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血液资源必需加以保护、 合理科学用血, 避免浪费, 杜绝无须要输血。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护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正确应用成熟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 包含成份输血和自体输血。为确保临床用血需要, 依据《中国献血法》和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措施》, 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输血申请
第二条 申请输血应由临床主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 由上级医师核准全名签字, 连同病人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
第三条 决定输血诊疗前, 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直系亲属说明输注同种异体血不良反应和经血液传输相关性疾病可能性, 取得病人或其直系亲属同意, 并在《输血诊疗知情同意书》上全名签字。《输血诊疗知情同意书》归入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档案。如未建立门(急)诊病历保管, 应该由医护人员在递交《临床输血申请单》同时, 将《输血诊疗知情同意书》送至输血科保留。患者输血相关检验汇报单贴病历后由患者本人保留。无直系亲属签字无自主意识患者紧急输血, 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 立案, 并记入病历保留。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成或超出1600毫升时需推行报批手续, 须经科室主任署名或输血科医师会诊同意, 报医务科同意(急症除外)。紧急情况下, 能够先输血, 审批手续应在事后补齐。
第四条 申请输血患者, 应进行输血前检验包含:
1.输血相容性检测: ABO血型判定、 Rh(D) 血型判定、 不规则抗体筛查(抗体筛选)和交叉配血试验。
2.肝功效测定和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五项、 丙肝抗体、 梅毒抗体、 艾滋病抗体等)。
第五条 首次输血患者必需进行输血前检验, 间隔三个月应重新进行肝功效测定和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五项、 丙肝抗体、 梅毒抗体、 艾滋病抗体等)。
第六条 术前本身贮血由输血科负责采血和贮存, 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医疗监护。手术室内本身输血包含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 术野本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七条 麻醉科医师在术前访视患者时, 应认真核查《输血诊疗知情同意书》、 输血前检验等备血情况, 对于违反要求应该提请患者主管医师立刻备血。
第八条 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眷进行动员, 在输血科填写记录表, 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同意采血点无偿献血, 由血站进行血液初检、 复检, 并负责调配血液。
第九条 对于RH(D)阴性和其她稀有血型患者, 应采取本身输血、 同型输血和配合型输血。
第三章 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第十条 确定病人输血后, 医护人员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试管, 当面查对患者姓名、 性别、 年纪、 病案号、 病室/门诊、 床号、 血型和诊疗, 采集血样。采集血液时不准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一侧肢体采集血液, 以免血液稀释, 降低抗体滴度引发配血错误。采集后注意混匀抗凝剂, 以防血液凝集。医护人员在标本采集完成后在输血申请单上填写采血时间、 采集者姓名, 送检时由送检人签字。
第十一条 采集血标本须使用有批文一次性注射器和输血器材, 并在使用期内使用, 用后消毒灭菌、 毁型处理。
第十二条 由医护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临床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 双方进行逐项查对。
第四章 交叉配血
第十三条 受血者交叉配血试验血标本必需是输血前3天之内, 超出3天必需重新采集。
第十四条 输血科要逐项查对输血申请单、 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 常规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 反定型), 并检验患者Rh(D)血型, 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第十五条 凡输注全血、 浓缩红细胞、 红细胞悬液、 洗涤红细胞、 冰冻红细胞、 浓缩白细胞、 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应ABO血型同型输注。
第十六条 交叉配血试验必需在盐水相试验基础上, 加做检验IgG血型抗体非盐水相试验(如间接抗人球蛋白法、 酶法、 聚凝胺法、 玻璃珠法和凝胶法等)。
第十七条 两人值班时, 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相互查对; 一人值班时, 操作完成后自己复核, 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第十八条 交叉配合试验结果必需统计在专用登记本上, 并保留十年。
第五章 血液入库、 查对、 贮存
第十九条 全血、 血液成份入库前要认真查对验收。查对验收内容包含: 运输条件、 物理外观、 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 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 供血者姓名或条码编号和血型、 血液品种、 容量、 采血日期、 血液成份制备日期立刻间, 使用期立刻间、 血袋编号/条形码, 储存条件)等。
第二十条 输血科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 查对、 领发登记, 相关资料需保留十年。
第二十一条 按A、 B、 O、 AB血型将全血、 血液成份分别贮存于输血科专用冰箱不一样层内或不一样专用冰箱内, 并有显著标识。
第二十二条 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她物品; 每七天消毒一次; 冰箱内空气培养每个月一次, 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3为合格。
第六章 取血(血液发放管理)
第二十三条 配血合格后, 由医护人员持患者病历到输血科取血, 病人家眷不得取血。
第二十四条 未办理用血申请手续不得发血。
第二十五条 取血与发血双方必需共同查对患者姓名、 性别、 病案号、 门急诊/病室、 床号、 血型、 血液使用期及配血试验结果, 以及保留血外观等, 正确无误时, 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第二十六条 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律不发血:
1.标签破损、 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 漏血;
3.血液中有显著凝块; 、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有显著气泡、 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她须查证情况。
第二十七条 血液发出后, 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保留于2~6℃冰箱, 最少7天, 方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第二十八条 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第七章 输血(输血管理)
第二十九条 输血前有2名护士或医护人员查对交叉配血汇报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 检验血袋有没有破损渗漏, 血液外观质量是否异常, 正确无误方可输血, 并作好查对统计。
第三十条 输血时, 负责输血医护人员带病历到患者床前, 再次查对患者姓名、 住院号、 性别、 年纪、 病案号、 门急诊(病室)、 床号、 血型等, 确定与配血汇报相符, 再次查对血液后, 用符合标准输血器进行输血, 并作好查对统计。
第三十一条 血液制品放在室温下不得超出30分钟, 取回血应立刻输用, 不得自行储血。输用前将血袋内成份轻轻混匀, 避免猛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她药品, 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第三十二条 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输用不一样供血者血液时, 前一袋血输尽后, 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 再接下一袋继续输注。
第三十三条 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 再依据失血量、 贫血程度、 病情和年纪调整输注速度, 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没有输血不良反应, 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刻减慢或停止输血, 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立刻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 立刻检验、 诊疗和抢救, 并查找原因, 做好统计。
第三十四条 输血完成后, 医护人员将输血统计单(交叉配血汇报单)贴在病历中, 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最少保留一天。
第八章 输血不良反应管理
第三十五条 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 再依据失血量、 贫血程度、 病情和年纪调整输注速度, 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没有输血不良反应。
第三十六条 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刻处理:
1.立刻停止输血, 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
2.立刻汇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 立刻查找原因、 主动诊疗抢救, 并做好统计。
第三十七条 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 应立刻停止输血, 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 立刻汇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 并立刻汇报上级医师, 在主动诊疗抢救同时, 做好以下查对检验:
1.查对用血申请单、 血袋标签、 交叉配血试验统计;
2.查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 Rh(D)血型、 不规则抗体筛查及交叉配血试验(包含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用保留于冰箱中受血者与供血者标本、 新采集受血者标本、 血袋中血标本重测ABO血型、 Rh(D)血型、 不规则抗体及交叉配血试验。
3.立刻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 分离血浆, 观察血浆颜色, 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刻抽取受血者血液, 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 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及检测相关抗体效价, 如发觉特殊抗体, 应作深入判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 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 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含量;
7.必需时, 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第三十八条 输血不良反应处理步骤为: 立刻停止输血、 更换输液管、 改换生理盐水、 汇报医生、 遵医嘱给药、 严密观察并做好统计、 上报输血科。怀疑严重反应时、 保留血袋、 抽取患者血样、 送输血科重检并立刻上报医院相关职能部门。
第九章 血液制品输注时限
第三十九条 全部贮血冰箱应专门为保留血液设计。
第四十条 一旦从输血科发出, 全血、 红细胞和解冻新鲜冰冻血浆应该在离开冰箱后30分钟以内开始输注。
第四十一条 假如不能在30分钟内输注, 应该保留在得到认可贮血冰箱中, 贮血冰箱温度应该为2—6℃。
第四十二条 血小板发出应立刻输注, 切勿在2—6℃贮血冰箱中保留。
第四十三条 临床科室、 手术室全部用于贮血冰箱, 应该天天进行温度监测和统计, 以确保其处于2—6℃范围内。
第四十四条 临床科室、 手术室没有适于贮血冰箱, 血液应该保留于输血科专用贮血冰箱中, 直到开始输血前。
第四十五条 血液制品一旦离开正确贮存条件有发生细菌繁殖或丧失功效危险。
附: 血液制品输注时间限制
开始
结束
全血、 红细胞
离开冰箱后30分钟以内
4小时以内
血小板、 冷沉淀
立刻
30分钟以内
冰冻血浆
30分钟以内
40分钟以内
第十章 输血须知
第四十六条 凡含有血细胞成份制品, 通常患者须提前一天预约, 急诊患者可随时申请, 尤其危重患者可先电话申请, 同时送输血申请单及血标本检验血型。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按输血程序申请。
第四十七条 特殊血液制品(如: Rh阴性血、 冷沉淀、 血小板等), 因为品种特殊保留期短, 只能专血专用。临床医师须向病人或病人家眷说明, 统计病历并签字。血液没用过期输血科按医疗废物相关要求处理。
第四十八条 输血申请单和血标本标签上各项目填写应齐全无误, 对于有输血史和妊娠史要尤其注明, 字迹必需清楚易认, 不然拒收。
第四十九条 输血超出3天, 再次输血时应重新抽取标本方可配血, 再次进行不规则抗体筛查, 无禁忌后才能进行输血。
第四十二条 取血时应携带患者病历, 取血者和发血者应共同查对相关资料。取血必需系医护人员, 不然不予发血。
第五十条 手术预约时间改变、 遇有输血反应或患者抢救无效死亡, 均应立刻通知输血科, 方便更换预约时间和统计输血反应率。
第五十一条 整个输血过程完成后, 认真统计输血反应有没有, 并立刻将输血情况反馈输血科或记入病历。
第十一章 成份输血
第五十二条 成份输血优点: 一血多用, 节省用血, 制品浓度与纯度高, 疗效好, 最大程度地降低输血不良反应及输血传染病。
第五十三条 成份输血目:
1.补充血容量, 能够输用白蛋白;
2.补充携氧能力可输用红细胞悬液、 洗涤红细胞等;
3.补充凝血因子纠正出血, 能够输用血小板、 新鲜血浆以及冷沉淀;
4.纠正免疫功效不全提升免疫力, 能够输用转移因子、 干扰素和丙种球蛋白等。
第五十四条 成份输血标准:
1.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血细胞破坏或造血功效障碍都可能需要输血, 输血数量和种类取决于患者对血液成份恢复能力, 取决于输用成份血寿命, 取决于病情需要, 决不可千篇一律都输全血, 对可输可不输患者果断不输, 严禁输抚慰血;
2.适合成份血患者, 决不给全血, 临床90%输血患者是需要某种成份, 而不适合输全血;
3.多种成份血输注剂量要符合诊疗标准剂量, 一次要给足才能达成预期疗效。
附: 输血适应证管理要求
血制品
名称
手术科室
非手术科室
合理输血理由
不合理输血理由
合理输血理由
不合理输血理由
红细胞
1、 血红蛋白﹤70g/L; 2、 血红蛋白在70-100g/L之间,依据病情决定; 3、 严重创伤合并感染,Hct可达0.35
1、 失血患者补液扩容前输红细胞; 2、 血红蛋白﹥100g/L; 3、 失血量﹤20%本身血容量
1、 血红蛋白﹤60g/L或Hct﹤0.2; 2、 若有严重感染, Hct可达0.35。
血红蛋白﹥60g/L或Hct﹥0.2, 无缺氧症状。
血浆
1、 PT或APTT﹥正常1.5倍, 创面弥漫性渗血; 2、 输血量≥本身血容量; 3、 凝血功效障碍; 4、 紧急对抗华法令抗凝血作用。
1、 无合理输血理由; 2、 用于扩容; 3、 诊疗低蛋白血症; 4、 与红细胞搭配输注; 5、 用于补充营养; 6、 用于提升免疫力; 7、 促进伤口愈合; 8、 FFP量不足(﹤10-15ml/kg)
多种原因引发多个凝血因子或抗凝血酶III缺乏并伴有出血表现
1、 无合理输血理由; 2、 用于扩容; 3、 诊疗低蛋白血症; 4、 与红细胞搭配输注; 5、 用于补充营养; 6、 用于提升免疫力; 7、 FFP量不足(﹤10-15ml/kg)
血小板
1、 血小板﹤50×109/L; 2、 术中出现不可控制渗血。
1、 血小板﹥100×109/L; 2、 血小板在50-100109/L之间, 无出血; 3、 量不足(一次性输注﹤2×1011, 即﹤1诊疗量或10U)
1、 血小板10-50×109/L, 伴有出血; 2、 血小板﹤5×109/L, 应立刻输血小板。
1、 血小板﹥50×109/L时输血小板; 2、 血小板﹤5×109/L, 未立刻输血小板; 3、 量不足(一次性输注﹤2×1011, 即﹤1诊疗量或10U)
冷沉淀
1、 纤维蛋白原﹤0.8g/L
1、 纤维蛋白原﹥1g/L; 2、 纤维蛋白原﹥0.8g/L, 无出血表现; 3、 量不足(﹤1.5单位/10kg)
1、 诊疗甲型血友病; 2、 纤维蛋白原﹤0.8g/L。
1、 纤维蛋白原﹥1g/L; 2、 纤维蛋白原﹥0.8g/L, 无出血表现; 3、 乙型血友病; 4、 量不足(﹤1.5单位/10kg)
注: 儿科参考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