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营改增后签协议, 和之前有什么不一样
营改增已开始全方面落实和实施, 企业财务规范性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税负。企业在协议条款方面谨慎操作, “会签”协议能够帮企业省不少税, 和之前有很大不一样。
一明确协议价格条款
增值税为价外税, 应该在协议中就协议价款是否包含税金做出明确约定, 避免后期产生争议。
协议价款需明确协议含税总价、 协议价(不含税部分)及税款金额, 假如签署含税价款, 一定要附加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一般发票)和税率限制, 不然对项目成本影响很大; 假如签署是不含税价, 企业将依据发票类型, 决定付款金额。
具体约定形式为协议及其她补充文件中所指“价款”或“价格”, 如无尤其说明, 均指含税价格, 包含增值税税款及其她全部税费。
二明确相关税务信息条款
在协议中, 应该就纳税主体信息、 应税行为种类及范围、 适用税率等内容进行具体约定, 确保协议主体信息与发票记载信息一致, 同时明确不一样种类应税行为范围及适用税率, 从而避免履约过程中产生争议, 实现甲方正当合规进项税额抵扣。
(一)纳税主体信息条款
应该在协议中明确双方基础信息、 纳税主体身份及计税方法, 并约定乙方纳税主体身份发生变更应立刻通知甲方。具体约定形式:
1、 乙方为
(1)通常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
甲方纳税人识别号:
乙方纳税人识别号:
2、 乙方完成本协议项下应税行为计税方法为
(1)通常计税; (2)简易计税。
3、 若乙方纳税主体身份发生变更, 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 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应税行为种类、 范围及适用税率条款
具体约定形式:
本协议项下应税服务种类及金额(以含设计分包协议为例)
1、 工程设计, 金额: (以乙方实际提供服务为准), 适用税率: 6%;
2、 工程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安装、 修缮、 装饰等), 金额: (以乙方实际提供服务为准), 适用税率: 11%。
三明确开具发票义务及具体要求
在协议中, 应该明确约定乙方开票义务以及发票质量要求、 开具与送达时间、 发票遗失、 发票记载项目变更等情形及其处理方法, 经过做好前期风险防范, 规避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相关争议, 切实做到防范风险于未然。
(一)发票质量条款
对于乙方所开具发票形式和实质要求, 应该包含: 具体金额、 盖具增值税发票专用公章、 开具时间、 汇总开票具体要求等内容, 确保发票无瑕疵。
(二)发票开具及送达条款
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开票之日起36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 逾期认证会造成无法实现抵扣, 应该明确约定开票及送达条款。
具体约定形式:
1、 乙方先开具并送达发票、 且在甲方完成发票认证后, 甲方才支付对应款项;
2、 为避免乙方以甲方收取并认证发票为由, 主张其已完成对应协议义务, 应该约定“甲方收取发票并抵扣行为, 不视为甲方对乙方履约行为确定”。
(三)发票遗失处理条款
具体约定形式:
1、 因甲方原因发票遗失, 乙方应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实单》。
2、 因乙方原因发票遗失, 乙方应该负责提供相关凭证或重新开具发票确保甲方能够抵扣对应进项税额。
(四)发票记载项目变更条款
实践中, 存在发票开具后, 实际发生业务与发票记载项目不一致情形。应该在协议中对该种情形处理做出约定, 避免被认定为虚开发票风险。具体约定形式为乙方开具发票后,包含服务类别、 服务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改变, 甲方应该书面通知乙方该事项:
1、 甲方未认证或抵扣发票, 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作废原发票, 并于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重新开具并提供发票;
2、 甲方已经认证或抵扣发票, 原发票无法作废:
若应开票金额增加, 乙方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补开并提供增加部分金额发票; 若应开票金额降低, 乙方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就降低部分金额开具红字发票;
3、 发票其她记载项目发生变更, 造成发票作废或存在其她任何瑕疵, 乙方应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时间内重新开具发票、 补开发票或提供其她正当书面材料, 确保甲方实现对应款项进项税额正当抵扣, 不然由乙方负担所以而造成损失。
四明确违约情形及责任条款
违约责任设定能够有效约束和督促乙方按时、 按约提供正当合规发票, 同时也能够有效规避乙方违约情况下甲方经济损失、 降低可能产生诉讼成本。
具体约定形式:
(一)乙方如以下行为组成严重违约:
1、 向甲方开具发票为虚假发票, 或提供由她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发票;
2、 向甲方开具发票无法认证、 认证不符或其她任何因发票瑕疵造成发票作废;
3、 未按约定时间向甲方开具发票、 或拒绝开具发票;
4、 发票遗失, 乙方未配合甲方取得其她可抵扣凭证或重新取得发票;
5、 乙方纳税主体身份发生变更, 未立刻通知甲方;
6、 乙方未向税务机关按时缴纳对应增值税税款, 造成甲方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7、 其她因乙方原因, 造成甲方无法实现进项税额抵扣情形。
8、 发生以上情形(乙方虚开除外), 经甲方催告乙方拒不更正违约行为, 且造成甲方进项税额损失单次或累计金额达0元(贰万元)及以上, 应该认定为严重违约。
(二)违约责任负担
乙方组成上述严重违约情形, 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分包协议, 乙方以甲方实际损失负担违约责任。
包含罚款违约金条款提议明确协议结算造价需要包含过程中罚款、 违约金等, 即施工或供货方开具发票时候需要包含罚款及违约金金额部分, 但实际付款时此部分金额不予支付。
五施工企业签协议时怎样才能更省税?
1、 营改增前后, 增值税计税依据改变
营改增以后, “甲供材”跟营改增之前相比, 发生了一个显著区分。那就是, 增值税计税依据发生关键改变。
营改增之前, 甲方购置设备、 装修材料, 是不交营业税, 不过, 除了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甲供材都是需要交营业税, 纳税义务人是施工企业。
案例1: 以1000万工程为例, 材料费600万, 劳务费400万, 施工企业跟业主签甲供材协议。
营改增之前, 施工企业只能从业主手里拿到400万工程款。不过, 施工企业交营业税必需要以1000万为营业税申报依据。
营改增以后, 甲供材部分, 我们计算增值税时, 业主购置材料是不交增值税, 施工企业只以收到工程款多少(即400万)作为营业税申报依据。
施工企业假如选择通常计税, 销售额就是从业主处收到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假如选择简易计税, 施工企业销售额要减掉分包额。
为何要这么算?
营改增前, 施工企业实施是总包跟分包之间差额抵扣营业税。营改增以后, 假如施工企业选择了简易计税, 这个项目所发生任何成本, 是不能抵扣增值税。所以, 作为总包方来讲, 你选择简易计税话, 分包开给总包发票是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这就需要将总包减掉分包差额/(1+3%)*3%来算增值税。
案例2: 工程1个亿, 业主买主材万, 施工企业拿到工程款8000万。
那么, 施工企业算增值税时候, 是以8000万为计税依据。
2、 通常计税与简易计税临界点确定
怎样界定哪种情况下选择通常计税, 哪种情况下选择简易计税呢?
首先, 我们假定甲供材协议中约定, 工程价税累计为a(不包含业主购置材料和设备)。
假如选择通常计税, 增值税销项税是能够抵扣, 应缴增值税=a/(1+c%)*c%-建筑企业采购物资进项税额;
假如选择简易计税, 应缴增值税=a/(1+3%)*3%。
我们假设, 以上2种计税方法(通常计税跟简易计税)税额相等情况下, 建筑企业采购物资进项税额=7%*a。
同时, 建筑企业采购物资进项税额=建筑企业采购物资价税累计/(1+17%)*17%=7%*a, 得出最终止果是
建筑企业采购物资价税累计=a*48.180%。
案例分析1:
工程1000万(招投标报价本身含11%增值税), 材料费600万(含11%), 其中甲方买材料200万, 施工企业400万, 分包100万。
我们假设, 全部材料都能够拿到17%增值税专票。
根据通常计税方法:
施工企业能够拿到800万工程款, 那么增值税=800万/(1+11%)*11%-成本400万/(1+11%)*17%=18.01万。
为何不是除以(1+17%)?因为我们是根据裸价再加上11%做总报价。
通常计税, 分包给总包开票, 总包是能够抵扣11%。
根据简易计税方法:
增值税=(1000-200-100)/(1+3%)*3%=20.38万
比较之下, 能够看出是通常计税更省钱。
是不是跟符合我们刚推导出来数值呢?
建筑企业采购物资价税累计=400万/(1+11%)*(1+17%)=422万,
大于800万*48.180%=385万, 所以应该选通常计税更省税。
案例分析2:
工程1000万(招投标报价本身含11%增值税), 材料费600万(含11%), 其中甲方买材料500万, 施工企业100万。
根据通常计税:
施工企业能够拿到500万工程款, 那么
增值税=500万/(1+11%)*11%-成本100万/(1+11%)*17%=34.23万。
根据简易计税:
增值税=(1000-500-100)/(1+3%)*3%=11.65万,
验证一下:
建筑企业采购物资价税累计=100万/(1+11%)*(1+17%)=105.405万,
小于500万*48.180%=240万, 所以应该选简易计税更省税。
3、 结论
实际生活中, 这个百分比会比48.180%要小。
因为全部建筑材料不可能都是按17%进行抵扣。像砂石料、 混凝土只能抵扣3%, 还有其它因为操作或管理而造成无法抵扣问题也是客观存在。实际生活当中, 这个百分比应该是29.9%左右, 也就约等于30%。
所以, 营改增以后, 对于甲供材工程, 怎样选择更省税计税方法依据是:
施工企业采购物资价税累计,
假如大于甲供材协议约定工程价税累计30%, 就采取通常计税;
假如小于30%, 就采取简易计税。
特例分析:
假如业主在协议中要求: 材料、 设备由业主自行采购, 施工企业必需给业主开可抵扣11%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必需用通常计税来计税, 怎么办?
工程1000万(招投标报价本身含11%增值税), 材料费600万(含11%), 其中甲方买材料500万, 施工企业100万。
对于这么业主,
最好处理方法就是跟业主谈判, 争取让业主少买材料, 建筑企业多买材料。
争取让业主采购材料减到200万, 这么就合理了, 施工企业利润才能得到确保。
以上内容, 都是从施工企业角度来分析。对于业主来讲, 是极难接收这么要求。
4、 不一样计税方法对业主影响
对于不一样计税方法, 房开企业(业主)能够抵扣多少增值税呢?
还以上面为例:
通常计税, 业主能够抵扣: 200万/(1+11%)*17%+800万/(1+11%)*11%=30.63+79.28=109.91万
简易计税, 业主能够抵扣: 500万/(1+11%)*17%+(1000万-500万)/(1+3%)*3%=97万
从上面计算能够看出, 第一个方案, 也就是业主选择甲供材, 建筑企业选择通常计税, 对于业主来讲更合算, 更省税, 所以也最轻易签协议。
最终, 我们总结一下关键点:
(1)项目管理层负责签协议领导, 一定要懂税法。
(2)税收是是签协议签出来, 不是财务部做出来。
(3)建筑企业应该多准备多个方案, 分别从自己和业主角度考虑, 经过谈判选择能让双方都赢利协议方案。
5、 温馨提醒
通常来讲, 对于甲供材协议, 施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更省税。
同时, 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1)根据税法要求, 选择简易计税后36个月内不能更改;
(2)简易计税是专门针对项目来讲, 不是针对建筑企业来讲(施工企业能够这个项目选择简易计税, 另一个项目选择通常计税);
(3)新项目, 只有甲供材协议和包工协议, 才能够选择简易计税; 除甲供材协议和包工协议外, 其她工程提议选择通常计税。
注: 文中二、 三、 四提到甲方指代我方、 乙方指代协议相对方, 应依据具体协议内容确定名称。
以上营改增后协议案例是多个常见情况, 相信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