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中国移动代理合作协议
(□合作营业厅□卖场)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协议双方资格和权限 3
第二章 合作标准及范围 3
第三章 合作内容 3
第四章 双方权利与义务 4
第五章 保密条款 6
第六章 知识产权 7
第七章 违约责任 7
第八章 免责条款 7
第九章 争议处理 8
第十章 协议生效 8
第十一章 通知 8
第十二章 其她 8
第一章 协议双方资格和权限
第一条 合作双方基础情况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乙方在甲方代理商管理系统中相关信息(计算发放佣金时使用):
提卡商名称: , 提卡代码:
开通商名称: , 开通代码: 。
开户银行名称:
帐号(要求是结算帐号):
户名:
第二条 双方法律权限
(一)甲方是中国移动股份有限企业依据中国法律在焦作市设置分支机构, 有正当经营国家授权移动业务资格。甲方承诺已正当办理开展本协议要求经营所需法律手续, 并承诺若其行为与法律相抵触由此引发责任由甲方自行负担。
(二)乙方是 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乙方承诺已正当办理开展本协议要求经营所需法律手续, 并承诺若其行为与法律相抵触由此引发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二章 合作标准及范围
第三条 为充足利用双方资源和优势共同发展通信业务, 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依据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要求及移动行业管理要求, 本着互惠互利、 优势互补、 共同发展标准达成本协议。
第四条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业务经营地域范围为: 市
区/县
第五条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业务网点类型为:
1、 合作营业厅
2、 卖场
第三章 合作内容
第六条 代理商准入资格
(一)乙方注册资本在人民币 贰 万元以上。
(二)乙方须含有正当通信终端设备以及无线电通讯设备经营许可资格。
(三)乙方须无违法、 违规经营不良统计。
(四)乙方须含有没有线通信产品销售实力和经验, 本身拥有发展较稳定销售网络和很好商业道德规范和营业服务水准。
(五)乙方须拥有 平方米营业场所用于代理甲方业务。(如乙方为卖场, 须拥有 节柜台营业场所用于代理甲方业务。)
(六)乙方须提交以下资料, 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税务登记证(加盖国税、 地税公章)
3、 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4、 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代理业务申请表
第七条 代理业务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 业务。(以下全部业务项目均为举例可选内容, 可依据实际代理业务内容填列)
1、 中国移动CDMA UIM卡并办理入网开户业务。
2、 中国移动固定电话业务。
3、 中国移动互联网宽带业务。
4、 话费代收业务。
5、 新业务受理。
6、 移动卡、 充值卡销售。
7、 办理甲方授权各项变更业务。
8、
第八条 确保金
乙方应依据代理业务种类以及代理业务规模向甲方提交确保金, 确保金最低额度为 元人民币。确保金应在代理协议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应在与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剩下确保金。乙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 甲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确保金。
第九条 代理佣金条款
代理佣金是指乙方为甲方发展用户、 销售移动产品以及提供售后服务后, 甲方支付给乙方代理酬金。
(一) 代理佣金见中国移动天津分企业当期实施渠道佣金政策
(二) 批零差价
乙方以批量买断充值卡形式(一次不低于 300 元面值), 佣金以折扣形式表现, 折扣率统一标准为 2 %, 即充值卡不再另计取佣金。
(三)奖罚佣金
甲方阶段性地对代理商进行评定考评, 依据对乙方考评结果能够设臵奖罚佣金, 佣金标准以甲方最终正式为依据, 以甲方确定奖励通知为标准。
(四)其它佣金(追欠等服务类佣金)
第四章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确保乙方发展正常见户在协议期内正常使用中国移动业务, 确保正常见户使用业务达成国家通信主管部门要求服务质量标准。
(二)甲方应按协议要求立刻向乙方支付佣金。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开展业务代理使用相关票据。
(四)甲方负责对所经营移动业务进行宣传推广, 并向乙方提供相关业务宣传品。 (五)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关移动业务培训及技术支持。
(六)甲方经过定时或不定时造访、 召开会议等多种方法与乙方沟通信息。
(七)甲方负责对乙方业务发展情况、 服务质量情况进行考评。考评基础内容关键为乙方经营能力和成长能力, 如乙方在考评期内所发展用户数、 该批用户带来收入、 该批用户离网率、 该批用户对中国移动贡献率等项内容。 (八)甲方有权对乙方违规行为给予制裁和处罚。对乙方原因发生违反甲方相关要求造成用户投诉、 新闻曝光等损害甲方利益和信誉行为, 甲方有对乙方进行处罚和索赔权利。
(九)甲方能够与其她代理商签署协议或与本协议类似其她代理协议, 乙方代理不含有排她性。
(十)甲方根据乙方业务发展情况, 向乙方提供号卡等资源支持。
(十一)甲方指定专门渠道管理人员与乙方相关人员对接, 协调双方相关业务要求和业务步骤问题。
(十二)甲方在乙方满足创办条件后, 一次性支付创办补助 元。 乙方在满足甲方各项要求后, 每个月享受 元服务补助。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必需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及移动主管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树立“以用户为中心、 让用户满意、 连续改善服务工作”观念。
(二)乙方不得超出甲方授权范围办理业务, 在办理业务时应维护甲方信誉, 不得发生损害甲方利益行为。
(三)乙方在开展业务时, 应服从甲方业务管理。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业务管理要求。乙方招聘录用营业客服人员应符合甲方业务管理要求, 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服务规范, 如不符合甲方要求, 甲方有权提出更换或停止其业务工作。
(四) 乙方应根据具体代理业务相关要求, 于每日17: 00时前将当日代收各项营业款存入甲方指定帐户, 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 营业款最晚于第二个工作日10: 00前存入甲方指定帐户, 如未立刻划拨, 每延迟一日,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延迟金额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以甲方计费系统和CRM系统营业受理、 收费数据为准, 乙方拥有唯一工号和密码, 在代理商门户系统对用户进行业务受理、 收费, 系统自动显示收款情况, 该系统数据含有客观真实性。任何情况下, 乙方对甲方自该系统查看、 打印数据均不持有异议。
(五)乙方应依据代理业务种类以及代理业务规模向甲方提交确保金。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和/或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方。(指定专营店不得代理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第三方业务。)
(七)乙方在提供中国移动相关移动业务时, 应依据甲方相关要求公布其服务项目、 服务时限、 服务范围等内容。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臵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八)用户办理中国移动业务时, 乙方应向用户提供使用该项业务说明资料, 包含业务功效、 费用收取措施及交费时间、 障碍申告、 咨询服务电话等, 不得以虚假、 不实宣传误导移动用户, 并在用户入网时按甲方统一要求格式以书面形式明确中国移动与用户双方权利和义务, 其格式协议条款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九)乙方在代理甲方业务时应做到明码标价, 严禁乱收费。
(十)乙方“窗口”服务人员应为用户提供热情、 周到服务, 耐心、 正确地解答用户提问。
(十一)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开展用户欠费追缴工作。
第五章 保密条款
第十二条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甲方向乙方提供: 在代理合作过程中, 乙方从甲方(或其母企业、 子企业、 关联企业)取得与合作相关或因合作产生任何商业、 营销、 技术、 运行数据或其她性质资料, 不管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 不管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 图像或以书面方法表明其含有保密性。该保密信息包含但不限于: 用户在办理移动电话(含数据上网卡)入网、 过户, 固定电话装机、 移机、 过户, 以及变更电话业务时, 向基础移动运行企业或其委托经营者提供用户本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委托代理人姓名、 有效证件号码、 居住地址(或单位地址)、 有效联络方法等信息。 上述保密信息能够以数据、 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资料、 光盘、 软件、 图书等有形媒介表现, 也可经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输。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中国移动业务代理合作, 其中甲方为保密信息提供方, 乙方为保密信息接收方。
(二)在代理合作过程中, 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保密信息, 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正当全部;
(三)甲乙双方均期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给予有效保护。
(四)双方确保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代理合作相关用途或目。
(五) 乙方确保对甲方所提供保密信息给予妥善保留。
(六) 乙方确保对甲方所提供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给予保密, 并最少采取适适用于对自己保密信息一样保护方法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七)保密信息仅可在乙方从事该代理合作业务责任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乙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 应向其提醒保密信息保密性和应负担义务, 并确保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收本协议条款约束, 确保上述人员负担保密责任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要求程度。
经保密信息提供方提出要求, 接收方应根据保密信息提供方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全部文件或其她资料归还给保密信息提供方, 或者根据保密信息提供方指示给予销毁。代理合作协议终止后, 保密信息提供方有权向接收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八)双方均不确保保密信息正确性与合理性。
(九)提供方提供保密信息, 如包含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情况, 接收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 接收方由此侵权产生责任(包含但不限于遭受投诉、 处罚、 诉讼、 仲裁并被要求负担责任)与损失(包含但不限于为应对投诉、 处罚、 诉讼、 仲裁而产生支出)均由提供方负担与赔偿。
(十)任何一方未推行本协议项下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作出违约行为一方应负担因自己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
(十一)假如守约方确定, 对违反本协议行为仅采取赔偿补救方法是不够, 则守约方还有权采取禁令、 实际推行或其她合理救助方法。
第六章 知识产权
第十三条 乙方承诺并确保不以任何方法使用或许可、 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商标、 服务标志或标识和其她知识产权( 包含其中英文字、 字样或其名称一部分)及与此相类似商标、 服务标志或标识、 知识产权。
第十四条 乙方确保其将经过甲方同意后取得印有甲方“中国移动”(中英文)品牌名称、 商标、 服务商标或标识文具、 商业名片、 广告、 推广文字或其它物品及证件只用于本协议约定业务。
第十五条 在未经甲方同意情况下, 乙方不能将其在经营过程中取得任何与甲方及其业务相关机密信息/商业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或用作与本协议无关其它用途。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之情形, 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一)私自以甲方名义从事宣传、 销售、 合作等活动。
(二)以甲方代理身份超越本协议要求业务范围而进行任何宣传、 销售、 合作等活动;
(三)将本协议所取得授权直接地或间接地授予任何第三方。
(四)代理其她运行商同类移动业务, 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五)使用中国移动商标、 标识或名义, 从事代理协议约定外任何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活动;
(六)超越代理权限进行代理, 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甲方信誉。
(七)除上述条款外, 违反本协议内任何条款经甲方通知后, 在[7]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
第十七条 任何一方违约行为造成本协议终止,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所以造成经济损失。该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终止而解除。
第十八条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违约行为宽限, 均不应视为放弃对违约方追究和索赔权利, 也不应视为对该等违约行为认可。
第八章 免责条款
第十九条 如遇法律要求不可抗力事件发生, 本协议自行中止, 直到不可抗力事件解除之日起恢复实施本协议, 本协议期限对应顺延。碰到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协议另一方出含相关机关不可抗力证实方可免责。
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通信中止和工期延误, 甲方无需负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因一方本身原因致使己方受损或因任何第三方原因造成一方受损, 协议另一方可免责。
第九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双方同意, 将尽最大努力协商处理双方之间因本协议而发生或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 包含(但不限于)相关本协议有效性、 存续性纠纷或者仲裁条款有效性争议。
第二十三条 全部因本协议引发或与本协议相关任何争议将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假如双方不能经过友好协商处理争议, 则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协议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两份、 乙方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使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假如协议到期后双方同意继续续签, 则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实施过程中, 全部补充协议以及相关文件经甲、 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甲、 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第十一章 通知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项下任何通知或其她通信应该采取书面形式, 以(1)当面递交; (2)电报; (3)传真; (4)特快专递; (5)挂号信; 或(6)电子邮件之中任何一个方法送达下述双方地址, 于收到之日视为送达。
第十二章 其她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范围内需具体落实内容, 由乙方与甲方另签协议。
第三十条 在本协议使用期限内, 乙方应严格实施甲方不时制订对代理商管理要求及其她要求, 乙方对上述要求违反视为对本协议违约,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约定内容以协议、 纪要、 附件、 洽商等形式,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如遇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影响到本协议相关条款实施, 则双方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对应调整。
第三十三条 附加条款
甲方: 中国移动股份有限企业洛阳分企业(盖章)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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