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电信企业业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 陕西省泾河东庄水利枢纽工程现场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企业咸阳分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本着自愿、 平等标准, 在互惠互利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一、 甲方视乙方为亲密电信合作伙伴, 建立、 保持与乙方长久电信业务关系, 唯一选择乙方能够提供电信业务。
二、 乙方视甲方为关键大用户, 提供优先、 优质、 优惠、 快捷通信服务, 承诺在《电信服务标准》基础上, 尽最大能力向甲方提供通信便利条件, 满足甲方需求。
三、 甲乙双方在现在业务合作基础上, 着眼于未来合作方向, 依据各自拥有可利用资源情况, 逐步在宽带上网、 数据通信组网、 固定电话、 移动通信、 信息化应用等业务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 发挥各自职能和资源优势, 充足进行开发利用达成双赢目。
第二条 业务服务约定
一、 甲乙双方任一方有新合作意向时, 可经过协商方法向对方提出, 双方确定具体项目后, 根据本协议(或补充协议)条款要求双方权责给予实施。
二、 双方在本协议中认定以下一系列业务合作项目, 关键内容以下:
1、 光纤接入互联网; 2、 全球眼业务; 3、 固定电话业务; 4、 天翼移动业务; 5、 信息化行业应用业务; 6、 ITV业务; 7、 电信能够提供其她业务。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作为乙方关键大用户, 享受乙方为大用户提供“一站式”等一系列优质服务和业务优惠条件;
2、 甲方承诺在乙方能够满足其通信需求条件下, 唯一选择乙方提供电信业务, 不然乙方有权停止实施提供优惠、 优先条件及要求甲方返还已享受优惠;
3、 未经乙方同意, 甲方不得将租用电信业务超范围使用或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4、 甲方确保连接到电信公众网络上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要求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5、 甲方应主动配合乙方进行电信管线建设, 提供安装电信设备, 配线架、 机架专用机房, 帮助保护乙方在甲方所在地建设电信设施;
6、 甲方应遵守国家主管部门制订相关电信业务使用管理要求, 依据《中国电信条例》或双方达成补充协议, 按时支付电信费用。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视甲方为电信关键大用户, 为其提供各类电信通信、 业务咨询、 组网提议等综合性通信服务;
2、 乙方依据甲方业务需要, 投资建设电信管线、 网络设备至甲方提供给乙方专用机房(甲方内部网络所需线路、 设备由甲方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
3、 乙方确保通信工程建设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标准;
4、 乙方所提供通信业务应按《中国电信条例》要求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 甲方应给予必需配合和帮助。
5、 在通信资源含有条件下, 乙方应优先向甲方宣传, 提供试用各类电信新业务。
6、 甲方在接入和使用电信业务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各县(市、 区)电信局申告, 乙方应负责全程处理;
7、 虚拟网和甲方内部综合布线以外管线(即主干电缆及其管道), 产权归乙方全部, 凡包含到虚拟网设备维修、 升级、 更新及主干电缆维护均由乙方负责;
8、 乙方对所投资管道、 线路和网络设备拥有产权。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双方应该全方面推行协议约定各自权利和义务。若任何一方违约, 都应该负担对应违约责任。
2、 除法律或国家另有要求外, 任何一方未推行或未完全推行本协议任一条款要求责任和义务, 则视为违约。守约一方可选择书面通知违约一方立刻终止协议。且作为友好合作伙伴, 现乙方给甲方最大程度优惠, 以后如甲方违反本协议要求, 则甲方应返还本协议推行期内乙方给予全部优惠。
第六条 保密责任
1、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条款以及与其相关联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除非法律要求或取得对方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披露或泄漏与对方相关联资源和信息。
2、 甲乙双方对在签署和推行本协议过程中从对方获知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传统商业秘密)负责保密责任。不管在协议使用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任何时间,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 不得以任何方法向第三方披露。若一方违反本条要求, 对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协议变更和解除
1、 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 解除协议, 必需采取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提出要求; 因解除协议造成对方损失时, 应按对方损失数额进行赔偿, 并负担违约责任。因为协议终止带来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处理。
2、 因为不可抗力造成协议不能推行, 双方均不负担违约责任, 但可经过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
3、 本协议及其附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 应依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
第八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所发生一切纠纷, 合作双方应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可向咸阳市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协议生效, 使用期
1、 本协议一式肆份, 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使用期为壹拾年, 协议期限届满前30日内, 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顺延次数不限; 如一方若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议如开始顺延, 在该顺延年度内甲乙双方均须依据本协议享受权利、 推行义务。
2、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署后, 如以前双方所签署协议相关条款与本协议冲突, 以本协议为准。
3、 协议中未尽事宜, 应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补充协议后方可生效。
甲方: 陕西省泾河东庄 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
水利枢纽工程现场管理处 企业咸阳分企业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