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科技企业孵化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为入驻乙方园区科技型企业(创客)。乙方为科技企业孵化器, 负责在孵企业孵化服务。
为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 培养成功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有效地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甲、 乙双方经充足协商, 本着互惠互利, 诚信标准, 就科技企业孵化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入驻乙方园区, 注册地址为 房。
第二条 甲方作为乙方孵化服务对象, 同意接收乙方提供培育、 引导、 咨询、 策划等孵化服务。
第三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孵化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企业工商、 税务登记、 专题审计、 知识产权或版权申报、 提供必需帮助。
2、 各类创业教导、 培训服务。
3、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4、 企业技术项目资源与支持服务;
5、 企业投融资资源与支持服务;
6、 企业发展战略计划咨询服务;
7、 创业政策宣传、 解读;
8、 项目教导申报和投融资服务;
9、 路演推荐和众创空间或孵化器适用政策申报。
第四条 甲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政策、 法律和法规, 遵守乙方相关管理要求, 维护乙方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条 甲方应依据乙方要求, 向乙方提供其相关资料, 包含企业证照、 关键管理人员资料、 项目情况、 财务数据、 研发情况等资料, 甲方须配合乙方完成相关政策规章要求汇报工作, 并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
第六条 依据政府职能部门要求, 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火炬统计工作, 按时提交《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毕业)企业情况表》。
第七条 甲方主动参与乙方开展业务知识、 项目申报等培训及各专题会议, 参与乙方组织联谊活动, 交流企业发展经验, 开展业务合作。
第八条 甲、 乙双方应保持常常性交流互访活动, 立刻沟通科技创新相关信息。
第九条 乙方对获知甲方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非由法律要求或对方书面同意,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已进入公共领域或第三方知悉信息除外。
第十条 甲、 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或违反本协议约定, 影响另一方推行本协议, 无过失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十一条 如甲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 乙方有权单方面解终止本协议:
(一)严重违反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要求或违反国家、 省、 市相关法律法规, 给科技企业孵化器造成重大经济或声誉损失;
(二)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勒令停止经营或吊销营业执照;
(三)被司法机关裁定破产或实施清算;
(四)企业关联关系发生改变, 不存在关联关系(限关联企业);
(五)未能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六)未能按时提交《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毕业)企业情况表》;
(七)一个月内乙方无法联络到甲方。
第十二条 甲、 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未尽事宜, 经双方协商可签署补充协议, 因本协议引发或与本协议相关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双方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甲方应在双方签署本协议书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根据A、 B两种方法入驻小巨人。
A甲方符合在校大学生或者毕业不超出两年, 甲方可完全无偿入驻乙方孵化基地。
B甲方毕业已超出两年, 甲方向乙方缴纳费用, 乙方出具等额发票(年底甲方可取得政府6000元创业补助)
(1) 孵化管理费: 299元/月, 3588元/年(含注册地址1个卡位, 以下同);
(2) 孵化管理费+注册代理费: 399元/月, 4788元/年;
(3) 孵化器管理费+注册代理费+财税代理费: 699元/月, 8388元/年;
第十四条 本协议要求孵化期限为壹年, 双方签字盖章后, 以乙方签字日期起推算壹年止, 甲方可依据意愿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与乙方续签。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 双方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或授权人): 法人(或授权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邮箱: 邮箱: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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