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劳动协议书
甲 方 (用人单位): 吉林省博元天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企业
乙 方 (劳 动 者): 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单位) 吉林省博元天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企业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环球贸易中心A座1303室
经营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环球贸易中心A座1303室
法定代表人(关键责任人)或委托代理人 秦博
乙方(劳动者) _
性别 联络电话 _
居民身份证号码 _ 户口所在地 省 市 区(县)_________ (乡镇)
依据《中国劳动法》、 《中国劳动协议法》、 《劳动协议法实施条例》、 《吉林省劳动协议条例》及相关法律、 法规,甲乙双方遵照正当、 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 老实信用标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 协议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协议为固定时限协议。
协议于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_____ 日止。
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依据甲方工作需要, 乙方同意在 岗位工作。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 能够变更乙方工作岗位。
具体工作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工作地点为 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环球贸易中心A座 1303室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实施 标准工时 工作制度。
乙方工作时间为: 每七天一至周五早晨8: 30-12:00, 下午13:00-17:30, 即8小时/天, 每七天工作5天, 每七天工作时间为40小时, 周六周日休息。
第五条 甲方依法确保乙方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六条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享受带薪年休假。劳动者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 年休假5天; 已满不满, 年休假10天; 已满, 年休假15天。劳动者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工资收入。
第七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一)劳动者依法享受寒暑假, 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二)劳动者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根据要求不扣工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劳动者, 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四)累计工作满不满劳动者, 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五)累计工作满以上劳动者, 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四、 劳动酬劳
第八条 工资组成为底薪工资加业绩分成。
第九条 月工资底薪为 元(其中含保密费50元), 交通补助费用____元。 分成按业务员分成标准50%计算。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工资为__________
工龄超出1年, 自第2年起, 月基础工资增加工龄工资200元/月, 工龄从___月____日开始计算。工作满一年, 甲方为乙方每年提供一次出国旅游福利。
第十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经济效益, 依法确定本单位分成工资分配制度。乙方分成工资水平, 根据本单位分成工资分配制度, 结合乙方劳动强度、 业绩贡献等确定。
第十一条 甲方立刻足额支付乙方劳动酬劳, 当月劳动酬劳支付时间为次月 15 日之前, 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十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法定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工作,应根据国家、 吉林省相关要求依法向乙方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五、 社会保险、 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必需按国家和吉林省、 长春市相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参与社会保险,依法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其中, 个人缴费部分, 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 在协议期内,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时:
1、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工资和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待遇, 按国家和吉林省、 长春市相关要求实施。
2、 乙方在孕期、 产期、 哺乳期期限及待遇, 按国家和吉林省、 长春市相关要求实施。
六、 劳动协议推行、 变更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 依法、 全方面推行各自义务。 甲方应该提供合适工作场所、 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 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酬劳。
第十六条 乙方应该认真推行自己劳动职责, 并亲自完成本协议约定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 能够变更本协议约定内容, 并采取书面形式确定。
七、 劳动纪律
第十八条 乙方应遵守国家各项要求和企业《职员手册》以及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乙方如触犯刑律, 受法律制裁或违反《职员手册》和甲方要求其它规章制度, 甲方有权按《职员手册》等要求, 分别给予乙方对应纪律处分, 直至开除, 因乙方违反《职员手册》和其它规章制度, 造成本企业利益受到损害, 如企业声誉损害、 财产损坏, 甲方依据严重程度, 可采取一次性罚款方法。
第二十条 假如乙方违反协议要求, 贪污受贿, 严重玩忽职守或有不道德、 粗鲁行为, 引发或预示将引发严重损害到她人人身和财产利益, 乙方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等, 上述种种, 甲方有权立刻给予开除, 并不给予"协议赔偿金"和"协议履约金"。乙方贪污受贿或损害她人人身和财产利益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完全负担赔偿责任。
八、 劳动协议解除、 终止和经济赔偿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解除、 终止、 续订本协议, 应该依据《中国劳动协议法》和国家及吉林省、 长春市相关要求实施。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该在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协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协议证实, 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该根据双方约定, 办理工作交接。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期限届满前30日内, 甲方要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协议意向, 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五条 乙方因特殊情况提前解除劳动协议, 应提前30日, 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协议, 给甲方造成损失, 应该负担赔偿责任。
九、 商业秘密保护
第二十七条 乙方对用人单位甲方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 所述商业秘密为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 熟知和掌握一切甲方及甲方用户经营信息及技术信息。
(一)包含保密经营信息包含:
1.用户名单、 联络方法、 合作内容、 协议价款标等;
2.发展计划、 战略实施方案、 竞争方案、 管理制度、 管理诀窍、 薪资体系等;
3.销售策略、 销售话术、 谈判方案、 竞争方案等;
4.渠道资源及其合作方法;
5.投融资计划;
6.财务和会计报表;
7.其她甲方经营信息。
(二)包含保密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包含:
1.甲方及甲方用户知识产权名称、 申请内容、 申请方案、 战略方案、 设计样稿、 技术资料、 技术设计、 技术样品、 质量控制、 应用试验、 工艺步骤、 工业配方、 化学配方、 制作工艺、 制作方法、 计算机程序等;
前述技术资料, 包含配方、 工业、 新产品质量标准、 试验资料及数据; 研发项目全部资料, 包含中国、 外教授提供全部技术资料, 试验原始统计及数据等; 检验汇报试验数据, 包含原始统计, 还未完全确定检验结论等; 及与此相关全部会议文件、 纪要、 决定、 传真、 信函、 电子邮件等;
2.甲方及其用户其她一切商业上、 技术上内部信息资料和还未公开秘密;
3.乙方应该保密其她信息及事项。
第二十八条 保密期限
劳动协议期限内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技术秘密未被公众熟知前。
第二十九条 除推行职务需要外,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以泄露、 公布、 公布、 出版、 传授、 转让或则其她任何方法使第三方(包含根据保密制度要求不得悉悉该项秘密乙方其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她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商业秘密, 也不得在推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三十条 不管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仍对期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 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商业秘密, 负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保密义务和不私自使用相关秘密信息义务。
第三十一条 乙方承诺, 为甲方推行职务时, 不私自使用任何她人经营、 技术秘密或其她商业秘密, 亦不得私自实施可能侵犯她人知识产权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甲方遭受第三方投诉或诉讼时, 乙方应该负担甲方为此支付一切费用; 甲方所以而负担侵权赔偿责任, 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能够从乙方工资酬劳中扣除。
第三十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 非经甲方事先同意
(一) 不得以自己名义或她人名义经营、 投资同甲方生成或经营同类产品、 从事同类业务企业或其她形式经营实体。
(二) 不得在与甲方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 从事同类业务其她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及个体经济组织内担任任何职务, 包含股东、 合作人、 懂事、 监事、 经理、 代理人、 顾问等。
第三十三条 乙方因职务上需要所持有或保管一切统计着甲方秘密信息电脑、 U盘、 硬盘、 文件、 资料、 图标、 笔记、 汇报、 信件、 以及任何形式载体, 甲方有权在乙方任职期间随时检验, 且己方离职前必需全部交予甲方。
第三十四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开发、 改善等科研结果, 不管是否取得悉识产权, 其相关权利或权益均归甲方全部。
第三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不推行本协议所要求保密义务, 应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
(二) 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三) 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根据以下方法计算:
1、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所受实际经济损失。
2、 假如甲方损失依据1款所述方法难以计算, 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取得全部利润;
第三十六条 劳动协议期限内,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还应同时接收甲方依据要求制度进行处罚;
十、 竞业限制
第三十七条 乙方在劳动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两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 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她竞争关系用人单位任职, 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第三十八条 甲方在竞业限制期间根据乙方在劳动协议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基础工资20%按月支付经济赔偿。
第三十九条 假如乙方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甲方能够要求乙方离开竞业岗位, 并返还已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赔偿金, 剩下期限赔偿金不再支付。
第四十条 假如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义务, 乙方应该负担违约责任, 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乙方离开单位前十二个月基础工资50倍。同时, 乙方因违约行为所取得收益应该归还甲方。
十一、 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一条 甲、 乙双方因推行本协议发生劳动争议, 能够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当事人能够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也能够依法申请仲裁、 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本协议中相关内容以后与国家、 省相关要求相悖, 按相关要求实施。
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关键责任人
(签字或者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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