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方(甲方):
地址:
联络电话:
承包方(乙方):
地址:
联络电话:
根据《中国协议法》和《中国建筑法》要求,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按本工程图纸及说明。
1.4承包方法: 包工包料。
1.5工期: 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 于 年 月 日完工, 累计 天。
1.6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1.7协议价款(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小写(¥: 元)。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3 天, 向乙方提供经确定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1 份, 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 清除影响施工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房屋中所滞留家俱、 陈设等采取保护方法;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 电等设备, 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办理施工所包含多种申请、 批件等手续。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 负责协议推行, 对工程质量、 进度进行监督检验, 办理隐蔽工程验收、 变更、 登记手续等事宜。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 负责到相关部门办理对应审批手续及交付对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参与甲方组织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 按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及做法说明施工, 确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3.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 负责协议推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 保质、 保量、 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处理由乙方负责各项事宜。
3.3严格实施施工规范、 安全操作规程、 防火安全要求、 环境保护要求; 严格根据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 做好各项质量检验统计; 参与完工验收, 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 设备管线、 古树名木不受损坏;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等工作, 处理好因为施工带来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相关部门同意, 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多种设备管线。
3.6工程完工未移交甲方之前, 负责对现场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相关工期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协议约定工期提前完工时, 应取得乙方同意, 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方法费用。
4.2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或相关事宜, 影响工期, 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 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 影响工期, 工期不顺延。
4.4因甲方原因造成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电、 停水、 停气及不可抗力原因影响, 造成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 工期对应顺延(以8小时为一个工作日顺延)。
第五条 相关材料供给约定
5.1凡由乙方负责采购供给材料、 设备(另附清单), 应为符合设计要求合格产品, 并应按时供给到现场。由乙方供给材料、 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 对工程造成损失, 责任由乙方负担。
5.2凡由乙方采购材料、 设备, 应提供合格证实及必需检验汇报。
第六条 相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6.1甲方提供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应符合《中国消防法》和相关防火设计规范。
6.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国消防法》和相关安全施工法规、 规范。
6.3因为甲方确定图纸或作法说明, 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和防火设计规范, 造成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 甲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经济损失。
6.4因为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和防火规范, 造成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 乙方应负担由此引发经济损失。
第七条 相关工程质量及验收约定
7.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 作法说明、 设计变更和现行有效国家或行业及地方施工与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7.2乙方应在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检验与验收手续前 3 天通知甲方参与。甲方不按时参与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 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催办通知, 甲方接到该通知 5 个工作以后无正当理由仍不参与验收, 乙方可自行验收, 甲方应予认可。若甲方要求复验时, 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 甲方应负担复验费用, 由此造成停工, 工期顺延; 若复验不合格, 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负担, 但工期也予顺延。
7.3因为甲方提供材料、 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 其返工费用由甲方负担, 工期顺延。
7.4因为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 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担, 工期不顺延。
7.5工程完工后, 乙方应立刻通知甲方验收, 并提供完工资料和完工汇报1份。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5日内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视为完工, 并办理验收、 移交手续。因为验收不合格需改善而造成工期延误, 按本协议第10.2条实施。如甲方在要求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 需立刻通知乙方, 另定验收日期。
第八条 相关工程价款及结算约定
8.1 本协议生效后 5 日内甲方预付给乙方本协议第1.7条约定工程总价款40%; 项目工程墙面、 地面基础完工或总工程进度达成50%后, 付进度工程款, 付款额为协议工程款40%; 工程完工办理整体验收合格手续后, 甲方再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款15%; 余结算工程总价款 5 %作为保修金, 保修期满无工程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8.2 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变更施工设计方案使得施工造价增高或增加施工项目, 甲方追加对应工程款给乙方。
第九条 保修
9.1保修内容、 范围: 本工程承包施工项目范围, 详见预结算书。
9.2保修期限: 一年。
9.3保修期限从完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9.4保修期内,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5 日内派人上门维修, 不然, 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她人维修, 所以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9.5乙方应在 7 日内修复报修项目, 逾期按协议总价每日1‰标准支付违约金。
9.6上述费用及违约金, 甲方可在保修确保金中扣除, 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因为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 甲方应赔偿乙方因停工所造成损失。每停工一天, 甲方支付乙方1‰违约金。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付款, 每逾期一天, 按应付款额1‰支付违约金。
10.2因为乙方原因, 逾期完工, 每逾期一天, 乙方支付甲方1‰违约金。
10.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设备及现场堆放家俱、 陈设和工程成品, 如造成损失, 应照价赔偿。
10.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 私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 由此发生损失或事故(包含罚款), 由甲方负责并负担损失。但因为乙方施工不妥造成扩大损失, 由乙方负担。
10.5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私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 由此发生损失或事故(包含罚款), 由乙方负责并负担损失。
10.6未办理验收手续, 甲方提前使用或私自动用, 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 其她约定
11.1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实际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2.1本协议在推行期间, 双方发生争议时, 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 双方可采取协商处理或请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12.2当事人不愿经过协商、 调解处理或者协商、 调解不成时, 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一式肆份, 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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