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企业
雅云轩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企业
乙方: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协议编号:
类型: 栋 号
物业座落位置: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区委对面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 在自愿、 平等、 协商一致基础上, 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对房屋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 绿化、 环境卫生、 保安、 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 修缮、 服务与管理;
2、 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 结合实际情况, 制订本物业物业管理制度;
3、 建立健全本物业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 阻止违反本物业物业管理制度行为;
5、 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企业负担本物业专题管理与服务业务, 但不得将本物业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 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 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 每3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收支帐目;
9、 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通知乙方, 并与乙方签订《装修管理协议书》;
10、 不得占用本物业公用部位、 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效;
11、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 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 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5日内, 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物业管理移交手续, 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定;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 参与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享受选举权、 被选举权、 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 监督甲方物业管理服务行为, 就物业管理相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提议;
3、 遵守本物业物业管理制度;
4、 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 装饰装修房屋时, 遵守《装修管理协议书》;
6、 非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 不得私自改变物业使用功效;
7、 不得占用、 损坏本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效。因搬迁、 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 应事先通知甲方, 并在约定时限内恢复原状, 造成损失, 给予赔偿;
8、 转让房屋时, 事先通知甲方, 同时应明确通知受让人, 本协议约定乙方权利和义务自转让行为完成之时自动及于受让人;
9、 通知和监督承租人、 使用人、 乙方访客遵守物业管理制度, 并对承租人, 使用人及访客违反管理制度造成损失、 损害负担连事责任;
10、 对房屋异产毗连部位维修, 应给予甲方通行和维修便利, 因维修造成损害, 由责任方给予赔偿;
11、 根据安全、 公平、 合理标准, 正确处理物业给排水、 通风、 采光、 维修、 通行、 卫生、 环境保护等方面相邻关系, 不得侵害她人正当权益。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 房屋共用部位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含基础、 内外承重墙体、 柱、 梁、 楼板、 屋顶等)、 户外墙面、 门厅、 楼梯间、 走廊通道等。
二、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上下水管道、 落水管、 水箱、 加压水泵、 电梯、 天线、 供电线路、 通讯线路、 照明、 锅炉、 供热线路、 供气线路、 消防设施、 绿地、 道路、 路灯、 沟渠、 池、 井、 非经营性车场车库、 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房屋等。
三、 环境卫生: 楼宇清洁、 公共场所清洁。
四、 保安
1、 内容: 帮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 来访人员登记控制。
2、 责任
不包含业主人身安全和户内财产安全
五、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内容: 车辆出入登记。
2、 责任: 不负保管责任。
六、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装修管理协议书》。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 房屋外观: 完好整齐。
二、 设备运行: 运行状态良好, 使用正常, 维修立刻, 无损坏。
三、 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和管理:
1、 小区路面整齐, 无破损。
2、 标识系统完整规范, 配套设施完整无损。
四、 环境卫生: 定时消杀, 垃圾立刻清理, 环境整齐。
五、 绿化: 花草长势良好, 修剪立刻, 无病害和枯死。
六、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出入登记, 停放有序。
七、 保安: 外来人员进出小区有登记, 秩序良好。
八、 消防: 系统设备定时检验, 使用正常。
九、 房屋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维修立刻。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 更新、 改造费用)
一、 乙方交纳费用时间为每个月18日;
二、 住宅按建筑面积每个月每平方米3元计算;
三、 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 按建筑面积每个月每平方米3元计算;
四、 乙方出租物业时,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五、 乙方转让物业时, 须交清转让之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六、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政府指导价调整。
第五条 其她有偿服务费用
一、 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机动车 室内临时停车场地使用费按每个每个月 元计算;
非机动车 1、 摩托车车位管理费按每个每个月60元计算;
2、 自行车车位管理费按每个每个月15元计算;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相关部门或单位委托, 甲方可提供水费、 电费、 燃(煤)气费、 热费、 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收费标准实施政府要求。
第七条 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
一、 依据《深圳市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要求》, 本物业建立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乙方在自有物业保修期满后按相关要求按月缴纳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二、 共用部位维修养护由管理处组织实施, 其费用从房屋本体基金中支出。
三、 整个小区本体基金不够支出时, 经业主委员会决定, 由全体业主分摊, 单栋房屋本体基金不够时经业主委员会或该栋50%以上业主书面同意, 由该栋业主按要求分摊。
四、 乙方转让房屋全部权时, 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 随房屋全部权同时过户。
第八条 保险
一、 经业主委员会决议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给予保险, 该项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 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房屋建筑面积百分比分摊。
二、 乙方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反协议, 未达成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更正, 逾期未更正给乙方造成损失, 甲方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二、 乙方违反协议, 使甲方未达成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正, 逾期未更正给甲方造成损失, 乙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三、 甲方违反协议, 私自提升收费标准或乱收费, 乙方在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 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 乙方违反《装修管理协议书》进行违章装修时, 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 恢复原状, 赔偿经济损失, 乙方拒不整改, 甲方可实施停水、 停电等方法给予处罚。
六、 乙方私自改变房屋功效, 占用、 损坏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 设备, 甲方有权责令整改, 恢复原状, 赔偿经济损失, 乙方拒不整改, 甲方可实施停水、 停电等方法给予处罚。
七、 乙方无理拒绝对房屋异产毗连部位维修时, 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给予配合, 乙方拒不配合, 甲方可实施停水、 停电等方法给予处罚。
第十条 为维护公众、 业主、 使用人切身利益, 在不可预见情况下, 如发生煤气泄漏、 漏电、 水灾、 水管破裂、 救助人命、 帮助公安机关任务等突发事件, 甲方因采取紧急方法造成乙方必需财产损失, 双方按相关法律要求处理。
第十一条 在本协议实施期间, 如遇不可抗力, 致使协议无法推行, 双方按相关法律要求处理。
第十二条 本协议文字与印刷文字含有相同效力。本协议中未要求事宜, 均遵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实施。
第十三条 本协议在推行中如发生争吵, 双方协商处理或依法向深圳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在签署本协议前, 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深圳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立案。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企业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 表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