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基坑支护施工合同标准文本模板.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9510716 上传时间:2025-03-29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94.54KB 下载积分:8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基坑支护施工合同标准文本模板.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基坑支护施工合同标准文本模板.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项目 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协议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注册号: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通信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承包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注册号: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通信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在平等、 自愿、 等价有偿、 公平、 老实信用基础上, 甲方委托乙方承包 项目基坑支护工程。经充足共同协商, 甲方乙方就 项目基坑支护事宜, 达成一致意见, 特签署本协议, 以资信守。 第一条 本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第二条 本工程承包范围 2.1 本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根据经甲方确定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开挖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要求工程内容(关键包含且并不限于: 混凝土冲孔灌注桩施工、 冲孔桩(空桩) 施工、 大直径搅拌桩施工、 压钢管施 工、 砖砌集水井和砖砌排水沟施工、 凿桩头基坑抽水、 排水、 及土石方开挖运输、 基坑监测、 桩检测, 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保护等)进行施工及双方约定其她工作(并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注: 依据具体项目填写) 2.2乙方负责办理 证并缴纳相关费用, 办理中标手续并负担相关费用。(注: 依据具体项目填写) 第三条 协议工期 3.1 施工工期 3.1.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1.2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3.1.3 本工程工期为 个日历天。 3.1.4 开工日期如有改变, 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1.5 完工日期为本协议约定工程经甲方、 乙方、 监理、 设计及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之日, 如需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该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书或验收合格立案之日为完工日期。 3.2 乙方施工进度应符合甲方及各总包单位进度计划要求,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不得以无法准期完成进度为由提出额外要求。 3.3 因甲方原因造成开工日期延误, 则协议工期对应顺延。乙方同意不再向甲方要求支付由此产生一切费用。 3.4 工期延误: 本协议约定工期, 系经乙方充足考虑工程建设施工中可能出现多种情况后确定, 除以下情况外, 工期不予延长: 3.4.1 不可抗力; 3.4.2 甲方书面同意工期对应顺延其它情况。 第四条 协议价款及结算方法: 4.1本协议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4.2本协议采取以下第 条约定计价方法: 4.2.1固定总价计价方法 4.2.1.1本工程固定总价包含以下内容: 4.2.1.2除甲方与监理共同确定设计变更、 洽商费用, 绝对值 10000元(含10000元)以内, 工程费用不予调整。(注: 依据具体项目填写) 4.2.1.2如出现上述协议价格调整之情形, 协议价格调整之单位均以附件中确定固定综合单价为计算依据。 4.2.2固定单价计价方法 固定单价明细: (注: 可添加附件) 4.2.2.1本工程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了为完成协议中所内容所发生一切费用, 乙方依据甲方所能提供资料, 结合乙方本身技术水平、 施工经验, 满足施工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 在进行现场踏勘后已充足考虑了多种原因和风险而确定报出上述固定单价; 4.2.2.2结算工程乘以协议中该项综合单价, 即为该项价款, 各项价款之和即为该工程结算价款; 4.2.2.3工程量确定: 依据施工图纸双方核定工程量清单及经甲方确定变更洽商计算工程量。 4.3 如发生附件中未有项目, 采取以下计算方法确定单价: 4.4 乙方 根据报价表所列明细填写数量、 单价、 合价及工程总价, 乙方应对报价表全部项目数量、 单价和总价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 投标文件中所含报价表全部项目应该已经完全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投标单位全部工作和投标范围。对于清单未列明工作, 甲方将认为已经包含在其相关工程承包内容中。 4.5 本协议工程总价款, 不管协议中是否有尤其说明, 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设计费、 人工费(包含加班费)、 主材费、 设备费、 施工生活水电费、 附材费(包含埋件)、 机械使用费、 技术服务费(含专利使用费)、 技术方法费、 加工费、 安装费、 安装设施搭设、 检验检测费、 运输费、 二次搬运费、 包装费、 不可预见费、 保险费、 管理费、 利润、 税金、 配套费、 施工人员食宿费、 完工图纸费、 工程内外清洁费、 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费用、 成品保护费, 政策性文件要求及风险、 责任等全部费用。乙方在协议推行期间不得再以其她任何名义计取其她费用。 4.6本协议一经签署, 出现包含(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 中国大陆税费调整、 进口关税调整、 运输费用改变等任何条件发生改变, 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 要求甲方提升价格, 不得进行任何费用追加。 4.7乙方施工用水、 电费用约定: 4.8总包配合及总包服务费约定: 4.9 工程结算 4.9.1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30天内, 乙方向甲方递交完工结算汇报及完整结算资料。双方均同意经甲方或甲方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定后工程结算总价作为双方结算价款依据。乙方在审计过程中派人参与并配合审计部门工作, 并对此审计结果完全认可和接收。 4.9.2 双方结算按4.9.1条要求程序及方法处理, 对于乙方提交结算文件, 甲方没有回复并不视为被认可, 乙方无权以甲方未在要求期限内回复为由主张按其提交结算文件进行结算。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方法 5.1 本工程无预付款。 5.2 工程进度款 5.2.1每一付款周期工程进度款支付百分比: %(按谈判结果填写)。 5.2.2 乙方应于每个月 日前, 提出当月进度款支付申请, 逾期视为乙方不申请当月进度款。在提交当期工程进度付款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时, 须同时提交工程质量及进度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 此报表需依据甲方提供格式填写。 5.2.3 乙方提交当期工程进度款申请书, 须经监理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甲方。若甲方/监理单位认为工程进度款申请书所述之金额不符合本协议要求, 有权依据协议要求确定合理工程进度款金额或要求乙方重新申请。 5.2.4 进度款审批 甲方对工程进度款审批期限为14天, 自乙方提出或经监理单位要求后重新提出付款申请之日起计。甲方将在此期限内通知乙方本期应得款项。 5.3本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包含政府部门法定验收及甲方自行验收)并移交甲方使用后, 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协议总价80%; 5.4.结算款支付: 5.4.1支护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包含政府部门法定验收、 甲方协议验收)并移交甲方使用后, 经甲方或甲方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定工程结算总价, 在甲方同乙方就结算价无异议情况下, 甲方向乙方发出结算确定函件, 乙方确定结算函件后20天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实际应付额 95 % , 余额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在保修期满后10天内支付给乙方。 5.4.2基础(冲孔桩)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包含政府部门法定验收、 甲方协议验收)并移交甲方使用后, 经甲方或甲方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定工程结算总价, 在甲乙双方就结算价无异议情况下, 甲方向乙方发出结算确定函件, 乙方确定结算函件后20天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实际应付额 95 % , 余额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10天内支付给乙方。 5.5在达成协议约定甲方付款条件时, 乙方应提前10日向甲方发出提醒付款书面通知。 5.5.1若甲方对乙方提出付款通知有异议, 甲方应在收到该付款通知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经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再行支付 5.5.2若乙方未立刻发出书面通知造成甲方逾期支付, 甲方不负担违约责任。 5、 6税务与发票 5.6.1乙方应于甲方支付每笔工程款前 日提供符合协议内容对应发票, 发票所表示金额应为当期工程付款金额与各代扣代缴款项之和。发票不符合要求, 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款项且不负担违约责任。同时, 乙方应确保工程施工不得所以而停工。甲方与乙方对发票种类认定意见不一样时, 由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决定。甲方对各代扣代缴款项(如劳保金等), 只提供收据, 不提供发票。 5.6.2依据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相关税收征管要求, 如甲方为乙方应纳税金义务扣缴人, 甲方将在支付乙方应得款项时扣付该笔税金。 5.7支付工程款时扣除累计甲方向乙方索赔之金额、 累计违约金, 包含工期违约金、 质量违约金、 现场管理违约金、 累计双方约定其它费用; 第六条 履约担保 乙方应按以下第 种方法提供履约担保。 6.1履约保函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时, 向甲方提交第三方提供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金额为本协议总价款之 %,即人民币 元整(¥ )。履约保函使用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整体完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取得本项目整体工程完工验收立案表之日为准)后90日。乙方提供履约保函内容和格式见附件, 与此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假如乙方未按本协议要求推行其义务, 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 甲方有权直接要求出具履约保函单位支付对应款项。 6.2确保金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时, 向甲方提交确保金, 金额为本协议价格之 %, 即人民币 元整(¥ )。确保金在本项目整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取得本项目整体工程完工验收立案表之日为准)起90日内返还乙方。假如乙方未按本协议要求推行义务, 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 甲方有权直接扣除对应款项。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7.1甲方现场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代表甲方行使工程管理职权, 负责对工程质量、 进度、 安全进行监督检验并确定。 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签发任何文件均以甲方现场工程师签字且加盖甲方企业公章为准。 7.2甲方权利 7.2.1甲方有权依据协议文件要求, 对乙方工作(工程进度、 工程质量、 安全文明施工、 材料供给、 现场配合等)进行监督检验, 若乙方违反协议文件约定, 甲方有权提出停工、 勒令整改, 并做出对应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协议。 7.2.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人员, 乙方应在1周内将上述人员撤离现场并补报胜任人员到岗。如上述人员不撤离现场或补报人员仍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 甲方将视同乙方无能力推行本协议而有权终止本协议, 由此给甲方造成全部损失由乙方负担。 7.3甲方负担义务 7.3.1施工场地含有施工条件完成时间: 开工前3日内完成。 7.3.2协调处理乙方与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之间工作关系。 7.3.3为乙方进行本承包工程提供电源总闸及水源井。 7.3.4甲方委派人员或委托监理单位参与工程管理, 监督检验工程质量、 进度、 审查图纸、 施工技术与经济方案, 协调或组织图纸会审、 工程变更、 工程验收等事宜, 配合乙方处理工程中突发事件。 7.3.5负责现场施工用水、 电报批。 7.3.6甲方应根据协议约定按时审核及办理工程款支付。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8.1乙方派驻项目经理 8.1.1乙方指派 为本工程项目经理 职权: 负责对工程质量、 进度、 安全进行监督检验, 处理日常相关事宜, 确保本工程施工安全稳定。 8.1.2乙方项目经理须符合国家要求资质要求。 8.1.3本协议推行期间, 乙方项目经理必需专职于本工程, 不得以任何形式同时兼职于其她工程。 8.2乙方权利 8.2.1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 从甲方处获取工程款。 8.2.2对于因甲方原所以造成工期延误, 有权提请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确定上述延误, 并根据相关要求顺延工期。 8.3乙方义务 8.3.1乙方确保其在本协议使用期内是正当存在企业法人, 含有独立负担民事责任资格和能力, 而且已经取得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政府工程管理部门资质证书, 含有负担本项目专业资质条件。 8.3.2乙方须按甲方工期要求, 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相关技术交底、 安全交底等工程资料。 8.3.3进行可能深化设计工作, 经甲方确定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 全部设计图纸必需符合国家现行和 市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并负责安排基坑评审工作。 8.3.4乙方须按甲方工期要求, 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 若乙方不能根据甲方同意进度计划施工时, 应依据甲方要求提交一份修订进度计划, 以确保所承包工程施工内容准期完工。 8.3.5乙方应在进场 10日内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供本协议项下一份具体进度计划, 乙方进度计划应依据甲方进度计划编制, 甲方和监理单位应在 3日内批复, 同意后, 乙方方可实施。 8.3.6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停工、 返工、 材料、 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负担。全部设备和工程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 如有损坏或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同时施工工期不予调整。 8.3.7隐蔽工程在隐蔽48小时内, 由乙方通知甲方、 监理单位到场检验, 若甲方及监理单位不能按时到现场检验, 应重新协调现场检验时间。甲方及监理单位拒绝到场检验, 乙方可自行检验隐蔽后, 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统计。若乙方未通知甲方、 监理单位进行隐蔽验收就进行隐蔽施工, 甲方、 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进行破坏检验, 所产生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若事后甲方、 监理单位提出复查, 复查合格, 全部费用和乙方经济损失由要求复查方负担, 所耽搁时间应顺延工期; 复查不合格, 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而且乙方应负责无偿返修。 8.3.8工程完工未移交给甲方之前, 乙方负责工程成品、 半成品保护, 在此期间发生损坏, 由乙方出资修复。 8.3.9乙方进场施工时应自觉遵守甲方相关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服从甲方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管理。负担在施工过程中防火、 防盗等安全责任; 对现场全部其她建筑及建筑装修、 设备、 器具、 绿化苗木不得破坏, 施工时如损坏甲方、 第三人财产或造成人身伤亡, 乙方应负责赔偿并负担由此产生法律责任。 8.3.10乙方应自完工之日起 14 日内, 向甲方提供完工资料等各 3 套, 编制完工图所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8.3.11乙方应负责自行完成本协议范围内设计、 施工, 包含提供全部相关人员、 材料、 设备和工程管理, 并对全部相关质量、 进度、 安全和施工协调等方面向甲方负完全责任。 8.3.12乙方在协议签署后 3 日内必需向甲方提交乙方进场时间、 完成时间、 施工进度表, 经甲方、 监理单位确定后实施, 不然, 造成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8.3.13乙方应做好施工纪录、 隐蔽工程纪录、 聚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为交工文件移交总包方。 8.3.14乙方必需严格根据设计、 国家现场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 行业标准进行施工, 确保施工质量在验收时一次经过。 8.3.1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 尘埃、 噪音和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如违反 市相关部门要求及要求, 由此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处理。加强现场管理, 严格实施建设主管部门及环境保护﹑消防﹑环卫等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做到文明施工。 8.3.16乙方必需严格根据设计图纸、 方案和甲方要求施工,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私自修改。 8.3.17乙方必需严格根据设计、 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 行业标准进行施工, 确保施工质量在验收时一次经过。 8.3.18在协议签署后两日内, 需由乙方完成 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甲方、 监理单位确定。其确定并不能免去乙方设计质量或设计缺点应承但责任。 8.3.19自觉接收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管理﹑监督和检验, 确保施工机械安全性能良好, 操作人员持上岗证上岗; 接收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日常对机械设备﹑材料质量、 操作人员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检验。 8.3.20乙方须根据协议文件要求, 在各方面都能使甲方/监理单位满意, 并在遵照甲方/监理单位全部合理指示和要求情况下实施及完成协议文件所说明工程, 包含供给及安装并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和认可及许可正常运转一切所需物料和劳力。 8.3.21乙方须为其违反协议对甲方负全责。此等责任包含因乙方疏忽、 行动、 遗漏或犯错而引致甲方需向其她承包人所负责任。 8.3.22乙方须对一切深化设计图纸、 现场作业、 施工方法和已完成工程稳妥性、 安全性及工程质量全方面负责, 并达成协议文件质量要求。 8.3.23乙方严格遵守市容、 市政管理条例、 交通、 施工噪音、 防尘管理、 环境保护要求, 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为施工发明良好环境, 做到工完场清, 负担因违反上述相关要求造成损失和罚款; 确保安全、 文明施工, 余泥、 泥浆立刻外运, 不得堆积、 晾晒。 8.3.24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及邻近地下管线建筑物、 构筑物保护, 达成保护对象不损坏(如有损坏乙方无条件进行修复)、 不影响施工进度。 8.3.25任何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资料, 包含工程设计、 工程变更、 施工方法、 次序、 基础方法、 工期改变, 甲方同意不减轻或免去乙方按本协议原意应负担协议责任及专业责任。 8.3.26乙方应含有对应专业资格及丰富施工经验, 乙方判定如按已取得图纸、 资料、 说明、 或指令施工将要发生质量缺点, 应停止或减缓施工, 同时将此情况立刻汇报甲方请求决定。如作为一个专业有经验承包人本应发觉或预料上述疑问或错漏而未发觉或预料, 并继续施工而造成质量缺点, 应由乙方负全责。甲方任何同意或变更意见均不免去乙方专业职责。 8.3.27若本工程施工中与本协议文件或与甲方指示不符,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一切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一切所以而引致费用、 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8.3.28若原定完工日显著地因乙方延误而变得不可能遵守, 甲方可要求乙方优先完成本承包工程一个或多个部分或加班赶工, 乙方须对剩下工作无延误地遵照上述指示。 8.3.30在协议推行过程中, 如甲方发觉乙方将本工程中有任何转包行为, 甲方可立刻单方面部分或全部解除协议, 并由乙方负担违约责任。 8.3.31在完工后, 临时照明水管和电力供给系统等必需拆走, 并须修补现场至甲方认可。 8.3.32本协议工程保修期至基坑回填结束(注: 依据项目具体填写)。保修期内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乙方必需在接到通知后 4 个小时内派员维修, 且由此引发损坏, 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若非质量问题引发损坏, 乙方可合适收取更换材料、 部件成本费。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不立刻派员维修, 甲方可另请人员修理, 修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 8.3.33乙方在推行协议过程中应严格实施其投标文件中任何承诺(甲方不接收乙方低于甲方要求承诺)。 第九条 工程质量要求 9.1本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 本协议、 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及行业主管部门之要求。若相关工程质量标准相关条款要求不完全一致时, 以要求最严格为准。 9.2质量要求: 合格 9.3乙方应严格根据甲方确定施工图纸和国家颁发相关建筑工程规范、 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 并接收甲方、 监理单位现场代表监督, 随时接收工程师检验检验, 为检验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9.4在本协议约定质量确保期内, 乙方应对因为设计、 工艺或材料缺点而造成任何缺点或故障负责。若出现上述情况,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个日历天内, 无偿负责更换有缺点施工、 零部件或设备。对因为乙方直接责任造成损失, 甲方保留索赔权利。 9.5发觉不合格项目, 乙方必需根据甲方和监理要求立刻整改, 同时把整改方法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和甲方存档立案。 9.6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部分,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 拆除和重新施工, 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 由乙方负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 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条 工程检验、 验收 10.1本条款约定工程验收包含: 10.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 相关本工程一切检验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0.3乙方应认真根据标准、 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 甲方依据协议发出指令施工, 随时接收工程师检验检验, 为检验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0.4工程含有隐蔽条件或达成工程规范要求过程验收要求时, 乙方应进行自检, 并在隐蔽或过程验收前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总承包人/监理单位验收, 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 乙方在甲方/总承包人/监理单位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0.5工程完工后, 乙方经过自检认为工程含有完工验收条件, 应于完工验收前 5天向监理单位及甲方提供 3套完整资料和完工验收申请汇报, 由乙方组织甲方、 监理单位、 设计参与初验。初验合格后, 乙方仍需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整体工程完工后, 由乙方组织相关部门并通知甲方、 监理单位、 政府相关部门对乙方施工工程进行完工验收。完工验收后, 假如甲方、 监理单位、 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应按修改意见修改, 并负担因为乙方原因造成修改费用。 10.6乙方应在工程完工验收后 7 日内完成甲方提出整改内容, 并经过复验。复验合格后, 撤出全部临建、 施工人员、 机械设备和剩下材料, 并负责拆除自搭临建及清除本身遗留垃圾, 做到场平料清, 并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10.7因为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移交延迟 5 日以上, 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此期间发生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担, 在此期间乙方仍负有保护已完工程全部责任。 10.8因为该分项工程是由乙方设计、 施工, 因乙方设计、 施工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并负担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 安全文明施工 11.1乙方应根据国家、 项目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颁发相关安全、 文明施工及相关施工扰民、 噪音按制要求, 建立健全多种岗位责任制, 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 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 民工安全、 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 并采取其它必需方法, 确保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 同时满足交通、 环境保护、 环卫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和要求, 并负担因违反上述要求而造成一切责任和费用。 11.2乙方应含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依据甲方要求在进场前同甲方或指定单位签署安全管理协议, 负责施工现场全部安全管理问题, 并缴纳安全押金 万元。 11.3在工程施工期间, 建筑和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 必需统一搜集于现场垃圾存放点立刻清运, 材料和施工设备按相关标准码放整齐, 乙方应保持现场清洁, 每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 立刻清除障碍物, 存放并处理好本身设备和多出材料。乙方应根据甲方或监理人指示和协调, 将垃圾清除现场, 并消除。施工现场必需有降尘方法。不得有垃圾和泥土洒落在现场和现场以外道路上, 必需设专员负责清扫。并随时接收行业安全检验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验。 11.4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组织管理工作, 认真制订安全生产方法, 严禁违章施工, 搞好防火、 防盗、 防环境污染、 扰民与民扰、 成品保护等对应工作, 做到文明施工, 随时清理施工现场。 11.5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她安全事故.乙方应按相关要求立刻上报相关部门并通知甲方/总承包人/监理单位, 同时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处理, 由事故责任方负担由此产生全部费用。 11.6乙方应按安全施工相关要求, 采取严格、 科学安全防护方法, 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 负担因为本身安全方法不利造成事故责任和发生费用。因乙方过失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除根据国家要求由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乙方处罚外, 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并负担违约责任。 11.7乙方应确保甲方免于受到或负担应由乙方负责乙方现场施工所引发或与之相关索赔、 诉讼以及其她开支; 若有证据证实甲方所以发生了索赔、 诉讼以及其她开支, 乙方必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二天内据实赔偿甲方所以所受到损失。 11.8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 乙方施工人员不得有打架斗殴、 偷窃行为。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 现场签证 12.1假如甲方对本工程或其中部分形式、 质量或数量做出下述变更, 乙方应接收并即时完成: 12.1.1增加或降低本协议中所包含部分工作数量; 12.1.2改变部分工程项目性质、 质量或类型; 12.1.3改变部分工程标高、 基线、 位置和尺寸; 12.1.4实施工程完工所必需附加工作; 12.1.5本工程施工次序或时间安排调整; 12.1.6因总体工程需要而必需完成任何追加工作 12.2除非本协议条件中另有约定, 上述变更不应影响本协议其她内容效力。 12.3现场签证内容标准上应为事后不可测量工作, 并有甲方发出或确定相关书面文件作为签证依据。 12.4因为施工场地、 条件和设计改变必需进行现场签证时, 全部现场签证必需在发生后2天内, 经甲方/监理单位后签字盖章确定。乙方应于现场签证确定后5 天内依据现场签证确定工程量编制预算报甲方/总承包人/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单位提出造价审核意见后, 由甲方审批后盖章确定。凡未经过甲方/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定现场签证, 其增加费用不予确定支付, 甲方有权依据现场情况, 确定签证办理过程中相关审核程序及审核单位, 乙方应主动配合。 第十三条 材料设备供给: 13.1本工程全部材料设备均由乙方采购并供给至施工现场、 同时自行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甲方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无故拖延付款, 甲方应该对逾期未付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14.2本协议签署后, 如甲方本身原因造成业务取消或延期, 甲方能够终止本协议, 并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刻停止工作。因甲方本身原因终止协议, 甲方需对乙方按双方约定工作进程所发生实际而合理费用给予赔偿, 同时乙方已经完成工作及资料、 文件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移交甲方。 14. 3乙方中途单方拒绝推行协议, 则应支付工程总价款10%违约金, 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要并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4.4乙方所采购材料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或验收不合格, 乙方应该立刻更换并负担对应责任。如乙方行为已严重影响甲方后续工作, 应赔偿甲方损失,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14.5因乙方原因致使停工、 返工、 材料设备损失或设计变更、 工程内容增加等, 乙方应自行负担增加或返工费用及其她经济损失并立刻通知甲方立案处理, 工期不予顺延。 14.6如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 安全事故, 则甲方双方终止协议, 乙方清场并负担违约金, 由此造成甲方损失从乙方已完成工程量合格部分扣除, 如仍不足赔偿甲方损失, 则乙方应继续负担赔偿责任。 14.7乙方提供施工工程质量未能达成本协议约定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或进度上不符合甲方要求, 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应无条件返工, 直至合格, 并负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一切损失。因乙方原因工程完工一次性验收未达成合格标准, 乙方须自费修理至约定标准, 因不合格返工, 工期不予顺延。 14.8除遇不可抗力原因(如暴雨、 暴雪、 七级以上大风等)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 工期可对应顺延外, 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工期完成施工验收合格, 每逾期一日,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总金额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并负担由此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 14.9乙方必需自行完成本协议工程, 本工程严禁乙方转包或分包, 不然组成违约, 甲方有权立刻解除本协议, 乙方应按协议总价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并赔偿甲方其她经济损失。 14.10各项施工资料要求按协议要求同时报送。工程完工验收前一周, 必需报送全套完工资料(按政府工程档案主管部门要求编制), 供甲方存档使用, 工程交付后一月内, 必需报送全部完工结算资料, 工程完工交付后15天内, 必需报送变更、 签证资料目录。工程结算资料必需装订成册。 工程交付后因乙方原因一月内不能报送完工结算资料, 每逾期一天罚款1000元。 第十五条 协议文件组成优先解释次序 15.1本协议由以下文件组成, 相互为说明。下列文件中对同一内容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 除非文件对此另有约定, 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同一次序中不一样文件对同一内容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 除非文件对此另有约定, 以签署在后者为准; 协议条款中就某一事项未做明确约定者, 以下列文件中对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或说明者为准; 对某一内容或事项未做约定者, 则以国家、 项目所在地省市或其它政府机构、 推行政府机构职能社会机构颁布标准、 规范和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技术要求等为准 15.1.1在本协议签署后双方签署洽商、 补充、 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纪要、 协议; 15.1.2本协议条款及其附件; 15.1.3中标通知书; 15.1.4招标书、 答疑文件及其附件; 15.1.5标准、 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15.1.6设计图纸; 15.1.7工程量清单; 15.1.8.材料设备选择表; 15.1.9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15.1.10经甲方确定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5.1.10组成协议其它附件。 第十六条 不弃权 16.1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相关任何其它协议/协议项下任何权利或特权不应视为放弃这些权利、 权力或特权; 任何单独或部份地行使任何权利、 权力或特权, 亦不应妨碍该方未来行使这些权利、 权力或特权。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相关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 严重非因双方当事人原因造成火灾、 水灾、 台风, 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引发延误影响。 17.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影响不能推行协议责任时, 推行协议时间将给予顺延, 延长久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协议价格不所以而改变。 17.3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刻将不可抗力发生情况通知另一方, 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日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域相关机构证实并取得另一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 双方应努力采取必需方法, 亲密配合降低不可抗力影响。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刻通知另一方。 17.4甲、 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原因, 不能推行本协议时, 应立刻向对方通知不能推行或须延期、 部分推行协议理由。在取得对方证实后, 本协议能够不推行或延期推行或部分推行, 并免予负担违约责任。 17.5本条款所定义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对于市场环境改变、 乙方经营情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 不管严重程度怎样, 均不了解为不可抗力。 第十八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处理; 也可由相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 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协议份数: 协议文件共六份, 其中正本二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四份, 甲、 乙方各执二份。正本、 副本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当协议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 以协议正本为准。 第二十条 附件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可分割性 本协议及其附件中所包含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 或不含有强制实施力情况下, 该条款无效或不可实施不得影响其她条款效力。 第二十二条 协议生效: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本协议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补充条款 22.1 22.2 附件1: 基坑支护报价单 附件2: 桩基工程报价单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