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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模板.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9513464 上传时间:2025-03-29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63.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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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商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单位/姓名) 栋 号(商铺门牌号) 乙方: 甲方是指: 商铺承租人; 乙方是指: 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物业管理企业。 本物业名称: 甲方所租赁商铺租赁协议编号: 甲方所租赁商铺基础情况: 类 型 坐落位置 栋 层 号 建筑面积: 物业服务期限: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 在自愿、 平等、 协商一致基础上, 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 1、 根据商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 接收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2、 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行为, 就物业管理相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提议。 (二)、 甲方义务 1、 遵守本物业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使用守则》; 2、 依据本协议按时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其它政府部门许可收取相关费用及委托乙方代收代缴其它费用; 3、 装饰装修房屋时, 遵守《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4、 不得占用、 损坏本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效。因搬迁、 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 应事先通知乙方, 并在约定时限内恢复原状, 造成损失, 给予赔偿; 5、 转让、 出借、 与她人联合使用物业时, 事先通知乙方, 通知受让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 对违反本物业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损失、 损害负担民事责任; 6、 对承租人、 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损失、 损害负担连带责任; 7、 根据公平、 安全、 合理标准, 正确处理物业给排水、 通风、 采光、 维修、 通行、 卫生、 环境保护等方面相邻关系, 不得侵害她人正当权益; 8、 甲方转租物业时, 有督促承租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义务; 9、 享受《临时管理规约》权力, 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相关要求和义务; 不得以任何方法干涉乙方对本物业区域内正常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10、 明白及承诺: 承租人及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本物业区域内不存在人身、 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 11、 甲方不得改变租赁协议中注明房屋设计使用功效; 不得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及租赁房屋内自用部分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及行为。 (三)、 乙方权利 1、 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及其它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物业管理综合服务、 车辆停泊服务费以及由乙方代收代缴其它费用等); 2、 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企业负担本物业专题管理与服务业务, 但不得将本物业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3、 乙方有权对甲方违规行为向相关部门汇报; 遇特殊情况乙方能够对共用部位强行进行维修; 4、 有权要求甲方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管理服务行为; 5、 对甲方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其它相关制度行为, 有权依据情节轻重, 采取劝阻、 阻止、 诉讼等方法; 6、 可临时终止任何设备、 设施运行以进行维修; 7、 阻止违反本物业物业管理制度(其中包含《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使用守则》)及其它公共管理文件行为。 (四)、 乙方义务 1、 对保修期满后房屋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小修; 对绿化、 环境卫生、 秩序维护、 小区道路等项目进行维护、 服务; 2、 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 结合实际情况, 制订本物业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通知甲方; 3、 建立健全本物业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 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5、 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通知甲方, 并与甲方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 不得占用本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效; 7、 向甲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 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8、 自本协议终止后, 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物业管理移交手续。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管理范围是小区计划红线范围内, 包含共有财产和公共事务管理。 一、 房屋共用部位日常维护和管理 本项所指房屋共用部位维护是指房屋小修项目。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件(包含基础、 内外承重墙体、 柱、 梁、 楼板、 屋顶等)、 户外墙面、 门厅、 楼梯间、 走廊通道、 电梯前厅、 配电间、 电梯机房、 水泵房、 消防监控室、 共用机房等。 二、 房屋公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维护和管理 本项所指共用设施设备维护是指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小修项目。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上下水管道、 落水管、 水箱、 加压水泵、 供电线路、 通讯线路、 照明、 供气线路、 消防设施、 安防监控设备、 绿地、 道路、 路灯、 沟渠、 池、 井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房屋、 绿化浇灌设施等, 。 1. 对于商铺外立面玻璃自爆维修, 在保修期内施工方负担, 保维期后由租户使用人负担。 2. 租赁范围内消费责任及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由承租人负责。 三、 环境卫生 1、 小区内主次干道、 人行道、 水景周围及广场清扫; 2、 小区公共垃圾桶内垃圾清运, 立刻对垃圾桶等卫生器具清洗、 归位; 3、 公用绿地、 花、 木、 建筑小品等养护与管理; 4、 对超环境保护标准排放油烟、 噪音等行为和违反要求喂养宠物者进行劝说和阻止, 并汇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 公共秩序维护 1、 内容 (1)帮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 (2)配置秩序维护设备, 成立秩序维护管理队伍, 制订秩序维护管理制度; (3)二十四小时值班、 巡查 ; (4)机动车辆进出管理; 2、 责任 (1)严格管理公共秩序维护队伍, 做到作风严谨; (2)在公共区域内危及商户安全情况立刻向公安部门通报; (3)对于承租人及物业使用人遭受人身及财产损失负担未尽善意注意义务过失责任。 五、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内容 (1)乙方负责疏导机动车辆有序行驶、 停放; (2)本物业内承租人/物业使用人机动车辆, 应停放在要求区域内; 承租人/物业使用人需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申请, 并与乙方签署车辆停泊服务协议; 乙方提供车位系有偿使用, 仅供甲方车辆停放之用, 乙方不负担车辆保管责任。凡进入停放场地之机动车辆须购置车辆损失险、 车辆盗抢险, 并安装防盗装置。 (3)未经值勤人员同意, 外来车辆严禁进入本物业; 访客车辆按值勤人员指定位置停放; (4)自行车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 不得乱停乱放, 确保道路通畅; (5)车辆行驶、 停放及设施路线指示标志明确。 2、 责任 (1) 道路保养及维护; (2) 规范车辆停放、 确保道路通畅; (3) 不负担车辆及车内物品保管、 保险责任。 六、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 《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 房屋外观 1、 保持外观完好、 整齐, 没有缺失现象, 房屋完好率在98%以上; 2、 公共区域无违章、 乱搭建现象。 二、 设备运行 1、 做好水、 电、 燃气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保障工作; 2、 对公共机电、 供水设备进行定时维护检验, 实施二十四小时运行管理; 3、 建立报修、 回访制度, 特殊情况应急处理预案。 三、 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和管理 1、 路灯、 景观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 对于损坏公共照明设备立刻进行维修或配合相关部门给予维修; 2、 排水、 排污管道通畅, 无堵塞、 无外溢现象; 四、 环境卫生管理 1、 不违反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喂养宠物管理要求; 2、 商铺公共廊道、 走道、 门前广场等部位保持清洁, 不随意占用和堆放杂物; 3、 商业网点管理有序, 无乱设摊点、 广告牌, 乱贴、 乱画现象; 4、 环卫设施完好无损, 垃圾日产日清, 标准化保洁; 5、 定时杀灭蚊、 蝇、 鼠。 五、 绿化 1、 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修剪整齐美观, 无摘损现象; 2、 绿化带无大面积病虫害。 六、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包租车位签署《车辆停泊服务协议》; 2、 机动车、 非机动车按要求位置停放, 管理有序。 七、 公共秩序维护 1、 有专业化秩序维护队伍二十四小时值班、 巡查; 2、 文明值勤、 训练有素、 言语规范、 认真负责。 八、 消防 1、 落实国家和当地政府消防工作法令, 制订区内消防制度; 2、 坚持固定巡查检验制度和节假日重大活动全方面检验, 如有问题限期整改处理; 3、 消防设备、 设施完好、 有效; 4、 发生火警立刻通报、 并帮助消防部门救助。 九、 房屋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二十四小时内完成。 急修 1、 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30分钟到位。2、 立刻率100%。 十、 有偿性维修, 完成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 更新、 改造费用) 一、 依据本物业租赁协议约定, 对本物业商铺承租人确定物业管理服务费交纳时间: 根据与甲方签署“商铺租赁协议”约定租金缴纳时间一致。 二、 缴费方法: 物业管理服务费采取先交纳后服务方法, 每三个月交纳一次 。入住时首次交纳三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 当期物业管理服务费于前次物业管理服务时间届满前三十日内交纳。 三、 商铺按建筑面积每个月每平方米 元标准计算(按物价局核定标准)。 四、 甲方已购置产权(或使用权)停车位, 按物价局要求标准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五、 非抄表到户物业之水、 电损耗未列入物业管理服务费成本, 由承租人/使用人合理分摊。 非抄表到户物业需按装饰装修资料申报之用电容量及用水量缴纳用电押金 元、 用水押金 元。 六、 经物业产权人同意乙方转让商铺时, 须交清转让之前商铺物业服务费等各项费用; 七、 甲方退租时, 须交清退之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费用。 八、 依据政府相关要求, 已经出租并符合甲方与建设单位签署“商铺租赁协议”中约定交付使用条件物业,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承租人全额交纳。 九、 甲方所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中不包含甲方应向政府相关部门所缴费用。 第五条 其她有偿服务费用 一、 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机 动 车: 参考《南昌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各类收费》(洪价经字[]43号)实施。 非机动车: 参考《南昌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各类收费》(洪价经字[]43号)实施 二、 其她特约服务费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而定 。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相关部门或单位委托, 乙方可提供水费、 电费、 燃气费、 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收费标准实施政府相关要求。 第七条 保险 一、 房屋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保险由乙方代为办理, 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房屋建筑面积百分比分摊; 二、 甲方室内财产与人身安全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 乙方不负担甲方财产及人身安全责任与赔偿; 三、 甲方室内财产与人身安全未投保, 由甲方自行负责(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含此项费用)。 第八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 各承租人不得在楼宇外墙、 屋顶、 楼道、 电梯间等公共部位安装悬挂放置广告、 招牌灯箱或其它伸出物。 二、 商铺按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乙方要求并经乙 方认可后, 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在得到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后在指定位置安装; 三、 广告牌或店招不得安装射灯、 霓虹灯或其它发光体, 不得影响其她使用人; 四、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设置户外广告或从事租赁经营, 其收益在扣除服务成本后, 关键用于补充专题维修资金。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 商铺使用人不得私自改变商铺结构、 面积、 层高、 天花板等。 二、 商铺装修期间必需遵守乙方统一管理要求。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违反协议, 未达成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正, 逾期未更正给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二、 甲方违反协议, 使乙方未达成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更正, 逾期未更正给乙方造成损失, 甲方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四、 甲方违反协议, 不按本协议约定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相关费用,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天天按应交金额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 逾期三个月拒交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将采取催促方法, 甚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为维护南昌智通悦蓝山全体使用人切身利益, 在不可预见情况下, 如发生漏电、 火灾、 水管破裂、 救助人员、 帮助公安机关实施任务等突发事件, 甲方应主动配合乙方采取紧急避险营救方法。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推行期间,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 致使协议无法推行, 本协议中止, 待中止原因消除后自动恢复推行; 如中止原因延续六个月或已无推行必需, 本协议中止, 双方各自负担对应责任。 第十三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协议中未要求事宜, 双方另行协商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推行中如发生争议, 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双方都有权向乙方登记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协议共 页, 壹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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