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交站台广告公布协议
协议编号:
广告用户(甲方):
广告公布单位(乙方): 成都谦博文化传输有限企业
一、 广告名称、 位置、 数量、 画面材料
(一)广告名称: 广告
(二)广告位置: 成城市候车亭灯箱广告, 详见附件《候车亭点位公布表》
(三)广告数量: 块大牌
(四)画面材料: 合成纸数码喷绘(常规画面由甲方自行设计、 制作; 风暴画面由甲方自行设计, 乙方负责制作)
二、 广告规格
3.5m × 1.5m × 2面 1.1m × 1.5m × 2面
(一)大牌画面制作尺寸
画面物料尺寸: 3.50m× 1.52 m
画面出血尺寸: 3.50 m×1.52 m
实际见光尺寸: 3.35 m×1.35 m
(二)小牌画面制作尺寸
画面物料尺寸: 1.16 m×1.52 m
画面出血尺寸: 1.16 m×1.52 m
实际见光尺寸: 1.00 m×1.35 m
注: 画面大小按物料尺寸大小制作, 广告画面色彩须按物料实际尺寸出血, 广告内容(即广告语或非底纹色彩图案)须按实际见光尺寸制作。
三、 广告公布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四、 广告画面设计、 制作、 安装
(一)甲方自行设计、 制作画面, 应于广告公布前10个工作日将设计、 制作样稿(电子稿件)交乙方。甲方应确保其提供广告设计样稿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相关广告设计内容要求。乙方 应于广告公布前2个工作日将制作好广告画面安装公布。
(二)若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画面, 应在广告公布前10个工作日将光盘交乙方, 乙方应提供制作小样交甲方,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制作小样后给予确定; 如因甲方提供设计稿件审批未经过或不按时确定制作小样而造成乙方不能准期公布广告, 公布时间顺延 。
五、 广告内容变更及广告位更改、 广告更换、 撤换和处理
(一)甲方如需在广告公布期限内变更广告内容, 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所以发生画面制作费用及其她发生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
(二)如因特殊情况发生, 如道路施工、 站台位置调整等, 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 能够把受影响广告位迁移到其它相同等级广告位进行公布。
(三)广告公布期满或公布期间撤换广告画面, 如甲方需取回, 应在广告公布期满或广告画面撤换之前通知乙方, 并需在广告公布期满或广告画面撤换后五个工作日内取回, 不然乙方不予保留。
六、 广告费、 支付时间、 结算方法
(一)广告费
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二)支付时间及金额
1、 本协议签署30个工作日内, 甲方支付协议总金额50%, 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 年 月 日前, 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金额50%, 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3、 结算方法: 转账支付。
七、 广告验收
广告开始公布, 乙方应将广告公布情况经过验收汇报提交给甲方, 甲方在乙方提交验收汇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进行验收, 如甲方在三个工作日未给予验收或未提出书面异议, 乙方则视为广告公布经甲方验收合格。(风暴套装由甲方在公布期内验收, 如甲方在公布期内未给予验收或未提出书面异议, 则视为验收合格)。
八、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约定按时、 确保质量公布广告。
2、 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 应向乙方出示其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并提交其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3、 在广告公布前提前10个工作日, 向乙方提供广告画面制作所需电子文件; 色标及相关文字(此情形限于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画面)。
4、 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第六条要求按时、 足额支付广告费用。
5、 甲方重新更换本广告内容其它画面, 应该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并由甲方负担更换广告画面制作费用。
6、 立刻推行验收义务。
7、 在广告公布前10个工作日内,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法律、 法规要求工商审批所需全部文件。甲方提供文件必需真实、 正当、 有效。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应向甲方出示其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2、 乙方确保含有户外广告经营正当资格以及按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布广告。
3、 乙方可对甲方可能包含违法广告内容提出提议, 如甲方拒不接收, 乙方可拒绝公布。
4、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要求广告公布期及点位公布广告。
5、 乙方负责本协议约定更换次数以内广告画面安装及更换。
6、 乙方应负责广告画面日常维护及设施管理, 并负担与此相关全部费用。如广告出现破损, 乙方应将情况通报甲方, 并确定修复时间。广告公布所以受到影响, 乙方须根据每延误一天即在同位置广告位赔偿公布一天。
7、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 足额支付本协议约定相关费用。
九、 违约责任
(一)如因乙方过失未能按时公布、 延迟、 暂停公布广告, 乙方天天向甲方支付协议总金额1%违约金, 违约金累计不超出协议金额20%, 或者每延误一天, 在同位置 广告位上赔偿一天公布期。
(二)甲方如未按期足额支付广告费用, 乙方有权中止公布, 每逾期一日, 则按协议总金额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因乙方过失致使广告画面或设施未得到立刻维护、 修缮, 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 乙方应负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在本协议推行期限内, 任何一方未有法定理由或者本协议约定事由, 而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推行本协议, 违约方除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损失外, 还应按本协议广告费总额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十、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 政府相关部门(含公交企业、 电力企业、 城市综合管理部门等)行使管理职能致使广告公布延期、 中止、 终止, 或在合作期间, 甲方广告媒体被征用公布公益广告, 甲乙双方应全力配合, 双方均不负担违约责任, 并不得要求任何赔偿。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补救方法或解除协议。如协议解除, 广告费按实际公布数量和天数结算, 多退少补。
十一、 协议变更和解除, 权利义务转让
(一)协议变更
本协议已包含双方全部签署协议时意向, 并替换在此之前所达成一切书面或口头协议。本协议签署后变更须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正式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任何未经另一方签字认可变更通知, 或者造成协议实质变更其她通知, 均不发生变更协议效力。
(二)协议解除
依据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 解除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本协议签署后, 任何一方未有法定理由或者本协议约定事由, 不得私自解除协议。
(三)权利义务转让
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 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 一方不得私自转让或委托第三方推行。
十二、 知识产权及保密约定
(一)本协议项下广告画面和公布内容所产生知识产权归申明享受该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设计人全部, 如因广告画面设计、 内容等发生相关知识产权争议或诉讼, 责任由提供该广告画面设计、 内容等一方负担赔偿责任并出面处理或应诉, 与另一方无关。
(二)本协议属于商业机密, 双方都有义务保护其中商业及技术数据或信息保密性, 任何一方不得私自使用、 复制、 传输或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相关信息及资料, 不然泄密方应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十三、 协议生效及其它
(一)本协议自甲、 乙双方加盖企业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 并以书面形式签署《补充协议》, 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如协商未果, 双方都有权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一式伍份, 甲执贰份, 乙方执叁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五)通知
1、 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任何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并以电话通知对方加以确定。本协议推行中通知, 如使用特快专递邮件, 若对方签收, 以签收日期为收件日, 若对方拒绝签收, 有回执则按回执上日期为收件日、 无回执邮件退回之日视为收件日。如使用电报或传真, 以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首次时间视为抵达时间。
2、 除非一方书面通知更改地址, 一切通知均应发往本协议尾页列明地址和号码, 没有列明, 视工商登记注册地址为实际地址。
甲 方: 乙 方: 成都谦博文化传输有限企业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地 址: 地 址: 高新区东方期望天祥广场
电 话: 电 话: 87318719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签约日期: 年 3月 8日 签约日期: 3 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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