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音响设备销售和安装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音响制造有限企业
甲方同意向乙方购置, 且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 音响设备(以称“音响设备”)用于 项目。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就设备销售及相关事宜, 达成以下条款, 方便共同信守
第一条 协议标
1.1 甲方向乙方购置音响设备内容详见协议附件一《音响设备销售清单》
1.2 乙方负责音响设备安装、 调试工作, 甲方提供必需协作和配合。
1.3 如本协议签署后需要临时增加音响设备, 可在本协议之外另行约定清单和价款。
第二条 价款
2.1 音响设备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
2.2 音响设备技术调试支持不另收取费用。
第三条 付款方法
3.1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 甲方支付乙方支付协议总价款30%作为协议定金, 即人民币 元。
3.2 音响设备交货时间为 月 日, 在音响设备交货之前, 甲方即付乙方协议总价款60%, 即人民币 元。
3.3 在音响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3日内, 甲方支付乙方协议总价款10%, 即人民币 元。
第四条 音响设备交货和运输
4.1 全部音响设备应在协议生效后 天内, 由乙方负责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 。
4.2 乙方应于交货日 天之前, 可按本协议第11.5款之约定E-Mail或传真方法通知甲方, 估计交货日期。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应立刻向以一样联络方法向乙方确定交货地点与交货日期。
第五条 音响设备验收
5.1 音响设备开箱检验应在设备运至交货地点后 日内完成。双方应指派代表参与检验。
5.2 设备开箱检验合格后, 双方签署验货合格证书。
5.3 如双方认可音响设备表面瑕疵, 并不影响设备性能, 双方仍然签署验货合格证书, 并在清单中注明, 乙方负责修复。
5.4 交货验收后, 音响设备之占有和管领由甲方负责, 全部风险转移至甲方。甲方按本协议3.2款之约定推行付款义务
第六条 音响设备安装和调试
6.1 乙方负责音响设备安装和调试, 甲方提供必需协作和配合。
6.2 音响设备安装和调试应在交货验收后 日内完成, 甲方对调试结果无异议, 应该向乙方出具安装、 调试合格证实文件。
6.3 甲方对安装、 调试音响设备质量或内容如有任何异议, 应该在约定安装调试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出, 乙方应该负责安装、 调试至合格为止。
第七条 保修与维修
7.1 音响设备保修期为 个月, 在保修出内, 除出现7.2款情形, 乙方应该负责无偿维修, 不得收取材料费和人工费。
7.2 保修期内, 如出现但不限于人为原因、 意外事故、 配电事故、 自然灾难等造成非乙方产品原因造成设备故障或损毁, 乙方不负责保修, 如需要乙方修复, 则需要甲方负担一切费用, 乙方可给予合适优惠。
7.3 保修期后, 如出现任何故障, 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双方权利义务另行协商和约定。
7.4售后服务及质量确保:
a)如以下情况者, 自进货之日起享受一年质保期, 甲方将无偿提供零部件或更新器件:
● 喇叭单元因脱胶, 引线断裂等质量问题引发损坏, 可凭损坏单元无偿更换新单元。(人为损坏或化学性腐蚀不属于更换条件)
● 功放电路部分故障, 如面板、 机壳等外观完好如新可更换新机, 如外观损坏、 陈旧, 可更换内部元器件或电路板。
b)下列人企业可提供新零部件, 但需收取零部件成本;
● 音箱面网, 箱体等损伤。
● 喇叭损坏, 但不能提供损坏单体。
● 功放外观损坏。
● 功放电路板机械性损伤, 如断裂、 残缺。
● 因使用方电源问题造成设备损坏, 如电压过高等。
● 麦克风网罩脱落, 变形。
● 质保期过后。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乙方确保其向甲方提供音响设备是全新, 对此有异议, 甲方应该在收货验收时提出, 乙方应该负责按协议之要求更换。
8.2 假如乙方延期交货, 每延期一天, 应该按甲方已付款1‰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协议继续推行。
8.3 假如乙方延期交货超出 天, 则甲方有权选择: ①要求乙方方继续推行协议, 并按甲方已付款额计每日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协议继续推行。或②解除协议, 由乙方双倍定金不用返还。
8.4 如甲方延期收货, 则每延期一天, 应该按甲方应付未付额计每日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假如甲方延期收货超出 天, 应该视为甲方不推行收货义务。
8.5 假如甲方不推行收货义务, 则乙方有权选择: ①要求甲方继续推行协议, 按本协议第三条之约定支付价款, 如甲方延期付款, 则按甲方应付未付额计每日 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或②解除协议, 所收定金不用返还。
8.6 假如因为非乙方原因造成协议推行延迟, 则交货日期对应顺延。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假如双方中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 如: 战争、 火灾、 台风、 洪水、 地震或其她不能预见原所以被迫推迟或停止协议推行, 则协议推行对应延迟, 延迟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时间。
9.2 受影响一方应将不可抗力发生立刻经过本协议第11.5款之约定E-Mail或传真方法通知对方。
9.3 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 立刻通将不可抗力已终止或排除事实过本协议第11.5款之约定E-Mail或传真方法通知对方。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0.1 双方同意, 在任何时候, 不管是协议使用期内还是协议终止以后, 对另一方提供交易文件和技术文件实施严格保密。
10.2 双方确保, 依本协议所知悉交易信息和技术信息只用于本协议目, 不用于其她任何目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10.3 本条款组成独立保密协议, 本条款约定对双方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终止。本条款效力于全部秘密信息秘密性全部丧失时终止。
10.4 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保密条款, 应该赔偿另一方损失, 所以造成另一方重大损失, 另一方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则。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协议自甲方按3.1款之约定给付定金即生效。
11.2 本协议壹式贰份, 乙甲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列出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1.3 如需对本协议之条款进行任何修改、 变更或增减, 双方应该协商一致签署书面文件确定, 该书面文件应该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11.4 如因推行本协议发争议, 双方应该尽先协商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 任何一方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1.5 以下为乙甲确定推行本协议具体事项联络方法:
乙方联络人: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E-Mail:
邮寄地址:
甲方联络人: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E-Mail:
邮寄地址:
如上述联络方法中任何一项需要变更, 请即以其它联络方法立刻通知对方, 不然对方足以认为原联络方法是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附件一: 《音响设备销售清单》
协议附件二:
协议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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