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省级代理协议范本
【篇一: 省级代理合作协议书】
以二维码标识为载体搭建
企业级物联网运行信息管控平台
安龙代理商合作协议
甲 方: 河南安龙信息技术有限企业
乙 方:
签署地点: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安龙代理商合作协议
甲方名称: 河南安龙信息技术有限企业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名称:
法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第一条 协议说明
甲、 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乙方申请成为甲方在 省区域内安龙产品唯一指定代理商, 经甲方审核符合章程中要求申请者资格, 乙方完全接收甲方规范要求, 特签署本合作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 甲方授权乙方成为甲方在该省区域内安龙产品唯一指定代理商, 全方面负责该授权区域内安龙产品推广、 运行与服务工作。
《河南安龙信息技术有限企业社会营销渠道管理措施》作为本协议之附件,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在协议使用期内, 甲方将根据章程相关要求对乙方实施申请、 审批考评、 奖惩等方面统一管理。
第二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向乙方开通安龙产品代理商平台运行业务账户。
2、 甲方向乙方提供安龙产品代理商平台运行相关技术支持和专业培训。
3、 甲方有权依据《河南安龙信息技术有限企业社会营销渠道管理措施》内相关要求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指导。
4、 因为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用户或甲方损失, 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 因为乙方本身原因与用户之间产生纠纷、 争议、 侵权、 违约等, 均由乙方与用户自行处理, 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介入乙方与用户之间纠纷、 争议、 侵权、 违约等, 也不对用户任何损失负责。
6、 乙方若出现不符合甲方要求中考评标准, 或者有损害甲方信誉和宗旨, 或者违反本协议, 以及给用户或者甲方造成严重损害, 甲方有权取消其合作资格, 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本协议终止。
7、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甲方有权依据市场情况修订《河南安龙信息技术有限企业社会营销渠道管理措施》中相关要求。一旦修订, 甲方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修订从要求日期起生效。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主动宣传推广安龙产品, 维护甲方形象和服务品质, 如实向用户通知所提供服务项目及基础报价等, 不得出现损害甲方或用户利益行为。
2、 乙方开展业务时, 由乙方与用户签署协议, 并由乙方向用户提供必需服务和技术支持, 负责解答用户提出问题。
3、 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价格体系开展业务, 甲乙双方收益分配百分比按双方协议要求实施。
4、 乙方发展市级代理商时, 经甲方审批同意后, 由乙方与市级代理商运行单位签署协议, 并自签署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协议原件交于甲方处立案; 乙方向市级代理商提供必需服务和技术支持, 负责解答市级代理商提出问题。
5、 乙方须在甲方授权区域内开展业务, 不得跨区域开展业务。
6、 乙方能够在其宣传材料、 名片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安龙产品省总代理”字样和统一标识; 未经正式授权, 乙方不得以甲方“办事处”或“分企业”等其它未经甲方授权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
7、 乙方确保其全部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 行政规章等要求。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要求而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 乙方应负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8、 本协议使用期内, 乙方不得与任何对甲方组成竞争关系企业、 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合作, 不然甲方有权随时取消其合作资格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三条 省级代理费
1、 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总额为万元人民币(大写书写) 省级代理费, 成为甲方 省区域安龙产品唯一指定代理商运行单位。
2、 代理费中 元作为确保金, 如双方协议终止, 在结清双方全部资金, 物资和往来帐务以后, 由乙方提出申请, 甲方在接到申请以后30个工作日内将确保金打入乙方指定账户。
3、 代理费中 元作为进货款, 由甲方在收到代理费2个工作日内, 为乙方开通安龙产品代理商平台运行业务账户并充值到位。
4、 付款方法: 乙方(每年或一次性)支付万元人民币(大写书写), 乙方须在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省级代理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 进货价与零售价
1、 乙方进货价为甲方制订安龙统一零售价方购置零售价价值100万元产品, 所需进货价为万元。
【篇二: 某企业省级总代理协议】
xx企业省省级总代理协议书
一、 代理授权
1.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
2. 代理授权区域:
3. 代理授权使用期: 自年月 日止, 累计 年。
二、 省级总代理基础条件
1. 含有法人资格, 证照齐全, 信用良好, 有一定实力和经营能力。
2. 严格遵守甲方市场策略及本协议。
3. 含有较强品牌意识、 产品销售能力、 店铺运行能力及下级区域经销商开发能力, 并有志于在品牌经营与推广方面发展。
4. 根据要求统一形象要求标准进行选址、 店铺装修和货物陈列, 并负担所产生费用; 选址在关键商圈或繁荣地段, 旗舰店单店面积大于方米。形象要求标准由甲方另行出具。
5. 根据要求首次进货标准进行首次进货并铺货。首次进货标准: 首次最小进货金额必需为 元。
6. 根据要求完成销售目标、 经销商开发及拓展目标等经营目标。
三、 资料提供
1. 甲乙双方应按清单上列明细及要求, 为对方提供对应资料。 2. 资料清单见由甲方另行出具。
四、 合作方法
1. 乙方在代理授权区域内, 为甲方经销产品、 开设专卖店及开发管理下级区域经销商。
2. 销售目标: 在代理授权使用期间, 乙方须确保每年销售额达成该年销售额为乙方在授权区域内自营销售额, 不包含乙方所开发下级区域经销商销售额。若乙方连续 年年销售额不达标, 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 省省级总代理授权。
3. 经销商开发及拓展目标: 在代理授权使用期间, 乙方可在代理授权区域内, 按甲方相关标准及要求, 开设专卖店分店、 开发下级区域经销商并对其进行管理。
4. 存量经销商处理: 在代理授权使用期间, 甲方不再在代理授权区域内开发新经销商, 但在 年 月 日前过渡期内, 甲方保留对代理授权区域内存量经销商及其经销区域现行管理模式, 并逐步分批授权乙方管理这些存量经销商。甲方可依据市场形势, 缩短或延长过渡期。
市纳入授权区域条件: 在代理授权使用期间, 乙方若达成每年成功开发家下级区域经销商目标, 同时该年度销售目标达标, 即 , 甲方将 市纳入授权区域, 即授权区域为 省全省范围。具体操作细则, 在乙方达标后出具。
6. 乙方不得跨区域经营, 严禁在代理授权区域外经销产品、 开设专卖店及开发经销商。
五、 业务步骤
1. 订货: 乙方依据甲方提供报价单, 提前个工作日向甲方订货。
2. 结算方法: 按订单结算, 款到发货。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3. 物流费用: 物流费用由负担。
4. 验货时限: 乙方在收到货物个工作日内验货, 如有数量或质量问题, 须书面通知甲方。超出验货时限则视为验收合格。
5. 对账及票据开具: 每个月
顺延至节假以后第 个工作日。发票及其它票据开具细则, 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
六、 销售支持
1. 因乙方处于经营早期阶段, 为愈加好地扶持乙方, 甲方出具比通常同等级经销商支持力度更大尤其销售支持策略。
2. 乙方从甲方处进货产品, 在产品未拆封使用, 产品外观及品质无损害, 不影响再次销售情况下, 可向甲方申请换货。
3. 乙方退出经营时, 在产品未拆封使用, 产品外观及品质无损害, 不影响再次销售情况下, 可向甲方申请以进货时价格原价退货。
4. 甲方按出厂价, 即比一般代理商供货价更优惠价格向乙方供货。具体细则以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价格表为准。
5. 甲方全部宣传材料, 在授权生效期间, 乙方可在遵遵法律法规前提下直接使用, 无须事前经甲方许可。
七、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合规经营, 在授权区域内以正当方法销售产品及开发市场。
2. 乙方标准上不得销售非甲方产品, 确有需要销售, 应事前向甲方申请, 甲方同意后方可销售, 但不得销售与甲方产品同类型及竞争性产品, 包含但不限于非 品牌及非甲方名下其它品牌 产品。
3. 乙方经销甲方产品均须经由甲方正当取得, 不得对甲方产品及品牌进行仿冒, 也不得从未经授权渠道取得甲方生产和含有经销权产品并进行经销。
4.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市场策略进行经销及市场开发, 不得有扰乱市场秩序等侵犯甲方利益、 侵犯其它经销商利益或侵犯第三方利益行为。
5. 乙方出现上述任何违约行为情形之一,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并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八、 其它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条款, 经另一方书面指出仍不纠正, 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 代理授权使用期间, 乙方如中途停业, 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 变更本协议条款中任何内容, 须以书面形式确定, 并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4. 代理授权使用期满, 本协议自行终止; 但双方在代理授权使用期间产生责任义务, 应继续负担并推行, 直至推行完成。如双方有意续约, 应重新签署新代理授权协议。
5. 未尽事宜及双方纠纷, 应协商处理。
6. 本协议壹式份, 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7. 本协议签署地点诉讼管辖地为。
8. 本协议内容最终解释权在甲方。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 省级代理商协议】
怀化市新腾升油脂有限企业
代理商协议
甲 方: 怀化市新腾升油脂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要求, 为促进甲乙双方商务合作, 在平等自愿、 互惠互利基础上, 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腾升茶油系列产品为区域总代理商事宜, 现达成以下协议, 双方必需共同遵守。
一、 乙方义务、 区域和代理期限、 权限:
1、 代理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为: ___湖南区域代理商, 负责甲方腾升茶油系列产品销售以及在该区域全部业务。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并完成对应销售量前提下, 甲方不得在该区域设置同类或类似代理商。
2、 怀化市新腾升油脂有限企业就区域代理商所推行义务和权利。
省级代理商—以省作为区域市场布局, 厂家生产产品直接经过省级代理商去发展市、 县及代理商, 整个省区域市场交给乙方负责, 包含市场开拓、 营销团体组建、 以及当地省份区、 市、 县级代理商市场开发, 所产生前期费用都由省级总经销商自己负责。但必需依据厂方统一企业形象进行布局和市场开发。
省级代理商: 乙方首次向甲方交纳省级代理费人民币10万元整, 甲方以省级经销商批发价给乙方提供10万元腾升茶油产品。
在合作期第一年内必需完成50万以上销售业绩, 如不能完成, 厂方有权在一年后, 解除乙方省级代理商权利, 并重新物色愈加好省级代理商人选。
3、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产品:
怀化市新腾升油脂有限企业系列产品。
4、 乙方代理销售时效期限:
从协议签署之日至 年月 日止。
5、 乙方在该区域内发展分销商或服务商, 或自行建立销售网络; 乙方销售甲方要求茶油系列和菜油系列产品。
6、 乙方有权对甲方工作(销售、 市场、 广告、 服务、 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7、 甲方立刻向乙方提供乙方销售区域内终端意向用户询价等关键信息。
8、 甲方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 维护乙方代理商利益.
9、 乙方须主动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市场, 并逐步提升甲方产品在该地域市场拥有率。
10、 乙方应立刻同甲方结清货款, 甲方应向乙方立刻供货, 并保质保量。
11、 乙方不得跨区窜货, 不然甲方有权中止代理协议, 并取消乙方区域代理权。
12、 在代理甲方生产腾升茶油及菜油产品期间, 不得代理其它厂家同类产品, 也不能以个人名义私自生产甲方产品, 自己进行包装用来充当甲方产品在市场流通, 如被甲方发觉, 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合作, 并追讨乙方商业违约法律责任以及10万元以上商业赔款, 所造成一切社会负面影响, 全权由乙方负责。
13、 在开展业务过程中, 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多种资料, 确保多种宣传正确无误, 不得任意夸大和捏造, 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和市场形象, 不然应负担由此引发一切后果。
二、 甲方职责和义务:
1、 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现有企业以及产品多种证书, 并对证件正当性、 真实性负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确保为乙方提供完善售前、 售中、 售后服务。
2、 在代理区域内, 则甲方不再在该区域设置第二家代理商, 只帮助乙方在当地设置次级分销渠道。甲方根据行情制订乙方代理奖励制度, 根据制度乙方如没能完成甲方代理销售额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或调整为次级代理商。
3、 在给代理商供货当中确保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 依据本身产品成本及市场情况立刻提升产品质量及性价比, 向乙方提供优质经济产品。
5、 确保向乙方无偿提供技术支持, 在情况许可前提下帮助乙方拓展市场。
6、 负责协调地域各代理商之间关系, 做好市场维护工作, 立刻处理代理商投诉;
7、 甲方产品制订价格公布权在甲方, 甲、 乙双方有责任对价格保密。乙方按甲方指导制订当地域批发和零售价格。
三、 相关《区域代理商授权书》
1、 本协议签署后, 甲方向乙方开含有效《区域总代理商授权书》, 该授权书向用户宣示乙方区域代理资格权限, 方便乙方开展工作。
2、 乙方出现违法经营或严重违约行为, 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区域代理商资格。
四、 产品价格、 结算及交货:
1、 甲方和乙方结算以区域代理价格为依据。
2、 详附区域代理商价格体系一份。
3、 本协议发生支付均经过银行帐号进行。
4、 货款由乙方直接汇到甲方指定账户, 不得将现金或无企业名称支票交给甲方业务人员, 不然甲方有权拒绝发货。同时, 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担。
5、 乙方应常备货, 进货应提前3天尽早通知甲方, 甲方提前准备。
6、 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下达进货计划, 应写明产品型号、 数量加盖公章和订货人署名后传给甲方, 甲方收到后给予回复确定, 按约定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
7、 货物运输本着快捷、 节俭、 保险标准, 乙方委托甲方初选、 实际考查, 最终确定承运商。产品运费、 保险费由乙方负责。
8、 产品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 由乙方负责向承运方索赔, 甲方应主动帮助处理。
五、 市场支持及奖励:
六、 保密条款:
1、 本协议所包含多种文件, 协议本身、 技术资料、 价格、 图表等影响到双方利 益, 技术、 商业秘密, 双方均应严格保密, 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者泄密。
2、 乙方在业务活动中, 牵涉到利益各方, 甲方一样有保密义务.
七、 法律效力:
1、 甲乙双方若发觉对方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 商业道德和法律规范或损害对 方利益时, 能够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效力;
2 、 甲方对乙方代理授权期满后, 本协议自行终止, 不过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3、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 由申诉方向当地人民法院 申诉;
4、 本协议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两份, 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到 期终止后, 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 能够续签。
5、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合作协议不能推行或不能全部推行时, 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或双方均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0天内, 向对方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实文件。
6、 协议生效: a、 本协议一式两份, 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签字, 并加盖公章后, 由乙方支付全部提货款。b、 本协议全部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 与本协议有相同之法律效力。
7、 其它约定事项: a、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 甲、 乙双方不得将自己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 b、 双方相互之间做出任何承诺, 均应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盖章或按印: 盖章或按印: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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