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承揽协议组成要件
【篇一: 第五章协议法】
第五章协议法
名词解释:
1、 协议: 是指平等主体自然人、 法人及其她组织之间设置、 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协议。
2、 协议法: 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当事人协议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规范总称。
3、 格式条款: 是指当事人(尤其是部分垄断企业)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确定, 并在签订协议时未与对方协商条款。
4、 缔约过失责任: 是指在协议签订过程中, 因为一方当事人过失, 致使协议不能成立, 损害了对方当事人利益而应负担赔偿责任。
5、 要约: 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签订协议提议和要求, 既期望与她人签订协议意思表示。
6、 承诺: 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全部内容意思表示。
7、 附期限协议: 是协议当事人约定一定时限作为协议效力发生或终止条件协议。
8、 附条件协议: 是当事人约定把一定条件成就是否作为协议效力发生或者消亡依据协议。
9、 效力待定协议: 是指协议虽已成立, 但因其不完全符合相关生效要件要求, 所以其效力能否发生还未确定, 通常经权利人表示认可才能生效。
10、 无效协议: 是指不含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推行效力协议。
11、 可变更可撤销协议: 是指协议成立后, 应存在法定事由, 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据一方当事人申请, 变更协议相关内容或者将协议给予撤销。
12、 同时推行抗辩权: 双务协议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推行或未依约定推行之前, 能够拒绝对方对应推行要求权利。
13、 不安抗辩权: 是指在双务协议中先推行协议债务当事人, 有确切证据证实后推行债务当事人在缔约后出现足以影响其对待给付情形下, 能够中止推行协议债务权利。
14、 次序(前后)推行抗辩权: 是指在双务协议中, 先推行一方未推行之前或者未依约定推行, 后推行一方有拒绝对方对应推行请求权利。
15、 协议保全: 是指为了预防债务人财产不妥降低, 以确保无尤其担保通常债权得以清偿, 法律许可协议债权人行使一些权利法律制度。
16、 代位权: 债务人为了保全自己债权, 能够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债权权利。
17、 撤销权: 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债权, 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时, 债权人能够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行为。
18、 担保: 是依据法律要求或当事人约定, 为确保债务推行, 债权实现而采
取法律方法。
19、 确保: 是指确保人和债权人约定, 当债务人不推行义务确保人按约定履
行债务或正负担责任期望。
20、 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法定财产占有, 将该财产作为
债券担保。
21、 留置: 因保管协议、 运输协议、 加工承揽协议以及法律要求其她能够
留置协议所发生债权, 债权人根据协议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 债务人不根据协议约定时限推行义务, 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 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 变卖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22、 动产质押: 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 立即该动产
作为债权担保。
23、 权利质押: 是以汇票、 本票、 支票、 债券、 存款单、 仓单、 提单、 依法
可转让股票、 股份, 依法可转让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 著作权中财产权等权利作为出质质押形式。
24、 定金: 指协议一方当事人以担保其债务之推行为目, 而给付对方一
定金额或其她替换物。
25、 协议变更: 指在协议成立以后, 还未推行完成之前, 当事人依法对合
同内容所作修改。
26、 协议债权转让: 是指协议中享受权利一方当事人经过协议依法将自己
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法律行为。
27、 债务转让: 是指协议中债务人将自己应该推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行为。
28、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当事人将自己在协议中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
第三人行为。
29、 协议终止: 是指协议确立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消亡。
30、 协议解除: 是指在协议有效成立以后, 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意思表
示, 使基于协议所生权利义务关系终止行为。
31、 抵消: 是指协议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 各自以其债权来充当债务清
偿, 从而使其债务与对方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亡。
32、 提存: 是指因为债权人原所以无法向其交付协议标物时, 债务人将
该标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亡协议制度。
33、 免去: 是债权人免去债务简称, 使债权人抛弃债权或部分抛弃债权,
从而终止或部分终止协议关系单方面法律行为。
34、 混同: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致使协议关系终止。
35、 违约责任: 即协议当事人不推行协议义务或者未按协议约定方法推行
义务依据法律要求或当事人约定应该负担法律责任。
36、 责任竟合: 又称权力竟合, 是指从权利人角度来看, 因不法行为人
行为多样性, 使其含有因多个性质违法行为而产生多重请求权。
37、 违约行为: 是违反协议债务行为, 又叫不推行协议债务。
38、 协议解释: 是协议当事人对协议条款有争议时, 依据一定标准和方法确
定该条款真实意思而做出分析和说明。
39、 买卖协议: 是出卖人转移标物全部权与收买人, 买受人支付价款
协议。
简答题:
1、 协议基础标准有哪些?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标准、 协议自愿标准、 公
平标准、 老实信用标准、 遵遵法律和维护道德标准。
2、 协议形式: 口头协议、 书面协议、 其她形式(推定、 判定、 公证)
3、 一项有效要约必需含有哪些条件?(1)要约内容具体确定; (2)要
约应该表明经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 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4、 承诺必需含有哪些条件?(1)承诺必需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
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内容必需与要约内容一致; (4)承诺必需在要约使用期限内作出。
5、 格式条款特征有哪些?(1)协议要约广泛性、 细节性、 持久性; (2)
协议条款含有单方事先决定性; (3)协议条款含有不变性; (4)协议以书面明示为标准; (5)协议一方在经济方面处于绝对优势地位, 使其能够将预先设定条款强加于对方, 从而排除双方就协议条款进行磋商可能性。
6、 协议生效条件有哪些?(1)签订协议当事人必需含有对应民事
行为能力; (2)订约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要真实; (3)协议必需正当;
(4)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7、 协议无效、 被撤销法律后果?协议确定无效或被撤销以后, 因该协议
取得财产应给予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需返还, 应该折价赔偿。有过失一方应该赔偿对方所以受到损失; 双方都有过失, 各自负担对应责任。假如当事人恶意串通国家、 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所以而取得财产收归国家全部或返还集体、 第三人。
8、 无效协议原因有哪几类?(1)一方以欺诈、 胁迫手段签订协议,
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 集体、 第三人利益; (3)以正当形式掩盖非法目;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 行政性法规强制性要求。
9、 可变更、 可撤销协议种类: (1)因重大误解签订; (2)在签订协议
时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 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情况下签订协议。
10、 协议推行通常标准有哪些?(1)全方面推行标准(合适推行); (2)
老实信用标准。
11、 对协议中欠缺或不明确条款怎样处理?(1)质量要求不明确,
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推行, 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根据通常标准或符合协议目特定标准推行; (2)价款或酬劳不明确, 根据签订协议时推行地市场价推行; 依法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根据要求推行。(3)推行地点不明确, 给付货币, 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推行, 交付不动产, 在不动产所在地推行, 其她标, 在推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推行。(4)推行期限不明确, 债务人能够随时推行, 债权人也能够随时要求推行, 但应该给与对方必需准备时间。(5)推行方法不明确, 根据有利于实现协议目方法推行。(6)推行费用负担不明确, 又推行义务方负担。
12、 担保法律特征有哪些?(1)协议担保含有法律性。(2)协议担保具
有补充性。(3)协议担保含有保障债权实现性。
13、 协议中止情形有哪些?(1)对方当事人经营情况严重恶化; (2)对
14、 代位权发生和行使必需含有哪些条件?(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受权
利;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债权已经危及债权人债权; (4)债务人已经陷于拖延推行。
15、 协议终止情况有哪些?(1)债务已经根据约定推行; (2)协议解除;
(3)债务相互抵消; (4)债务人依法将标物提存; (5)债权人免去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一人; (7)法律要求或当事人约定终止其她情形。
16、 协议解除种类?法定解除, 协议解除。
17、 协议法定解除有哪些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
; (2)在推行期限届满之前,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推行关键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推行关键债务,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推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推行关键债务或者有其她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 (5)法律要求其她情形。
18、 协议解除后法律后果?协议解除后, 还未推行, 终止推行; 已经履
行, 当事人能够依据推行情况和协议性质, 采取恢复原状或其她补救方法。因协议解除造成经济损失, 除含有免责条件, 受损害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9、 抵消组成要件?(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互享债权; (2)双方当
事人给付标物种类、 品质相同; (3)双方债务均均届清偿期; (4)必需是非依协议性质不能抵销或者非依法律要求不得抵销。
20、 提存原因?(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要求其她情形。
21、 提存条件?(1)提存人含有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2)存在提
存法定原因, 存在提存标物; (3)提存标与债标相符。
22、 免去组成要件?(1)免去意思只能向债务人作出, 假如向第三人
作出免去意思表示, 债关系并不消亡。(2)免去作为法律行为, 使用相关法律行为要求。(3)免去不得损害第三人正当权益。
23、 违约责任归责标准?(1)过失责任标准; (2)严格责任标准。
24、 违约行为类型?(1)推行不能; (2)延迟推行; (3)不完全推行;
(4)拒绝推行; (5)受领拖延。
25、 负担违约责任方法有哪些?(1)继续推行, (2)赔偿损失, (3)约
定违约金, (4)定金。
26、 免责事由: (1)法定免责事由------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推行协议能够
部分或全部免去责任。(2)约定免责事由。
27、 无名协议法律适用规则?(1)适用协议法总则要求; (2)能够参考
适用协议法分则最相同要求; (3)能够参考适用其她法律中最相同要求。
28、 涉外协议法律适用规则?(1)信守国际条约标准; (2)当事人选
择适使用方法律标准; (3)使用最亲密联络标准。
29、 协议解释方法有哪些?(1)文义解释; (2)整体解释; (3)习惯解
释; (4)诚信解释; (5)目解释。
30、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1)和解; (2)调解; (3)仲裁; (4)起诉。
31、 买受方义务和责任?(1)支付价款; (2)检验; (3)接收标物。
32、 出卖方义务和责任?(1)交付标物; (2)确保第三人不得向买受
人主张权利; (3)交付标物要符合质量要求。
33、 标风险转移?中国协议法采取了“交付转移风险”标准。即标物
毁损、 灭失风险, 在标物交付前由出卖人负担, 在交付后由买受人负担。(1)因买受人原因致使标物不能根据约定时限交付, 或者出卖人根据约定将标物置于交付地点, 买受人违反约定没用收取, 那么买受人应该自违反约定之日起负担标物毁损、 灭失风险, 因为这是买受人违约未交付所至。(2)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风险。出卖人出卖并交由承运人运输在途中标物,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 毁损、 灭失风险自协议成立时起由买受人负担。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标物需要运输, 出卖人将标物交给第一承运人以后, 标物毁损、 灭失风险由买受人负担。
34、 特种买卖有哪些?(1)全部权保留买卖, 即买回。(2)分期付款
买卖。(3)样品买卖。(4)试验买卖。(5)拍卖。
【篇二: 协议法简答】
36.简述协议变更条件。
一、 原已存在协议关系
二、 协议内容发生改变: 标物、 推行条件、 价金、 性质、 所附条件或期限、 担保、 其她
三、 须依当事人协议、 法律直接要求、 裁判机关裁判(意思表示不真实、 情事变更)或形成权人意思表示
四、 须遵遵法律要求方法
37.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关键区分是什么?
(1)预期违约发生在协议推行期限到来之前, 实际违约是现实违反协议。
(2)预期违约侵害是期待债券, 实际违约侵害是现实债权。
(3)后果不一样, 预期违约有可能造成实际损失, 但往往还未造成实际损失; 而实际违约造成
对方期待利益损失。
38.简述买卖协议特征。
1、 买卖协议是双务协议;2、 买卖协议是有偿协议;3、 买卖协议是诺成协议;4、 买卖协议为不要式协议。5、 是一方当事人转移标物全部权, 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价款协议。
39.简述不定时租赁协议产生情形。
1、 当事人即使约定了明确租赁期限, 单位采取书面形式, 且该期限为6个月以上, 视为不
定时租赁
2、 租赁期间届满, 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名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 原租赁协议继续有
效, 视为不定时租赁
3、 当事人在协议中还未约定租赁期限
叙述题(本题10分)
40.试述激励交易标准在中国协议法中具体表现。
(1)严格限制无效协议范围
(2)协议签订制度充足表现了激励交易: 如承诺制度中, 对要约非实质性修改承诺视
为协议成立
(3)在可撤销协议制度中, 提倡变更而不是撤销
(4)严格限制了协议违约解除条件: 根本违约才能够解除
36、 简述要约撤回和撤销。
1、 撤回: 撤回要约通知应该在要约抵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抵达受要约人。
2、 撤销: 撤销要约通知应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抵达受要约人。
37.简述抵销组成要件。
1、 须二人互负债务, 互享债权;
2、 须双方协议标种类、 品质相同;
3、 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4、 不存在根据协议性质或者依据法律要求不得抵销情形
38.简述协议保全制度关键特征。
(1)是协议相对性规则例外。
(2)关键发生在协议有效成立以后。
(3)基础方法是确定债权人享受代位权或撤销权。
39.简述技术开发协议中风险负担标准。
风险负担是指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事由而造成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时, 损失由谁负担。
负担标准:
(1)当事人约定。
(2)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依据《协议法》第六十一条要求
(3)仍不能确定, 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四、 叙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 共10分)
40.试论协议内容相对性及其例外。
协议内容相对性, 是指除法律、 协议另有要求以外, 只有当事人才能享受某协议所要求权利, 并负担该协议要求义务, 除当事人以外任何第三人都不能主张协议上权利。 双务协议中, 双方权利义务含有相互对应性。
协议要求由当事人享受权利, 标准上并不及于第三人, 协议当事人无权为她人设定协议上义务, 协议权利与义务关键对协议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代位权、 撤销权等包含第三人行为是相对性例外。
36.简述诺成协议与实践协议区分, 并举一实践协议实例。
诺成协议, 一方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产生法律效果; 实践协议, 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需交付标才能成立。
二者成立和生效时间不一样; 诺成协议是通常协议形式, 实践协议须由法律尤其要求。 常见实践协议有客运、 通常保管、 民间借贷合相同。
37.比较胁迫、 乘人之危与显失公平主观要件。
(1)胁迫是一方施加损害相威胁, 迫使对方签订协议, 胁迫方含有有意, 受胁迫方出于无奈;
(2)乘人之危是一方利用对方危难处境、 紧迫需要, 强迫对方接收显著不公平协议条件, 一方在主观上也有有意;
(3)显失公平是一方轻率、 无经验而签订了对自己严重不利协议, 但对方并无有意, 往往是轻率方自己过失。
39.与通常承揽协议相比较, 建设工程协议特殊之处关键表现在哪多个方面? 建筑工程协议实际上是承揽协议一个。
区分:
(1)协议标物通常仅限于基础建设工程。
(2)协议主体应含有对应条件。
(3)建设工程协议含有较强国家管理性。
(4)建设工程协议要式性。建设工程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
四、 叙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 共10分)
40.试述信赖利益损失。
在缔约阶段, 当事人之间产生信赖关系, 因信赖协议成立和有效而做出努力, 但因为协议不成立和无效结果所蒙受不利益, 即为信赖利益损失。
信赖利益损失是缔约过失责任产生要件之一。
法律保护信赖利益, 必需是基于合理信赖而产生利益, 即一方行为足以使另一方相信协议能够成立、 生效。不能产生信赖, 也无信赖利益损失。
信赖利益损失是负担缔约过失责任、 赔偿基础范围, 但限于直接损失, 即因为信赖协议产生生效所支出各项费用。
36.试述老实信用标准及其在协议签订阶段表现。
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 应老实守信, 以善意方法推行义务, 不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协议要求义务。
在协议签订阶段, 尽管协议还未成立, 当当事人间已含有缔约上联络, 依据老实守信标准相互负有先协议义务, 包含忠实、 相互照料和帮助、 不欺诈、 遵守允诺等。
37.简述免责债务负担协议及其生效条件。
是指第三人替换债务人地位而负担全部债务, 使债务人脱离协议关系。
(1)须存在有效债务
(2)该债务含有可移转性(性质上、 当事人约定、 强制性要求不可移转除外)
(3)负担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负担达成合意
(4)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负担协议对债权人生效要件
(5)债务负担协议形式——无要求, 但须明示
38.比较协议无效与协议不成立。
(1)不成立是当事人就协议关键条款未达成合意; 无效是指协议内容违法。
(2)协议成立表现当事人意志, 协议条款欠缺也可解释补漏; 协议效力表现国家意志, 内容违法无效不可经过解释有效。
(3)即使不成立, 也可经过实际推行达成合意; 无效协议不得推行。
(4)法院依据当事人申请审查是否成立; 法院依职权主动审查协议是否无效。
(5)协议不成立可能会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无效协议不仅产生民事责任, 还可能有行政、 刑事责任。
39.简述承揽协议和买卖协议联络与区分。
买卖协议属于转移财产全部协议, 而承揽协议也往往包含财产全部权转移, 所以两类协议含有一定联络。
区分:
(1)承揽协议属于以特定工具盒技能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协议, 转移财产全部权并不是承揽人关键协议义务; 买卖协议则是属于转移财产全部权协议, 将标物全部权转给买受人是出卖人关键协议义务。
(2)承揽协议中标物只能是承揽人严格根据定做人要求所完成工作结果, 含有特定性, 若其为物, 只能是特定物; 而买卖协议标物是当事人约定出卖人应该交付物, 能够是特定物, 也能够说种类物。
40.试述完全债权与不完全债权。
协议权利, 又称为协议债权, 是指债权人依据法律或协议要求向债务人请示给付并给予保有权利。
完全债权含有以下效力:
1. 协议债权是请求权; 2.协议债权是给付受领权; 3. 协议债权是相对权; 4.协议债权具
有平等性; 5.协议债权含有请求力、 实施力、 依法自立实现、 处分权能和保持力。欠缺某项效力债权称为不完全债权。
法律对完全债权与不完全债权保护力度、 配置制度不尽相同。
37.简述效力待定协议具体种类。
效力待定协议, 是指协议即使已经成立, 但因其不完全符正当律相关生效要件要求, 所以其发生效力是否还未确定, 通常须经有权人表示认可或追认才能生效。
1、 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协议
2、 无权代理人签订协议
3.无处分权人签订协议
38.简述损害赔偿限制中减轻规则。
是指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失后, 另一方应立刻采取合理方法预防损失扩大, 不然其应对扩大部分损失负责。
特点: 1.一方违约造成损害发生; 2.未采取合理方法致使损失扩大; 3.造成损失扩大。 后果: 因未采取合理方法造成扩大损失由非违约方负责。
39.试述为第三人利益签订协议。
指当事人并非为自己设定权利, 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协议。此协议中, 当事人双方约定使债务人向第三方推行义务, 第三人取得直接请求债务推行权利。
特征: 1.第三人不是当事人、 协议签字人, 但依据协议享受接收债务人推行和请求推行权利。
2.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 不得为第三人设定义务。
3.协议签订事先无需通知或取得第三人同意。
【篇三: 协议法】
协议法
引言
协议及协议法与我们生活关系——是现代人生活中心, 须臾不可分离, 不然边无法生存。
一、 什么是协议
(一)日常生活中大家对协议了解
1、 书面协议
2、 由某种行为引发大家之间法律关系
(二)
学 界和法律对协议界定
学界——协议是以设置、 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基础 内容或目协议。即大家就感爱好(民事)事务所达成一致(意见)
中国法律——采狭义, 仅指以设置、 变更 、 终止 财产性 民事法律关系为内容或目协议。
(三)协议与契约含义辨析
从词源上讲, 含义 有差异 , 但现在二者交换使用, 没有分别, 因二者本质相同。
二、 协议本质
是大家进行财产性利益交换法律手段, 是财产流转法律形式。
三、 协议种类
(一)买卖协议、 租赁协议、 借款协议、 承揽协议、 运输协议、 保险协议、 出版协议、 委托协议、 信托协议、 居间协议、 合作合相同
标准——协议所反应交易关系性质
意义——认识不一样类型协议特 点及相互差异, 把握她们间联络
(二)双方协议与多方协议
标准——协议当事人方数
双方协议——协议当事人为两方协议, 大多数协议是。
多方协议——协议当事人为三方以上协议, 如合作协议、 设置企业合相同
(三)双务协议与 单务协议
标准——依据协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分担方法
双方协议——双方当事人都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协议
单方协议——一方当事人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 另一方当事人则只尽义务而不享受权利协议
意义——在于协议推行而不是协议成立。两类协议推行 规则不一样, 协议解除后果不相同。
(四)有偿协议与无偿协议
标准——协议双方当事人权利取得是否付出对应代价 有偿协议——当事人因取得权利须偿负一定代价协议。 无 偿协议——当事人一方只取得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协议。少数协议是, 如增与协议、 无偿性使用协议、 无偿保管合
同、 无偿委托合相同
意义——对协议当事人要求不一样, 义务推行注意程度要求不相同
(五)诺 成协议与实践协议
标准——协议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物为其要件
诺成 协议——不依靠标物物交付, 只需当事人意义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协议, 大多数协议是。
实践协议——除经当事人意义表示一致外, 还需以交付协议标物为协议成立要件协议, 少数协议是, 如 借用协议、 民间借款协议、 狭义保管合相同
意义——对 确 立协议成立时间和标物风险转移时间有意义
(六)要式协议与不要式协议
标准——协议成立是否需要采取特定形式和推行特定手续。
要式协议——协议成立时要求采取特定形式或
推行特定手续协议。分法定要式与约定要式两种。如土地
使用权协议、 承包经营权协议、 担保协议(抵押 权协议, 质押权协议、 确保协议)
不要式协议——不需特定形式或手续就可成立协议。
(七)为本人利益协议( 自己协议)与 为第三人利益协议(涉她协议)
标准——订约人 到底为谁利益而签订协议
自己协议——订约人都是为了本人利益而订约协议。大多数协议是。
第三人利益协议—— 订约人并非为自己而是为她人利益签订协议协议。比如指定有受益人保险协议、 指定有收货人货运协议、 按 揭合相同
意义—— 第三人若表示接收权利, 则其就独立地享受协议权利。
(八)有名协议、 无名协议与混合协议(略)
(九)格式协议与非格式协议(略)
四、 协议法基础标准
(一)含义——协议立法指导思想以及调整民事主体间协议关系所必需遵照基础方针和准则, 其贯穿于整个协议法律规范中, 是制订、 解释、 实施和研究中国协议法依据和出发点
(二)契约自由标准和契约神圣标准
1、 契约自由标准
(1)含义——协议当事人取得权利义务或从事民事活动时有基于其意志自由, 不受国家权利和其她民事主体非法干预。
(2)内容—— 缔约自由、 选择协议相对人自由, 确立协议内容及形式自由
2、 契约神圣标准
即契约严守标准——协议在当事人间是有相当于法律效力,
协议当事人应遵照协议约定和法律要求, 自觉全方面推行协议义务, 不得违反协议。即协议受法律保障标准。
(三)契约正义标准
1、 含义——以公共利益为价值尺度, 以公权利干预为手段, 以预防或阻止协议自由权滥用为目, 使民事主体真正在自愿、 平等基础上进行交易。
2、 内容——对格式不一样规制、 法定协议条款出现 、 授予法官 解释、 评价、 修正协议自由裁量权
五、 协议缔结
(一)缔结协议具体方法
洽商缔约方法、 交换函电方法、 寄送征订函、 拍卖方法、 招投标方法等
(二)缔结协议通常程序
缔结协议是一个讨价还价过程, 可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1、 要约 (1)含义—— 期望和她人签订协议意思表示, 商贸中称出盘。(2)与要约邀请或要约引诱相区分; (3)要件(4)效力
2、 承诺
(1)含义——受要约人同意或接收要约意思表示
(2)要件——须由受约人作出, 须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与要约一致, 须在要约存续期间内作出。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