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设计协议
(标准文本)
工 程 名 称:
设 计 阶 段:
合 同 编 号:
设计资质等级:
委 托 人:
设 计 人:
(适适用于可行性研究汇报、 初步设计文件)
委托人:
设计人:
委托人委托设计人负担编制《××××××可行性研究汇报(或初步设计文件)》, 工程地点为 ,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共同实施。
第一条 本协议签署依据
1.1《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要求》。
1.2国家和中国石油集团企业相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同意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委托人给设计人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委托人提交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取关键技术标准是: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其她标准规范
第三条 协议文件优先次序
组成本协议文件可视为是能相互说明, 假如协议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 则依据以下优先次序来判定:
3.1协议书
3.2委托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 本协议项目名称、 阶段、 规模、 设计内容及投资
名称: ××××××工程
阶段: 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
规模:
设计内容:
投资: 估计
第五条 委托人向设计人提交相关资料、 文件立刻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相关事宜
第六条 设计人向委托人交付设计文件、 份数、 地点立刻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日期、 地点
相关事宜
1
可行性研究汇报(或初步设计文件)
第七条 费用
7.1双方约定, 协议设计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八条 支付方法
8.1协议生效后十天内, 委托人支付 %(不高于30%)计 作为定金(协议结算时, 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人提交可行性研究汇报(或初步设计文件)经昆仑燃气企业审查并修改合格后十天内, 委托人支付 %(不高于40%)设计费计 。
8.3可行性研究汇报(或设计初步)经过天然气与管道分企业评审并修改合格后十天内, 委托人支付 %(不高于10%)设计费计 。
初步设计文件经过天然气与管道分企业评审并修改合格后十天内, 委托人支付 %(不高于20%)设计费计 。
8.4可行性研究汇报经过集团企业评审并修改合格后十天内, 委托人支付 %(不高于10%)设计费计 。
8.5 可行性研究汇报经过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评审并修改后十天内, 委托人支付设计费尾款计 。
初步设计文件经过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评审并修改合格后十天内, 委托人支付设计费尾款计 。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委托人责任
9.1.1委托人将立刻向设计人提供与实施本协议相关信息与资料。
9.1.2委托人按本协议质量与技术要求对设计人提交最终结果汇报进行验收并按协议要求办理付款。
9.1.3如工作十分需要, 且应设计人要求, 委托人可派出1-2名教授及技术人员共同参于设计人调研, 如调研所在地为在委托人业务管辖地域, 委托人将提供方便。
9.1.4委托人将指定本研究项目责任人(或委托人代表), 专门与设计人进行业务联络。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必需依据本协议要求成立项目组, 设计人项目经理全权代表设计人实施本协议。在协议推行期内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9.2.2设计人必需为本项目配置足够、 称职、 有经验各类人员。项目组关键人员在上述项目组工作期间应保持稳定和连续。设计人参与本项目人员改变, 事先必需取得委托人代表同意。
9.2.3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 按要求参与相关上级设计审查, 并依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内容做必需调整补充。
9.2.4设计人对本协议要求全部工作负有完全、 最终技术责任和保密责任。
9.2.5设计人应经过严格管理切实推行好本协议第十条“保密义务和结果归属”中全部条款。
9.2.6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25 年。
9.2.7因为设计人原因, 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 每延误一天, 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千分之二。
9.2.8协议生效后, 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 设计人应双倍退还委托人已支付定金。
第十条 保密
10.1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知识产权, 未经对方同意, 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资料及文件私自修改、 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协议项目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 泄密方负担一切由此引发后果并负担赔偿责任。
10.2本报通知识产权及全部权均为委托人享受, 设计人仅拥有本汇报署名权。设计人及其咨询或协作单位及人员不得利用、 转让、 出版、 发表本研究汇报或其中一部分, 也不得就本研究汇报申请专利。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本建设工程设计协议发生争议, 委托人与设计人应立刻协商处理。协商处理不成时, 双方当事人均可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及其她
12.1设计人为本协议项目服务至文本评审经过为止。
12.2本工程项目中, 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 设备生产厂或供货商。委托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 设备加工订货时, 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12.3因为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协议无法推行时, 双方应立刻协商处理。
12.4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一式 份, 委托人 份, 设计人 份。
12.5双方认可来往传真、 电报、 会议纪要等, 均为协议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2.6未尽事宜,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委托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项目经理: (签字) 项目经理: (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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