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协议管理计划
1.编制依据:
是
否
否
交商务部保留
是
理赔
清算
协议终止
处理争端
达成一致
是
提交索赔汇报
否
否
索赔
是
交商务部
修改协议
是
否
否
是
修改计划
否
是
汇报业主
分类存档
交项目经理
综合评价
交商务部
协议终止
文件汇总
异常情况信息搜集
信函往来
指令变更
工程量统计
工程完成
协议任务
实施
图1 协议管理步骤图
诉讼(仲裁)
方案实践
外聘律师要求
方案要求
可行性分析与决议
申报与审批
拖欠款清理与回收
清欠奖惩
清欠经费
回收方法决议
落实责任制
清欠指标确定
拖欠项目认定
拖欠处理
文本草拟
协议总结
结算责任成本确定
标价分离
协议推行
完工结算
结算工作奖罚
预算专用章管理
办理
工程结算策划
结算风险等级划分
过程中纠纷处理
索赔
中间结算与中间计量
签证管理
项目合约资料管理
变更
项目预算责任成本中间调整
施工图预算
项目预算责任成本决定
协议交底
协议推行策划
评审
签署
文件保管
建立台账
风险等级管理
评审
洽谈
投标文件评审
招(议)标文件评审
投标
需要诉讼
图2 协议业务步骤图
有拖欠款
2.签证管理通常要求
2.1对发包人签证
2.1.1在协议中没有约定情形下, 签证事件发生后3d内向发包人提交签证资料, 当改签证事件连续进行时, 应阶段性向发包人提交后续签证资料。签证单格式参考示范文本。
2.1.2签证事件发生后, 经办人员必需精心撰写签证事实, 签证事实应经得住发包人推敲。
2.1.3签证申请中包含干扰事件、 签证内容、 签证值计算以及对应证据要充足齐全。
2.1.4全部签证资料必需立刻搜集、 整理、 归档, 确保在要求时间内提交给发包人。
2.1.5对报送签证资料做好应答对策, 并预防对方反索赔签证。
2.1.6用词简练正确, 调理清楚, 逻辑性强, 签证值计算要符合协议约定, 协议中未约定选择计算方法是必需采取常规方法。
2.1.7经过对多个计算方法对比分析, 选择最有利计算方法计算签证值。
2.2签证单要素
2.2.1简练说明针对什么事件提出签证要求。
2.2.2说明发生签证事件有效依据, 包含法律法规、 协议条款、 指令、 变更罕见、 各类确定函等
2.2.3描述签证事件发生进过及其对总承包方影响, 以及总承包方要求签认相关事宜, 包含工程量、 工期、 费用等。
2.3步骤
2.3.1签证事实发生后, 现场经办人搜集资料, 撰写签证单
2.3.2技术性签证(含设计变更)交项目技术责任人审核, 经济性签证(含材料类签证)交项目预算员审核。
2.3.3签证必需由项目总工程师和合约经理深入复核, 项目经理审批后报送
2.3.4特殊情况下签证须经企业总经济师审批
3对分包人签证
3.1通常要求
3.1.1对分包人签证应遵照以协议为依据、 现场发生为事实。“实事求是、 量入而签”标准
3.1.2对分包人签证不得完全参考或等同于发包人签证工程量, 应以分包人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特殊签证除外
3.1.3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任何人员不得超越权限在签证中签署协议外施工单价或总价。协议没有约定单机由分包人提出报价,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审核后报企业审批
3.1.4签证不得违反分包人投标承诺及协议相关约定
3.1.5对于内容不清楚、 不齐全签证单或计算单,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合约人员不得给予审核
3.1.6分包人签证单应内容齐全, 并经其签字盖章后方可提交给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进入审核核价程序。
3.2分包人提交签证等应注明以下内容
3.2.1工程指令签发时间及编号;
3.2.2签证事实发生、 完成时间及签证单提交日期;
3.2.3签证依据(工程指令、 变更或任务书等函件作为附件);
3.2.4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
3.2.5包含工程量和金额。
3.3审核依据
3.3.1工程指令、 施工任务书及现场签证等书面函件;
3.3.2工程特点及现场实际施工情况;
3.3.3分包人协议、 承诺书、 补充协议、 企业核定单价确定函;
3.3.4工程图纸;
3.3.5其她。
3.4总承包度对分包人签证单审核步骤、 期限及其她
3.4.1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要求分包人在签证事件完成后2d内提交签证资料(签证单、 工程指令等证据资料)一式二份, 供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现场工程师审查。
3.4.2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现场工程师在接到分包人提交签证资料后, 2d内完成审定(若现场工程师发觉签证内容逾期提交能够直接认定该签证单作废);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主管生产副经理及合约人员审核期限分别不能超出2d及3d。
3.4.3假如包含到非分包人原因返工时, 应要求分包人于当日会同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现场工程师办理返工量签证; 假如包含到工程量增加且依据工程指令等不能计算出增加工程量时, 应要求分包人于该工程指令完成7d内, 会同现场工程师到现场以文字描述或绘制简图等方法确定。
3.4.4特殊工程变更、 增加工程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 能够分批签证(完成多少签证多少)。
3.4.5总承包项目部必需将签证单(原件二份)随每个月报企业报表报企业预结算主管部门审核, 逾期不报, 将追究项目合约经理责任。企业预结算主管部门每个月对各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签证进行审核, 经总经济师审批后反馈到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作为分包人中间结算(计量)、 付款依据。
3.4.6分包人完成全部施工内容, 签证单原件(一份)随结算书交企业预结算主管部门审核。
3.4.7上述审核人员均应签署姓名及日期,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现场工程师及主管生产副经理着重对事实及数量进行认定, 项目合约人员关键进行协议条款审查与签证金额计算审核, 项目经理依据会签意见确定审批后上报企业。
3.5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相关审核要求
3.5.1生产副经理、 现场责任工程师、 合约人员三人签署具体意见, 不得化简为“同意”、 “属实”、 “工程量属实”等词语或无任何具体意见而只作署名。
3.5.2现场责任工程师及副经理在签署审查意见时, 应就签证单或计算单内容逐条审查, 说明完成情况, 并提供具体意见。
3.5.3项目合约人员应在现场工程师具体审查意见基础上对签证内容深入审查, 包含工程量核实。存在问题, 项目合约人员应据实签署初审意见, 必需时可要求重新办理签证单。
3.5.4任何签证尽可能避免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如确需以点工或台班计算, 必需说明工作量情况, 工人施工起止时间及人数, 机械设备运转时间及数量, 不然项目合约经理和项目经理不得给予审核审批。
3.5.5对于因设计变更造成返工项目, 必需注明返工原因。
3.6 其她
3.6.1对以下情况签证单, 项目合约经理和项目经理不得给予审核审批: 虚假签证、 反复签证、 过时效签证、 未按上述程序办理相关签证。
3.6.2杜绝先签证后施工情况出现, 对于100h以下口头指令, 必需在两天内书面确定; 对于100~200h用工, 生产副经理必需签发书面工作指令后方可同意分包人进行施工; 200~400h用工, 必需有项目经理、 生产副经理、 合约经理联名签发书面工作指令后方可同意分包人进行施工; 对于一次性零星用工超出400h或对于同一工作内容包含及金额大于5000元以上, 必需经总承包项目部关键人员讨论决定, 并立刻报企业预结算主管部门立案后方可同意分包人进行施工。
3.6.3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每个月应如实上报本项目各分包人当月签证单, 严禁未经审批就高估冒算各班组月签证工作量。
3.6.4协议单价及协议总价已包含工作内容不得另行签证, 不然, 由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负担该项费用, 且项目合约经理、 项目经理分别负担签证金额10%赔偿金。
3.6.5现场签证在未办理工程结算之前, 不得全部作为分包人已完成工作量依据, 月度支付暂按50%支付工程款。
3.6.6项目合约经理应对各分包人签证单分别进行编号保留, 并建立签证台账。
4.合约资料管理
4.1.1商务经理是项目合约资料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第一类文件复印件、 第二类及第三类文件原件搜集和整理(第一类文件原件搜集、 整理及保管由企业协议主管部门负责)。
4.1.2工程开工后, 项目合约经理应着手建立合约档案, 并随协议实施立刻补充档案文件。工程完工后档案移交至企业协议主管部门, 协议总结及工程经济指标分析在工程结算办理完成后立刻归档。
4.1.3协议资料分三类管理: 第一类, 协议及附件; 第二类, 协议推行过程统计; 第三类, 管理体系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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