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劳动协议盖行政章
【篇一: 劳动协议(打印盖红色公章带来)】
编号: [20 ] 号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联络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年纪: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络电话: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年监制
签署劳动协议须知
1、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 应该如实通知劳动者工作内容、 工作条件、 工作地点、 职业危害、 安全生产情况、 劳动酬劳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其她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协议直接相关基础情况, 劳动者应该如实说明。
2、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她证件, 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她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 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
4、 劳动协议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试用期不得超出一个月; 劳动协议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 试用期不得超出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时限和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试用期不得超出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协议或者劳动协议期限不满三个月, 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协议期限内。劳动协议仅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不成立, 该期限为劳动协议期限。
5、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级工资80%或者劳动协议约定工资80%,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6、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 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150%工资酬劳; 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 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200%工资酬劳; 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 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300%工资酬劳。
7、 当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行为, 侵犯劳动者正当权益, 劳动者能够依法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8、 用人单位应该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参与社会保险。
9、 双方应该仔细阅读协议条款, 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10、 双方应该如实填写劳动协议内容。
11、 劳动协议未尽事宜, 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实施。
依据《中国劳动法》、 《中国劳动协议法》和国家相关要求, 甲乙双方遵照正当、 公平、 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 老实信用标准签订本劳动协议。
一、 劳动协议期限
甲、 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劳动协议期限:
(一)有固定时限: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
(二)无固定时限:自 年月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 年月日起至 工作完成时止。
其中, 试用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二、 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四)依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 乙方同意在甲方岗位(具体工作地点在 )上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能够变更工作岗位, 双方签署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协议附件。
(五)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 按时完成要求工作数量, 达成要求质量标准。
(六)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出8小时、 平均每七天工作时间不超出40小时。
甲方因生产特点不能根据前款实施时,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 能够实施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
三、 劳动酬劳
(七)甲方依据本单位工资制度, 确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 工资实施以下第种方法:
1、 甲乙双方实施月(周、 日、 小时)工资制。乙方月(周、 日、 小时)工资为 元。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周、 日、 小时)。
2、 甲乙双方实施计件工资制, 计件单价为元。
甲方提供食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 不得折算为乙方
工资。
(八)甲方每个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九)甲乙双方实施周、 日、 小时工资制, 甲方应按双方约定时间, 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四、 社会保险和福利
(十)甲方依据国家、 省相关要求, 建立健全保险福利制度, 发明条件改善集体福利, 提升乙方福利待遇。
(十一)甲乙双方必需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参与社会保险, 立刻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十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待遇, 应按现行法律、 法规、 规章、 政策实施。
(十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及其待遇, 应按现行法律、 法规、 规章、 政策和甲方依法制订要求实施。
(十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五、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十五)劳动保护。甲方根据国家和省、 市相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 法规要求, 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为乙方提供必需劳动防护用具和劳动保健等。
(十六)甲方应依据《职业病防治法》采取职业病防护方法, 并按相关法律要求给予劳动者对应待遇。
(十七)劳动条件。甲方为乙方提
供符合国家和省、 市相关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作业场所和劳动(工作)条件。
(十八)甲方负责对乙方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工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六、 劳动协议推行和变更
(十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该根据劳动协议约定, 全方面推行各自义务。 (二十)用人单位变更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关键责任人或者投资
人等事项, 不影响劳动协议推行。
(二十一)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 原劳动协议继续有效, 劳动协议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继续推行。
(二十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能够变更劳动协议约定内容。变更劳动协议, 应该采取书面形式。
变更后劳动协议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七、 劳动协议解除和终止
(二十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二十四)甲乙双方单方解除本协议, 应符合《劳动协议法》第37条、 第38条、 第39条、 第40条、 第41条要求。乙方有《劳动协议法》第42条要求情形之一, 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协议法》
第40条、 第41条要求解除劳动协议。
(二十五)《劳动协议法》第44条要求劳动协议终止条件出现, 劳动协议即行终止。
八、 经济赔偿与赔偿
(二十六)有《劳动协议法》第46条要求情形之一, 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
支付经济赔偿金标准按《劳动协议法》第47条要求实施。 (二十七)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协议法》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 劳动者要求继续推行劳动协议, 用人单位应该继续推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推行劳动协议或者劳动协议已经不能继续推行, 用人单位应该依据《劳动协议法》第87条要求支付赔偿金。
(二十八)用人单位应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证实, 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该根据双方约定, 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协议法》相关要求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 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文本, 最少保留二年
【篇二: g劳动协议专用章管理措施】
福田汽车集团管理制度
————————————— ★ ——————————————
劳动协议专用章管理措施
ftop.10007.17.2-
6月19日公布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企业
1.目
1.1规范福田汽车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劳动协议专用章管理与使用, 明确管理标准;
1.2预防因丢失或误用劳动协议专用章造成经济责任和法律纠纷;
1.3保障集团权益和正常运行。
2.适用范围
2.1本措施适适用于集团总部、 各sbu/工厂、 全资子企业。
3.术语
无
4.引用文件
4.1 ftop.10012.04.1-《协议专用章管理细则》;
4.2 ftop.10007.16.2-《劳动协议管理措施》;
4.3国家及地方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及政策;
4.4集团相关管理制度。
5.管理职责与权限
5.1集团人力资源本部
5.1.1集团劳动协议专用章归口管理, 并制订、 修订劳动协议专用章管理措施;
5.1.2指导和监督分支机构、 集团内其她独立法人事业部劳动协议专用章管理工作;
5.1.3负责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企业及分支机构劳动协议专用章刻制、 启用、 编号、 停用、 封存、 销毁以及日常监控管理工作;
5.1.4负责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企业职能部门及经营团体组员劳动协议用印具体管理工作。
5.2集团法律事务部
5.2.1对劳动协议专用章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2.2提供法律支持, 提出相关制度调整提议及方法。
5.3分支机构
5.3.1负责保管和使用本分支机构劳动协议专用章;
5.3.2对本分支机构所管理劳动协议及其她与劳动关系相关文件用印风险控制负责;
5.3.3负责本分支机构劳动协议及其她与劳动关系相关文件用印日常管理工作;
5.3.4负责办理劳动协议专用章启用、 停用或销毁申请手续;
5.3.5接收人力资源本部业务指导、 监督、 检验、 问询。
5.4集团内独立法人事业部
5.4.1负责本事业部劳动协议专用章刻制、 启用、 编号、 管理、 使用、 停用、 封存、 销毁以及日常监控管理工作;
5.4.2对本事业部所管理劳动协议及其她与劳动关系相关文件用印风险控制负责;
5.4.3负责本事业部劳动协议及其她与劳动关系相关文件用印日常管理工作;
5.4.4接收人力资源本部业务指导、 监督、 检验、 问询。
5.5劳动协议专用章管理人
5.5.1 严格根据用印审批程序, 在用印范围内用印;
5.5.2 负责查对、 保留用印审批原始材料, 并建立用印登记台帐;
5.5.3对劳动协议专用章安全及用印风险控制负责;
5.5.4必需签署《福田汽车印章管理人承诺书》。
6. 管理内容及要求
6.1劳动协议专用章使用范围
6.1.1 劳动协议、 劳动协议变更书;
6.1.2 与劳动关系相关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 解除/终止劳动协议协议;
6.1.3 与劳动关系相关证实: 解除/终止劳动协议证实(或离职证实);
6.1.4与劳动关系相关通知: 劳动协议到期意向咨询书、 劳动协议到期续订意向通知书、 劳动协议解除/终止通知书、 劳动协议签订通知书;
6.1.5其她与劳动关系相关材料。
使用劳动协议专用章单位, 除非特殊情况, 不许可在上述要求使用范围内, 使用行政章等替换劳动协议专用章。
6.2劳动协议专用章刻制及启用
6.2.1 分支机构依据业务需要, 需要管理和使用劳动协议专用章时, 填写《劳动协议专用章刻制/启用审批单》(附件一), 报人力资源本部审批; 人力资源本部于三个工作日内审
定是否增加劳动协议专用章管理单位, 若需增加则提出刻制或启用劳动协议专用章提议, 经集团总经理同意后刻制或启用; 刻制新劳动协议专用章时, 人力资源本部同时编制劳动协议专用章编号。
6.2.2分支机构一把手经授权可成为委托代理人, 可使用劳动协议专用章以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企业名义与职员签署劳动协议及其她与劳动关系相关文件;
6.2.3集团内独立法人事业部可使用本单位公章或本单位劳动协议专用章与本单位职员签署劳动协议及其她与劳动关系相关文件, 所用印章启用时间及用印范围, 需报人力资源本部立案后方可使用。
6.3劳动协议专用章管理与使用
6.3.1 经确定劳动协议专用章管理单位, 应配置专门劳动协议专用章管理人, 并报人力资源本部立案。
6.3.2 劳动协议专用章管理单位应按摄影关要求及步骤管理和使用劳动协议专用章, 严格根据要求用印范围用印, 严禁在非劳动关系相关文件上加盖劳动协议专用章, 做到“专章专用”。
6.3.3劳动协议专用章使用必需推行审批手续, 含有以下资料方可盖章使用:
6.3.3.1职员已经签字盖章劳动协议文本或与劳动关系事宜相关文件;
6.3.3.2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同意并签署正式劳动协议文本或经相关部门会签、 主管领导同意与劳动关系事宜相关文件;
6.3.3.3经相关主管领导同意《用印审批单》;
6.3.3.4其它应提供资料。
6.3.4劳动协议专用章管理单位应建立《劳动协议专用章用印登记台帐》(附件二), 并妥善保管用印审批等与劳动协议专用章相关原始统计。
6.3.5劳动协议专用章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印章, 对印章安全负责, 不得遗失、 毁损或私自交与她人。
6.3.6劳动协议专用章管理单位及劳动协议专用章管理人, 不得私自将劳动协议专用章携带外出签署劳动协议及其她与劳动关系相关文件, 也不得在空白劳动协议及其她与劳动关系相关文件上加盖劳动协议专用章。
6.3.7劳动协议专用章管理人发生变动时, 应与新管理人办理完工作交接签字手续后离岗, 管理单位应于工作交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本部办理管理人变更手续。
6.4劳动协议专用章停用及封存
6.4.1 因以下原因造成劳动协议专用章停止使用时, 由劳动协议专用章管理单位填写《劳动协议专用章停用记录表》(附件三), 经相关领导审批后, 一周内向人力资源本部办理移交手续:
6.4.1.1 机构变动、 撤消或机构名称变更;
6.4.1.2 业务变更或转移;
6.4.1.3 印章使用损坏。
6.4.2 发生劳动协议专用章遗失时, 劳动协议专用章管理单位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书面汇报人力资源本部, 由人力资源本部出具处理意见, 经法律部门会签无异议后, 报集团总经理, 视所失印章关键程度决定是否报警或公告。
7. 考评激励要求:
7.1对于违反本措施相关要求, 造成经济损失劳动协议专用章管理单位, 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7.3对于不推行或不正确推行管理职责劳动协议专用章管理人员, 根据《职员违纪管理措施》或集团相关考评制度给予处罚。
8.附则
8.1本措施由集团人力资源本部制订, 集团同意实施, 由人力资源本部负责解释、 修订, 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8.2本措施实施后, 原《劳动协议专用章管理措施》(ftop.10007.17.1-)废止。
8.4本措施若与国家法律、 地方政府要求相抵触, 以国家法律、 地方政府相关要求为准。
9、 附件
附件一: 《劳动协议专用章刻制/启用审批单》
附件二: 《劳动协议专用章用印登记台帐》
附件三: 《劳动协议专用章停用记录表》
【篇三: 劳动协议没盖公章有效吗?】
劳动协议没盖公章有效吗?
杜小姐在某企业做文秘工作一年多了。最近, 在工作中出了几次差错, 让总经理很不满意。于是, 企业决定解除她劳动协议。杜小姐对此不服, 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机构在审查企业与杜小姐签署劳动协议时发觉, 企业在这份劳动协议上, 没有加盖企业公章, 也没有协议鉴证机关鉴证, 企业这方只有一个法人代表个人签字。
有些人认为这份协议属于无效, 但杜小姐不一样意, 她认为: “第一, 我与企业签署劳动协议, 即使企业没有加盖公章, 但有法人代表亲笔署名, 这就表示企业认可该协议, 怎么能说是无效协议呢?第二, 这份协议即使没经过鉴证机关审查鉴证, 但协议条款中并没有违法和不公正内容呀。所以, 不能说这是一份无效劳动协议。”
又有些人认为: “劳动协议上没有加盖企业公章, 本身就不符合签订协议形式要件, 再加上又没有经过鉴证, 这份劳动协议当然无效了。”
这份劳动协议无效吗?
依据法律要求,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协议时, 应该在劳动协议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 并加盖企业公章。本案中企业在劳动协议上没有加盖企业公章是不符合劳动法要求, 但这个问题出现关键是由企业过失造成, 企业应该负担关键责任。所以, 即使协议未加盖公章, 但毕竟有法人代表(总经理)署名, 法人代表有权代表企业签订协议。不能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是无效协议。
实际上, 该企业与杜小姐双方都已在一年多时间里, 按协议约定推行了对应义务, 也享受了各自权利, 现在有些人忽然说协议是无效, 实在是荒唐可笑。
其次, 相关劳动协议鉴证, 中国现在要求是“激励鉴证”, 而不是“强制性鉴证”。换句话说, 鉴证只是劳动协议管理部门对协议进行审查认定一个形式, 并不是劳动协议成立必备条件, 更不能用它来作为劳动协议是否有效标志。所以, 称劳动协议未经鉴证机关审核盖章, 就是无效协议说法, 也是站不住脚。
所述, 尽管该协议在形式上有一定缺点, 但还不能所以认定该协议无效。只要该协议内容是正当, 且双方在签署时没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 仲裁机构完全能够将它看做一份有效劳动协议。
p align=right 劳动法律网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