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规程方法编制、 会审、 落实及复审管理要求
为深入提升作业规程(方法)科学性、 针对性、 可操作性, 从技术源头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特制订本要求。
一、 作业规程(方法)编制要求
(一)编制标准
1、 严格遵守《中国安全生产法》、 《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法律、 法规; 行业标准、 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企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严格实施“一工程, 一规程(方法)”, 单项工程、 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需编制作业规程(方法), 严禁无规程(方法)施工。
(二)编制依据
1、 同意采区、 采煤工作面、 掘进巷道设计、 锚网巷道支护设计等相关资料。
2、 经单位总工程师同意地质说明书, 经地测副总审核地质改变勘查资料。
3、 经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核“一通三防”、 “防突”、 供电系统图、 机电设备配置等资料。
4、 同一煤层或邻近工作面矿压观察, 瓦斯等级和煤尘爆炸性、 煤自燃倾向性判定, 水害等资料。
5、 工种操作规程, 工种岗位责任制。
6、 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面交接班制度、 工程量验收制度、 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瓦斯、 煤尘管理制度、 爆破和火工产品管理制度、 文明生产制度等)。
(三)编制程序
1、 作业规程(方法)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 规程方法编制前区队技术人员必需查看现场。施工单位责任人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 班队长和有现场经验工人代表对规程(方法)进行讨论, 提出修改意见。
2、 作业规程(方法)由施工单位行政责任人签字后, 上报审批。
(四)编制内容
1、 作业规程(方法)编制要做到: 内容齐全关键突出, 图表正确规范, 数据正确, 含有针对性、 时效性、 可操作性。
2、 规程、 方法内容努力争取语言正确、 文字简练、 通俗易懂, 字体规范、 格式统一、 装订整齐。
(五)改变管理
当施工地点地质条件、 施工工艺、 支护形式及参数等发生改变时, 必需立刻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编制安全技术方法。
二、 作业规程(方法)审批
(一)规程、 技术方法实施集中会审制度, 不得跑签、 传签。防突设计、 防火设计、 揭煤设计、 通风系统调整、 作业规程等重大安全技术方法由总工程师主持集中会审; 其她施工安全技术方法由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集中会审, 采掘作业规程及关键方法(过老巷、 老空)、 过地质结构(应力集中、 地质异常带)、 过煤线、 巷道贯通、 探放水等)必需报总工程师同意。
(二)规程方法审批前, 必需提前三天挂在网上, 各参与会审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认真审查, 提出自己审查意见。
(三)机电、 运输、 拆除、 安装方法必需由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主持审批后, 方可实施。
(四)机电设备打运、 起重方法必需进行强度核实, 核实结果必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安全系数和设计规范要求。
(五)采煤工作面首次放顶、 收作要提前编制专题安全技术方法, 经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实施。
(六)采煤、 掘进工作面, 依据地质联络书, 编制有针对性过断层专题安全技术方法, 经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实施。
(七)作业规程方法会审时间标准上放在下午, 特殊情况下, 能够在其她时间会审。
(九)作业规程必需提前一周报送到主管部门进行预审, 方法必需最少提前一天报送主管部门预审。
(十)审批作业规程(方法)文本必需做到在相关部门立案, 要在调度室、 安监部、 瓦地部、 生产技术部立案, 在施工前立刻送达。同时, 将电子版发给相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及副科级以上领导。
三、 作业规程落实、 复审
(一)工程开工前, 由施工单位责任人组织, 规程(方法)编制人员对从事该工程施工全部些人员进行落实, 落实情况经本人签字(按手印)后统计在案。
(二)作业规程、 方法(包含复审)落实要结合现场实际, 要相关键地具体讲解工程概况、 施工方法、 施工工艺、 技术参数、 安全方法及可能发生灾难及对应避灾方法和避灾路线。
(三)对施工采、 掘、 修等作业规程(方法)每个月进行一次复审。因现场条件发生改变或方法缺乏针对性时, 必需立刻组织变更会审。
(四)施工单位责任人和班队长是规程、 技术方法在现场实施直接责任人, 必需严格根据规程、 技术方法要求组织施工, 当班安监员负责监督。
(五)施工作业现场悬挂施工图牌板, 简明介绍工程概况、 施工组织、 关键安全技术方法和注意事项, 以及相关图表。
(六)使用超出30天规程方法必需进行复审(30天复审一次), 特殊情况下随时进行复审。
(七)作业规程(方法)保留至工程结束后3年。
四、 问责
(一)生产计划内规程方法不能做到提前三天挂在网上, 给予责任技术员罚款100元。
(二)规程方法内容漏项缺乏内容, 每少一条, 给予责任技术员罚款20元。
(三)规程方法没有在相关部门立案, 给予责任技术员罚款50元; 审批完规程方法不发给相关部门, 给予罚款50元。
(四)参与会审规程方法人员无故迟到或不参与, 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
(六)规程方法超出60天不复审, 给予责任技术员罚款100元。
(七)规程方法及复审落实不到应该落实职员, 每漏落实一人, 给予责任技术员罚款20元。
(八)现场情况发生改变没有立刻补充方法或进行复审, 给予责任技术员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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