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文化艺术中心场地租赁
合 同 文 件
甲方: 南京文化产业协会
乙方: 中国艺术家联盟
年 8 月 30 日
场地租赁协议
甲方: 南京文化产业协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中国艺术家联盟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数次协商, 现就乙方在南京文化艺术中心举行“中国艺术家书画作品联展”相关事宜, 达成协议以下:
一、 场地租赁时间
1、 乙方租用场地期限: 10月1日至3月31日 累计 六个月 。
2、 以上为双方约定乙方人员(包含乙方雇佣人员, 下同)进出馆时间, 除此时间段外, 乙方人员使用场地需另行签署场地租用协议。
二、 场地租赁价格
1、 乙方租用 南京文化艺术中心2楼小展厅(即文化产业招商中心) , 租金为每个月 5000 元, 累计人民币 30000 元。
2、 甲方除提供乙方上述场馆使用外, 还提供以下无偿服务:
(1)展馆交付使用前保洁服务;
(2)展期内必需照明服务;
三、 尤其约定
1、 乙方在举行各类文化展会或活动时, 应提前4天到南京文化艺术中心物业管理处签署相关防火、 保洁、 安保等相关责任书。
2、 乙方向甲方预订场地时, 需向甲方提交展览会同意文件, 并在展会开幕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供工商、 公安、 消防等部门同意审核文件, 由乙方颁发多种票证样本及其她相关文件。
3、 乙方租赁甲方场地后, 所办展会或活动应与展会审批文件一致, 无权将所租场地转租给任何第三方举行展会或活动。
4、 乙方承诺在租赁期间, 维护展馆设施和建筑完好, 遵守甲方相关要求。如系乙方人员造成损坏, 由乙方负担赔偿责任。乙方人员包含乙方聘用或指定布展、 装修人员, 参展人员。
5、 乙方应与甲方签署安全责任书, 乙方应依据展会实际情况购置相关责任保险, 并向甲方提交副本。
6、 除因不可抗原因外, 因任何一方违约, 造成本协议不能推行, 违约方应负担违约责任, 并赔偿对方因自己违约行为所造成损失。
7、 依据“谁主办谁负责”总标准, 乙方负担展会、 互动治安、 消防及参展人员人身安全责任, 甲方将协同文化艺术中心物业给予配合帮助。
8、 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纠纷, 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未果, 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推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 款项支付及结算
1、 乙方同意以上协议条款所列款项, 累计人民币 30000 元。付款方法:
(1)本协议签字生效后立刻支付协议款二分之一作为场地定金, 计人民币 15000 元, 剩下协议款项在 10月1日 前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计人民币 15000 元。
(2)乙方若在协议约定时间未使用甲方场地, 甲方将不予退还场地定金。
2、 乙方根据协议要求将全部应付款项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账户: 南京文化产业协会
开户行: 光大银行南京北京西路支行
账号: 0773303
3、 除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外, 乙方如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 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此协议。
五、 未尽事项及其它约定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至 年 3 月 31 日结束。如需继续合作, 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相同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之事宜, 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约定。
甲方: 南京文化产业协会 乙方: 中国艺术家联盟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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