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光伏组件采购协议
甲方:
乙方:
协议编号:
协议签约地点:
协议签署时间:
甲方全称:
地址:
联络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全称:
地址:
联络人: 电话: 传真:
依据《中国协议法》、 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 遵照平等自愿、 公正和
老实信用标准, 双方就甲方太阳能电站组件供货事宜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内容
1.1协议概况: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255W多晶硅光伏组件,确保供货期,确保所供货物质量符合协议约定标准。
1.2 交货时间: 分批交货, 10月25日交2个兆瓦; 11月02日交2个兆瓦; 11月09日交2个兆瓦; 11月16日交2个兆瓦; 11月23日交2个兆瓦; 11月30日交2个兆瓦。
1.3 交货地点: 镇江(甲方工地)
1.4货物清单及协议总价: (255W多晶硅组件, 总量 12MWp)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价(元/瓦)
总价(元)
备注
1
255Wp(正公差)多晶硅组件
SF 156×156-60-P
255Wp非镀膜玻璃
12MWp
3.75
4500万
协议总价
小写: ¥ 4500万元 大写: 肆仟伍佰万元
1.5以上单价包含费用, 只包含17%增值税费、 包装费、 工厂装货费及运费。
1.6多晶硅组件等配件包装都有牢靠包装, 适应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 并有良好防湿、 防潮、 防震、 防腐蚀能力。在每个包装箱表面, 印明相关订货协议号、 装箱号、 商品名称、 数量、 规格和'易裂'、 '小心轻放'、 '避免潮湿'字样。
第二条 协议货款结算和支付
2.1 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400万元作为预付款; 每批货到后当日支付200万元, 总计支付1500万元。余款3000万元在2月28日之前付清。
2.2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 甲乙双方到甲方所申请相关银行机构办理三方贷款协议。
2.3甲方必需在乙方完成此次组件第一批交货前, 完成相关股权、 产权抵押手续。
2.4鉴于甲方项目总装机容量为60兆瓦, 此次协议订单为12兆瓦, 剩下48兆瓦继续由乙方完成, 并另行签署相关组件采购协议。
2.5 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应付给卖方款项(注: 并应有对应实力第三方担保或项目抵押等相关手续)。
2.6在甲方付清乙方设备全款之前, 乙方保留所供货物全部权。在货款未支付完成前提下, 乙方确保对出售给甲方货物有全部权, 并不存在抵押等可能影响甲方权利权利瑕疵。
第三条 到货清点
3.1协议所订组件送达甲方指定项目所在地后, 甲方应立刻依据送货清单, 对货物箱数和外包装情况进行清点并在“光伏组件到货验收单”加盖收货章, 对于货物箱数和外包装异议于收货后7天内提出, 不然视为对数量和外包装验收合格。
3.2到货后开箱清点组件数量由业主、 监理、 甲方、 乙方到场清点签字确定。
3.3假如因乙方原因致使货物有质量不合格、 任何短缺、 损坏、 缺点或与协议要求不符, 乙方应无偿更换或补充以上货物。
3.4 假如在开箱检验中发觉因乙方原因造成协议材料损坏,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并确定后30天内修理完成、 更换或补发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现场, 修理、 更换和补发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产品认证、 质量、 验收与保修与培训
4.1产品经过质量要求及约定质量目标, 质保期为组件功率确保、 90%功率及25年80%功率确保, 具体见乙方质保说明书和双方签定技术规范书。
4.2质保期满后乙方将对甲方产品维修进行有偿服务。
4.3质保期内不是因甲方原因造成组件有质量不合格、 任何短缺、 损坏、 缺点或与协议要求不符, 一切根据质保条款实施。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乙方应严格根据协议要求推行交货义务, 若乙方拖延交货严重影响了甲方项目进程, 则甲方有权:
(1)每延期一天, 每日应支付甲方未发货物金额万分之三, 违约金总额不得超出协议总额10%, 直至完成发货为止;
(2)若延期超出1个月,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并要求乙方负担由此产生一切直接经济利益损失。
(3)若乙方产品有让其她厂家代生产情况,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协议总价10%; 并要求乙方负担由此产生一切直接经济利益损失。
若因甲方未根据协议约定支付货款造成乙方未立刻发货, 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负担;
5.2甲方应严格根据协议要求推行付款义务, 乙方有权:
5.2.1若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预付款, 则协议不生效
5.2.2 若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发货款, 每延期一天, 每日应支付乙方未该批次货款万分之三; 违约金总额不得超出协议总额10%, 若甲方拖延支付期限超出1个月, 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剩下协议并要求甲方负担由此产生一切直接经济利益损失。
5.2.3 若甲方未根据要求时间支付货款, 则每日应支付乙方未支付款项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直至付清该款项为止。
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假如各方中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 如: 战争, 火灾, 台风, 洪水, 地震或其她各方共同认为属于不可抗力原所以被迫停止或推迟协议实施, 则协议实施将对应顺延, 顺延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时间。
6.2受影响一方应将不可抗力出现立刻经过电传或传真方法通知其她方。在不可抗力出现后14天内, 受影响一方应向其她方提供一份相关权威机构出具证书并经过快件或挂号信寄至另一方方便其检验和确定。
6.3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立刻经过电传或传真通知对方, 并经过挂号信方法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已终止或排除, 并继续协议推行。
6.4假如不可抗力连续作用超出20天, 各方将经过友好协商处理未来协议实施问题。
第七条 协议争议处理
7.1在推行协议过程中, 全部与协议相关争议, 将由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协
商不成, 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 调解或和解、 调解不成, 可提交当地法院诉讼处理。
7.2本协议适用中国相关法律。
第八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及其它
8.1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且甲方按协议约定支付第一期预付款之日起生效。协议共有陆份原件, 甲方和乙方各执叁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8.2协议双方同意全部附件是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 与协议正文含有相同效力。 9.3对协议内容做出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 由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签字盖章页, 此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企业
有限责任企业(盖章) (盖章)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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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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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 税号: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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