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GF-1999-0201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示范文本)
中国建设部
制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企业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工程内容: 报价清单范围内建筑幕墙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同意文号:
资金起源: 自筹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报价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内容。
三、 协议工期
开工日期: 暂定为**年10月18日(含有施工条件后, 以工程师在开工汇报上批复时间为准)。
完工日期: 暂定为**年8月18日, 依据开工日期作对应调整。
协议工期总天数300天。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达成合格标准。
五、 协议价款
金额(大写): ***********元 (人民币)
¥: ****** 元
六、 组成协议文件
组成本协议文件包含:
1、 本协议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4、 本协议专用条款
5、 本协议通用条款
6、 标准、 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相关工程洽商、 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七、 本协议书中相关词语含义与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定义相同。
八、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根据协议约定进行施工、 完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负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根据协议约定时限和方法支付协议价款及其她应该支付款项。
十、 协议生效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本协议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本页无正文)
发 包 人: (公章) 承 包 人: (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使用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24日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本文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 词语定义及协议文件
2、 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
协议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 (1)本协议协议书、 询标统计(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4)本协议专用条款(5)本协议通用条款(6)标准、 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7)图纸、 图纸会审文件及变更文件(8)工程量清单(9)双方相关工程洽商、 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3、 语言文字和适使用方法律、 标准及规范
3.1本协议除使用汉语外, 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
3.2适使用方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法律、 行政法规: 现行《中国建筑法》、 《中国协议法》、 《中国招标投标法》、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 《建筑施工协议管理措施》等。
3.3适用标准、 规范
适用标准、 规范: 国家颁发觉行标准、 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 规范时间: 无
中国没有对应标准、 规范时约定: 无
4、 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7天提供完整施工图纸拾套(含完工图肆套)及电子文档一份。
发包人对图纸保密要求: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施工图纸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第三方。
使用国外图纸要求及费用负担: 无。
二、 双方通常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职权: 1、 对工程变更联络单出具和包含经济方面签证。2、 对工程质量、 工程量、 安全和进度将发行较大影响相关决定。
需要取得发包人同意才能行使职权:
5.3发包人派驻工程师
姓名: ****等 职务: 工程办工程师等
职权: 负责对本工程管理, 帮助办好与本工程建设相关证件, 做好现场协调工作, 同时监督和帮助监理工程师做好对本工程质量、 安全和进度全方面管理。
5.6不实施监理, 工程师职权: 本工程实施监理
7、 项目经理
姓名: *** 职务: 项目经理
姓名: *** 职务: 项目副经理
8、 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含有施工条件要求及完成时间: 开工汇报批复前五天。
(2)将施工所需水、 电、 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时间、 地点和供给要求: 开工前七天向承包人提供每层都有可接水电源。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五天。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时间: 开工前五天。
(5)由发包人帮助办理施工所需证件、 批件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五天。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五天。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七天。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开工前五天。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其她工作: 协调总包单位向承包人提供满足施工所需脚手架、 垂直运输、 材料堆场、 临时用房等, 并向总包单位支付上述(包含上述但不限于上述一切产生费用)总包配合管理费用。协调处理周围非承包人工作和事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工作: 无
9、 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 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许可承包人完成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由承包人完成图纸深化设计, 设计费由发包人负担。
(2)应提供计划、 报表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个月(在每个月25日前)提供六份本月已完工程量及形象进度报表, 并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提供下个月施工计划及多种资源供给计划。
(3)负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责任和要求: 实施《通用条款》及投标承诺, 负责现场全部相关工作。
(4)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相关施工场地交通、 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特殊要求及费用负担: 全部工程未完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前, 由承包人负担成品保护, 发生损坏由责任方赔偿。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保护要求及费用负担: 按《通用条款》实施。
(8)施工场清洁卫生要求: 按《通用条款》实施。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其她工作: 发生时另行协商。
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 在收到图纸会审纪要后5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计划, 每个月(在每个月25日前)提供下个月施工组织计划。
工程师确定时间: 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7天内。
10.2群体工程中相关进度计划要求: 无。
13、 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其她情况:
对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 经发包人代表确定后, 工期顺延。①额外或附加增加工程量达成协议工程总量5%及以上; ②由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③不可抗力; ④其她施工单位未能提供施工配合。
四、 质量与验收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二十四小时前通知发包人代表参与。通知内容中应包含承包人自检统计、 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 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统计。验收合格, 发包人代表在统计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 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逾期不验, 视为合格, 直接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无 。
19、 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负担: 无。
五、 安全施工
按《通用条款》实施。
六、 协议价款与支付
23、 协议价款及调整
23.2本协议价款采取 (1)方法确定。
(1)采取固定价格协议, 协议价款中包含风险范围:
风险范围以外协议价款调整方法:
①施工过程中若有设计或发包人要求变更, 由承包人依据完工图纸及有效变更联络单计算, 经发包人审核后在结算时调整对应包干单价。
②变更项目价格确定: 承包人商务标书中已经有(包含类似)项目则采取其单价; 承包人商务标书中没有项目, 则由承包人按投标报价编制依据编制单价, 经发包人审核后作为该项目结算单价; 变更材料部分, 施工时依据当初市场价格由业主和监理重新确定材料型号、 品牌、 单价, 并按此结算。
(2)采取可调价格协议, 协议价款调整方法: 无。
(3)采取成本加酬金协议, 相关成本和酬金约定: 无。
23.3双方约定协议价款其她调整原因: 无。
24、 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时间和金额或占协议价款总额百分比: 协议签署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造价15%预付款。
扣回工程款时间、 百分比: 抵作工程进度款不扣回。
25、 工程量确定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汇报时间: /
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法和时间:
(1)预埋件(含主龙骨)基础安装完成7天内甲方支付协议造价25%进度款; (2)幕墙面材基础安装完成经甲方7天内支付协议造价30%进度款; (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 甲方支付协议造价10%; (4)工程结算审定后一个月内付到结算造价90%; (5)工程结算造价10%作为工程保修金, 工程保修满一年后14天内甲方返还保修金50%, 保修满两年后14天内返还保修金30%。保修期内退还剩下保修金。保修期为五年, 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6)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到双方签署工程验收证实之日起, 十天内承包人机械、 材料必需全部退场, 清理施工现场, 若拖延清场, 按拖延工期一样处罚。
七、 材料设备供给
27、 发包人供给
27.4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 双方约定发包人负担责任以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2)材料设备品种、 规格、 型号、 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材料: 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5)供给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27.6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结算方法: 无
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约定: 1、 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采购, 但发包人、 监理认为有必需派员参与看样定价材料, 须经发包人、 监理确定后, 方可采购; 2、 任何材料设备进场都需提供合格证、 质保单和检验汇报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任何一方对材料设备质量有疑问时, 有权要求复验, 复验合格后其复验收费由要求复验方支付, 复验不合格其经济损失和复验费用由材料采购方负担。3、 对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要具体注明名称、 规格型号、 性能、 价格、 生产厂家、 品牌等, 并符合协议要求质量要求。4、 乙方未按要求采购材料设备必需负担工程返工损失和工期、 质量违约责任。
八、 工程变更
(一)工程变更内容和变更价款确定, 可按通用条款相关要求实施;
(二)政府投资项目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措施》(市政府11号令)和《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暂行措施》虞政办()234号文件相关要求实施;
1、 凡合价金额占协议总价2%以上(含2%)清单项目, 其工程量增加或降低超出本项目工程数量15%, 增加或降低小于15%内(含15%)工程量按原单价实施, 增加或降低大于15%工程量由承包人参考原单价重新组价, 经发包人或委托咨询单位工程师确定, 并报上虞市审计局国家建设项目专业审计分局审核后实施;
2、 工程建设中, 当协议内单项工程增加或降低(含取消)时, 发觉严重不平衡报价时, 承包人应结合标底重新组价, 经发包人或委托咨询单位工程师确定, 并报上虞市审计局国家建设项目专业审计分局审核后实施。若双方另有约定, 从其约定。
九、 完工验收与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28天内, 承包人提供工程结算汇报, 发包人人在相同时间内提出审核意见, 并经双方共同复核后审定完成, 反之按“财建[]369号文件”办理。
32.1承包人提供完工图约定: 完工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完工资料(含完工图)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
32.6中间交工工程范围和完工时间: /
十、 违约、 索赔和争议
35、 违约
35.1本协议中相关发包人违约具体责任以下: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负担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实施。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负担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实施。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负担违约责任: /
双方约定发包人其她违约责任: 无。
35.2本协议中相关承包人违约具体责任以下: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负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如工期延误, 每延期一天扣罚1000元违约金, 工期违约金最高处罚不超出协议价2%。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负担违约责任: 完工验收未一次性符合验收评定合格标准, 扣完质量履约确保金5%; 单位工程分项未达成一次性验收评定标准, 每次每项扣5000元。
双方约定承包人其她违约责任: 若承包人在施工中使用假冒伪劣材料, 每发觉一次扣10万元。
37、 争议
37.1双方约定, 在推行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采取第 2 种方法处理
(1)约定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约定向施工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 其她
38、 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工程: 未经发包人同意, 一律不准分包。
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39、 不可抗力
39.1双方相关不可抗力约定: 按通用条款。
40、 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以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自理。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按要求办理。
41、 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以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担保方法为: 以本协议所包含建筑物作担保 作为本协议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担保方法为: 提供协议价10%作为履约确保金 作为本协议附件。
(3)双方约定其她担保事项: 无。
46、 协议份数
46.1双方约定协议副本份数:
本协议正本贰份, 副本拾份, 双方各执二分之一。
47、 补充条款
相关履约确保金: 1、 延误工期最高扣2%; 2、 质量未一次性达成完工验收标准扣5%; 3、 发觉一次重大安全事故扣2%; 4、 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未到位最高扣1%。5、 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十天内退还履约确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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