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号
湖北泰丰·国际城项目
广告服务协议
甲方: 湖北泰丰投资发展有限企业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自流井区力锐广告设计事务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依据《中国协议法》相关要求, 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湖北泰丰·国际城项目广告相关设计工作事宜, 秉承相互信赖之标准, 签订以下协议条款, 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内容
1.1 乙方受托甲方之湖北泰丰·国际城项目相关设计工作事宜, 其协议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委托乙方负担湖北泰丰·国际城项目广告相关设计工作事宜。
2.2 甲方依据本身需要, 应对委托项目总体设计风格及功效提出要求。
2.3 甲方应按双方约定项目进度计划, 按时向乙方提供设计工作中所需各类基础资料及咨询等。
2.4 甲方指定钟圣文 与乙方进行工作对接, 负责转达甲方指示和要求, 提供文件和资料等, 甲方更换联络人时应该书面通知乙方。
2.5 甲方有对委托项目各阶段整体设计方案提出修改要求及评定权利, 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提议, 并有义务对修改后最终设计方案给予确定。
2.6 甲方在各阶段整体设计方案确定后, 有提出局部修改完善意见权利, 并不能违反已经确立整体设计方案。
2.7 在甲方根据协议约定付清各阶段服务费用以后, 甲方拥有协议书中所约定各项方案、 设计及其她成品完整知识产权。
2.8 委托项目各阶段工作全部完成后, 甲方应按双方约定时间推进计划立刻进行验收。
2.9甲方因使用乙方设计作品而造成对第三方侵权时, 乙方应负担对第三方侵权赔偿责任, 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损失。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为甲方提供湖北泰丰·国际城项目广告推广宣传及相关设计工作事宜。
3.2 乙方依据甲方提出总体设计风格及功效要求, 按本协议附件一要求内容, 为甲方提供设计方案。
3.4 乙方在推行本协议时能够使用甲方名称、 商标、 域名、 企业标识等, 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利益, 且仅限使用于本协议所包含项目工作内容,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私自使用于其她任何路径。
3.5在甲方公布实施、 制作实施等许可时间内乙方应对甲方提出书面修正意见进行修改、 调整, 直至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定稿。
3.6 乙方在最终设计方案确定后, 应严格根据设计方案进行推广实施工作。
3.7 乙方有权在甲方委托项目中注明由乙方设计或提供支持等字样或标识。
3.8协议到期, 如不续约, 乙方应继续妥善完成协议期间内甲方下达工作任务。
3.9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甲方所交代工作内容, 每逾期一天将扣除当月3%服务费。
第四条 工作及验收
4.1 甲方应对委托项目总体设计风格及功效要求提出书面要求, 如甲方无法提供此要求, 将由乙方创意设计人员提供设计方案以供甲方参考。
4.2 甲乙双方应严格根据本协议确定运作方法进行工作, 对于每个月工作任务, 甲方可依据实际情况调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将任务下达给乙方。
4.3 乙方完成各阶段要求工作时, 甲方需按双方约定时间推进计划。
4.4 甲方验收不合格, 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要求修改设计方案, 修改后再交甲方重新验收。
第五条 知识产权约定
5.1本项目设计作品知识产权在甲方支付对应对价后归甲方全部, 且甲方对本协议项目全部作品及工作结果拥有完整知识产权。
5.2 甲方在未付清全部委托项目费用之前有权按已付款百分比享受乙方设计作品知识产权。甲方有权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化或者修改。
5.3 甲方因使用乙方设计作品而造成负担侵权责任时, 乙方应负担全部侵权责任, 并赔偿甲方所以所造成损失。
第六条 协议金额及支付方法
6.1协议期限及金额: 依据甲乙双方协商, 确定本服务协议自05月15日始, 至8月15日止, 累计3个月。服务费用每个月人民币陆仟圆整, 共3个月, 累计人民币壹万捌仟圆整。(本服务费包含设计费、 维护费、 、 税费等为完成本协议项目工作产生全部费用。)
6.2 支付方法:
依据甲乙双方协商, 确定乙方整合推广服务费用具体付款方法以下:
并于次月18日前向甲方提供正当有效等额正式发票, 甲方次月18日支付上月服务费人民币
第七条 费用负担
7.1 委托项目推广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报纸媒介公布、 电视广告公布、 路牌广告公布、 印制宣传资料、 制作销售资料等)由甲方负责支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如因乙方原所以出现第三方指控与广告策划服务合作相关侵权事件, 应由乙方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负担全部责任, 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8.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间进度提交设计方案及工作结果, 并确保质量。若逾期提交, 每逾期一天, 应按当月服务费(大写人民币: 陆仟圆整)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出七个工作日,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已付酬劳扣除经甲方已经确定工作量外, 乙方应无息退还甲方, 并支付甲方协议总额10%违约金, 未付款项甲方能够不予支付乙方。
第九条 保密责任
9.1 甲乙方应遵守对方之商业机密, 不得透露相关资料以及提供出售相关信息予任何第三方。本保密条款含有独立性, 不受协议终止或解除制约。
9.2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经甲方书面认可之设计资料,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公开展示。
第十条 免责条款
10.1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甲乙双方不能推行协议要求责任和义务时, 不应视作甲乙双方方违约, 甲乙双方对此表示认同。
10.2 如甲方未能在要求时间内提供乙方所需要相关基础资料, 或未在要求时间内对乙方提交设计方案提出明确修改意见, 由此造成工作时间延误之责任由甲方负担。
10.3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按时支付款项, 甲方不负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协议之变更、 解除事宜
11.1双方均应推行本协议全部条款, 对本协议任何条款、 内容之修改、 变更和补充, 须由甲方与乙方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协议方生效。
11.2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 能够解除本协议。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12.1本协议适用中国《协议法》、 《广告法》、 《房地产广告公布暂行要求》等法律法规。
12.2甲乙双方假如发生争议, 应该友好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
13.1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 甲方执叁份, 乙方执壹份, 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中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协议期限
14.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签署后共同信守, 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
14.2协议期满前十日内, 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续签本协议。
第十五条 通知和送达
15.1甲乙双方因推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全部通知、 文件、 资料, 均以扉页所列明地址、 传真送达, 一方假如迁址或者变更电话, 应该书面通知对方, 不然变更方应对此造成一切后果负担责任。
15.2经过传真方法, 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 以邮寄方法, 以收件人签收视为送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
第十七条 附则
17.1 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 未经双方协商确定, 甲乙双方不得手写更改或删除本协议中任何条款, 更动后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17.2本协议未尽事宜,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 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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