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电视音乐曲库租赁使用
代理商合作协议书
讨论稿
甲方: 中广文博电视节目服务中心。
乙方: 某地知识产权代理企业
鉴于:
一、 甲方是国家民政部同意成立,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为主管单位, 是影视剧及音乐电视节目版权推广服务中心, 甲方拥有音乐电视节目(MV歌曲、 卡拉OK歌曲)均拥有正当版权, 供娱乐场所租赁使用供使用者租赁使用。
二、 乙方在 地域拥有音乐电视节目销售服务队伍及销售渠道, 可代理甲方开展音乐电视节目作品租赁服务工作;
甲方乙方经充足协商达成:
1、 甲方委托乙方在 地域以甲方身份和名义与卡拉OK场所使用者或第三方签署《音乐电视节目曲库租赁使用服务协议》、 提供服务、 及收取租赁使用费及关联费用; 、 并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音乐作品曲库及相关各项必需支持。
2、 甲方提供其拥有音乐电视节目(MV歌曲、 卡拉OK歌曲)均拥有正当版权, 不会产生权利纠纷; 而所以产生法律或相关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处理善后问题, 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都当然负担赔偿义务。
2、 甲方同时授权乙方负责 地域维权工作。在该区域内, 全部以甲方名义对外维权工作, 均应委托乙方独家组织实施均由乙方独家行使、 组织并实施。(维权项目需另签相关协议)
具体条款:
一、 代理地域:
甲方委托乙方在 行政区域范围内独家代理甲方电视音乐作品销售及服务工作。
二、 代理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在 行政区域内以甲方名义与卡拉OK场所使用者或第三方签署《音乐电视节目曲库租赁使用服务协议》及收取授权使用费。并向乙方提供甲方音乐作品曲库。
2、 乙方负责所在地域卡拉OK场所用户推广、 洽谈工作, 并负责代表甲方与卡拉OK场所使用者或第三方签定《音乐电视节目曲库租赁使用服务协议》。
3、 甲乙双方依据市场实际情况, 确定产品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产品授权使用费标准为 元/天/包房, )。乙方应在此价格范围内与场所签约乙方应在确定价格范围内与使用者或第三方签约, 在此价格范围内实际签约标准由乙方自行决定, 但最低签约价格不得低于 元/天/包房。
三、 代理期限:
月1日至 月31日
四、 甲乙双方须提供资料:
甲方应提供:
1、 甲方从事版权授权使用业务相关资质文件, 甲方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影印件);
2、 甲方电视音乐作品权属证实: 《著作权登记证书》汇编、 曲目光盘;
3、 经典基础曲目及曲库硬盘(含原人原唱版5000首);
4、 新歌加载服务平台‘酷歌’网站正常开通, 并可正常见于签约场所每个月新歌下载并可正常见于签约使用者每个月新歌下载;
5.《音乐电视节目曲库租赁使用服务协议》; 协议一式四联。甲方两联, 乙方一联, 卡拉OK场所使用者一联。
6、 回款账号;
7、 甲方定制收据;
8、 甲方税务发票。
9、 甲方用于维权出版物与维权委托书。
10、 甲方对乙方市场人员任命书
11、 甲方 市场办事处挂牌授权手续
12、 甲方《财务管理制度》及其它管理制度
13、 甲方建立财务体系ERP软件系统, 用于数据集中与统计,
乙方提供:
1、 由乙方法人签字代理商资格审核记录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 银行账户;
8、 乙方本年度推广曲库租赁使用卡拉OK场所名册,
9、 乙方企业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任命
10、 乙方工作人员个人履历表(报甲方审核立案用)
五、 服务费分成百分比:
1、 甲乙双方约定:
甲方确定授权使用费标准为: 2 -3 元/天/每包, 其中 1元为甲方保底版权费收入, 扣除甲方版权使用费后剩下部分, 均为乙方服务费。
2、 每个月对账完成后, 甲方收到乙方出具服务费发票后, 甲乙双方按上述约定将归属于各方款项汇入双方指定账号。
六、 财务管理:
1、 电视音乐节目曲库租赁使用中,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乙方收取租赁使用费应直接汇入甲乙双方认可专用回款账号。乙方应有权限随时查阅专有账号内乙方到账及结款情况, 甲方无权拒绝。
2、 甲方应提供制式收据, 供代理商用于已签约场所请款之需。租赁使用费到账后, 甲方出具税务发票, 依据乙方提供联络方法快递给缴费卡拉OK场所。
3、 甲乙双方应严格实施《财务管理制度》, 公开、 正确、 立刻掌握租赁使用费收取情况。便于双方正确掌握回款信息。
4、 甲乙双确定当月30日为结算日, 乙方应在次月3日前将上月对账单提交给甲乙, 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账, 双方应在下月8日前对账完成。对账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服务费发票
5、 下月10日前, 甲方按分配百分比将乙方应得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6、 如乙方拖延对账时间则甲方可顺延对账时间, 不然甲方单方面拖延结款日期, 则每拖延一天将支付乙方5%违约金。
七、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利享受本协议中约定属于甲方权益租赁使用费收益及其它延伸收益。
2、 甲方有权指导代理商依据甲方整体战略开展市场工作, 并严格实施代理协议各项条款。
3、 甲方所属电视音乐作品曲库分发事业部, 具体负责与乙方具体合作事宜。
包含但不限于:
a、 乙方作为中广文博音乐中心 办事处命名挂牌、
b、 与乙方签署授权代理文件、
c、 乙方工作人员任命、 待遇等。
d、 向乙方提供维权所需授权文件及维权资料。并负责协调乙方维权进行过程中法律体系支持。
2、 甲方制订音乐作品曲库租赁使用价格及相关服务标准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如需改变须与乙方协商, 双方达成一致方可实施。
3、 甲方应确保音乐电视作品曲库版权完整性、 有效性、 正当性。
八、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本合约期内, 乙方应上报计划签约卡拉OK场所名单, 乙方当年度应最少完成其中80%场所音乐电视作品曲库租赁使用签约服务, 回款率不低于签约金额总数80%。
2、 乙方确保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工作, 凡超越甲方授权服务内容而引发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乙方独自负担。
3、 乙方应在协议约定地域范围内进行维权工作。在委托地域内, 全部以甲方名义对外维权工作, 均应由乙方在当地组织实施, 包含但不限于诉前谈判、 发放律师函、 提起诉讼取得索赔等。
5、 乙方确保在收取授权使用费用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该费用全部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九、 账户信息
1、 甲方账号信息:
户 名: 中广文博电视节目服务中心
开户行: 中信银行石景山支行
账 号: 71002135
行 号:
2、 乙方账号信息: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十、 双方往来文件地址、 传真号、 邮箱确定以下, 除此任何口头沟通均无效:
甲方地址:
甲方电话:
甲方传真:
甲方邮箱:
甲方联络人:
乙方地址:
乙方电话:
乙方传真:
乙方邮箱:
乙方联络人:
假如上述信息有所变更, 需要以书面方法并加盖公章进行变更。
十二、 不可抗力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为法律意义上不可抗力致使影响本协议相关条款推行, 不视为违约。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刻就不可抗力所造成影响书面通知对方。
十三、 违约条款
1、 因为一方完全不推行本协议要求义务, 或严重违反本协议, 造成另一方无法实现签署本协议之目, 造成本合约终止, 应视作违约方。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100万人民币, 守约方有权按协议要求或经过法律程序终止本协议。
2、 乙方代理甲方业务须投入每年100万元以上市场费用, 如因为甲方单方面原因造成本合约无法实施, 双方约定,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赔偿, 赔偿额 万人民币。反之因为乙方单方面违约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实施, 乙方应赔偿甲方人民币 万元。
十四、 保密
保密标准: 甲乙双方承诺相关双方往来所获知对方之商业、 财务信息等往来资料、 文件、 图片或档案, 不管口头或书面, 均不得对第三人泄露, 也不利用其做本协议以外目使用, 此约定于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十五、 协议生效、 期限与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授权代表签署之日10日内, 双方按本协议第四条款约定完成所需资料提供后本协议生效, 至协议期限届满之日为止, 若协议到期一个月前双方未提出任何书面异议, 则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协议到期后, 在相同条件下, 乙方享受优先续约权。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该违约方收到守约方相关违约行为已发生并存在通知七(7)日之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做出更正之时, 经过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方法立刻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依据本协议已产生权利和义务。
十六、 争议处理与适使用方法律
1、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实施发生任何争议, 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 协商不成时, 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或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签订、 实施和解释及争议处理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十七、 其她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均含有相同效力。
甲方: 中广文博电视节目服务中心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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