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徽省土源性线虫病监测方案
根据《安徽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5年)》的有关要求,为及时掌握我省土源性线虫病分布情况、流行动态和流行规律,为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了解土源性线虫病流行动态及影响因素,掌握流行规律,预测流行趋势。
(二)为制订防治策略和评价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病例定义
本方案的监测病例是指在人群中开展土源性线虫病原学检查时,发现钩虫、蛔虫、鞭虫和蛲虫等虫卵或虫体者即为土源性线虫病病例。
三、监测内容
(一)监测点监测
1.确定原则
(1)根据全省经济、人口、地理、气候等因素特点分类布点;
(2)监测点人群土源性线虫感染率应相当于所在市人群的平均感染水平;
(3)监测点所在县(市、区)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能够主动配合并承担一定的监测任务。
2.监测点分布
全省共设10个监测点分别为:灵壁县、霍山县、阜南县、长丰县、蒙城县、繁昌县、潜山县、贵池区、绩溪县、休宁县。监测点一经确定,原则上5年内不变动。
3.监测方法
在监测点所在县(市、区),按地理方位划分为东、西、南、北、中5个片区,每年在一个片区随机抽取一个乡镇的一个行政村。总人口数一般不少于1500人,每次受检人数不少于1000人。或在监测点所在县(市、区)选择1个乡(镇),在该乡(镇)按地理方位划分为东、西、南、北、中5个片区,每年在一个片区随机抽取一个行政村。总人口数一般不少于1500人,每次受检人数不少于1000人。
4.监测内容与检验方法
(1)人群感染情况监测
①内容:钩虫、蛔虫、鞭虫及蛲虫,检查到其它虫种一并登记。
②对象:年龄在3周岁以上的常住居民。
③方法:每年9~11月份采用改良加藤厚涂片(一粪三检)。
④指标:钩虫、蛔虫、鞭虫分别计算感染率和感染度,蛲虫计算感染率。
(2)土壤中钩蚴污染情况监测
根据2006-2010年全国土源性线虫病监测结果,安徽省监测点开展本项工作。
①土壤采样点:每个监测点随机抽取15户,每户采集蔬菜、水果或其它作物种植地的土样。
②采样量:每户1份,每份100克。
③检查方法:用45℃-50℃的自来水进行钩蚴的分离,镜检钩蚴。
④指标:钩蚴计数。
(3)相关因素调查
调查监测点的地理环境、气温、湿度、降雨、农作物、经济水平、卫生状况、防治措施等自然和社会因素。
(二)城市(城镇)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监测
拟申报国家和地方卫生城市(城镇)的地区需进行城市(城镇)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监测。其它地区可根据各市寄生虫病防治规划和需要,参照本方案开展监测工作。
1.样本量:总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调查人数不少于1500人;总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调查人数不少于1000人。
2.抽样方法:在城区和郊区各随机抽取2所学校,对14岁以下各年级学生开展蛔虫感染监测,每年级至少调查100人。
3.检查内容:蛔虫卵。
4.检查方法:采用改良加藤厚涂片法(一粪三检)检查粪便标本,观察蛔虫感染情况。
5.指标:蛔虫感染率和感染度。
四、数据收集、分析和反馈
(一)监测点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反馈
1.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负责建立并下发统一的监测点调查数据库软件。
2.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监测点数据的收集和录入,并于次年1月15日前将数据库与年度监测报告报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
3. 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对全省所有监测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后,于次年3月底前将监测结果上报省卫生厅。
(二)城市(城镇)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监测数据的收集
凡开展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监测的城市(城镇),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收集、录入和管理监测资料,并将监测结果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爱卫会,作为申报国家和地方卫生城市(城镇)的评价依据。
五、质量控制
(一)培训
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负责对承担监测点工作任务的市级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各市负责本地区监测点技术培训。
(二)督导检查
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负责对监测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监测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人员培训及技术规范的落实情况等。
(三)镜检质量控制
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负责组织对监测点镜检结果进行复查,对每个检测点至少抽查30%的阳性片(如阳性片不足10片则全部检查),假阳性率不得超过10%;阴性片至少抽检5%,假阴性率不得超过10%。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应及时反馈和通报监测点镜检质控结果。
六、监测工作组织
(一)省地病办负责组织制定全省土源性线虫病监测方案,组织各省级监测点开展监测工作,根据各监测点承担的监测工作,安排监测补助经费。
(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市、县级开展监测工作。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负责监测点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资料汇总和反馈。
(三)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监测点具体监测工作任务。
各市可根据本方案,在本地区设立土源性线虫病监测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土源性线虫病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监测工作。
附表:
1.安徽省土源性线虫病监测点居民土源性线虫病检查登记表
2.安徽省土源性线虫病监测点土壤中钩蚴污染情况检查登记表
3.安徽省土源性线虫病监测点基本情况调查表
4.城市(城镇)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情况检查登记表
附表1 安徽省土源性线虫病监测点居民土源性线虫病检查情况登记表
监测点编号□□□□□□□□ 省 县(市) 乡(镇) 村
个案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职业
文化
程度
检查前3个月内是否服用驱虫药
虫卵检查结果
蛔虫卵
鞭虫卵
钩虫卵
蛲虫卵
其它
受精
未受精
填表说明:①个案号:共4位,第1-3位为户号,第4位为成员号(1为户主);②年龄:填周岁;③民族:填汉字简名,如白族填“白”;④职业、文化程度分类见操作手册;⑤检查前3个月内是否服用驱虫药,“1”表示服用,“0”表示未服用;⑥蛔虫、鞭虫、钩虫检查结果填写观察到的虫卵数(不乘24),受精和未受精蛔虫卵分别计数,未观察到填“0”;⑦蛲虫检查结果填“1”表示阳性,“0”表示阴性,“9”表示未检;⑧其它:如观察到其它虫卵,均列出虫卵名称,未观察到则填“0”。
检查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调查日期 □□□□年□□月□□日
附表2 安徽省土源性线虫病监测点土壤中钩蚴污染情况检查登记表
监测点编号□□□□□□□□ 省 县(市) 乡(镇) 村
户号
户主姓名
采样地点
钩蚴数量(条)
说明:采样地点填蔬菜地或水果地,如为其它作物种植地,请具体说明。
检查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调查日期□□□□年□□月□□日
附表3 安徽省土源性线虫病监测点基本情况调查表
省 县(市) 乡(镇) 村
1.监测点编号
□□□□□□□□
2.自然因素
2.1地形
沼泽=1 平原=2 山区=3 丘陵=4 洲滩=5
盆地=6 河谷=7 水网=8 其它=9
2.2经度:
2.3纬度:
2.4海拔(m):
2.5年均气温(℃):
2.6年降雨量(mm):
□
□□О□□'
□□О□□'
□□□□
□□
□□□□
3.人口数
3.1总人口数
3.2常住人口数
□□□□□
□□□□□
4.总户数
□□□□
5.主要饮用水源
自来水=1 井水=2 坑塘水=3
河湖水=4 其它=5(列名)
□
6.厕所及粪便处理情况
6.1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厕所数(包括露天厕所、简易厕所等)
6.2沼气池个数
6.5其它无害化处理厕所数(包括三格式、双瓮式等)
□□□□
□□□□
□□□□
7.开展集体驱虫情况(免费=1 自费=2 未开展=3)
□
8.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元)
□□□□□
9.居民人均年纯收入(元)
□□□□□
10.当地产业(工商业=1 农业=2 渔业=3
林业=4 牧业=5)
10.1主要产业
10.2次要产业
□
□
填表说明:①总人口数:指该村调查当年的户籍人口数;
②常住人口数:指实际经常居住在该村半年和半年以上的人口数;
③表中2、8、9项均填写该村所属乡(镇)的数据。
调查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调查日期 □□□□年□□月□□日
附表4 城市(城镇)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情况检查登记表
省 县(市) 学校 年级 班
个案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检查前3个月内
是否服用驱虫药
虫卵检查结果
蛔虫卵
其它虫卵
受精
未受精
说明:1、此表不作为监测点资料上报。
2、填表说明:①个案号:填学号;②年龄:填周岁;③民族:填汉字简名,如白族填“白”;④检查前3个月内是否服用驱虫药,“1”表示服用,“0”表示未服用;⑤蛔虫检查结果填写观察到的虫卵数(不乘24),受精和未受精蛔虫卵分别计数,未观察到填“0”;⑥其它:如观察到其它虫卵,均列出虫卵名称,未观察到则填“0”。
检查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调查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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