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CH-01-0501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委托招标代理协议
(规范文本)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制 定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 维护甲乙双方正当权益, 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 《中国协议法》和《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遵照公平、 平等、 自愿、 有偿和老实信用标准,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 总 则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协议“三、 委托代理范围”要求授权范围内办理相关招标代理事宜, 甲方同意负担乙方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产生结果, 其中包含各项权利、 义务和商业风险、 收益。
(二)乙方应本着老实信用标准认真推行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并确保其代理工作符合国家法律和四川省相关招标投标要求。乙方应负担和本身过失相适应违反本协议责任, 但乙方不负担中标承包人不推行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和相关损害赔偿责任。
(三)乙方应以其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做好招标代理工作, 切实维护甲方正当权益; 甲方应依据其本身技术实力或专业设计单位做好技术方面工作, 并主动配合乙方招标代理工作。甲乙双方应亲密配合, 确保本代理协议顺利实施。
二、 声 明
本协议签署, 还基于双方以下申明:
(一)甲乙双方郑重申明: 甲方和乙方没有行政上隶属关系和经济上投资或股权关系。
(二)本招标代理机构郑重申明: 作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本机构及其隶属机构, 或有经济利益关系其她机构, 没有也不会在本项目中负担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任务或与工程建设相关关键设备、 材料供给; 没有也不会为本项目投标或比选单位提供任何咨询服务。
(三)本招标代理机构承诺在核定资格范围内负担招标代理业务。确保不得无权代理、 越权代理; 确保不得明知或应该知道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确保不转让、 转包招标代理业务和转让、 出借、 倒卖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四)本招标代理机构承诺: 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相关招标代理机构严禁性要求, 并愿意为此负担违反此条要求法律责任。
(五)甲乙双方如有违反上述(一)、 (二)、 (三)、 (四)项申明或承诺, 双方所签协议无效, 并自愿接收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和负担由此造成损失。
(六)甲乙双方都同意: 乙方受甲方委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但乙方不隶属于甲方。招标代理机构既要维护招标人利益, 也要依法保护投标人正当权益, 并接收相关部门监督。
(七)乙方郑重申明: 完全熟悉并掌握《中国招标投标法》、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招标投标要求, 并知道违反这些要求引发严重法律后果。
三、 委托代理范围
。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具体内容为:
招标(包含按要求重新招标和评标)
乙方接收甲方委托, 在下列授权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工作:
(一)拟订招标方案, 向招标人提供招标前期咨询;
(二)公布(发送)相关招标信息;
(三)按要求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补遗;
(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答疑;
(五)组织开标活动, 做好评标(评审)有服务和后勤工作;
(六)帮助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 定标, 帮助评标(评审)委员会编制评标汇报(资格预审汇报);
(七)办理中标候选人公告;
(八)受招标人委托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向未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以及尽其她通知义务;
(九)草拟承包协议, 协调协议签署;
(十)完成招标投标情况全部立案手续;
(十一)帮助招标人处理投标人和其她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十二)做好整个招标投标过程服务和协调工作。
为完成甲方委托招标代理业务, 乙方应委派有足够经验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项目责任人, 及委派两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公开比选应和《代理申请书》中人员一致)到本项目从事招标代理工作。
1.项目责任人(1人)
姓名: 身份证号:
2.委派到本项目关键专职技术人员(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 委派2名; 3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 可委派3名; 2亿元以上, 可委派4名)
①姓名: 身份证号:
②姓名: 身份证号:
③姓名: 身份证号:
④姓名: 身份证号:
四、 代理期限
(一)乙方代理期限为: 自本协议立案之日起, 至乙方全方面完成本协议“三、 委托代理范围”内事项止。
(二)在本协议有效代理期限内, 甲方不得再另行委托其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本项目招标工作。乙方代理资格不满足该项目要求除外。
五、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 按要求办理相关项目审批、 核准和立案手续;
2. 向乙方提供相关此次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如项目批文, 技术资料、 图纸等), 包含向乙方介绍项目内容和筹备情况, 并做到真实、 正确、 正当和完整;
3. 与乙方共同约定招标相关事宜, 并亲密配合乙方开展招标工作;
4. 对乙方拟订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其她多种文件提出修改、 给予审核、 同意或认可;
5. 授权由乙方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向未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6. 依法确定中标人和签署承包协议;
7. 在本协议生效后, 双方未依法解除或协议解除本协议前, 不得再另行委托其她代理机构代理本项目招标工作;
8. 依据协议约定, 立刻、 足额向乙方支付(或帮助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9. 接收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四川省相关要求, 根据项目审批部门核准要求, 认真推行代理职责, 确保代理行为及招标全过程真实、 正当、 规范、 有效和公正;
2. 维护招标人正当权益, 对违法代理事项和要求给予拒绝并作出解释;
3. 确保全方面完成本协议双方约定委托事项, 在甲方委托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符合甲方技术、 质量要求;
4. 立刻将委托事务开展情况和招标投标立案情况向委托人(甲方)汇报, 确保招标工作顺利完成;
5. 与招标相关全部文件发出前应送甲方审查同意;
6. 严格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要求向发展改革部门和其她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推行招标投标情况立案手续, 上一步没有立案不得进行下一步招标工作;
7. 不得超越甲方委托范围开展工作, 更不得非法转让委托;
8. 自觉接收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 相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因监督事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应该主动提供;
9. 乙方不得收受投标人财物或其她好处, 不得泄露招标、 投标、 评标、 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内容和资料;
10. 乙方为本协议提供技术服务知识产权应属乙方专有。委托事项全部完成后, 负责向甲方提供此次招标完整档案资料, 乙方也应最少留存一份, 以备检验;
11. 切实推行在《代理申请书》中承诺事项(义务);
12. 收取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向招标人、 投标人或者中标人收取费用必需符合要求和要求。
六、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法。收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之【叁】收取。
【壹】要求收费标准; 【贰】要求收费标准上浮 % ;
【叁】要求收费标准下浮 % ;
(收费依据为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措施》(计价格[]1980号)和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相关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相关问题通知》(发改办价格[]857号)。公开比选必需以乙方在《代理申请书》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为准, 另行约定无效)。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在招标人与中标投标人签署《承包协议》并按要求立案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
分阶段或分标段招标, 完成一阶段或一部分标段可分批分期支付。
依法必需招标项目, 两次招标失败后, 采取比选等方法确定承包人, 协议签署并按要求立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
(三)因招标代理机构过失造成招标、 评标、 中标无效, 招标代理费不予支付并由乙方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四)乙方按要求收替换理费用和按要求出售招标文件(不含所附设计文件)后, 不得再要求甲方无偿提供食宿、 交通等费用或收取其她费用。
(五)代理项目招标过程中发生下列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1. 公告(招标信息)公布费用;
2. 编制招标文件(包含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 评标汇报, 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 组织开标、 评标、 定标活动, 协调协议签署等费用;
3. 评标教授评标(评审)费用;
4. 招标会务、 资料、 食宿、 交通等费用, 但甲方人员发生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
5. 开标、 评标场地费及规费, 包含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中应由招标人(发包方)支付部分;
6. 重新招标、 评标费用及招标失败后组织比选等费用(因招标人过失引发重新招标、 评标费用由招标人负担; 因评标委员会组员、 投标人等违法行为引发重新招标、 评标费用由乙方垫付后, 由其依法向责任单位和个人追偿)。
七、 协议变更和解除
(一)在本协议有效代理期限内,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甲乙双方应解除代理关系, 并立刻报原立案机关立案: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委托招标项目不能实现;
2. 委托招标项目被国家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消;
3. 任何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
4. 招标代理机构不含有对应资质;
5. 因招标代理机构有意或过失, 造成招标、 评标、 中标无效;
6. 乙方被市场禁入;
7. 有证据证实招标代理机构损害(包含作为或不作为)招标人利益或给招标人正当权益造成重大损失;
除上述7种情形外,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能够终止本协议, 但应报原立案机关立案。
(三)协议终止后, 还未推行, 终止推行; 已经推行,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 依据推行情况和解除原因, 无过失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四)协议终止后,有未完成招标事项, 除经原项目审批部门同意甲方有特殊情况可自行完成外, 甲方应重新经过比选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乙方不得再参与该项目比选。
八、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因甲方违约而造成协议解除, 已支付了招标代理服务费则无权收回; 还未支付, 由甲方按协议约定代理服务费全额赔偿乙方。
(二)乙方违约: 因乙方违约而造成协议解除, 假如乙方已收取了代理服务费, 应全部退还并按协议约定代理服务费全额赔偿甲方; 乙方还未收取, 则按协议约定代理服务费全额赔偿甲方。
因乙方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 由乙方自行负担; 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还应该赔偿损失。
(三)双方都有违约行为, 各自负担对应责任。
(四)不可抗力: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推行, 双方互不负担责任, 可协商延长协议推行期限或解除协议。
2. 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 日内(如三日、 五日)通知对方, 若因延误通知给对方造成损失, 应予赔偿。
九、 争议处理
(一)甲方和乙方如在协议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应本着老实信用标准友好协商处理, 也能够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二)如对协议条文了解发生歧义, 双方约定由《代理协议》规范文本审定部门作出解释(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 法律法规要求除外)。
(三)如经过上述措施不能处理争端, 双方同意采取下列第【壹】种方法处理争议:
【壹】双方自愿提交 (仲裁机构名称, 如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无效或解除, 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对未了债务追偿、 清算和本协议中争议处理条文效力。
(四)在纠纷处理过程中, 除受争端影响部分外, 本协议其她部分应继续实施。
十、 附 则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 根据招标投标法律、 法规和协议法等相关要求办理。双方也能够签署不与本协议相抵触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应参考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示范文本》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二)协议生效: 甲乙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责任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加盖双方公章后报经事项核准部门立案后生效。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被认定为无效, 或错误确定中选人, 本协议自始无效。
(三)本协议一式五份, 双方各执 份, 其中, 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供三份立案(立案后, 项目审批部门、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各留存一份)。如双方发生争议, 以向项目审批部门立案一份为准。
(四)本协议补充条款是本协议关键组成部分, 与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但补充条款与正文发生抵触或不一致时, 以正文为准。
(五)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称、 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时均应立刻通知对方。甲乙双方通信地址、 联络人和开户情况以下:
甲方(招标人):
地址:
授权代表: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资格证号:
地址:
授权代表: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六)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只能就本协议未尽事宜作出约定, 但补充条款必需符正当律、 法规要求, 也不得也补充条款之前正文条款相抵触, 不然该补充条款无效, 以正文为准。如无补充条款, 则打上斜杠“/”。)
甲方: (单位公章) 乙方: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人: 或被授权人: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注: (1)本协议有下划处(“ ”)为必填项目, 不得留有空白, 由甲乙双方永不退色墨水或签字笔用正楷字填写(手填)。
(2)本协议有【】处为选择项目, 紧接其后有两个或三个可供选择项目, 甲乙双方协商后只能任选其一(必选)
, 将序号(大写)填入【】内。
(3)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深入规范招投标活动相关问题通知》(川办函{}145号)“规范文本在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强制使用”要求, 使用本协议时除填写和选择部分外, 不得做任何删减和修改。
(4)签署本协议时, 甲方应再次查验乙方营业执照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签字, 应查验其身份;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应查验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
(5)代理协议及其附件(公开比选包含比选文件, 比选汇报、 代理申请书; 邀请比选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汇报)
由招标人进行立案。代理协议(不含附件)电子文档(已立案正本用扫描仪扫描, 图像类型为RGB色彩, JPG格式, 分辨率300ppi。扫描后建立文件夹名为某某项目代理协议, 分页编码为01、 02、 03………)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