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劳动协议补充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络电话:
紧急联络人: 电话:
依据国家劳动管理要求以及本企业招聘管理措施, 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职员, 双方在公平、 自愿基础上, 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1. 试用期管理
1.1乙方试用期期限为 个月(日),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 每个月 日发放上一月工资。
1.3甲方依据乙方招聘条件, 结合岗位职责, 确定以下录用条件并作为考评依据, 乙方自愿遵守, 并承诺认可甲方考评结果。
或详见《试用期考评要求》。
甲方应于试用期满前 个工作日内, 根据上述标准对乙方进行考评, 如乙方未经过考评, 甲方有权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乙方解除本协议。
1.4试用期内乙方出现下列情形, 甲方有权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协议:
(1)无法提供企业办理入职所需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 档案、 证实等资料;
(2)在其她用人单位兼职或与其她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包含但不限于劳动、 雇佣、 借调、 劳务派遣);
(3)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 终止劳动协议或劳动关系;
(4)与原用人单位签有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且企业在限制范围内;
(5)不含有工作岗位所必备执业资质条件、 不能提供本岗位所需求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6)入职后连续缺勤天数达2日或试用期内累计缺勤天数达3日;
(7)当月迟到或早退连续达2次, 或累计达3次;
(8)试用期内工作表现或业务结果不符合岗位责任要求;
(9)未完成企业分配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
(10)提供虚假、 伪造材料、 证实、 证件、 履历;
(11)在签订劳动协议过程中有其她欺骗、 隐瞒或其她不老实施为;
(12)患有精神病不宜继续工作或按国家法律要求应严禁工作传染病;
(13)酗酒或吸毒;
(14)有意或过失泄露企业秘密;
(15)不服从管理, 做出有损企业或团体事情, 且情节比较严重;
(16)通缉在案或者被依法被采取拘留、 逮捕、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方法;
(17)受行政拘留处罚;
(18)隐瞒曾经受到刑事处罚事实;
(19)未满18周岁;
(20)其她特殊岗位尤其录用条件;
(21)企业与职员另行约定录用条件;
(22)企业其她规章制度要求录用条件。
2.工作内容
2.1在双方劳动协议存续期间, 乙方应努力完成甲方指派工作任务, 与甲方签署劳动协议后, 不得同时受聘于其她企业或个人。只有在甲方指派或取得甲方同意情况下, 乙方才能够在其她用人单位从事兼职行为。
2.2甲方依据生产经营需要能够安排乙方临时性工作任务。
2.3甲方能够依据经营情况或乙方实际工作情况对乙方工作岗位、 工作地点进行调整, 乙方同意其工资待遇随之变动。
3.劳动协议变更
3.1甲乙双方能够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协议, 书面形式不仅限于变更劳动协议协议, 还包含含有调岗、 调薪、 调整工作地点意思表示其她会议纪要、 文件、 通知、 签呈、 电邮、 传真等书面资料。
3.2甲方能够依据经营需要或乙方工作能力、 工作表现、 考评成绩、 健康情况调整乙方工作部门、 工作岗位及薪金待遇, 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管理和工作安排。出现情形之一, 甲乙双方变更本协议:
3.2.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在要求医疗期满后无法到原岗位工作;
3.2.2乙方处于离职脱密期间;
3.2.3劳动协议签订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 造成劳动协议无法继续推行。“客观情况”指出现致使劳动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推行情况, 包含但不限于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 政府行为、 企业迁移、 被吞并、 企业资产转移、 部门或岗位精简、 业务重组、 组织架构调整等。其中, 部门或岗位精简指在保留原部门或岗位前提下, 相同业务部门或岗位数量降低。
3.2.4乙方不能胜任本岗工作;
除特殊解释外,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包含不能胜任工作通常指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协议中约定任务或者同工种, 同岗位人职员作量情形。具体情形以甲方职员手册等规章制度要求为准。
4.劳动协议临时停止推行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有权决定是否临时停止本协议推行:
4.1乙方在试用期内连续请病假或事假超出 3 日, 乙方试用期中止, 自乙方实际到岗上班之日起计算剩下试用期;
4.2乙方出现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情形, 公告期间劳动协议临时停止推行;
4.3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相关机关调查、 收容审查、 拘留或逮捕在其限制人身自由期间;
4.4乙方被强制戒毒期间;
4.5法律法规要求其她情形。
除第8.1情形外, 劳动协议暂停推行期间, 甲方不予支付对应工资。
5.劳动协议解除、 终止、 续订
5.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能够解除本协议。
5.2乙方主动辞职, 在其递交书面辞职通知之日起满30日双方劳动协议及本补充协议解除。
5.3甲方基于乙方过失原因或非乙方过失原因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其中, 乙方过失行为以甲方文件(包含但不限于职员手册、 规章制度、 岗位职责、 行业标准、 会议纪要、 协议、 承诺、 备忘录、 签呈等)为准。
5.4除特殊申明外, 不管何种原因造成劳动协议解除(终止), 均不影响甲乙双方后协议义务(包含但不限于退工退档、 保险减除、 保密义务、 竞业限制义务、 违约金支付等)推行。
5.5劳动协议到期终止, 因乙方出现法定情形造成劳动协议期限延长, 如因累计延长久限造成出现应签署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情形(连续工作以上等), 待法定延期情形消失后, 劳动协议依法终止, 甲乙双方不因法定延期情形而签署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5.6劳动协议到期后, 如甲乙双方均同意续订, 乙方应该在到期前5日内通知甲方人力资源部办理续订劳动协议相关手续。但若双方在劳动协议到期后一个月内未续订书面劳动协议, 视为双方已经根据原劳动协议内容签署了为期一年劳动协议。
6.离职程序
6.1劳动协议解除或终止, 甲乙双方应该进行工作交接, 交接步骤及内容以甲方规章制度为准。甲方指定专业机构为乙方在职期间工作情况进行离职审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逃避交接或阻碍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如有违反, 甲方有权以严重违规为由与乙方解除本协议。
6.2除工资外其她任何甲方应付费用, 均应以乙方完成工作交接为前提, 在乙方完成工作交接前, 甲方有权拒付对应费用。
6.3乙方应结合本岗工作细则, 依据甲方规章制度或文件进行交接, 并制作交接清单。鉴于乙方对本岗工作最为熟知, 其应就未完成工作或待处理事项等给予具体说明, 不然视为未完成交接。如因乙方交接不清造成甲方对应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甲方有权就损失向乙方主张赔偿责任。
7.保密、 竞业限制及专题培训
甲乙双方针对用工过程中尤其情形另行签署《保密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 《专题培训协议》等特殊协议, 上述协议独立于本协议, 不因本协议变更、 解除、 终止而改变, 凡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 均以特殊协议为准。
8.反商业贿赂
乙方作为甲方工作人员, 应该遵遵法律、 行政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她非法收入, 不得侵占、 挪用甲方资金或财产, 不得将甲方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她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放, 不得接收她人与甲方交易佣金归为己有, 不得从事违反对甲方忠实义务或损害甲方利益其她行为。
9.违反劳动协议责任
9.1乙方因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 甲方有权向其主张赔偿责任或与乙方工资、 报销款等未结款项给予冲抵。
9.2除特殊解释外, 甲方损失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9.2.1甲方招聘录用乙方所支付费用;
9.2.2甲方为乙方支付培训费用;
9.2.3乙方行为造成甲方经营损失;
9.2.4乙方行为造成甲方对外负担行政罚款、 民事赔偿责任损失;
9.2.5乙方行为造成甲方产生差旅费用、 仲裁诉讼费用(案件受理、 律师代理、 司法判定费等)、 公关费用(登报申明、 记者招待会等)、 调查费用(商业调查、 审计评定等)等直接费用。
9.3上述损失具体数据以甲方财务部门提报资料为准。
10.争议处理
10.1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双方应友好协商, 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注册地劳感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2乙方收取甲方经济赔偿等费用或就解除(终止)劳动协议事宜签署相关协议后, 视为双方就劳动关系方面再无其她争议, 乙方不得再提起任何维权程序, 如有违反, 甲方有权追回已付费用。
11.信息送达
11.1甲乙双方共同确定以下送达信息:
甲方:
乙方:
11.2如上列送达信息发生变更, 变更方应于发生变更情形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未予通知或逾期通知, 对方以原信息送达相关资料, 视为有效。
11.3送达方法包含快递、 挂号信、 住所地公告、 省级报纸公告、 公证送达等。
12.其她约定
12.1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在签署劳动协议及本协议协议之前, 甲方已经向乙方如实介绍了工作内容、 工作地点、 工作条件、 职业危害、 安全生产、 劳动酬劳以及乙方要求了解其她情况, 乙方已经知晓上述内容并自愿给予遵守。
12.2除特殊解释外,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甲方规章制度包含但不限于职员手册、 岗位职责、 奖惩条例、 绩效考评措施以及其她各项制度、 条例、 措施等; 甲方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会议纪要、 协议、 协议、 承诺、 备忘录、 签呈、 通知、 决定。
12.3双方劳动协议及其本补充协议除填写必需协议主体、 签约人、 签约时间或者已经有预留空格外, 任何涂改、 删除、 增添均不含有任何效力。
12.4除乙方尤其标注外, 乙方对本协议、 甲方规章制度或文件签章(捺印)视为对对应内容认可及遵守承诺。
13.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捺印)之日起生效, 协议壹式贰份, 双方均持。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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