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集团企业公务自备车交通补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提升工作效率,规范职员自备公务用车补助管理,制订本措施。
第2条 公务自备车, 指车辆由个人购置, 产权属个人, 用于本人驾车上下班和企业需求办事车辆, 企业提供公务车定额补助。
第3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各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 行政外勤, 财务出纳可依据实际工作需要尤其申请。
第4条 公务自备车交通补助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二章 补助标准
第5条 依据职位高低设置月度补助标准具体以下:
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元/月)
总经理
2800
副总经理
2500
部门经理
2200
部门副经理、 主管
集团行政外勤、 财务出纳
依据实际工作报总经理特批
第6条 本补助标准除包含正常行车费用补助以外, 还包含了车体广告费、 私车公用折旧费、 修理费、 保险费、 车检费等补助。
第三章 交通补助申请程序
第7条 须提交材料: 车辆补助申请/审批表、 本人驾驶证及复印件、 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
第8条 申请人携以上材料, 经部门主管、 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审批, 呈报总裁同意。
第9条 签批后“车辆补助申请表”、 驾驶证复印件、 行驶证复印件等材料交由人力资源部归档保留, “车辆补助申请表”复印件交财务部立案。
第10条 享受公务自备车交通补助人员在职位发生改变时, 应重新办理申请程序, 以次月起享受新补助标准。
第四章 交通补助发放程序
第11条 公务自备车交通补助按月发放, 每个月由人力资源部造册, 递交财务部审核, 由财务部发放。
第12条 享受补助人员领取补助时应向财务部递交相同金额有效票据, 如油费、 过途经桥费、 停车费、 修理费、 抢修拖车费等, 且票面上开具用户名称应为本企业名称, 个人名称无效。
第五章 长途出差管理程序
第13条 长途出差是指到武汉市以外周围城市出差, 以上海、 苏州、 无锡、 南京等地为参考区域。
第14条 长途出差应以实施专题任务为必需条件, 填写“自备车长途出差申请表”, 经部门主管、 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 报人力资源部核定补助标准并立案, 不然不予补助。
第15条 超出参考区域范围以外路途较远地域出差应以公共交通为主, 确应工作需要自备车出差, 须总裁同意方可。
第16条 长途出差补助在标准范围内, 根据财务管理步骤, 即时报销, 出差申请单作为报销之附件。
第六章 公务自备车使用管理程序
第17条 享受交通补助公务自备车辆, 不再报销其它费用。
第18条 享受交通补助人员, 企业标准上不再另派工作用车。
第19条 公务自备车须服从企业调配使用, 车主本人无法外出时, 车辆应交由企业指定外出办事人员使用(持有驾照人员)。
第20条 公务自备车车主如有不服从企业调配情况, 企业有权降低补助标准或取消车辆补助。
第21条 各部门对外联络发生公务用车, 如接送合作单位人员等情形需要用车时, 由部门主管安排部门公务自备车使用, 分管领导统筹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22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一、 车辆补助申请/审批表
二、 公务自备车出差申请单
车辆补助申请/审批表
部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职 务
驾驶证号
准驾车型
车辆号牌
补助标准
本人承诺:
1、 已认真学习并认可企业《公务自备车交通补助管理制度》要求之全部条款;
2、 对企业统一制作广告语、 标识等车身广告无异议, 并承诺不随意改动或毁坏;
3、 对企业因商务活动调用本车, 无条件服从调度;
4、 在享受补助期间, 本车关键为本人工作使用或企业因工作、 商务等使用, 不转让, 工作期间不借给与企业工作无关其它人使用。
5、 若违反以上承诺, 企业有权取消本人车辆补助。
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部意见:
年 月 日
总裁意见:
年 月 日
公务自备车出差申请表
部门: 日期: 年 月 日
申 请 人
车辆号牌
出差地点
出差日期
随行人员
共 人
出差事由
部门主管意见
公管领导意见
人力资源部
核定补助标准
注:申请到周围城市出差使用本表
公务自备车出差申请表
部门: 日期: 年 月 日
申 请 人
车辆号牌
出差地点
出差日期
随行人员
共 人
出差事由
部门主管意见
公管领导意见
人力资源部
核定补助标准
总裁意见
注:申请到周围城市以外路途较远地域出差使用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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