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材料(砂石)采购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订货方): 成都嘉诚混凝土工程有限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互惠互利标准,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向乙方购置所需材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标及价格
1、 本协议项下所称货物, 是指乙方向甲方提供 砂石材料 。
2、 货物名称、 型号、 强度等级、 价格等详见下表
材料名称
规格
生产厂家
生产地
单价(元/立方米)
砂
中砂(机制砂)
石
碎石(5-31.5mm)
石
米石(5-10mm)
备注: 具体数量依据甲方实际签收量来结算
3、 单价组成:产品单价、 运杂费、 服务费、 利润、 利息、 税金等。
4、 单价变更机制: 经双方协商同意后, 依据市场行情进行调整价格。
5、 货物具体技术指标发生变更, 甲方应提前10日就变更内容书面通知乙方, 并由双方另行签署确定书进行确定, 确定书组成对本协议附件相关变更。
第二条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包装方法、 交货方法
1、 交货时间: 甲方提前 24 小时电话通知乙方, 乙方需按时将货物运输抵达甲方指定场站。
2、 交货地点: 天府新区兴隆镇天明村四组。
3、 交货方法: 砂石材料入库交货。
第三条 货物运输
1、 运输方法: 汽车运输。
2、 乙方负担本协议项下货物运输全部责任和费用, 乙方应确保在本协议约定交付时间及以约定交付方法将货物安全运抵本协议约定交付地点, 并完成货物初步验收。
第四条 计量
砂石材料计量结果以甲方实际过磅数量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进行过磅计量时则以实际测量:长*宽*高(减5-10cm)计算方量。注: 假如计重则以砂: 1.65系数; 石子以1.60系数计重。砂含水分在3%以内、 石子没有显著滴水, 则不扣水重量。超出以上要求时扣除超出3%以上水重量。
第五条 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
1、 验收
1.1单据验收: 乙方必需提供单据有送货单、 强度检验汇报、 合格证。
1.2质量验收: 初步检验材料外观质量合格后, 甲方试验部门取样做质量检测, 收货不代表甲方认同甲方材料质量合格。
1.3数量验收: 参见本协议第四条。
1.4验收时间: 乙方货物抵达甲方指定场地后 2 小时内甲方组织人员初步验收。
2、 提出异议期限
2.1甲方对乙方提供产品单据有异议时, 在收货 2 小时内向乙方提出; 乙方接到甲方异议后, 在 24 小时内协商处理。
2.2 甲方对乙方提供产品数量有异议时, 在收货 2 小时内向乙方提出; 乙方接到甲方异议后, 在 24 小时内到甲方现场协商处理, 不然, 视为乙方默认甲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
2.3甲方对乙方提供产品质量有异议时, 在收货 2 日内向乙方提出; 乙方接到甲方异议后, 在 24 小时内到甲方现场协商处理, 不然, 视为乙方默认甲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货物结算及货款支付
1、 货物结算
1.1 结算周期: 每个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下一个结算周期开始5天内, 乙方必需联络甲方办理结算, 逾期没有办理结算且没有通知甲方, 视为乙方放弃该批材料结算, 甲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1.2 结算依据: 乙方将甲方签认送货单汇总后, 交甲方办理收料结算单。
1.3 乙方依据本期结算单并提供全额国家正式增值税发票给甲方入账。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供结算单及全额发票, 甲方将不予办理付款事宜, 所以而造成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2货款支付
2.1货款支付方法有: 现金、 承兑汇票和银行转账; 具体支付方法依据甲方资金情况而定。
2.2 支付时间: 乙方从开始第一次结算开始, 乙方垫资2个月, 甲方应在第4个月内支付乙方第1个月结算货款。在第5个月内支付乙方第2个月结算货款。以这类推。
第七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1提供货物需求计划: 甲方提前 24 小时向乙方提供下批次材料计划用量。临时增减需求计划提前 12 小时向乙方提供需求计划。
1.2若乙方不能按甲方计划到货时间、 材料规格、 数量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须赔偿, 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1.3甲方负责货物验收、 质量抽检工作, 经甲方质量检测不合格材料无条件退货或拒收。
1.4若乙方供给砂石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 或复检结果不合格,需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1.5 按时给甲方办理结算手续。
1.6 按协议要求支付货款, 若甲方未能立刻支付乙方货款, 乙方有权停止供货, 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1.7若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生产需要, 甲方有权继续增加砂石供给商。
2、 乙方权利和义务
2.1根据协议约定价格, 立刻、 保质、 保量, 确保材料送达收货点。
2.2货物抵达现场后,主动配合甲方交货。进出甲方场地车辆必需慢行时速低于5公里/小时且保持清洁卫生, 必需服从甲方人员统一指挥, 凡乙方疏忽大意、 不听指挥而造成污染环境事件、 酿成安全事故乙方责任自负, 乙方应负担所发生一切费用, 并保障甲方免于负担与此相关一切责任和相关开支费用。
2.3乙方须在第一次供给前, 向甲方提品供砂石材料样品。若乙方供给砂石材料与样品不符, 甲方有权拒收, 所以产生损失由乙方负担。
2.3甲方提出异议时, 主动配合处理。
2.4无偿提供相关标物技术支持、 信息支持。
2.5 提供优质售后服务。
2.6为推行本协议而投入人员、 材料、 设备、 工具等购置财产保险、 人身险、 第三者责任险等, 在材料装、 运等整个供给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担费用和责任。
第七条 质量事故
1、 乙方材料不合格造成质量事故: 乙方需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
2、 乙方不能按时、 按量供给材料造成甲方施工单位停工, 而造成质量事故 需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因乙方原因不能立刻供给材料或产品质量不能满足甲方需要而影响甲方生产进度, 甲方有权根据损失大小, 要求乙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2、 如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因乙方违约而终止协议, 未支付货款在6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付清。
3、 若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乙方货款, 甲方应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 从应付之日起到实际付款之日止。若超出30日, 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九条 廉洁约定
1、 甲乙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向对方索要回扣等物质或非物质利益。
2、 甲乙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接收对方人员给予金钱及其她财物; 不得参与可能对公正处理业务有影响吃、 喝、 玩、 乐等娱乐活动。
3、 甲乙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以满足个人利益为目而要挟和刁难对方。
4、 甲乙双方及工作人员出现索贿行为, 应立刻向对方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5、 甲方发觉乙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对甲方工作人员行贿, 可依据具体情况和造成后果, 处罚金额10000-50000元, 该处罚金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第十条 环境保护
乙方在实施本协议过程中, 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法规及甲方相关要求, 注意保护环境, 若造成了环境污染, 由责任方负担全部责任和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 职业安全健康
乙方依据国家、 地方及甲方相关要求职业安全健康要求, 做好以下方法工作:
1、 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方法: 做好预防司乘人员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健康法律、 法规、 基础知识所需要方法。
2、 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健康环境必需方法: 包含防尘、 防毒、 防噪音、 通风、 照明、 取暖、 降温等方法。
3、 安全技术方法:做好预防在送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各项方法, 包含防护装置、 保险装置、 信号装置、 防爆炸设施等方法。
4、 乙方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及甲方相关要求, 确保在材料供给过程安全作业并负担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协议签署后, 各方所不能控制且不可预见, 或者能够预见, 但不可避免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推行本协议一切事件, 此种事件只包含政府部门或权威机构正式公布飓风、 暴雨、 洪水、 地震等自然灾难以及火灾、 爆炸、 动乱或其她类似事件。
2、 如发生不可抗力, 以至于任何一方协议义务所以种事件发生而无法推行, 此种协议义务在不可抗力连续期间应给予中止, 推行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对应延长, 并不负担违约责任。若不可抗力发生在一方拖延推行其法定或约定义务情况下, 违约方应该负担违约责任。
3、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刻书面通知对方, 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及其影响合适并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证据。遭受此种不可抗力一方还应采取一切必需方法中止或减轻此种不可抗力造成影响, 不然, 所以而扩大损失应由其负责赔偿。
4、 如遇不可抗力, 各方应立刻与对方协商, 寻求公平处理措施, 采取一切合理方法将不可抗力所带来后果减至最低程度。
5、 假如不可抗力发生或影响时间连续超出十五天以上且妨碍一方推行本协议时, 任何一方有权要求中止协议项下相关各方义务。本协议所以被中止时, 各方应公平合理立刻处理相互间债权、 债务关系。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1、 甲、 乙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效力, 解释及推行发生争议时, 应首先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部分内容引发争议不影响其它部分推行时, 本协议其它条款在诉讼过程中仍应继续推行。不然, 违约方应按本协议要求向另一方负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其她
1、 本协议及其附件经甲、 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后生效。由授权代表签署生效需出含有效授权委托书。
2、 协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使用期为3个月。
3、 协议期满后, 双方无异议, 本协议自动续展, 续展一次使用期3个月, 续展次数不限。
4、 本协议中若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 以大写金额为准。
5、 本协议一式伍份, 甲方叁份, 乙方贰份。
6、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协商, 协商一致后形成本协议补充条款补充本协议。
(正文完)
甲方: 成都嘉诚混凝土工程有限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电话:
地址: 四川省成城市天府新区兴隆镇81号附2号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电话:
地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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