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负担 项目提供计划和建筑景观方案及扩初设计服务工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签署以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依据
本协议依据下列文件签署:
1.1 《中国协议法》、 《中国计划法》。
1.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要求》及其她相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城市居住区计划设计规范》(GB50180-P3)
1.4 《上海市城市计划管理技术要求及其配套性文件》
1.5 《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 (J10090-)
1.6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及停车场(库)设置标准》(DBJ-07-P6)
1.7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1.8 《 项目计划建筑设计方案任务书》
第二条 设计服务内容
2.1 设计服务范围
2.1.1 项目概况
2.1.1.1 项目地址: 。
2.1.1.2 设计指标: 。
2.1.2 设计服务范围: 整个项目概念计划设计、 建筑及景观方案设计、 扩初设计及施工图审核服务, 包含到建筑立面及景观, 立面材料选择和搭配, 包含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立面效果确定。乙方对项目建筑景观效果负责。
2.2 设计服务内容
计划设计根据《 项目计划建筑设计方案任务书》中要求内容, 以后简称为设计任务书。方案设计及扩初设计内容满足国家及上海市______市相关规范规程及甲方要求展开设计。
报批所用图纸套图签工作由甲方帮助。
2.3 设计质量
2.3.1 各个阶段质量均须甲方书面认可。
2.3.2 设计规范标准
本协议以中国现行建设行业设计规范、 标准及准则为依据; 对应效力解释次序为:
1. 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特定标准;
2.国家设计规范和准则;
3.行业规程和条例;
4.地方规范、 规章和细则。
2.3.3 设计方案应切合实际, 达成技术优异、 安全可靠、 经济合理、 方便施工。设计文件必需完整、 正确、 详尽、 规范, 应满足甲方及相关审批部门要求。
2.3.4 设计方案必需符合甲方意图和要求, 如不符合, 乙方应立刻、 无偿和负责地对原设计方案及相关文件作出修改, 并负担对应责任。
2.3.5 设计方案必需符合中国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当甲方或审批部门依据计划文件或相关标准、 规范对设计方案提出异议时, 乙方应立刻、 无偿和负责地对原设计方案及相关文件作出修改, 直至甲方满意和相关审批部门同意为止。
2.3.6 如一些项目或设计要素现在在中国境内尚无对应标准、 规范可供遵照, 或相关标准、 规范不尽完善, 乙方可同甲方磋商, 并取得相关审批部门同意, 等同或参考采取国外对应标准、 规范进行设计。
2.3.7 乙方提交设计文件, 经甲方检验查对, 确定符合本协议要求后, 在七天内将向乙方签发书面文件或者修改意见; 不然经过七天以后, 视为甲方对乙方工作结果认可。
2.3.8 乙方在提交产品选型时可依据实际情况提供若干种满足本工程使用要求和效果产品供甲方选择。
第三条 设计进度
工程设计进度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因为双方不可控制原因(如政府审批手续等)设计进度需作修改, 乙方需给予帮助。
此次方案设计时间为 天.包含乙方完成各阶段工作结果后向甲方汇报时间。
第四条 设计服务费用及付款方法
设计服务费总价为人民币 元, 大写 元整。具体费用组成以下:
4.1 设计服务费用组成
序号
服务及内容
价款(RMB万元)
百分比
一
建筑部分
63%
1
用地建筑总体计划
2
建筑概念设计
3
低层住宅及公建区建筑单体方案设计
5
高层住宅区建筑单体方案设计
6
低层住宅及公建区单项建筑扩初设计
7
高层住宅区单项建筑扩初设计
8
施工图审核
9
现场配合服务
二
景观部分
37%
1
景观概念设计
2
低层住宅及公建区景观方案设计
3
高层住宅区景观方案设计
4
低层住宅及公建区景观扩初设计
5
高层住宅区景观扩初设计
6
施工图审核
7
现场配合服务
设计服务费包含: 设计费、 技术配合费、 交通费、 食宿费、 通讯费、 印刷/复印费、 提供文件及图纸费用, 提供电子文本费用、 应向政府部门缴纳税费等乙方推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全部费用, 甲方无须在设计费之外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她费用。, 以及乙方及其人员因完成本项设计服务而产生费用。, 亦包含人工费、 现场补助及加班费、 返工、 修改费用等。甲方无须在设计费之外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她费用。
4.2 设计费调整
4.2.1 工程造价发生改变时, 设计费用不作调整。
4.2.2 总建筑面积改变或立面发生改变时, 设计费用不作调整。
4.2.3 设计修改及返工, 设计费不作调整。
4.3 费用结算
如本协议中途中止或解除, 或双方对协议继续推行产生质疑, 双方应先协商最终设计费用, 并形成正式书面文件。如协商未果, 可参考实际工作量和过失方责任核实设计费用。
4.4 支付方法
设计费用根据以下方法支付:
序号
支付条件
支付金额
百分比
累计
1
本协议签署
2
完成总体计划设计结果并被甲方书面确定
3
完成建筑概念设计并被甲方书面确定
4
完成景观概念设计工作结果并被甲方书面确定
5
完成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并被甲方书面确定
6
完成方案设计被甲方书面确定
7
方案报批经过
8
完成建筑扩初设计结果并被甲方书面确定
9
完成景观扩初设计结果并被甲方书面确定
10
完成建筑施工图审核
11
完成景观施工图审核
12
完成材料定样且样板区立面施工
13
完成景观施工
第五条 结果标准
5.1 设计各项指标与图纸应严格实施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设计结果确定以甲方发出且有甲方指定本协议总责任人签字书面确定函为准。
5.2 计划和单体设计各项指标, 在遵照相关法规、 技术规范及政府审批意见前提下, 应按甲方要求严格实施。
5.3 其她内容也应满足甲方要求(结果确定以甲方发出且有甲方指定本协议总责任人签字书面确定函为准)。乙方向甲方提交结果5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索要正式签收文件或邮件。如甲方拒绝签收, 应提出书面意见, 由此引发时间延误由过失方负担。
5.4 图纸份数(备注: 图纸具体内容要求见设计任务书)
最终结果名称及内容
规格
形式
份数
计划设计方案文本
A3
精装文本
12
扩初设计方案文本
A3
精装文本
12
设计各阶段效果图, 展板等
彩色文本
依据甲方需要
以上内容电子文档
光盘
2
第六条 甲方职责
6.1 甲方代表
6.1.1 甲方任命张帆先生为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有权向乙方发出与本工程设计相关指示。
6.1.2 甲方代表指令及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乙方代表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
6.1.3 甲方代表有权委托第三人推行其职责, 但须有甲方认可委托书, 不然乙方不予认可。
6.2 甲方有权参与或聘用技术教授参与乙方技术方案优化评选, 在听取各方意见后确定技术方案。甲方负责对各阶段设计结果和重大设计变更进行确定。甲方有权检验设计进度、 设计深度, 并对本协议项下各设计阶段进行设计管理。
6.3 甲方须按协议条件要求, 按期支付设计费。
6.4 甲方应为乙方派赴现场处理相关设计问题工作人员, 提供必需工作条件。
6.5 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立刻更换不合格设计人员, 不合格设计人员包含甲方确定无法胜任工作设计人员和不能主动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设计人员。
第七条 乙方责任
7.1 乙方代表及其职责
7.1.1 乙方任命 先生为乙方代表。
7.1.2 乙方要求、 请求和通知应事先以书面形式, 并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取得联络情况下,乙方可采取保护工程和人员生命、 财产安全紧急方法后立刻向甲方代表送交汇报。
7.1.3 通常情况下,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代表不可易人; 如需更换, 乙方须提出正当理由, 且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更换。
7.2 通常职责
7.2.1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设计结果, 在最终结果提交前, 应就过程方案与甲方沟通取得同意, 以确保工作方向正确。沟通间隔不宜过长, 假如超出7天(日历天)以上未向甲方提交过程方案(指在方案最终确定前, 在设计过程中形成设计图纸。下同)。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最终结果, 时间延误由乙方负担。
7.2.2 乙方负责本协议约定项目全方面设计工作, 如乙方聘用专门咨询机构或协作机构, 需事先取得甲方同意, 并由乙方负担所发生一切费用。如甲方另行聘用机构参与工作, 乙方需提供合作和技术支持。
7.2.3 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如需甲方提供设计资料或其它需求, 应在确保设计进度前提下, 立刻通知甲方。
7.2.4 乙方应负责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计算, 并对其正确性及合理性负责。
7.2.5 本协议签署一周内,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本项目《工程关键设计人员名单》报甲方立案。
7.2.6 在工程结束之前, 乙方应确保本项目关键设计人员稳定。
7.2.7 乙方如更换项目总责任人, 须提前两周以企业名义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书面通知甲方。
7.2.8 本协议推行中及推行完成后, 乙方均对甲方提供文件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7.2.9 未经甲方书面确定, 乙方不得私自改变本协议约定设计范围和内容。
7.2.10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中全部或部分权利、 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不然,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7.2.11 帮助甲方报批报建。
7.2.12 甲方负责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设计报审及报建工作, 乙方应给予主动配合, 包含准备对应设计文件和数据以及做必需解释工作。
7.2.13 如甲方使用乙方图纸进行报批报建, 乙方应对该图纸负有全部责任。如甲方委托其她机构上报乙方设计内容(内容以本协议及其后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比如总图等)乙方有权并负责审核甲方上报图纸, 并指出该图纸和设计内容不符部分。如未指出, 所产生问题乙方负有连带责任。
7.2.14 乙方负责对所提供设计文件根据甲方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意见进行修改, 直至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及甲方同意, 修改图纸费用由乙方负担。
7.3 设计配合
7.3.1 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参与向当地设计院进行设计交底会议。
7.3.2 乙方负担以上内容一切费用。如甲方需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外其它现场服务, 则由甲方提供住宿并报销相关交通、 餐饮费用。
第八条 知识产权
8.1 乙方确保其向甲方提交设计结果组成部分或全部不会侵犯她人正当权益, 也不存在技术缺点, 不然,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以给甲方造成全部损失。
8.2 甲方完成乙方各阶段费用支付后, 乙方提交给甲方阶段设计结果全部权及相关知识产权著作权(版权)归甲方全部, 未经甲方许可,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法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转让设计结果部分或全部(包含作为乙方业绩进行宣传、 展示及发表), 甲方有权随时终止项目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上限为全部设计费用人民币[ ]元。
8.3 如甲方知识产权遭到她人侵犯, 乙方应帮助甲方维护其正当权益。
第九条 停建及缓建
9.1 停建
9.1.1 当甲方终止或中止建筑工程, 或乙方被通知无限期停止工作时, 此工程则视为“停建”, 此时, 甲方须支付乙方各阶段已做出局部或全部设计结果费用, 乙方收清费用后, 本协议终止, 但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9.1.2 如因政府行政命令原因造成甲方不再开发本协议所列项目或改变开发性质、 用途, 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并不负担违约责任, 但需提供相关证实文件, 乙方已做出设计结果, 甲方可依据乙方实际工作量与乙方协商处理设计费支付问题。
9.2 缓建
当已停建工程于一年内恢复进行, 无重大修改, 此工程则视为“缓建”, 此时本协议效力恢复。乙方需继续依据本协议约定提供一切设计服务。全部乙方所得收费均作为针对本协议约定设计工作乙方已完成部分收费。全部因缓建而引致重大增加工作, 甲方应按实际情况给予乙方赔偿,具体由双方协商。
第十条 协议中止及终止
10.1 甲方可随时暂停或终止或取消本项目全体或部分设计范围和设计阶段服务, 须在14天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刻停止实施相关部份业务, 并进行结算。在协议推行期间, 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协议, 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 不退还甲方已付定金金额; 已开始设计工作, 甲方应依据乙方已进行实际工作量计算结算并支付对应部分费用。。
10.2 乙方酬金将依据协议费用各设计范围和设计阶段组成金额和乙方已经完成工作进行结算(乙方违约则除外)。
10.3 如协议终止, 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日前交还委托人一切文件其中包含招标文件、 图纸、 协议文件、 光盘、 工程量清单、 计算细目、 汇报、 计算机印件及一切相关文件等。同时, 乙方不能反对甲方另外聘用专业人士继续进行工程。
10.4 甲方可在任何时间延期或放弃此发展项目。甲方应一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对其服务合约终止、 搁置或延期。当上述情况发生时, 经双方协议, 对已经完成工作进行结算。
10.5 如甲方发出延期或搁置通知后, 如工程继续进行, 在收到甲方复工通知后, 乙方应立刻复工而不能有任何费用调整, 并按原协议继续实施。
10.6 如乙方未能推行协议约定责任, 甲方可基于上述理由随时终止协议。
10.7 如甲方未能推行协议约定责任, 而且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一个月内仍未能推行协议约定责任, 乙方可基于上述理由随时终止协议。
10.8 双方推行完协议要求业务后, 本协议即行终止。
10.9 终止协议终止后结算。, 双方为此份合约所准备全部数据, 包含图文件, 规范, 细部大样, 研究数据, 预算书等, 一旦服务已付费, 全部权归甲方全部。在乙方收到付款后五个工作日内, 乙方应将全部数据转交给甲方。
第十一条 甲方对乙方人员责任
除非因为因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有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后果, 不然甲方、 甲方雇员和代理人不对乙方设计及工作人员在处理本协议相关事务中所受到损失和伤害负法律责任, 也不对乙方设计及工作人员行为负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协议转让
12.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私自将本协议所要求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2.2 如协议甲方项目转让或内部股东变动, 与乙方协议继续推行。
第十三条 保险
乙方需为现场全部自己为本工程服务人员安全购置所需保险, 其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
14.1 协商
双方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 应经过友好协商措施处理。
14.2 调解及诉讼
若双方经过协商不能处理争议时, 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14.2.1 种方法处理:
14.2.1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14.2.2 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处理。
第十五条 通知
15.1 甲乙双方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 全部事项通知、 确定及协议修改均应采取书面形式(邮政特快专递), 并加盖企业印章或由责任人签字。特殊情况下, 为了沟通快捷, 双方可临时采取传真和电子邮件方法, 但事后必需在 24 小时内将盖章/签字原件以特快专递形式发给对方。
15.2 除本协议中已经有约定回复期限外, 一方对另一方要求确定或回复函件, 必需在收到之日起 2 工作日内给予回复或确定, 不然发出函件一方有权认为对方已经采纳或接收了己方意见。
15.3 甲乙双方通讯地址和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以下, 如发生任何改变, 当事一方应立刻通知对方, 不然由此产生一切后果, 由变更一方自行负担。
甲方:
通讯地址: 上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所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 因为乙方差错(因为不可抗力情形; 甲方不妥、 错误指示、 甲方提交错误信息等情形而造成乙方设计错误情形除外)而修改不得追加设计费, 应免收设计错误部分设计费, 并依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 具体赔偿金额, 双方另行约定。
16.2 甲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金额和时间付款, 逾期超出15天以上时, 乙方有权暂停推行下阶段工作, 并书面通知甲方。
16.3 由 先生提供本项目设计及服务是双方确立本协议前提, 如实际设计服务中 先生并不是关键责任人, 将视为乙方严重违约,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另行选择其她设计单位, 同时只须按已完成部分设计费50%百分比支付。
16.4 如乙方提供技术服务有质量瑕疵、 缺点, 不能实际利用或使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乙方应对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为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 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方法外, 应免收设计错误部分设计费, 并依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 具体赔偿金额, 双方另行约定。
16.5 如甲方认为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工作内容进行工作, 或迟于约定工作完成时间提供设计服务, 或未按时提交约定工作月度汇报和设计专题汇报, 乙方须交付逾期滞纳金, 具体为每逾期一天, 交付相当于协议总金额1‰违约金。
16.6 在本协议期内或协议终止后, 未取得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泄露与本工程、 本协议业务活动相关保密资料, 乙方如有违反,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并由乙方负担对应责任。
第十七条 其它
17.1 甲方指定 张帆 为协议约定设计任务总责任人, 乙方指定 为本协议约定设计任务总责任人。除非另外有尤其授权外, 除上述责任人之外其她人无权签署双方往来通知、 确定书等文件。假如甲乙任何一方更换项目总责任人, 须提前两周书面以企业名义并法人代表签字通知对方。
17.2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17.2 本协议一式陆份, 甲方 肆 份, 乙方 贰 份, 均具相同法律效力。
17.3 相关协议及双方认可传真、 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17.4 协议附件一《 项目计划建筑设计方案任务书》, 附件二: 设计团体名单。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