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南 京 市
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给协议
协议编号:
工程名称:
使用单位:
供给单位:
签署日期: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监制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给协议
使用方: 南通五建建设工程有限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供给方: 南京恒基混凝土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目和背景条款
1.1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建设工程具体要求,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 就南京华宏新材料有限企业新建厂房3 工程 所需预拌混凝土供给事宜签署本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2.1甲方要求乙方首次供给预拌混凝土时, 应提前 2天向乙方递交书面供货通知, 在通知中注明预拌混凝土强度等级、 数量、 时间和浇筑部位, 以及其它技术要求。在后续预拌混凝土供给活动中, 应在正式供货前 小时通知乙方该批次预拌混凝土具体要求, 若因特殊情况, 双方可协商处理。
2.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需预拌混凝土供给保障条件。做到施工现场三通一平(通水、 通电、 道路通畅、 场地平整)。
2.3甲方应指定或委托专员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和负责验收工作, 应组织人员铺设、 迁移泵管, 确保混凝土顺利浇筑。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铺设泵管, 确保混凝土供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参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实施。
2.4预拌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 严禁现场加水, 确保混凝土质量。
2.5乙方按本协议《预拌混凝土技术与施工要求》(附件一), 供给合格预拌混凝土到现场, 甲方应立刻组织浇筑并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和养护。
2.6甲方在预拌混凝土浇筑靠近结束前, 应提前 小时明确通知乙方该批次需要浇筑剩下混凝土立方量。
2.7甲方应按本协议要求立刻向乙方支付货款, 甲方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货款, 双方又未达成延期协议, 乙方可停止供货并解除协议, 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负担。
2.8甲方需提供专用洗车场地, 并委托专员对乙方进出施工现场车辆进行冲洗, 并达成环境保护要求。
第三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3.1乙方按协议要求提供预拌混凝土。
3.2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由乙方按GB14902等相关国家标准要求进行。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3.3乙方应按预拌混凝土技术规范和相关要求组织生产, 按批量取样, 制作出厂检验试块, 依据甲方要求将出厂检验汇报提供给甲方。
3.4乙方应按供货批次填写《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确保产品质量和数量; 配合甲方抽查; 应依据计划要求昼夜随时发货, 确保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浇筑需要。
3.5 乙方应按计划保障甲方需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或供给不立刻造成中止连续浇筑而造成甲方损失, 由乙方负担。
3.6在预拌混凝土供给中, 乙方应出具发货单(一车一单)。标明混凝土强度等级、 工程名称及浇筑部位、 发车时间、 本车数量等, 由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司机随车携带, 进入工地时由甲方或委托人签收, 作为结算凭证及付款依据。
3.7乙方应按约定(计划)组织运输工具将混凝土运输到指定地点, 并与甲方共同协商, 合理安排路线、 停车地点。
3.8 在混凝土运输、 浇筑过程中, 运输车、 输送泵发生故障, 乙方应在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至现场排除故障, 或另行调配对应设备, 确保混凝土正常供给。
3.9 在混凝土供给期间, 乙方应派技术人员至施工现场提供技术服务。
第四条 甲乙双方其它约定条款
4.1在预拌混凝土供给中, 甲乙双方如需更改约定技术数据, 要求更改一方必需出含有效书面凭证, 并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
4.2预拌混凝土浇筑后, 甲方若发觉混凝土质量问题, 应立刻书面通知乙方, 甲乙双方立刻协商分析处理, 属于混凝土质量事故应按事故等级按时上报相关部门及预拌混凝土主管部门。
4.3甲乙双方应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办理结算手续, 其中乙方应在甲方约定时间内提交对应结算资料, 甲方应在乙方提交结算资料后约定时间内完成结算。
4.4甲乙双方有协议, 甲方供给部分原材料(水泥、 外加剂、 纤维等)时, 甲方必需按约定时间将原材料运至乙方指定地点, 由乙方负责验收。
4.5乙方提供给甲方泵管、 卡箍等配件, 甲方应妥善使用、 清洁及保养, 如因甲方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或丢失, 由甲方负责赔偿。
4.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授权发货单签收人名单或加盖印鉴样本。
4.7其它约定: /
第五条 价款及结算、 付款方法
5.1甲方对乙方要求见《预拌混凝土技术与验收要求》(附件一)。
5.2预拌混凝土计价方法:
双方约定固定价格(不因原材料价格波动而改变):
C30泵送264元/立方为基准。
每提升或降低一个等级增加或降低10元/立方;
防水等级P6、 P8加价10元/M3。
防冻加价10元/M3, 微膨加价10元/M3。
泵送费10元/立方, 单次泵送混凝土方量小50立方, 三次(含三次)以内免收出泵费, 超出三次后, 每次加收出泵费1000元/次。
5.3预拌混凝土方量结算方法
①按甲方或委托人签收发货单数量计量, 甲方可随时派人抽检, 并按抽检车次或验磅实际量结算该批次预拌混凝土。
②甲乙双方约定结算期限:
乙方应于每个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本月(指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所完成预拌混凝土结算资料, 甲方在乙方提交结算资料后10 日内核实完乙方月度已完成预拌混凝土工作量; 最终一批预拌混凝土供给完成后, 甲方在乙方提交结算资料后 10 日内结算全部预拌混凝土工作量。
③甲方如对乙方结算资料有异议, 甲方应在 10 日内通知乙方, 乙方应为结算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与, 如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与结算, 按甲方结算结果为准, 作为预拌混凝土价款支付依据; 甲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 致使乙方未能参与结算, 结算结果无效。
甲方收到乙方结算资料后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未进行结算, 自协议约定结算结束之日起, 乙方结算资料中开列预拌混凝土工作量即视为被确定, 作为预拌混凝土货款支付依据。
5.4预拌混凝土付款方法和期限:
①协议正式成立签署后, 甲方在协议签署之日起 / 日内向乙方预付工程备料款 / 元。
②甲方在确定乙方提交月度预拌混凝土结算资料后 / 日内, 向乙方支付该月度预拌混凝土结算货款 / %。
③在结算全部预拌混凝土立方量后 30 日内( / 年 / 月 // 日前)付清全部货款。
④甲方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货款, 双方又未达成延期协议, 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解除协议。自解除协议之日起, 十日内甲方付清已供混凝土货款。
⑤其它约定:
第六条 违约条款
6.1违约行为及处理方法约定以下: /
第七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条款
7.1预拌混凝土生产、 施工过程及质量判定, 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混凝土标准。
7.2用于交货检验混凝土试样, 是在交货地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卸料口由甲乙双方及监理方共同采取试样, 是判定混凝土强度依据。
7.3预拌混凝土质量仲裁检测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含有对应资质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检测。
第八条 争议处理条款
8.1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处理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相关部门申请调解。
8.2如仍没处理, 按下列第( 1 )项方法处理:
①提交 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生效及其它条款
9.1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9.2如有未尽事宜, 可由双方约定后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9.3甲方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联络地址: / 联络电话: , 联络人: 张小虎 ;
乙方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联络地址: / , 联络电话: , 传真: , 联络人: 刘量 。
以上联络地址、 电话、 联络人均作为甲、 乙双方联络工作、 推行协议关键方法, 如发生变更须以书面方法通知对方。
9.4本协议甲、 乙双方共签署 4 份数。
其中: 甲方正本 1 份, 副本 1 份;
乙方正本 1 份, 副本 1 份;
正、 副本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9.5本协议含以下附件:
① 附件一: 预拌混凝土技术与验收要求;
附件二: 在本协议实施过程中其她有效文件。
1) 混凝土浇筑通知书
2) 混凝土发货验收单
3) 甲乙双方混凝土数量及价款结算单
4) 甲乙双方约定其她文字资料
甲方: (章)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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