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测绘合同范本样本模板.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9504508 上传时间:2025-03-29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9.5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测绘合同范本样本模板.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测绘合同范本样本模板.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测 绘 合 同 国 家 测 绘 局 制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贵州省第三测绘院国工测绘勘察分院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测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测绘范围及内容 甲方将位于 (以下简称本项目)房产面积测绘工作委托给乙方, 甲方测绘目为办理房屋房产证, 乙方同意接收委托。 第二条 该项目类型为新建房屋初始房产测绘 。 第三条 受托方测绘资质证书号码: , 资质等级: 。 第四条 测绘技术标注根据国家和贵阳市相关技术规范实施。 第五条 测绘费用 (1) 取费标准根据国家颁布测绘产品价格标准实施。 (2) 取费项目及预算价款: 经协商, 房屋建筑面积收费按《测绘工程产品价格》中房产测绘二类标准1.60元/平方米计算, 最终以实测面积结算, 协议签定后甲方应支付协议总价款30%作为乙方项目开启资金。 (3) 计算方法: 在双方约定提交测绘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 由乙方提出付款申请; 甲方向乙方支付测绘余款。 第六条 甲方义务 (一) 自协议签署之日起, 向乙方提交一下资料: 1、 报建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2、 报建平面、 剖面图纸(复印件或晒蓝图) 3、 报建四至1:500平面图(复印件) 4、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属商品房销售类房屋提供需提供复印件) 5、 建设工程计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6、 建设工程计划验收合格证附图(复印件) 7、 本层与非本层公用设施使用情况说明(图上注记相关范围; 明确公设名称; 注记相关使用楼层、 单元)(复印件, 能够测绘过程中进行整理) 8、 《委托新建单元式房屋初始测绘合约》(一式两份, 本企业提供) 9、 派出所门牌地址证实(已申领提供复印件) 10、 测绘工作中需要其她相关说明、 文件 (二) 确保提供给乙方全部资料及文件均为真实、 正当、 有效、 完整、 正确, 并负担由该等文件而引发全部责任, 该责任与乙方无关。 (三) 确保乙方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 第七条 乙方义务 (1) 自收到甲方相关材料之日起, 审查甲方提供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2) 组织测绘人员进场测量作业。 (3) 负责审核单位 全部协调工作及审核费用由乙方负责。 (4) 乙方依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经相关主管单位审核合格符合办理《房产证》测绘规则测绘结果, 测绘结果套数以满足甲方办证为准。 第八条 测绘工期约定 (1) 乙方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测绘工作, 并向甲方交付测绘结果。 (2) 假如因为甲方原因或因不可抗力或其她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交测绘结果, 则乙方向甲方提交测绘结果时间应顺延。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 因为甲方原所以终止协议, 如乙方未进场工作, 则甲方因向乙方支付预算测绘费30%违约金, 如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 则甲方应按完成实际工作量支付测绘费, 并按预算测绘费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1) 本协议签署后, 如乙方私自停止或解除协议, 除应退回甲方已交付测绘费外, 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测绘费30%违约金。 (2) 乙方提供测绘结果质量不合格, 乙方应发展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方法, 以达成质量要求。因甲方提供图纸资料原因产生责任由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影响, 使协议无法推行时, 双方应按相关法律要求立刻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 本协议实施过程中未尽事宜, 双方能够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约定测绘结果交接完成后, 本协议即行终止。 第十四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 含有相同效力, 甲方 份, 乙方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