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上海冠达尔钢结构有限企业
10t、 10+10t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供 货 合 同
协议编号: 030303
签定地: 宝杨路号
三月十五日
供 货 合 同
第一章
供货范围
第二章
需方、 供方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
价格和费用
第四章
交货和交货条件
第五章
支付和支付条件
第六章
包装和标识
第七章
设备标准和检验
第八章
安装试运转、 负荷试车和验收
第九章
不可抗力与仲裁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
协议生效与终止
上海冠达尔钢结构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需方)与上海申凡起重设备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供方), 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设备供货协议。
第一章 供货范围
1.1 供方供货范围指供方按以下交货清单及技术协议要求向甲方提供最终产品。
1.1.1 具体交货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交货时间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1
电动双梁
桥式起重机
QD10-22.5-9
A5
1台
5月
上旬
24
24
2
电动双梁
桥式起重机
QE10+10-28.5-9
A5
1台
5月
上旬
44.6
44.6
累计: 人民币(RMB)金额(大写): 陆拾捌万陆仟元整
第二章 需方、 供方责任和义务
2.1 供方根据需方提供技术要求及对设备制造标准, 由供方进行设计并加工制造。
2.2 供方根据技术协议要求供货范围, 并按技术协议要求交货进度, 向需方提供合格产品。
2.3 供方根据技术协议要求向需方提供技术资料和相关技术文件。
2.4 供方所提供设备, 达不到相关技术资料要求验收标按时, 负责立刻修理、 更换、 补充并满足对应质量及进度要求。
2.5 供方向需方提供设备必需在本工厂加工制作, 不得转包、 转让协议, 标准上本设备不得分包, 特殊项目确需分包, 应取得需方同意。
2.6 若供方未按要求进度向需方提供设备, 供方应立刻与需方协商。
2.7 需方对供方制造设备所需外购配套设备选购应主动配合。
2.8 需方按协议要求向供方支付相关款项。
第三章 价格和费用
3.1 价格
3.1.1 设备总价为68.6万元(大写: 陆拾捌万陆仟元整人民币)
3.2 本协议价格为含税不变价(交钥匙价)。
第四章 交货和交货条件
4.1 供方对提供设备根据协议要求交货时间交货, 并在交货后10天内安装、 调试、 交付需方使用。
4.1.1 需要进行解体发运设备, 其每个包装箱内应同时附上该设备下述资料: 主体设备名称、 项目号、 图号、 解体部件清单(含该部件名称、 图号、 数量等)。
第五章 支付和支付条件
5.1 设备供货协议签署后15天内, 需方向供方支付协议总价30%作为设备预付款, 供方提供收款收据。
5.2 运到需方工地并总装结束后, 需方验收合格并收到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出具起重机验收检验合格汇报后, 供方开具协议全额增值税发票后, 需方向供方在30天支付协议总价60%作为货款。
5.3 设备质量确保期满(质报期为一年)后, 无质量纠纷, 需方在叁拾天内向供方支付协议总价10%质保款。
第六章 包装和标识
6.1 为适应长途运输、 数次搬运和装卸存放需要, 确保设备完全抵达需方, 全部交付设备包装要坚固牢靠, 包装标准按机械部JB 275980标准和设计要求实施。
6.2 属于供方包装不善或标识不清造成设备缺损, 供方负责修理、 更换或补充, 并负担由此产生直接费用。如因为需方保管不善, 造成设备缺损时, 需方负担由此引发直接费用。
6.3 设备包装箱内应附有下列资料:
6.3.1 装箱单: 一式二份, 内容应包含协议号、 设备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重量图号。
6.3.2 产品合格征一式二份。
6.3.3 产品检验统计一式二份。
6.3.4 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及起重机使用说明(包含总装图、 安装、 维修所需部件装配图、 电气原理图和配线图)一式三份。关键机电配套产品合格证书、 吊钩合格证书、 钢丝绳合格证书、 关键结构件和关键零部件材料证实及制造质量检验汇报统计、 焊缝质量检验统计和无损探伤汇报。
6.3.5 设备易损件零件图一式二份。
6.3.6 上述资料发运。
第七章 设备标准和检验
7.1 中国家标准准设备, 按中国现行标准进行检验。
7.2 供方向需方交付设备前应按技术条款要求进行制造和检验, 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
7.3 需方有权派人到供方进行检验和了解制造情况并参与设备检验, 如发觉问题, 有权提出意见, 供方应充足考虑, 并立刻采取方法, 以确保设备加工质量。
7.3.1 对重大问题双方有争议时, 需方可提出书面意见, 供方应给予书面回复, 并深入组织双方研究, 妥善处理。
7.4 需方检验人员在制造厂期间, 其对设备任何检验和了解, 均不能替换设备运抵需方后, 需方所进行检验和验收工作, 也不能免去供方对协议所要求负担一切确保责任和义务。
第八章 安装、 试运行、 负荷试车和验收
8.1 在安装、 试运行、 负荷试车过程中发觉因为供方提供设备不符合设计要求, 需要返修、 更换、 补充时, 供方应立刻无偿处理。
8.2 设备确保期自验收证书签署日开始, 为期一年, 设备验收, 并不解除供方对设备确保期内应负担确保责任。
8.3 当设备进入现场调试时, 需方人员及相关人员参与考评统计后, 才能进行考评和验收。
8.4 供方在向需方递交了全部试运转和考评、 实测统计, 并提交证实该起重机性能和技术状态完全达成协议与技术协议书要求技术条件, 包含整套试车项目清单、 各单项试车项目清单、 各单项试车情况和测试数据等一式三份, 并由供需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邀请技术监督局验收, 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设备即视为验收合格。
第九章 不可抗力和仲裁
9.1 因为战争和严重风灾、 水灾、 雪灾、 火灾、 地震等属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和国家计划变更, 致使一方不能推行协议时, 受影响一方应立刻通知另一方, 并出含相关当局书面证实, 并在影响消除时通知另一方。
9.2 因不可抗拒力影响推行协议时, 可依据实际受影响程度, 经双方协商对应延长或终止协议, 由此不属违约。
9.3 需、 供双方在推行本协议时, 所发生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处理, 如不能处理, 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 协调不成, 任何一方有权提交协议签定地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并按仲裁结果赔偿经济损失, 仲裁以外事项双方仍按本协议实施。
第十章 违约责任
10.1 设备交货期迟交一周后, 每七天按协议总价5‰支付给需方违约金, 从货款中扣除。
10.2 设备在最终验收时超出协议期(因为需方和国家质量检验部门原因除外), 拖期一周供方按该设备协议总价5‰违约金支付给需方, 从货款中扣除。
10.3 违约金总额不超出协议总价5%。
10.4 供方几经调试, 改造仍达不到技术协议要求, 需方视供方违约, 可解除协议, 并予退货。供方退还需方该设备已付货款, 并赔偿需方由此造成经济损失, 按协议总价5%计算。
10.5 上述违约责任条款如与《协议法》相悖, 则按《协议法》实施。
第十一章 协议生效与终止
11.1 本协议经需、 供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经双方书面确定日期为协议生效日期。
11.2 设备确保期满, 结清全部协议费用后, 本协议自行终止。
11.3 凡列入本协议技术协议、 附件、 附表均属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11.4 协议如需修改, 必需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 经单位盖章后方为有效。
11.5 需、 供双方必需全方面推行协议要求义务和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或解除, 也不因法人或承接有变动而变动。
11.6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 供方执一份, 需方执二份。
11.7 双方签署技术协议、 附加协议为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 含有相同法律效应。
通讯联络及签字盖章
需 方: 上海冠达尔钢结构有限企业 供 方: 上海申凡起重设备有限企业
通讯地址: 宝杨路号 通讯地址: 奉贤区青村镇钱桥周陆
邮政编码: 00 邮政编码: 07
联 系 人: 王忠才 联 系 人: 胡士忠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农行上海分行宝山区吴淞支行 开户银行: 中行奉贤支行
帐 号: 03194 帐 号: 049468-091001
税 号: 3101 税 号: 865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 期: 日 期:
附 加 协 议
该附加协议为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 含有相同法律效应。
1. 本设备协议总价为68.6万元(大写: 陆拾捌万陆仟元整人民币)
2. 设备价格组成: 设备制造费、 涂漆包装费、 中国配套件费、 技术资料费、 人员培训费、 技术服务费、 运输费、 安装调试费、 备品备件费、 沪质检局检测费, 以及设备出厂应纳税款等, 且负担对应义务。
3. 本协议价格均为含税不变价(交钥匙价)。
需 方: 上海冠达尔钢结构有限企业 供 方: 上海申凡起重设备有限企业
代 表: 代 表:
上海冠达尔钢结构有限企业
QD10-22.5 双梁桥式起重机
QE10+10-28.5 双梁桥式起重机
技术协议书
上海冠达尔钢结构有限企业
上海申凡起重设备有限企业
03月
技 术 协 议 书
上海冠达尔钢结构有限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所需起重机设备供货事宜, 与上海申凡起重设备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并做为供货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 供甲、 乙双方共同遵照实施。
一、 项目说明
1. 上海冠达尔钢结构有限企业老车间增加用双梁桥式起重机, 累计2台。
二、 乙方供货范围
1. 货物需求一览表
编号
跨间名称
吊车形式
数量
起重量t
跨度 m
起升高度m
工作等级
1
双梁桥式
1
10
22.5
9
A5
2
双梁桥式
1
10+10
28.5
9
A5
2. 乙方负责每台起重机整台设备总成设计、 基础设计、 具体设计等。
3. 乙方负责每台起重机整体设备交货(包含控制大车运行限位开关安全尺)。
4. 乙方须对起重机整体技术、 工艺性负责, 对设备完整性、 安全性、 可靠性以及优异性负责。设计时还要充足考虑到设备安装、 点检、 维修方便以及相同吨位或临近吨位起重机备件统一。
三、 起重机设备技术要求
1. 起重机关键技术参数见表:
编号
跨间名称
吊车形式
起重量
t
跨度
m
起升
高度m
台数
台
行车速度 m/min
工作
等级
每台总
功率Kw
大车
小车
起升
1
双梁桥式
10
22.5
9
1
69
32
9.8
A5
28.2
2
双梁桥式
10+10
28.5
9
1
75
32
9.8
A5
49.4
2. 起重机操作方法: 驾操右开门。
3. 钢结构部分
3.1 桥式起重机桥架为两梁两轨结构形式, 采取正轨箱形梁结构, 由主梁及走台、 栏杆、 梯子等金属结构组成。
3.2 小车架为焊接钢结构。
3.3 主梁
3.3.1 主梁上拱度为(0.9-1.4/1000)S, 最大上拱度控制在跨中S/10范围内; 要求主梁在额定负载下其挠度对跨度之比为1/800以下。当小车位于跨中时主梁满载自振频率大于2Hz。
3.3.2 主梁在垂直和水平载荷作用下, 含有很好强度和刚度, 关键受力件材料为Q235B, 最小板厚大于6mm。主梁在额定载荷时其中心下挠不能低于水平线。
3.3.3 主梁在水平方向产生旁弯满足小车轨道中心线对承轨梁中心线位置偏移小于1/2腹板板厚(d小于12mm时)。其她技术性能满足国家标准14405-93要求。
3.3.4 在出厂时用可靠方法标上大梁对角线、 最大上拱度测量标识, 设置测量基准中心标志符号, 以备现场安装调试, 运转时检验。运输时主梁不能解体。
3.3.5 小车行走钢轨采取焊接压板固定, 钢轨两端设置车轮挡或小车挡。
3.4 端梁
3.4.1 采取钢板焊接结构, 为保持主梁与主梁之连接含有充足刚性, 采取高强度精制螺栓加以固定。
3.4.2 端梁两端设置弹性胶体缓冲器, 2个大车行程开关安装在端梁上, 有停车功效。
3.4.3 端梁下方与钢轨接触处, 设置扫轨器。
3.4.4 为更换车轮方便起见, 设置手拉葫芦或千斤顶支点位置。
3.4.5 每侧端梁车轮超出两个时, 设置转向平衡支架, 均衡各车轮负荷。
3.4.6 设置电排检修吊笼, 并在一个端梁处设一个检修门, 设置门限位。
3.4.7 设置滑线保护板。
3.4.8 大车行走车轮采取双轮缘车轮。
3.5 小车
3.5.1 小车行走车轮采取单缘车轮, 并设置扫轨器。
3.5.2 采取钢板焊接结构, 含有充足刚性。
3.5.3 为更换车轮方便起见, 设置千斤顶支点位置。
3.5.4 小车设置弹性胶体缓冲器, 2个小车行程开关安装在主梁上, 有停车功效。
3.6 通道及走道
3.6.1 吊车小车面上除开口部分外, 全方面铺钢板, 外周设置安全栏杆(高1100mm)和100mm以上高度维护板, 为检修小车上机电设备确保足够通道。
3.6.2 下述地点应设置检修脚踏板及通道
= 大车上设置通道
= 驱动装置处
= 在电机、 减速机上方应有吊装孔, 考虑检修用
3.6.3 通道与梯子之间宽度(人行走道)大于500mm, 最少在单侧要设置栏杆和维护板。主梁外均设置栏杆, 栏杆高度1050mm, 下设两根横杆, 间距为350mm, 底部设置高度为60mm维护板(梯子除外)。
3.6.4 梯子宽度大于500mm, 梯子斜角小于60度, 踏面采取花纹板。梯子台阶必需均匀, 误差小于10mm。
3.6.5 全部踏面均应含有防滑性, 板厚大于3mm, 从踏面至头顶上障碍物净空距离大于mm。
3.6.6 10+10t行车加装大车运行机构及小车防面罩。
3.7 司机室
3.7.1 采取钢板封闭式结构, 不得使用可燃性材料。
3.7.2 窗宽度应视野宽广。全部窗及门玻璃采取优质钢化玻璃, 并能安全方便擦拭。底面玻璃窗设置活动防护网格。
3.7.3 司机室门应向外开启, 门宽度应在600mm以上, 高度1800mm以上, 室内净空高度不低于mm。
3.7.4 司机室安装必需安全可靠。
3.7.5 进入司机室方法: 从地面扶梯通道进入司机室, 开门方向为右开门。
3.7.6 露天行车应防水。
4. 机械传动部分
4.1 车轮
4.1.1 大、 小车轮采取浇钢, 大小车均为4个车轮。
4.1.2 车轮材质应含有较高强度和良好耐磨性能。车轮踏面均应进行热处理, 硬度范围HB300-350, 淬火深度大于15~20mm。淬火深度以内(大于20mm)硬度为HB280。
4.1.3 驱动轮采取带键过盈配合, 从动轮仅用过盈配合, 车轮应含有交换性。
4.2 减速机
4.2.1 采取封闭式减速机。
4.2.2 减速机应采取润滑与防尘良好减速箱, 不得渗油。上盖合适位置设置检验孔、 排放空气孔, 底座合适位置设置排油口。
4.2.3 减速机采取国产。
4.3 轴和联轴器
4.3.1 轴设计应能在不移动其她设备情况下, 方便取出该轴。
4.3.2 联轴器均采取齿轮联轴器, 联轴器与轴连接采取带键过盈配合。
4.3.3 应尽可能预防联轴器破损时落下, 不能使用铸铁制联轴器。
4.3.4 联轴器螺栓孔均布排列, 采取高强度螺栓。
4.4 轴承座
4.4.1使用球铁轴承箱。
4.4.2 车轮轴承箱必需采取螺栓螺母与端梁固定。
4.5 卷筒
4.5.1 各吊车钢绳卷筒采取HT200材质, 并进行热处理消除其内应力, 进行无损探伤, 以确保使用时不损坏, 还要考虑检修空间、 装卸方便。
4.5.2 卷筒两侧卷筒毂采取铸钢制造, 卷筒轴应进行无损超声波探伤检验。
4.5.3 卷筒绳槽采取部标设计、 制造。
4.5.4 钢丝绳固定, 要用简单、 牢靠方法。单层卷时要保留3圈以上安全圈。固定点通常设置在卷筒两侧端。
4.5.5 滑轮采取浇铸滑轮。
4.6 钢丝绳
4.6.1 钢丝绳应为绳纤维芯钢丝绳, 符合GB 8918-96标准。
4.6.2 钢丝绳安全系数根据国家标准选择。
4.7 吊钩
4.7.1 吊钩采取铸造, 材料为国家新标准中要求DG20#钢。要能耐冲击, 要经过磁粉探伤检验并取得合格证。吊钩要以1.5倍额定载荷作为检验载荷试验。吊钩尺寸需与对应吊具吻合, 全部设置非抱箍式防脱钩装置。
4.8 制动器
4.8.1 吊车卷扬及其大小车走行均应设置制动器。
4.8.2 制动器选择液压单推杆式制动器。
4.8.3 额定制动力矩与电机额定力矩之比应在1.5倍以上。
4.8.4 制动器制动闸瓦中心偏差能够手动调整。
4.9 防护罩
4.9.1 各外露有伤人危险转动部件需设置安全网隔式防护罩, 露天行车加防护罩。
4.10 缓冲器
4.10.1 大车及小车采取弹性胶体缓冲器。
4.11 润滑装置
4.11.1 卧立式减速机采取油池飞溅润滑, 润滑油选择150#齿轮油。
4.11.2 其它传动机构采取人工给脂润滑方法。
4.11.3 人工给脂点必需考虑人工操作安全。
4.12 大车及小车行走装置特殊要求
4.12.1 小车行走由减速机输出轴经过齿型联轴器与驱动轮连接。不应采取带齿轮车轮, 被连接两轴在同一水平上, 开启时不得打滑, 两钢轨上车轮应同时驱动。
4.13 大小车传动机构要求
4.13.1 大车传动机构采取分别驱动。
4.13.2 小车传动采取集中驱动。
4.13.3 驱动轮数为总轮数二分之一。
4.13.4 传动件外防护罩与底板连接方法采取插入式, 螺栓固定。
4.13.5 各电机、 制动器、 减速机底座均设置定位挡块。
5. 电气部分
5.1 电源
5.1.1 起重机电源
= 输入电压: AC(380V±10%), 50Hz(+0.5Hz-1.0Hz)
= 起重机电源线制: 三相三线。
= 照明控制电压: AC220V
= 司机室照明及通风扇电压: AC36V
5.1.2 制动装置电源: AC380V
5.1.3 供电方法
= 大车供电摩电道分别采取角钢滑触线及H型单轨式, 集电器应采取铸钢滑触块结构及铜受电器。
= 小车供电采取软线拖挂式形式, 进入小车端子箱电缆必需采取电缆槽铺设。
= 电缆滑车支架和进入小车端子箱电缆支架在安装调整后点焊固定。滑车配10#工字钢。
5.1.4 10+10t双梁行车小车控制为联动操作, 即二小车可同时、 可单独操作。
5.2 通用部分
5.2.1 电气设计及安装要求应符合国家最新标准。
5.2.2 吊车上需分别设置动力回路、 控制回路、 辅助回路, 并应设照明变压器。柜内、 屏上各接线端子都应部署在正面, 以利于维护、 检修。各接线端头都应标有对应线标志, 标志采取塑料套管固定在线端子。穿线管内壁应光滑。硬管出口线和电气设备进口线应加装橡胶保护套, 裸露电缆应加装包塑金属软管。接地线为黄绿色。接地排、 接地端子要有标志。
5.2.3 吊车司机室内设置1个插线盒, 盒上设置AC220V(15A)、 AC36V(10A)插座各一只, 带保护盖。
5.2.4 凡在吊车上裸放电气设备(控制柜、 箱、 屏), 其防护等级为IP44。各电机防护等级为IP44, 电阻器防护等级为IP10。全部保护柜及控制柜均放在司机室内。
5.2.5 全部电控设备在吊车出厂前应按产品设计要求配管配线, 尽可能降低设备在现场安装时配管、 配线工作量。电控屏上应专用接地母排和接线端子。大、 小车端子箱及司机室内端子排采取线槽部署, 端子采取竖排, 端子箱电缆为上进下出。
5.2.6 司机室要求
= 采取凸轮控制形式: 左手控制小车运行, 右手控制主起升及大车运行, 起升要求手柄运动方向与机构动作方向一致。内设灭火器1个、 讯响器1个、 转椅1个, 并配有操作盘、 照明、 电源插座等设施。桥下照明灯开关均设置在司机室内, 司机室外平台设门极限, 室内设紧急开关, 门锁采取“民用”弹子锁。
5.2.7 照明部分要求
= 大车桥下照明: 每台车设置4个功率为400瓦高压钠灯, 并配灯伞, 均匀分布, 安全可靠更换方便。
= 灯具要求防尘、 防震、 防水。
= 司机室内设有36V照明灯、 风扇各1只。
5.2.8 安全保护装置
5.2.8.1 各吊车含有短路保护、 过载保护、 零位保护、 失压保护功效。
5.2.8.2 应设有总电源过电流、 欠压、 门极限、 碰撞装置、 应急开关等保护方法。
5.2.8.3 限位位置
= 门限位: 进入司机室时, 司机室门外设一个限位开关(门一打开起重机停止一切动作)。
= 行程限位: 在起升机构上, 应设有旋转式双向限位, 以控制上升和下降极限限位。
= 平移结构: 在厂房端部和小车运行端部设置大、 小车限位, 有停止功效。
= 超载保护: 在主钩起升机构上, 各设一个超载限制器, 当起吊95%负载时声光报警; 当起吊105%负载只能下降, 不能上升。
5.2.9 控制系统要求
= 吊车全部采取一般控制方法, 按最大速度设计, 调速档位: 1、 2、 3、 4。
= 操作形式为驾操。
5.2.10 其她要求
5.2.10.1 消防器材
= 消防器材按消防规范配置, 在司机室配置灭火器1台。
5.2.10.2 吊笼
= 吊笼内应考虑安装集电器支承架底座板(吊车电源进线固定构件)。
5.2.10.3 涂装要求
= 钢结构在涂装前钢材表面需进行予处理, 防锈等级(按GB 8923-88中要求), 以增强油漆附着力。
= 油漆颜色按相关要求实施。吊钩上动滑轮支承板外侧等危险部位标志油漆为45度黄、 黑相间条纹。
= 漆膜出厂总厚度大于95mm, 壹层底漆, 两层面漆均为喷漆。
6. 外购配套件
6.1 卖方提供外购标准配套件必需按甲方推荐品牌/供给商购置。
6.2 买方未推荐配套件选择必需是中国一流厂家一流产品。对于卖方推荐供给商必需由买方认可。
6.3 全部布线槽均采取电线管穿线。
6.4 关键外购件、 外协件名称及厂家清单以下:
6.4.1 板材: 宝钢集团、 济钢、 新余、 酒钢、 南钢 (Q235B)
6.4.2 接触器: 上海施耐德(LC)(附产品质量确保书)
6.4.3 减速机: 江苏泰隆减速机厂(主付起升大车ZQ、 小车用ZSC)
6.3.4 电机: 上海起重电机厂(YZR)
6.3.5 电线电缆: 上海南洋电缆有限企业
6.3.6 液压制动器: 上海奉城制动器厂(机械部许可单位)(YWZ)
6.3.7 大车桥下照明
= 每台行车设置功率为400瓦高压钠灯4只, 配灯伞
= 照明灯为上海灯原灯具厂
6.3.8 电阻器: 上海灵光起重电器有限企业(不锈钢系列)
6.3.9 大小车行走机构
= 大小车轮材料: 浇钢(ZG630)
= 轴承: 上海滚动轴承厂
6.3.10 凸轮及联动开关: 浙江三门起重电器有限企业
6.3.11 全部行车上空气开关用施耐德(附产品质量确保书)。
6.3.12 大小车行程限位: 上海立新电器厂
= 全部采取LX4-11
6.3.13 高强度螺丝: 上海高强度螺丝厂
6.3.14 钢丝绳: 江苏南通钢丝绳厂
四、 吊车设计、 制造及检验标准
= GB 3811-83 《起重机设计规范》
= GB 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 GB/T 14405-93 《通用桥式起重机》
= JB/T 53442-94 《通用桥式起重机产品质量分等(按优等品标准)》
= JB 1036-82 《通用桥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 GB 4315 《起重机电控设备安全规程》
= GB 10183-88 《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
= GB 10051 《起重吊钩》
= GB 5905-88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 GB/T 8918-96 《钢丝绳》
= JB/T 6406.2-92 《电力液压制动器技术条件》
= GB 50256-96 《电气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 JB/T 8905.2-99 《起重机减速箱》
= GB/T 14407-93 《起重机司机室》
= 引进配套件应符合中国相关标准和要求
= 国家其她相关现行有效标准等
五、 返回资料
1. 订货技术协议签署后上海冠达尔钢结构有限企业(甲方)提供相关车间设计技术文件。
1.1 厂房平面图、 剖面图。
1.2 能标明行车安装具体技术数据图纸。
六、 设计审查
1. 设计审查
1.1 制造厂(乙方)所设计图纸必需经需方(甲方)进行审核并确定。
1.2 甲方提供厂房图纸乙方进行确定。
2. 验收
2.1 在施工制作过程中甲方可进行现场验收。
2.1.1 钢材进厂时
2.1.2 箱体封盖时
2.1.3 产品发货前(包含全部配件)
2.2 产品安装结束验收由安装企业负责委托权威机构进行。
2.2.1 产品最终验收权由国家权威机构验收合格为准。
2.3 产品在验收过程中如有不合格或欠缺, 属制造厂应无条件改善。
2.4 验收费由制造厂负担。
七、 交付资料
1. 每台吊车产品合格证及安检证实需随设备一起提供1份(安检证实由安装单位委托技监部
门提供)。
2. 每台吊车需随设备一起提供安装、 操作、 维护说明书1份。
3. 要求每台吊车提供图纸: 吊车总图, 电气原理图, 接线图, 部件图, 易损件图等1份。
八、 安装、 调试
1. 整机由制造单位安装调试。
2. 重轨及电排由甲方自理及拖令块。
九、 本协议为协议附件, 与主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 未尽事宜, 经过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上海冠达尔钢结构有限企业 上海申凡起重设备有限企业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