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代理招商委托协议
委托人(甲方):
注册地址:
联络电话:
受托人(乙方):
注册地址:
联络电话:
为共同做好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 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经双方充足协商, 签订本委托代理协议。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该项目, 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本协议术语解释:
1.本项目:浪高会展国际广场
2.代理佣金:甲方按协议要求付给乙方之及招商服务代理费用。
甲、 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 相互协商精神, 就该项目之全案招商代理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标物地址
1.项目名称: 浪高会展国际广场
2.地 址: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北路5号, 占地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 计划总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 可销售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以相关部门许可或同意内容为准)。
第二条: 委托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全案招商服务代理工作, 乙方所包含服务内容以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之内容为准;
第三条: 本协议期限
1. 本协议之招商代理使用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 即 月 日至 月 日终止;
2. 本协议之招商代理期为招商工作正式开展之日起计算, 累计 月, 即 日;
3. 合作期限结束时, 双方可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 并依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
第四条: 工作人员组成
1. 乙方针对该项目成立专门专案小组全程操作本项目, 乙方应该将专案小组组员名单及资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更换所派工作人员, 应于实际更换前三个工作日内, 提前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乙方能够有依据工作需要增加辅助工作人员, 但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五条 转委托
1. 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2. 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必需事先取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须接收本协议约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六条: 招商服务费用
1、 招商费用、 目标、 范围确定:
1.1 招商费用: 乙方将收取甲方以本项目商业物业租出楼面面积相当于首年月租金之100%, 即1个月租金作为招商代理服务佣金;
1.2 招商范围: 自本协议正式签署之日起, 乙方负责本项目之全部招商工作;
1.3 招商过程中甲方应对乙方之商户进行确定, 并向乙方提供商户之签约文件一份(注: 复印文件即可), 以做乙方建档之用;
1.4 本项目如需引入外埠之商户, 乙方应将目标意向用户列出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如过程中产生各项差旅费用(即乙方及目标商户所发生)则由甲方支付;
1.5 租金价格:
1.5.1 乙方招商之租金限定标准, 待项目价格定位后甲乙双方确定补充协议共同确定;
1.5.2 本项目在招商过程中所成交商户租金支付方法以扣点及流水倒扣等方法约定, 则甲方对乙方之佣金结算则按本项目中最低租金标准价格作为招商代理服务佣金计算依据;
1.5.3 成交商户所租用之铺位如未明确定价, 则甲方以本项目中最高租金单价与最低租金单价之和平均值作为结算依据;
1.5.4 招商过程中如乙方租赁之租金水平高于甲乙双方确定之租金水平, 则甲方将给予乙方对应奖励, 具体奖励条款待项目价格定位完成后甲、 乙双方确定补充协议确定。
2、 招商费用结算:
2.1 招商费用结算为月结, 甲方每个月_____日前向乙方结清上月对应之招商代理佣金;
2.2 甲方如在协议要求日期十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佣金, 则乙方有权以协议金额之2‰/每日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2.2 甲方如在协议要求日期三十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佣金, 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视甲方为违约。同时有权向甲方收取协议中招商面积所余部分应付佣金总额1/2代理费用以作甲方单方面之赔偿;
2.3 招商代理佣金结算以用户与甲方签署《商铺租赁协议》并交纳定金为依据。
2.4 甲方应付乙方之招商代理费用经过以下指定账号支付:
帐户名称:
帐号:
开户行:
2.5 乙方需在甲方向其支付招商代理费用同时, 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乙方因收取招商代理费用所应缴纳全部税费, 由乙方自行负担;
2.6 甲乙双方签约后5日内, 甲方必需向乙方提供《商户租赁协议》范本。
第七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全部招商资料和政策, 及乙方所要求相关资料, 并承诺政策正确性, 如遇政策调整, 甲方应提前七天通报乙方;
2. 甲方指定专员作为本协议甲方代表负责本项目策划工作。乙方应该向甲方以及该代表进行亲密联络, 加强沟通。甲方以及甲方代表应该为乙方开展本协议约定工作提供方便。甲方应该以书面形式将该代表人通知乙方。如有变更, 应提前七日向乙方书面通知;
3. 协议签署后, 如甲方还需乙方提供协议约定外之服务及支持, 则甲方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乙方则依据其服务内容及工作量向甲方收取对应费用;
4. 甲方须依据本协议之第——条向乙方支付相关代理费用。
二、 乙方权利及义务:
1. 乙方须依据本协议之第六条向甲方收取相关代理费用;
2. 乙方将组成_____人专案小组进行本项目招商工作(辅助人员不计在内), 全程与甲方亲密联络, 加强沟通; 并调动企业关键部门和优异专业资源全力配合;
3. 甲乙双方协议签署后, 乙方应立刻有效开展工作;
4. 乙方亦应主动参与甲方或甲方与其她合作单位会议, 并就本项目提出有益提议;
5. 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需严格实施中国相关招商政策。
6.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经济社会活动。
7. 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招商秘密, 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8. 乙方引进项目必需符合项目整体计划。
9. 除甲方外, 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从事与甲方委托相同或类同业务。
第八条 本协议解除条件
1. 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但应赔偿乙方相关开支和费用。
2. 在协议使用期限内, 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协议。经甲方同意, 提前解除本协议, 应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推行本协议中所要求任何责任或义务, 而使对方造成损失, 须赔偿对方所以造成对应损失;
2.因一方未遵守协议中任何条款, 或未推行本协议中任何责任或义务, 守约方在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 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推行。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 违约方应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3.协议使用期间, 因不可抗力(系指如洪水、 地震、 火灾等自然灾难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 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事件; 但无支付能力、 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推行本协议, 在取得相关部门不可抗力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不过应该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立刻向对方通知, 并于七日内向对方出具正当、 有效证实;
4.如因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乙方需求合理文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 乙方对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同时甲方应按本协议第六条要求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
第十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守甲方提供和本项目相关商业秘密(包含数据、 图纸、 用户名单、 经营策略等), 除工作小组及企业领导级外, 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相关资料、 信息私自泄漏给她人, 不得将工作中相关资料与内容使用于本项目以外用途;
2.乙方违反上款要求, 应负担由此给甲方造成全部损失, 包含律师费。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方法
凡因实施本协议产生一切争议, 双方应协商处理, 商议不成时, 应向乙方所在地之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 以法院最终判决为终局, 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其她
1.“浪高会展国际广场招商服务纲要”为本协议附件一;
2. 乙方工作人员之组成要求为本协议附件二;
3. 本协议与本协议附件为不可分割完整组成部分,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5. 本协议一式肆份, 甲、 乙双方各执贰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6.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要求如有不一样, 以补充协议为准,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章) (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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