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集资建房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 系 村村民
乙方: , 身份证号码:
住址: , 系 村村民
在公平、 公正、 平等、 自愿标准下, 甲、 乙双方就宅基地上合作建房事宜进行了充足协商。现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共同遵照实施。
第一条、 宅基地相关情况:
1、 该物业坐落于 , 占地面积约 ㎡, 房产证号: , 宗地号: , 房屋结构为: 框架 结构, 楼房层高为: 层。
2、 甲方已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房屋全部权证》(见协议附件1)。
第二条、 合作方法:
1、 甲方提供上述房屋和宅基地, 乙方全额出资修建房屋。
2、 建成后房屋共14层, 一梯四户, 共48套房, 总建筑面积约 ㎡。建成后房屋户型、 规格、 面积等, 以协议附件2《房屋面积分配表》所载明为准; 如有差异, 则以实际测量为准。
第三条、 房屋分配:
1、 修建好后根据甲方拥有2、 3、 6全层使用权和全部权(按每层一套一室一厅带厨房、 厕所, 一套两室一厅带厨厕), 乙方拥有1、 4、 5全层使用权和全部权(按自己意愿修建)。土地和公共设施使用权双方各50%标准进行分配, 以达成共同合作建房要件。
2、 本协议项下房屋属永久性居住房(按法律要求年限处理), 合作各方有权不经同意、 不需通知即自行处理各自名下房屋, 包含但不限于自用、 出租、 转让、 赠与等, 各方继承人有权继承各自名下房屋。以上处分、 继承等事项办理如需甲方帮助, 甲方应提供必需帮助和配合, 但甲方不负担所需一切费用。
3、 甲乙双方对所分得房屋使用、 出租、 转让、 赠与、 继承等所产生法律责任, 由该方自行负担。
第四条、 房屋赔偿:
本协议房屋如因拆迁改造或征收(征用)或其她原所以有赔偿, 赔偿所得资金或房屋或其她实物, 由甲乙双方及其她出资方按“房屋面积百分比”享受和分配。具体“房屋面积百分比”按协议附件2《房屋面积分配表》确定。如有面积差异, 则以实际测量为准。
第五条、 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确保其所提供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为其享受, 甲方拥有正当、 完全处分权, 并提供该房屋及宅基地属甲方享受村委会或相关单位出具证实文件和其她相关资料。
2、 甲方负责办理建房相关手续, 负责协调与建房相关单位关系, 并处理好周围、 邻里关系, 确保建设施工顺利完成。
3、 假如本协议项下房屋房地产权登记确权到乙方名下条件成熟, 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办证相关费用按房屋面积百分比由各方分担)。
4、 甲方应确保其配偶、 儿女及其继承人对此次合作建房、 该房屋和宅基地权属变更等事宜知情且无异议。
5、 甲方确保该房屋及宅基地没有转让、 赠与、 出租给任何第三人, 也不存在其她权利限制。若因该房屋及宅基地权属等问题发生争议, 甲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由此给乙方及相关出资方造成损失, 甲方须负责赔偿。
6、 本协议签署后, 甲方不得拒绝提供该房屋及宅基地, 不得将约定归乙方房屋及宅基地转让、 抵押、 出租、 赠与她人。
7、 假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造成乙方无法实现协议目或协议被终止、 解除, 甲方除需返还乙方投资总额外, 还需按所建房屋违约时市场价值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本协议其她条款对甲方违约责任已经有尤其约定, 从其约定。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 负责与其她出资方筹备和投入建房资金。
2、 负责组织房屋拆除、 设计、 施工建设。
3、 负责所建房屋质量和施工安全。
4、 负责房屋装修工作(装修标准按协议附件3《房屋装修标准》实施)。
5、 假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中途退出合作建房, 则甲方还回乙方所投入全部资金。
第六条、 其她约定:
1、 甲方必需主动配合村社办理好甲、 乙双方各自土地证、 房屋产权证件, 并立刻分发给双方当事人。若甲方有有意拖延嫌疑或恶意不配合办理, 乙方有权依据该协议条款要求甲方在要求期限给予办理或是就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权益关系作出书面申明。如甲方有意不予办理相关产权证件或不予书面申明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权益关系, 根据该协议第十条负担违约责任, 该协议相关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分配标准和全部权、 使用权、 处分权和收益权条款仍然有效。如遇国家政策性拆迁或占用, 甲、 乙双方都有权享受根据拆迁部门公布拆迁赔偿政策计算所得拆迁赔偿收益50%,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其她任何形式或理由侵占, 不然将按违约责任条款负担违约责任。
2、 甲、 乙双方能够自由变卖、 转让、 出让或抵押属于自己权益范围内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全部权、 使用权、 处分权和收益权。在相同条件下, 另一方拥有优先购置权。依据转让、 变卖、 出让等相关法律手续, 其所拥有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相关全部权、 使用权、 处分权和收益权也随之转移。
3、 本协议是该地块上房屋从建设到建成房屋后投入使用以及办理相关产权手续依据, 该协议与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产权证均属相同有效法律文书。若甲、 乙双方当事过世后, 双方直系亲属或本人遗嘱指定继承人对其全部产权享受继承权, 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事务。但一方也不得以家庭问题影响另一方正常生活和工作。
第七条、 协议见证:
本协议签署后, 应到当地乡镇司法所见证; 并到村社办理相关立案手续。本着友好合作态度, 如有争议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可诉讼至涪城区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和判决。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 双方共同遵守, 如因哪一方违约, 给对方造成损失必需双倍赔偿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 并负担约定违约金金额10万元整(大写: 壹拾万元整), 协议签署实施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协议。房屋建设中和建成后哪一方要求对方出让和买受房屋必需按当初市场价值或高于市场价值进行协商。
第九条、 生效条款: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 乙双方各执二份, 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由见证机构和小区各保留一份(甲、 乙双方可在此协议基础上达成补充协议, 必需由双方签字纳印认可)。
附件: 1、 双方身份证、 户口本复印件; 2、 甲方宅基地归属证实。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见证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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