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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江小学临聘人员聘用协议
聘用单位: 黔西县铁石乡花江小学(以下简称甲方)
聘用对象: 高国艳(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工作需要, 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临时代课老师。为了切实维护双方权益, 认真推行双方义务, 经甲乙双方协商, 特签署协议以下:
一、 聘用期限: 九月一日至元月十二日(秋季这一学期)。
二、 工资福利待遇:
⒈月工资500元, 个人保险200元, 累计每个月700元。(其中个人保险金: 学校已每个月发200元, 其它部分由乙方本人负担, 学校不再负担乙方任何费用, 并由乙方自己办理保险业务。)
⒉校内通常福利、 津贴等与在编公办老师享受相同候遇, 老师绩效工资除外。
⒊工资、 津贴等发放时间于月底或次月月初考评评定后发放。
⒋工作中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按学校规章制度实施。
⒌一个学期只发五个月工资, 假期没有工资。
三、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⒈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政策及法规教育, 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及教导;
⒉对乙方工作进行考评、 奖惩;
⒊制订规章制度规范指导乙方开展工作;
⒋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可随时解聘乙方, 协议即行终止。
⒌在聘用协议期内, 乙方如欲辞聘须提前一个月时间通知甲方, 不然甲方将扣发乙方工资及津贴福利。
⒍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 甲方有权随时解聘乙方;
(1)乙方违法、 违纪、 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乙方工作中失误, 致使工作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4)乙方违反老师职业道德规范, 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
(5)乙方因教育教学能力差, 无法胜任岗位工作。
(6)乙方有没有故旷工现象.
7、 乙方工作中失误, 致使工作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8、 如教育主管部门要求解聘代课老师学校有权解除协议。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⒈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法规, 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 不停提升政治业务素养;
⒉热爱教育事业, 严格遵守《师德规范》, 遵纪遵法, 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⒊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认真推行岗位职责, 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⒋主动投入教育改革, 参与教研活动;
⒌刻苦钻研业务, 教育质量很好, 深受广大师生及家长好评。
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五、 其她
1、 本协议使用期为六个月, 协议期满如甲方岗位不需要再继续聘用代课老师, 协议即行终止。协议期满如甲方岗位需要, 愿意继续聘用乙方, 乙方也愿意续聘, 能够续聘, 续聘必需重新签定协议。
3、 如甲乙双方终止协议后, 那么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务关系。
4、 因行业及特殊性, 乙方不得在学期中途提出解除协议, 如违反赔甲方违约金500元。
5、 本协议一式两份, 每份三页, 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甲方: 黔西县铁石乡花江小学(盖章) 校长(签字):
乙方(签字):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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