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协议
(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协议)
工 程 名 称: 花都汽车产业基地三期东片区排水渠建设工程
工 程 地 点: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花都汽车产业基地内
发 包 人: 广州花都汽车城发展有限企业
设 计 人:
企 业 资 质:
合 同 编 号:
签 订 日 期:
中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协议
发包人(甲方): 广州花都汽车城发展有限企业
设计人(乙方):
第一条 本协议签署依据。
1.1《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国家及地方相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国家计委、 建设部相关公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要求》通知(计价格[]10号)。
1.3建设工程同意文件。
1.4招标文件。
1.5中标通知书。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委托书或设计中标通知书。
2.2发包人提交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取关键技术标准是: 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
第三条 协议文件优先次序
组成本协议文件可视为是能相互说明, 假如协议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 则依据以下优先次序来判定:
3.1协议书。
3.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中标通知书。
3.4招标文件及其问题澄清。
3.5组成协议其她文件。
第四条 本协议项目名称、 规模、 阶段、 投资及设计内容(依据行业特点填写)
序号
项目名称
阶段
规模及投资估算
勘察设计内容
1
花都汽车产业基地三期东片区排水渠建设工程
方案至施工图设计
排水渠全长5000米, 平均宽约24米。工程内容包含水闸1座、 堰1座、 桥涵12座及渠道施工范围绿化等。工程等别为Ⅳ等, 堤防等级为4级。
桥涵、 排水渠道等勘察设计内容。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相关资料、 文件立刻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电子版1:500地形图文件
1
按发包人要求(若因发包人或经发包人同意原因调整计划, 则提交时间作对应调整)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 份数、 地点立刻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纸质版份数
电子版份数
时间
备注
1
方案设计(修改)
6
1
签署协议且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
按发包人要求(若因发包人或经发包人同意原因调整计划, 则提交时间作对应调整)。电子版文件必需为可修改无加密版本。
2
初步设计及概算
6
1
方案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
3
施工图设计文件
12
1
初步设计审查同意后15个工作日内。
4
施工图设计电子版光盘(PDF版及CAD版)
/
2
与施工图同时提交。
5
工程地质勘察汇报: 含物探汇报、 管线探测汇报(需加盖CMA章)、 地形图(需符合国土、 计划主管部门审批要求)
6
1
协议签署后且发包人批复勘察工作纲领15个工作日内。
6
施工图设计文件补充、 修改
12
1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觉问题后5个工作日。
注:
1、 上述文件份数, 甲方有权依据实际需要在增加或降低4份范围内调整, 乙方不得有异议或要求增加费用。
2、 地形图提交时间、 代办设计报建所需资料及提交时间按甲方需求, 另行通知。勘察、 测量、 管线探测工作内容: 对要求范围进行地下管线探测以及1: 500数字化地形图测绘, 即探明地下管线位置、 埋深、 规格、 坐标高程等属性; 测量全部地形地貌包含房屋、 道路、 花圃等地面各类设施坐标、 高程, 标注地物名称、 结构、 层数等属性。勘察、 测量、 管线探测工作方案必需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未经发包人同意方案产生工程量不予计量及支付。)
3、 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必需加盖“出图专用章”、 “岩土工程师注册章”及“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章”, 方为有效。
4、 施工图设计图纸必需加盖“出图专用章”、 “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章”, 方为有效。
5、 全部资料及文件(含图纸)要求分类装订成册, 并有具体目录。
6、 如设计使用了标准图集, 设计人必需将对应图纸资料与施工图一并装订提供给发包人。
7、 图纸规格要求按A3纸版面规格, 确属情况特殊, 经发包人同意后部分图纸规格可放宽至A2版面规格。
8、 《关键工程数量汇总表》是本图纸设计必需内容之一, 要求按单项工程分项列出各关键工程数量。
第七条 费用
7.1双方约定, 勘察设计费标准上参考建设部公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修订本)收费标准进行计算并下浮, 其中: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20%-本项目中标下浮率)
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20%-本项目中标下浮率)
本协议勘察设计费暂定为¥ 中标价 元(大写: ), 其中勘察费为¥ 元; 设计费为¥ 元。
7.2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础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说明: 1、 专业调整系数取: 0.8; 2、 工程复杂程度II级, 调整系数取: 1.0; 3、 附加调整系数取: 0.85; 4、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以建筑安装工程费预算价为基数进行计算。)
7.3设汁单位要科学合理进行设计, 严格实施设计规范标准, 要求合理控制好设计及工程投资, 结合穗建筑【】240号文造价控制指标控制设计费用。
7.4招标阶段, 勘察、 测量、 管线探测费暂按工程设计收费基价40%进行估算并下浮20%; 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勘察工作量办理(未经发包人同意方案产生工程量不予计量及支付)。
7.5本项目勘察设计费需送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 以评审价为结算价。
第八条 支付方法
8.1本协议生效后, 发包人根据《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文件<相关深入完善财政直接支付及相关业务步骤>通知》(花财支付[]1号)中支付资金操作程序。
8.2工程勘察设计费分期支付, 支付方法为:
8.2.1设计费支付方法:
8.2.1.1初步设计及概算会审经过后, 支付至暂定设计费15% , 具体由发包人审定。
8.2.1.2施工图审查经过, 甲方收到该项目施工图纸后, 支付至暂定设计费35% , 具体由发包人审定。
8.2.1.3在完成建安费预算财政评审, 但设计费没有出具财政评审价情况下, 支付至暂定设计费和依据财政评审建安费计算设计费二者之中低值60%; 在设计费有出具财政评审价情况下, 支付至财政评审价60% 。
8.2.1.4从开工至完工, 发包人依据实际情况审核支付设计费。在设计费没有出具财政评审价, 建安费有出具财政评审价情况下, 累计支付金额不超出暂定设计费和依据财政评审建安费计算设计费二者之中低值70% ; 在设计费有财政评审价情况下, 累计支付金额不超出财政评审价80% 。
8.2.1.5办理结算评审后, 且缺点通知期限届满(缺点通知期为完工后365天), 发包人方可支付设计费至结算评审价100% 。
8.2.2勘察费支付方法:
8.2.2.1初步设计及概算会审经过后, 支付暂定勘察费或实物工作量中低值30% 。
8.2.2.2施工图审查经过, 甲方收到施工图纸后, 支付至暂定勘察费或实物工作量二者之中低值50% 。
8.2.2.3完成建安费预算财政评审时, 在勘察费没有财政评审价情况下, 支付至协议价或实物工作量二者之中低值70%; 在勘察费有财政评审价情况下, 支付至财政评审价80% 。
8.2.2.4完工后, 如施工期间没有发生勘察工作量, 且勘察费有财政评审价情况下, 能够依据财政评审价办理结算支付; 不然, 需要办理结算评审后, 再支付至结算评审价100% 。
8.3假如本工程项目在设计人交付结果后, 在建安费没有办理预算评审价情况下, 因非设计人原因不能实施施工, 对于设计费, 发包人可依据施工图、 施工图预算等资料核实设计费用, 与本协议暂定设计费比较, 在交付结果满一年后60天内, 支付至上述二者之中低值50%; 在交付结果满三年后60天内, 支付至上述二者之中低值60%; 对于勘察费, 发包人可依据实物工作量等资料核实勘察费用, 与本协议暂定勘察费比较, 在交付结果满两年后60天内, 支付至上述二者之中低值60%; 在交付结果满三年后60天内, 支付至上述二者之中低值70%;
8.4勘察设计费支付均需设计人提出书面申请, 发包人经办部门收到书面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意见, 审核经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手续。
8.5不管何种情况, 本协议勘察设计费均不计算利息, 且设计人收款时需提供正当有效票据给发包人(标准上要求设计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采取其她有效票据, 必需取得发包人同意)。
8.6如花都区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对结算、 支付手续办理及管理有新要求, 可按新要求实施, 并补充完善相关手续。
8.7如因非乙方原因引发设计变更、 工作量改变或新增较大设计内容、 增加工作内容和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等, 甲方依据本协议计费标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和支付费用。
8.8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相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协议第五条要求内容, 在要求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 并对其完整性、 正确性立刻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出要求期限15天以内, 设计人按本协议第六条要求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出要求期限15天以上时, 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时间, 并与发包人完成书面确定手续。
9.1.2在设计人提交最终结果后,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 规模、 条件或因提交资料错误, 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 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 双方除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或另订协议)、 重新明确相关条款外, 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最终支付金额以广州市花都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价为准。
9.1.3在协议推行期间, 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 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 发包人应依据设计人已进行实际工作量, 不足二分之一时, 按该阶段设计费二分之一支付; 超出二分之一时, 按该阶段设计费全部支付, 最终支付金额以广州市花都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价为准。
9.1.4发包人必需按协议要求支付勘察设计费。
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协议要求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 须取得设计人同意, 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要求和协议约定技术规范、 标准进行设计, 按本协议第六条要求内容、 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 9.1.2、 9.1.4、 9.1.5要求相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情况除外), 并对提交设计文件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要求实施。
9.2.3负责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负责该协议项目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为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 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方法外, 应免收受损失部分设计费, 并依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不超出本项目设计费。造成第三方损失, 由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并依据仲裁结果负担责任。设计人原因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追究设计人对应法律责任。工程施工过程中发觉因地质勘察、 测量、 管线探测失真等, 使增加工程造价超出财政评审价(或中标价)5%或以上, 总勘察费下浮20%; 由设计人原因造成失误、 漏项, 使增加工程造价超出财政评审价(或中标价)5%, 总设计费再下浮10%; 设计人其她原因造成失误、 漏项, 便增加工程造价超出财政评审价(或中标价)10%, 总设计费再下浮20%; 如设计人原因造成增加工程造价超出财政评审价(或中标价)15%, 发包人有权解除协议, 并有权对此造成损失向设计人索赔。
9.2.5因为设计人原因, 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 每延误一天, 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勘测设计费千分之二, 如延误时间超出一个月, 发包方有权解除协议。
9.2.6设计人交付勘察文件、 设计文件后, 按要求参与相关上级设计审查, 并依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内容做必需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协议要求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三年内项目开始施工, 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处理相关设计问题和参与完工验收。在三年内项目还未开始施工, 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 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合适收取咨询服务费, 收费额由双方协商, 最终支付金额以广州市花都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价为准。
9.2.7协议生效后, 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 设计人应支付暂定协议价格20%作为违约金。
9.2.8设计人必需配合发包人委托设计审查及认证单位做好该项目设计、 审核咨询工作, 向其提供相关图纸、 文件、 资料等; 并必需按其要求修改技术文件、 图纸、 技术规范、 工程量清单等, 直至重新设计至经过审查。
9.2.9设计人必需配合甲方做好本工程各项预算评审、 招标工作、 施工过程技术配合及提供设计方面资料。
9.2.10 设计人应对勘察设计项目受托人所出含相关数据计算、 技术经济资料等科学性和正确性负责, 因设计人概算出现错误及漏项, 造成建设单位经济损失, 建设单位有权追究对应经济责任。
9.2.11设计文件中选择国家标准图、 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负责提供给发包人。
9.2.12 在施工过程中需设计人到现场, 设计人应派员参与。发包方要求设计人员到现场处理技术问题, 从通知时间起计算, 48小时内必需到场, 紧急情况须在4小时内; 因为设计人不配合原因, 造成工期延误30天以上, 发包方有权解除协议, 剩下设计费不予支付, 并向设计人索赔工期延误损失。
9.2.13按法律法规要求由设计人应负责其它事项。
第十条 其她约定事项: 发包人要求
10.1相关设计深度要求
(1)根据建设部文件《相关颁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通知(建质[]16号)要求实施。
(2)按相关技术标准、 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3)各专业设计应同时进行, 设计单位应指定总体设计人, 统筹布局, 做好各项设施协调和衔接、 位置预留, 不得留待施工中临时变更。
(4)对技术复杂或规模较大关键分项工程应作方案比较。
(5)初步设计文件深度, 应该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 关键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需要。
(6)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 应该满足设备材料采购, 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需要, 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7)相关配套外部接口方案均需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或计划部门认可。
10.2设计后期工作
1、 配合施工
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相关单位审查后, 进入施工阶段, 设计单位必需负责配合施工, 建设管理单位不另外支付配合施工费用。设计单位配合施工工作内容以下:
(1)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
(2)配合勘察单位现场交桩(适适用于勘察单位与设计单位是分开情况);
(3)变更设计和补充设计;
(4)会签设计变更审批表;
(5)参与处理施工中发生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
(6)参与隐蔽工程及工程完工验收;
(7)处理与设计相关施工问题;
(8)做好配合施工设计方日志;
(9)配合质量检测;
(10)参与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
设计单位应安排各专业设计人员常驻施工现场或不定时到现场配合施工, 当必需要设计单位提供技术支持时, 设计单位需安排一名设计代表驻发包人地点作为处理现场问题及联络双方需协调事宜。依据施工进度情况和发包人要求, 每个专业各安排二名专职设计人员组成设计小组配合施工。其她专业为不定时到现场配合施工。配合施工设计人员应服从施工需要, 随时到现场配合施工。
2、 设计技术总结
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验, 并提出设计文件质量检验汇报, 交建设管理单位。工程完工后, 设计单位应组织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 配合施工和设计回访基础上, 撰写工程设计技术总结, 并于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完成撰稿工作, 交建设管理单位。
设计技术总结分二部分: 第一部分为纳入完工汇报设计总结; 第二部分为纳入工程建设技术总结设计技术总结。
10.3质量监控
1、 设计质量要求
(1) 设计应符合国家政策、 现行设计规范、 标准及相关要求。
(2) 符合计划、 协议和相关协议要求。
(3) 设计方案总体部署合理, 技术优异, 经济合理, 项目齐全。
(4) 设计按要求进行计算分析, 计算依据和结果正确, 书写齐全。
(5) 各相关专业协作配合周全。
(6) 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7) 工程数量基础正确, 无漏项。
(8) 不用通用图替换设计图。
(9) 初步设计应符合经同意可行性研究汇报要求。
(10)工程概算符合现行编制要求, 计算正确无误, 技术经济分析合理, 评价正确。
(11)设计文件组成及深度符合第一项要求, 各专业设计有完整工程项目数量汇总资料, 图面清楚, 签署齐全,有包含结构部分图纸, 其设计图封页必需有注册结构工程师章。
(12)施工图设计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组织教授评审及建设管理单位、 设计咨询单位对初步设计评审(审查)意见和批复意见。
2、 设计质量审查和监督方法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组织教授评审初步设计;
(2)发包人及设计咨询单位审查初步设计;
(3)发包人及设计咨询单位审查施工图设计;
(4)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图;
(5)设计人、 发包人、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会审施工图;
(6)施工全过程监理、 设计咨询及建设管理单位对设计文件考评。
10.4工作管理及设计质量控制
1、 编制设计文件, 应以下要求为依据:
(1)项目同意书;
(2)城市计划;
(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国家要求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及本协议第10.1条建设管理单位对项目设计深度补充要求;
(5)经审查确定后勘察结果。
2、 设计每阶段工作必需经设计咨询单位签认才能开展下阶段工作, 设计图应经设计咨询单位签认。
3、 设计在审查考评过程, 若审查单位与设计人之间对部分施工图设计出现不一样意见时, 应充足讨论研究处理, 若仍不能统一意见时, 由发包人裁决。设计人应按裁决意见办理。
4、 必需按发包人既定设计工期目标, 按质按量完成设计任务, 若设计人因为设计质量问题引发工程返工量达工程总量20%, 或因本身原因延期提交设计文件超出一个月, 则按本协议第一篇中9.2.4条之要求办理外, 发包人并有权采取调整设计队伍等方法以完成既定设计目标, 以确保整个工程顺利实施。
5、 各阶段设计文件经评审或审查, 应达成国家、 省市要求工程设计标准和工程设计应有深度要求, 并应是最合理、 最优化设计(按经过设计咨询单位审核确定为标准)。不然, 设计人应无条件进行修正、 改善, 其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如该修正或改善之影响程度达成前条所述, 则按该条办理。
6、 足够方法确保立刻提交甲方所需招标资料, 以确保发包方招标工作顺利进行。经审查经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应能满足发包人进行总价承包协议要求。
7、 设计人对所负担设计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 处理施工过程中相关设计问题, 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 参与工程质量检测及工程完工验收。
8、 设计人设计任务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 分包单位必需含有所负担分包项目对应资质, 分包项目设计质量和设计工期由本协议设计人负责。该项分包协议标准上由设计人与另一方签署。发包方因特殊专业指定设计分包(其指定设计分包单位须含有所负担分包项目对应资质), 设计人必需接收。若设计人违反本条, 视为违约。
9、 设计人须熟悉并实施发包人制订《变更设计管理措施》、 《完工档案整理验收管理措施》、 《完工实物验收管理措施》等管理措施。
10、 设计人必需服从设计咨询单位制订《设计咨询工作纲领》要求, 接收和配合发包人委托设计咨询单位开展设计咨询工作, 提供必需技术和经济资料。
11、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 应尤其注意周围生态环境及现有城市设施, 尽可能避免对城市建成区和居民生活干扰和影响, 注意环境保护和景观设计。
12、 设计人应配合甲方, 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审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管理程序必需技术文件, 并按发包人要求准备汇报资料。
13、 设计人应在广州进行现场设计, 自行处理现场设计办公、 交通、 通信、 食宿等工作和生活条件。
14、 设计人必需遵守所提交设计计划及设计工作人员分工表中要求, 其设计参与人员必需含有设计资质,设计人不得无故更换协议内设计参与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换不合格项目责任人与专业责任人, 有权依据工程实际需要, 要求设计人增加设计人员。
15、 如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 以招标文件为准。
16、 结果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1)提交结果文件不符合本需求书要求结果内容和格式;
(2)未经组织单位同意而逾期送达;
(3)相关经济技术指标严重不实;
(4)图纸和文字识别不清、 内容不全、 粗制滥造;
(5)未盖有承接单位出图章。
按以上每项每出现一次扣减中标金额5%, 扣减总额不超中标金额30%。
17、 勘察工作及结果必需符合国家对勘察工作规范要求。
18、 勘察工作及勘察外业验收要求进行验收。
19、 乙方只能在本项目红线范围内进行部署、 安排和组织勘察工作。乙方如需占用本项目红线范围以外场地或破坏村委村民绿化及农作物等, 须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支付相关费用及协调村委村民诉求。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知识产权, 未经对方同意, 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资料及文件私自修改、 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协议项目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 泄密方负担一切由此引发后果并负担赔偿责任。设计人提交发包人结果电子版文件必需为可修改无加密版本。
第十二条 仲裁、 起诉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调解不成, 双方同意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并以仲裁委员会仲裁为最终裁决。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及其她
13.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员长久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处理相关问题时, 双方应另行签署技术咨询服务协议。
13.2设计人为本协议项目服务至施工完工验收合格为止。
13.3本工程项目中, 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 设备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 设备加工订货时, 所需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13.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设计任务, 从询价、 对外谈判、 中国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各个阶段, 应吸收负担相关设计任务设计人员参与。出国费用, 除制装费外, 其她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3.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负担本协议内容以外工作服务, 另行签署协议并支付费用。
13.6因为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协议无法推行时, 双方应立刻协商处理。
13.7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正本一式 捌 份, 发包人、 设计人各执 肆 份。
13.8本协议生效后, 按要求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审查部门立案; 双方认为必需时,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推行完协议要求义务后, 本协议即行终止。
13.9双方认可来往传真、 电报、 会议纪要等, 均为协议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3.10未尽事宜,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发包人名称: 广州花都汽车城发展有限企业
(盖章)
设计人名称:
(盖章)
授权代表(署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署名或盖章):
经办人(署名或盖章):
或签约代表(署名或盖章):
地址: 花都区秀全街车城大道一号
地址:
邮政编码: 510800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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