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屋登记受理通知书
登记种类: 业务细类: 业务编号: 受理编号:
房屋坐落
申请人
(权利人)
申请人
(义务人)
受托人
受托人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联络地址及邮编
申请人(权利人):
申请人(义务人):
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及文号
原件/复印件
页数
权利人提交
义务人提交
通知
1.经查验, 你(单位)所申办事项提交材料已齐全并符正当定形式, 给予受理, 本机关将自受理次日起_______工作日内, 依法给予登记或作出不予登记决定;
2.申请人(受托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本受理通知书领取对应证书(证实), 如另行委托她人领取, 应提交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3.本登记机关认为有情况需要深入证实, 能够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登记时限;
4.查询办理情况, 请拨打电话 ; 投诉, 请拨打电话 。
权利人或受托人(签字)
义务人或受托人(签字)
房屋登记费
元
受理人(签字)
备注
申请人(权利人)提交身份证实、 委托书原件、 协议、 协议原件等;
申请人(义务人)提交身份证实、 委托书原件、 房屋权属证书(证实)原件等。
受理日期: 受理单位盖章
不予登记决定书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登记部门名称
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坐落于 房屋 登记申请, 受理编号: 。
经审查, 存在
情况 写事实情况(具体原因); 应是符合《房屋登记措施》第22条前6项之一, 或不符合第20条第一款前4项之一, 手工输入, 如不符合多项条件, 只取一条
, 依据《房屋登记措施》(建设部第168号令), 如选择依据第22条, 格式为第()条, 第()项要求
如选择依据第20条, 格式为第()条要求
第 条第 项要求, 决定对你(单位)房屋登记申请不予登记。
现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取回申请材料, 逾期不取, 登记部门不负责材料保管, 对应后果你(单位)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决定, 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镇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登记机构(盖章) 此处房屋机构盖章为市建委房屋登记专用章(带诉权均为房屋登记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退还材料清单 退还材料区分权利人和义务人, 应分别退还, 分别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退还你(单位)申请时提交材料(《房屋登记受理通知单》编号: 中所列材料), 清单以下 从受理通知书中材料清单里引用
:
序号
材料名称及文号
原件/
复印件
页数
申请人或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此处盖章为受理单位公章(即登记部门盖章)
不予受理决定书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坐落于
房屋
登记。经审查, 你(单位)提交登记申请材料
计算机下拉菜单选择1.材料不齐全; 2.材料不符正当定形式; 3.材料不齐全, 不符正当定形式
, 依据《房屋登记措施》(建设部第168号令)第十七条第二款要求, 决定不予受理。
请你(单位)补正下述材料后, 重新提出申请:
1
2
3
4
如不服本决定, 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镇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登记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中止登记决定书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坐落于 房屋 登记申请, 受理编号: 。在办理过程中, 现有利害关系人 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申请登记房屋提出异议登记申请。
依据《房屋登记措施》(建设部第168号令)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要求, 决定中止你(单位)申请房屋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 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镇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登记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退件通知书 单方撤回登记专用, 给其她申请人发此通知; 双方撤回申请, 发退还材料清单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坐落于 房屋 登记申请, 受理编号: 。在办理过程中, 申请人 , 于 年 月 日对你们所申请房屋登记提出撤回登记申请。
现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取回申请材料, 逾期不取, 登记部门不负责材料保管, 对应后果你(单位)自行负担。
房屋登记部门(盖章) 此处盖章均为受理单位公章(即登记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更正登记通知书(一) 不包含权利归属更正通知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坐落于
房屋房屋登记簿(编号 )中, 存在以下错误记载:
1.
2.
请你于 年 月 日前, 到 登记部门名称
地址
申请办理更正登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请, 依据《房
屋登记措施》(建设部第168号令)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要求,
本登记部门将对错误记载给予更正。
房屋登记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更正登记通知书(二) 包含权利归属更正通知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坐落于
房屋房屋登记簿(编号 )中, 存在以下错误记载:
1.
2.
请你于 年 月 日前, 到 地址
申请办理更正登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请, 依据《房
屋登记措施》(建设部第168号令)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要求, 你(单位)因处分该房屋权利申请登记, 房屋登记机构将暂缓办理。
房屋登记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更正登记结果通知书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坐落于
房屋房屋登记簿(编号 )中, 存在应更正事项。 登记部门于 年 月 日向你(单位)发出了《更正登记通知书》编号: , 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办理更正登记, 依据《房屋登记措施》(建设部第168号令)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要求, 现已更正下列登记事项:
1.
更正为
2.
更正为
如不服本决定, 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镇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登记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不予更正登记决定书 纳入不予登记决定书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坐落于 房屋更正登记申请, 受理编号: 。经审查, 你(单位)申请更正登记事项, 房屋登记簿记载无误。
依据《房屋登记措施》(建设部第168号令)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要求, 决定不予更正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 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镇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登记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暂缓办理决定书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坐落于 房屋 登记申请, 受理编号: 。因为你申请登记房屋在 :
1.异议登记期间
2.更正登记期间
依据《房屋登记措施》(建设部第168号令)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或七十八条第一款要求 计算机下拉菜单选择异议登记, 后面自动对应第78条; 更正登记, 自动对应第75条
, 决定对你(单位)提出房屋登记申请暂缓办理。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 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镇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登记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补充材料通知书
房屋坐落
申请人
(权利人)
申请人
(义务人)
经审查, 依据《房屋登记措施》(建设部168号令)第十八条第二款, 因
你(单位)申请办理事项需补充材料以下:
序号
材料名称及文号
原件/复印件
权利人提交
义务人提交
通知
1.请你(单位)于 日内补充上述材料, 逾期未补充, 登记部门将不予登记, 并退还申请材料;
2.如有异议、 咨询或投诉, 请拨打电话 ;
3.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登记时限。
备注
登记部门盖章
日期
授权委托书
今委托 (身份证实编号: )代理我(单位)办理坐落于
房屋登记事项, 具体为:
□全部权初始登记 □全部权转移登记 □全部权变更登记 □全部权注销登记 □抵押登记 □地役权登记
□预告登记 □更正登记 □异议登记 □补证、 换证
代理权限为提出房屋登记申请、 办理相关房屋登记手续, 接收问询, 撤回登记申请, 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或其她办理结果。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联络地址(邮编)
联络电话:
我(单位)对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依要求办理相关登记事宜均负担法律责任。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联络地址(邮编):
联络电话: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委托人是自然人应签字; 委托人是法人或其她组织, 应加盖公章。
送 达 回 证
编号
送达文书名称
及编号
送达机关
送 达 时 间
年 月 日
送达方法
送 达 地 点
送 达 人
受 送 达 人
收件人
署名或盖章
备 注
注: 1. 相关文书送达参考民事诉讼法相关送达要求实施;
2. 受送达人是自然人, 本人不在时, 同住家庭成年家眷签收, 并在备注中注明收件人与本人关系;
3. 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她组织, 应该加盖单位公章;
4. 留置送达(拒收), 由送达人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 见证人在备注栏内署名或盖章, 并将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 视为送达;
5. 邮寄送达, 必需以挂号信或专递送达, 挂号信或专递回执应作为送达回证附件。以回执上注明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6. 公告送达, 将公告证据作为送达回证附件, 以公告期限届满作为送达日期。
房屋实地查看笔录
房屋坐落
(查看地点)
登记申请人
查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查看事由
初始登记 □
房屋灭失造成注销登记 □
其她 □
查看内容
初始登记
房屋坐落与测绘汇报是否一致
是 否 此处填写“是”或“否”
楼栋幢数、 层数是否与计划一致
是 否
房屋灭失注销登记
房屋是否存在
是 否
其她
其它需要
说明情况
查看意见:
查看人(署名):
年 月 日
备注
房屋登记问询笔录
被问询人姓名
联络电话
问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问询地点
通知
依据《房屋登记措施》第十八条要求, 现就申请房屋登记相关事项对你进行问询, 问询结果将随登记材料一起保留存档, 请如实回复问题, 并应对申请登记材料真实性、 正当性、 有效性负责。
问询内容
问
作为受托人, 您是否有权替换申请人接收问询
答
是/否
问
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答
是/否
问
申请人或受托人是否对提交材料真实性、 正当性、 有效性负责, 没有虚假或隐瞒相关事实
答
是/否
问
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包含夫妻共有)
答
是/否
问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 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
答
是/否
问
答
是/否
问
答
是/否
问
答
是/否
以上统计与被问询人陈说事实相符
被问询人阅后署名
问询人署名
日期
日期
注: 1.全部权登记、 抵押登记、 地役权登记、 预告登记、 更正登记均适用
2.提出和回复问题由问询人在计算机中操作, 得到被问询人回复后, 直接标注“是”或“否”
3.没有委托, 第一条可不问询; 最终一条为更正登记问询内容
房屋异议登记问询笔录
被问询人姓名
联络电话
问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问询地点
通知
依据《房屋登记措施》第十八条要求, 现就申请房屋登记相关事项对你进行问询, 问询结果将随登记材料一起保留存档, 请如实回复问题, 并应对申请登记材料真实性、 正当性、 有效性负责。
问询内容
问
作为受托人, 您是否有权替换申请人接收问询
答
是/否
问
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答
是/否
申请人或受托人是否对提交材料真实性、 正当性、 有效性负责, 没有虚假或隐瞒相关事实
申请人是否知道以下情况 不管回复“是”或“否”, 可继续下一步登记申请程序
:
问
1.申请人应在十五日内提交已向法院起诉证实;
答
是/否
问
2.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 异议登记失效;
答
是/否
问
3.异议登记失效或撤销后, 同一申请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反复申请异议登记
答
是/否
问
4.依据物权法要求, 利害关系人申请异议登记造成权利人损害, 权利人能够向申请人要求损害赔偿
答
是/否
问
答
是/否
问
答
是/否
以上统计与被问询人陈说事实相符
被问询人阅后署名
问询人署名
日期
日期
房屋异议登记证实
编号:
坐落于 区(县) 房屋, 登记房屋权利人 。利害关系人
提出异议登记申请, 房屋登记机构于 年 月 日给予核准。
请利害关系人于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房屋登记部门提交已向法院起诉证实文件, 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 异议登记失效。
房屋登记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房 屋 权 属 证 书(证 明)
领 证 凭 证
房屋全部权证号:
房屋她项权证号或抵押登记证实编号:
其她登记证实名称及编号:
领证人:
发证人:
领证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领证人应为房屋全部权人(抵押权人)或房屋全部权人(抵押权人)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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