取愈加好业绩。
3.2 奖励方法分物质奖励、 行政奖励和企业尤其贡献奖三种。
3.3 物质奖励包含奖金、 奖品。
3.4 行政奖励包含嘉奖、 记小功、 记大功。
3.5 企业尤其贡献奖包含荣誉及其她奖励, 由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3.6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 也可合并实施。
3.7 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给予嘉奖, 并颁发奖金300元, 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嘉奖通报企业全体职员。
3.7.1 工作努力、 业务熟练, 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7.2 品行端正, 恪尽职守, 堪为全体职员标兵者。
3.7.3 其她对企业或社会有益行为, 含有事实证实者。
3.7.4 整年满勤, 无迟到、 早退、 病、 事假者(全勤奖)。
3.7.5 向企业提出合理化提议, 经采纳后取得良好效果, 并由部门总监提议、 总经理同意者。
3.8 职员有下列成绩之一者, 给予记小功, 并颁发奖金500元, 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功通报企业全体职员。
3.8.1 整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工作任务者。
3.8.2 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 能够奋不顾身, 极力抢救并降低企业损失者。
3.8.3 检举揭发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侵害企业利益行为, 为企业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8.4 经过本身努力, 避免了质量事故、 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8.5 整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3.8.6 对维护企业荣誉、 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 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彰者。
3.8.7 经职员合理化提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B级合理化提议, 在应用中取得很好效果者。
3.9 职员含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给予记大功, 并颁发奖金1000元。记大功在全体职员大会上宣告, 现场表彰并颁发奖金。
3.9.1 整年累计获记小功3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9.2 整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工作任务者。
3.9.3 负担巨大风险, 挽救企业财产, 较3.7.2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3.9.4 连续三年, 年底考评列为优等者。
3.9.5 对维护企业荣誉、 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9.6 经过本身努力, 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 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9.7 经职员提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A级合理化提议, 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发明重大经济效益者。
3.10 为企业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 经企业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企业尤其贡献奖”。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决定并公开表彰奖励。
3.11 任用与提升职员时, 相同条件下, 优先选择受过奖励职员, 或破格提升。
3.12 奖励事项属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 其奖金以一定百分比分配。
3.13 凡与本职员作相关奖励, 由其直接上级提出, 凡与本职员作无关, 由见证人提出, 均需填写《奖励单》。
3.14 奖励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奖励实施办理见《职员奖励程序》。
4 惩戒
4.1 惩戒目在于敦促职员必需达成并保持应有工作水准, 惩前毖后, 从而保障企业和职员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 根据要求标准(规章制度、 岗位描述、 工作目标、 工作计划等)检验职员表现, 对达不到标准职员, 视实际情况给予对应处罚。
4.2.1 检验职员遵守企业各项工作纪律、 规章制度情况, 一切违反相关纪律、 规章制度行为组成违纪过失, 填《过失单》。
4.2.2 考察职员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 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凡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工作损失, 视情节轻重填《过失单》。
4.3 惩戒方法有绩效罚分与行政处分两种:
4.3.1 绩效罚分是指依据相关要求从绩效考评奖惩得分部分扣减对应分数。
4.3.2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 记小过、 记大过、 降职、 开除。
4.3.3 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 也可合并施行。
4.4 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视为违纪, 罚绩效分数 1分。
4.4.1 迟到、 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4.2 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者。
4.4.3 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4.4.4 说脏话、 粗话者。
4.4.5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不穿工作服, 不戴胸卡, 影响企业形象者。
4.4.6 参与会议迟到者。
4.4.7 未按企业指定位置, 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4.4.8 在食堂就餐, 乱倒饭菜者。
4.4.9 乱扔杂物, 破坏环境卫生者。
4.4.10 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4.5 各部门第一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视为违纪, 并罚绩效分数2分。
4.5.1 未能立刻传达、 实施企业下发文件者。
4.5.2 在所管辖区域内, 有长明灯、 长流水者。
4.5.3 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 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5.4 本部门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者。
4.5.5 部门内发生重大事情, 如物品丢失等, 未能立刻上报相关部门或主管领导者。
4.5.6 对本部门职员进行行政检验不力者。
4.5.7 一周内本部门职员有5人次(含)违纪者。
4.6 职员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 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通报企业全体职员。
4.6.1 未经同意私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4.6.2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说不更正者。
4.6.3 培训旷课者。
4.6.4 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4.6.5 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 又不立刻复命, 但未造成损失者。
4.6.6 因指挥、 监督不力造成事故,但情节较轻者。
4.6.7 因操作不妥, 造成仪器、 设备损坏者。
4.6.8 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4.6.9 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4.7 职员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小过处分, 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通报企业全体职员。
4.7.1 工作时间酗酒者。
4.7.2 在企业聚众赌博者。
4.7.3 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4.7.4 对上级限期指令, 无故未能准期完成以致影响企业权益者。
4.7.5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 屡劝不听者。
4.7.6 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4.7.7 培训考试无故旷考者。
4.7.8 在工作场所喧哗、 嘻戏、 喧华, 妨碍她人工作且不听劝说者。
4.7.9 对能够预防事故不参与和不主动采取方法致使企业利益受到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4.7.10 泄露企业秘密, 已对企业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4.7.11 年度内累计被警告三次者。
4.8 职员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通报企业全体职员。
4.8.1 对下属正常投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8.2 有意损坏企业关键文件或公物者。
4.8.3 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 易爆、 危险品入企业者。
4.8.4 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 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
4.8.5 伪造病假单证实或无病谎开病假证实者。
4.8.6 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4.8.7 虚报业绩、 瞒报事故, 而蓄意妄取成绩、 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8.8 有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她人工作受阻, 企业利益直接或间接收到损害者。
4.8.9 对能够预防事故不参与和不主动采取方法, 致使企业受到—10000元经济损失者。
4.8.10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 伪证、 制造事端者。
4.8.11 年度内累计记小过三次者。
4.9 职员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视为严重违纪, 给予解除劳动协议, 同时通报企业全体职员, 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 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 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含)以上者。
4.9.2 玩忽职守, 致企业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 并负赔偿责任。
4.9.3 对下属正常投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4.9.4 对同事暴力威胁、 恐吓、 妨害团体秩序者。
4.9.5 泄露企业秘密, 已对企业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4.9.6 滥用职权, 恣意浪费企业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4.9.7 损公肥私、 泄露企业机密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害者。
4.9.8 偷窃、 侵占同事或企业财物经查事实者。
4.9.9 在实施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 受贿, 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
4.9.10 在企业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9.11 造谣惑众诋毁企业形象者。
4.9.12 未经许可兼任其她职务或兼营与本企业同类业务者。
4.9.13 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4.9.14 伪造或盗用企业印信严重损害企业权益者。
4.10 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4.11 职员造成企业财物损坏和丢失, 由相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调查认定, 依据具体情况, 酌情处理。
4.12 职员被处罚时, 依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责任大小, 给予该直接上级连带责任处罚。
4.13 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 将被同时处以降职处分, 由人力资源部重新考评定岗。
4.14 惩戒提出人能够是任何发觉问题职员, 落实人必需是其直接上级, 核实人必需是人力资源部。惩戒实施办理见《职员处分处理程序》。
4.15 对当事人绩效罚分, 从当事人当月绩效得分中直接扣除。
4.16 职员考勤奖惩要求另见《考勤管理制度》。
5 附则
5.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起草, 经董事会同意后, 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5.2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 解释和监督实施。
5.3 本制度施行后, 凡现有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 与本制度有抵触要求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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