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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技术转让协议
【篇一: 保健食品技术转让申报资料】
保健食品技术转让申报资料
一、 国产保健食品技术转让申报资料目录
(一)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表。
(二)身份证、 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机构正当登记证实文件复印件。
(三)经公证机关公证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署有效转让协议。
(四)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受让方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五)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受让方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证实文件。
(六)保健食品同意证实文件原件(包含保健食品同意证书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变更批件)。
(七)受让方生产连续三个批号样品, 其数量为检验所需量三倍。
注:
1、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技术转让协议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转让方将转让产品配方、 生产工艺、 质量标准及与产品生产相关全部技术资料全权转让给受让方, 并指导受让方生产出连续三批合格产品。
(2)转让方应承诺不再生产和销售该产品。
2、 技术转让协议应清楚、 完整, 不得涂改, 应经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
3、 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受让方卫生许可证及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证实文件应在使用期内, 载明企业名称应与受让方名称一致, 许可范围应包含申报产品。
【篇二: 保健品批文转让协议范本】
协议编号:
保健食品技术转让协议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让于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障技术商品合理转让, 有偿付诸应用, 促进新产品早日试
制并投放市场, 提升经济效益, 甲乙双方依据自愿互利标准协商一
致, 特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乙方将其所拥有保健食品国食健字 号, (胶囊: 保健功效: ); 国食健字 号(胶囊: 保健功效: )两个保健食品项目技术秘密(包含但不仅限于: 产品配方、 生产工艺、 质量标准等全部技术资料及产品注册同意文书及上级主管部门对上述产品全部批复及进行度情况附件, 及要求使用权、 全部权、 转让权)一次性全权转让给甲方, 甲方受让并支付对应转让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 在真实、 充足地表示各自意愿基础上, 依据《中国协议法》要求, 达成以下协议, 并由双方共通恪守。
第一条 乙方转让甲方技术秘密内容以下:
1. 技术秘密范围: 配方、 生产工艺、 质量标准等(包含申报
批件技术资料)。
2. 技术指标和参数: 详见附件二移交技术资料。
第二条 为确保甲方有效实施本项技术秘密, 乙方应该向甲方提
交以下技术资料:
1. 按本项目申报审批时提交技术资料内容提交;
2. 同意证书及附件原件;
3. 其她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试行)》第
六条“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具体要求”要求由
乙方出具对应手续。
第三条 乙方提交技术资料时间、 地点、 方法以下:
1. 提交时间:
1. 1本协议签定后二天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生产工艺及质量标
准原件;
1.2首付款到帐后两天内提供全部申报资料和批件及附件原件给甲方;
1.3全款付完后两天内完结对应手续, 双方核验并签署移交手续
2. 提交地点: 甲方办公地;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受让该项技术转让费及支付方法为:
1. 技术秘密(转让)费总额为: 万元整(不包含税费)。
2. 在甲方依乙方提供技术资料生产出合格样品后两天内向乙方企业支付人民币: ________(大写: ), 作为定金(首期款)。此时乙方向甲方提交该产品全部技术资料和同意证书原件。
3.在收到乙方向甲方提交申报资料和批件及附件原件给并由甲方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取得受理通知后支付人民币: ________(大写: );
3. 在甲方生产完三批产品, 确定该产品工艺、 标准无问题, 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能取得批文或再注册能够经过时, 向乙方企业支付人民币: ________(大写: )。
4. 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实施或转让本项技术秘密情况以下: 乙方实施本项技术秘密情况(时间、 地点、 方法和规模):
5. 在本项目研发期间以小试、 中试规模进行了技术秘密形成, 没有进行产品商品化实际生产, 技术资料和批件不全。故若在此转让过程中, 乙方应与甲方共同承当对应违约责任。
5.1提交基础资料后, 甲方无法生产出合格样品时, 乙方承当总转让费用10%, 并继续提导做出合格样品。
5.2若乙方提交技术资料不全, 无法完成产品功效性试验和稳定性试验, 主管部门不受理; 乙方承当总转让费用30%, 双方继续配合完成手续, 继续申报。
5.3若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技术申报最终不予受理, 不一样意。乙方承当总转让费用10%, 双方合作终止。
第五条 为确保甲方有效实施本项技术秘密,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
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1. 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内容: 指导甲方生产出三批合格产品, 提供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申报咨询和指导。
2. 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方法: 电话或信函。
第六条 双方因推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 应协商、 调解处理。协商、 调解不成, 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双方约定本协议其它相关事项为:
1. 本协议依据为《保健食品注册管理措施》(试行)签署技术转让协议, 协议双方均应符合该措施所要求对应资质。乙方在承诺提供全部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中应由乙方提供正当手续前提下, 乙方不对该申请结果负担任何责任。产品转让手续及多种费用如(检测费、 公证费等)由甲方自行办理及负担。
2. 依据该措施相关要求, 乙方承诺, 乙方之前未曾, 以后也不再生产和销售该产品。甲方在受让该产品时需要提供自有商标给乙方作为转让以后新产品商标, 假如由此产生商标纠纷乙方不负担责任。
3. 乙方在甲方按要求付清协议款同时, 应将指定技术资料三日内移交给甲方, 甲方在一个月内完成样品制作及各项准备工作, 交付地方药监局转让受理。乙方在甲方办理转让注册过程中提供盖章等义务。过期乙方不负责提供相关手续, 并有权终止协议, 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4. 在本协议推行期间, 乙方不得就本协议标与第三方进行相同转让。如若违反, 除支付乙方已付款项外, 还需赔偿双倍已付款给甲方。
6. 如乙方原因不能实现转让, 在国家局不一样意转让手续下发一周
【篇三: 保健食品技术转让申报资料】
保健食品技术转让申报资料
一、 国产保健食品技术转让申报资料目录
(一)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表。
(二)身份证、 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机构正当登记证实文件复印件。
(三)经公证机关公证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署有效转让协议。
(四)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受让方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五)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受让方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证实文件。
(六)保健食品同意证实文件原件(包含保健食品同意证书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变更批件)。
(七)受让方生产连续三个批号样品, 其数量为检验所需量三倍。
注:
1、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技术转让协议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转让方将转让产品配方、 生产工艺、 质量标准及与产品生产相关全部技术资料全权转让给受让方, 并指导受让方生产出连续三批合格产品。
(2)转让方应承诺不再生产和销售该产品。
2、 技术转让协议应清楚、 完整, 不得涂改, 应经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
3、 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受让方卫生许可证及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证实文件应在使用期内, 载明企业名称应与受让方名称一致, 许可范围应包含申报产品。
二、 进口保健食品境内技术转让申报资料目录
(一)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表。
(二)身份证、 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机构正当登记证实文件复印件。
(三)经公证机关公证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署有效转让协议。
(四)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受让方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五)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受让方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证实文件。
(六)保健食品同意证实文件原件(包含《进口保健食品同意证书》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变更批件)。
(七)受让方生产连续三个批号样品, 其数量为检验所需量三倍。
(八)由境外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 应该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境外生产厂商委托境内代理机构负责办理注册事项, 需提供经过公证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
1、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技术转让协议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转让方将转让产品配方、 生产工艺、 质量标准及与产品生产相关全部技术资料全权转让给受让方, 并指导受让方生产出连续三批合格产品。
(2)转让方应承诺不再生产和销售该产品。
2、 技术转让协议应清楚、 完整, 不得涂改, 应经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
3、 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受让方卫生许可证及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证实文件应在使用期内, 载明企业名称应与受让方名称一致, 许可范围应包含申报产品。
4、 进口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报资料, 申请人委托境内代理机构办理注册事务, 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符合进口产品申报资料要求中相关委托书要求)。
三、 进口保健食品境外技术转让申报资料目录
(一)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表;
(二)受让方生产国(地域)许可该产品生产销售证实文件, 该证实文件应该经生产国(地域)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确定;
(三)受让方所在国家(地域)相关机构出具该产品生产企业符合当地对应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实文件;
(四)转让协议, 该协议必需经受让方所在国家(地域)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地中国使领馆确定;
(五)由境外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 应该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境外生产厂商委托境内代理机构负责办理注册事项, 需提供经过公证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保健食品同意证实文件原件(包含保健食品同意证书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变更批件);
(七)确定检验机构出具受让方生产连续3个批号样品功效成份或标志性成份、 卫生学、 稳定性试验检验汇报;
(八)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九)受让方生产连续三个批号样品, 其数量为检验所需量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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