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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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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农民工维权制度 为构建社会化农民工维权网络, 依据《劳动法》、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 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建立农民工维权工作制度, 共同协商与制订处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方面重大问题。 基础标准 : 1、 正当、 公正、 立刻; 2、 相互沟通、 支持、 合作; 3、 各尽其责、 务实维权。 农民工往往含有文化程度低、 劳动强度大、 工作环境差、 生活条件差、 社会保障低等特征, 是经典弱势群体。她们这种既非农民又非城市工人特殊身份使她们现有别于中国传统城镇劳动者, 又不再是传统意义上农民。农民身份阻碍着她们真正融人城镇社会和工业劳动者群体, 并被面向城镇居民相关制度所排斥, 同时, 长久在城市“打工”又形成了她们与真正意义上农民群体日益加深隔阂, 以至于她们在社会上处于一个边缘地位。弱势性和边缘性社会地位使她们各项权益(包含劳动保障权益)常常受到侵犯或者得不到有效维护; 其次, 农民工群体弱势性关键就是其劳动权利实现艰苦, 从而衍生出一系列政治、 经济、 文化和人格权利不平等。所以, 制订农民工劳动维权制度对于本工程建设含有非常人性化意义。现制订农民工维权制度以下: 1、 农民工应该遵遵法律、 法规, 尊重社会公德, 推行法律、 法规要求义务。 2、 农民工认为其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 有权向管理员或者项目部投诉。施工队伍管理人员对农民工投诉, 应该立刻处理, 不得拖延、 推诿。 3、 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 不得向其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抵押金、 抵押物、 确保金及其她不合理费用和物品, 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暂住证、 驾驶证、 资格证等证件。 4、 用人单位应该与招用农民工签署书面劳动协议, 如实通知并在劳动协议中明确劳动协议期限、 工作内容、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工作地点、 职业危害、 安全生产情况、 职业技能培训, 劳动酬劳、 社会保险、 协议终止条件、 违反协议责任等内容。劳动协议约定试用期, 不得超出1个月。 5、 用人单位与招用农民工未以书面形式签署劳动协议, 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确立; 在发生劳动争议时, 应该视为双方已签署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6、 用人单位解除与农民工签署劳动协议, 应该符正当律、 法规要求条件和程序。 7、 对未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工, 用人单位不得以农民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协议。 8、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农民工, 离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验, 不得解除劳动协议。 9、 用人单位应该依法建立和完善相关农民工劳动用工、 工资发放、 考评奖惩等内容规章制度。 10、 农民工提供正常劳动后, 当月收入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在中班、 夜班、 高温、 低温、 井下、 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 条件下津贴, 法律、 法规和国家要求福利待遇之外, 不得低于当地同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11、 农民工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2、 用人单位应该以法定货币按月足额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不得克扣、 拖欠农民工工资。 13、 用人单位应该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14、 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农民工发生工伤时, 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所要求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标准支付费用。 15、 用人单位不得与农民工约定免去或者减轻其对农民工因工伤亡或者患职业病所应负担责任, 约定免去或者减轻责任, 约定无效。 16、 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先培训、 后上岗标准, 对招用农民工进行劳动技能、 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17、 用人单位应该严格实施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国家要求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劳动防护用具。 18、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农民工, 应该根据国家要求组织上岗前、 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验。 19、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提供饮食、 居住场所应该符合基础卫生安全条件。 20、 农民工应该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 21、 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 农民工有权拒绝实施。 22、 严禁欺侮、 体罚、 殴打、 非法搜查和非法拘禁农民工。 23、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与农民工签署劳动协议, 符合经济赔偿条件, 应该依据国家相关要求给予对应经济赔偿。 24、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 法规要求解除或者终止与农民工签署劳动协议或者有意拖延不签署劳动协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更正; 对农民工造成损害, 应该负担赔偿责任。 25、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未依法签署劳动协议, 或者劳动协议期满后存在劳动关系而未续订劳动协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更正; 逾期不更正, 对用人单位根据未签署或者未续订劳动协议人数, 每包含1人500元标准处以罚款。 26、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酬劳、 农民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协议经济赔偿金; 逾期不支付, 并可责令其按摄影当于支付农民工工资酬劳、 经济赔偿金总和50%以上1倍以下标准, 向农民工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 (2)延长工作时间不按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3)农民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解除劳动协议后未依法给予农民工经济赔偿。 27、 用人单位未以劳动合相同形式与农民工明确劳动酬劳, 处理劳动争议时应该以务工所在地同行业职员上年度平均工资为标正确定劳动酬劳。 28、 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经济赔偿金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实施。 29、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 法规, 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 或者延长工作时间超出要求标准,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更正, 并能够根据受侵害农民工每包含1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30、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生产要求造成农民工伤害事故,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31、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组成犯罪,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以暴力、 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劳动;   (2)欺侮、 体罚、 殴打、 非法搜查或者非法拘禁农民工。 32、 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抵押金、 抵押物、 确保金等款物, 或者扣留身份证等个人证件,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还, 并根据每包含1人1000元标准处以罚款。 农民工怎样有效维权 农民工在劳动权益受侵害时, 常常会采取部分非理性和过激行为, 有些甚至将本身正当行为演变成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 造成不良后果。农民工该怎样有效维权? 大部分农民工好友因文化水平较低, 法律意识淡薄, 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无所适从, 不知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对遭受侵害不知向那个部门反应求援, 不知该怎样维权, 不能立刻地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从而错过了仲裁期限, 或不直接在当地申请法律援助, 而是返回家乡或经过家眷向家乡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延误了维权期限。对此, 相关教授支招, 农民工好友能够采取以下多个路径及方法进行维权。 咨询: 当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 首先应搞清楚自己哪些权益受到侵害, 自己有权维护哪些权利。最简单措施, 就是向政府相关部门或法律教授机构进行咨询, 比如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 取证: 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 或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有足够预先取证意识, 比如劳动协议书、 工资条、 工作证或胸卡、 考勤统计、 工友证人证言等对自己有利相关证据资料。 协商: 劳动争议发生后, 可选择“先礼后兵”做法, 直接与用人单位责任人进行对话, 寻求处理方案, 协商一致后双方可签署书面协议, 消除争议。 调解: 协商不成, 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 请求调解。调解申请, 应该自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 劳动者也能够向其她法律要求调解组织进行申请, 由第三方调解机构出面调解。 信访: 劳动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 还能够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相关要求, 经过信访方法, 向各级政府部门、 工会、 妇联组织等相关部门进行反应。 举报: 劳动者还能够向有管辖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进行投诉或举报。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前置程序。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 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有管辖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因追索劳动酬劳、 工伤医疗费、 经济赔偿或者赔偿金, 不超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争议, 属一裁终局范围, 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诉讼: 劳动者如对仲裁裁决不服, 可从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如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 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 当事人必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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