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苏州**企业交易有限企业
联营(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LY )
甲方: 苏州**企业交易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企业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老实守信、 互利互惠标准, 经过友好协商, 就双方联合开设**企业连锁专营店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并经友好协商自愿签署本协议或称为本协议(包含双方签署各项协议附件)。
—————————————— 第一条 联合经营 ——————————————
1、 甲方是代理经营各类汽车销售专业企业, 拥有丰富汽车和用户资源、 拥有成熟管理体系和人才贮备, **企业连锁品牌含有较高市场著名度和美誉度;
2、 乙方自愿成为甲方联营(合作)合作伙伴, 在约定区域联合经营**企业连锁店(以下简称“门店”), 使用**企业统一品牌和标志, 在经营过程中自愿完全根据甲方要求标准和规范开展联合经营活动, 完全接收甲方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
3、 本协议期限日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但依据本协议满足提前解约或终止条件除外;
4、 门店股权和出资百分比根据: 甲方 51% , 乙方 49% , 甲乙双方依据出资百分比享受对应经营收益, 同时负担对应债务, 此债务不以出资金额为上限, 为无限责任; 后期门店经营需要继续补充出资, 甲乙双方继续按此百分比出资;
5、 甲乙双方出资形式均以现金出资, 首期累计出资总额为 元(大写), 其中甲方出资 元(大写), 乙方出资 元(大写), 乙方出资资金须于 年 月 日前汇到甲方指定账户;
6、 乙方有权核查并监督门店资金使用情况, 有权参与、 监督门店日常工作, 有权随时查阅门店各项财务和业务资料, 甲方不得无故拒绝;
7、 门店选址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由甲方负责签署租赁协议、 办理工商、 税务等手续, 由甲方指定人员担任法人;
8、 联营区域: 省 市 (市、 区、 县) (镇、 乡);
门店地址: , 实际使用面积: 平米;
9、 本协议委托甲方对外代表门店开展各项经营事务, 所产生收益归门店全部, 所产生费用和亏损由门店负担;
10、 甲方负责门店统一装修设计、 施工、 负责统一物料采购和配发, 费用由门店负担; 门店职员由甲方负责进行全方面专业业务技能培训;
12、 乙方须充足利用本人有效资源开展业务, 为门店销售提供各项支持, 不过为了愈加好实现标准统一、 形象统一、 步骤统一、 服务统一, 最终实现长久互利共赢, 乙方须主动监督门店人员各项工作, 不过不得直接参与门店日常管理工作;
13、 甲乙双方出资、 门店收益、 以及其她正当取得门店财产, 均为门店财产, 联合经营期间除非约定情况外, 一方不得请求分割;
14、 在联合经营过程中, 全部账目均走甲方流水, 甲方企业财务人员、 市场人员、 内勤人员等工资奖金由甲方负担, 不计入门店经营成本; 乙方(或乙方安排人员)可参与门店监督和帮助工作, 但不领取工资;
15、 门店盈利是指门店一定时期内全部收入扣除门店人职员资、 奖金、 水电、 宣传、 税收等各项支出后净利润, 此为门店利润分配关键, 以出资百分比为依据进行分配;
16、 甲方向乙方按 月度 提供门店财务对账单, 并于门店开业两个月后, 依据门店盈亏情况 每三个月 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如没有利润则不分配;
17、 门店对外进行担保、 贷款、 抵押、 改变工商登记现实状况、 改变经营场所、 处分不动产等情况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决定, 不然造成损失, 另一方有权向对方追偿;
18、 甲乙双方约定此联营(合作)门店股权不得出售或者转让, 且标准上不再引进其她联营合作人, 如一方要求引进其它投资人或者出售股权, 必需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 且在相同条件下, 另一方有优先购置权;
19、 甲乙双方约定门店业务模式、 业务步骤、 运行管理、 经营产品(汽车和衍生品)、 人员管理等均由甲方全权负责, 乙方负责日常监督和利用本身资源为门店业务开展提供支持;
20、 人民法院要求强制实施一方在门店财产份额时, 被实施一方应提前通知对方, 友好办理提前终止协议财产结算事宜;
21、 本联营(合作)协议采取单店合作形式,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开立新店、 不得私自使用**企业名称或标志;
22、 乙方用于联营店投资经营资金须为本人正当所得或其它路径正当拥有;
23、 门店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车源及指定衍生产品, 乙方不得私自经营其它产品, 一经发觉乙方将负担品牌违约责任, 情节尤其严重者, 甲方将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全部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直接损失);
24、 甲方依据门店可供展销车位数量提供适量车源供门店销售, 门店经理负责展销车辆看管及日常维护工作, 车辆交付门店后造成损失由门店负担, 计入门店成本;
25、 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展销车辆确保金, 双方约定每辆车 万元(大写), 车辆全部权仍归甲方全部;
26、 乙方须完全认同甲方制订购车付款政策、 贷款政策、 质保政策、 促销政策、 金融保险方案等, 不得干预门店人员正常工作;
27、 乙方须严格根据甲方确定车辆价格、 销售步骤开展车辆销售, 不得随意变更或要求门店工作人员变更;
28、 门店须根据甲方统一提供车辆销售合一样本进行洽谈签约, 车辆销售各类钱款须严格根据甲方要求步骤立刻全额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29、 门店内物料标准上由甲方根据采购价统一成本价配发, 费用由门店负担; 特殊情况甲方和乙方能够安排专员就近采购, 严格推行财务报销手续;
30、 甲乙双方基于本协议产生法律关系为联营(合作)关系, 共同负担门店经营过程中对应法律责任;
31、 乙方不得私自以甲方或门店名义缔结协议、 作出承诺, 使甲方蒙受损失和负担责任; 乙方不得使用“**企业”字样商标、 标识作为其企业名称或企业组成部分;
32、 双方如有违反本协议要求条款, 即可视为违约, 一方能够随时单方面解除协议, 并向另一方提出包含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全部损失;
33、 联营(合作)门店作为甲方连锁加盟发展模式中其中一个模式, 甲方向门店颁发该店铺“特许经营许可证”作为门店连锁经营依据;
34、 本协议中其它要求不明确或者需要变动条款, 甲方将以企业文件形式立刻通知乙方;
35、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能够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补充、 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 以补充、 修改后内容为准。
———————————— 第二条 特许权及市场管理 ————————————
1、 门店取得甲方特许经营授权后, 甲方授予门店在指定区域内享受以下权利:
⑴按本协议约定使用“**企业专卖店”或“**企业”等门店名称;
⑵以甲方连锁加盟店名义经营甲方车源和甲方提供各类衍生产品;
⑶在**企业连锁加盟店装修、 装潢上使用甲方商标和相关标识;
⑷以**企业连锁店名义开展汽车销售、 衍生品销售、 售后服务等工作;
⑸使用**企业统一印制各类协议、 折页、 写真、 喷绘等物料开展业务;
⑹除上述五条外,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超出本协议范围使用或要求门店职员使用甲方名称、 商标、 标识等;
2、 乙方与甲方成功联营(合作)后, 门店将享受甲方区域市场保护, 甲方将不在该店有效辐射区域范围内发展新连锁加盟店;
3、 甲方有权利对门店进行不定时检验和督促, 提出整改要求, 促进门店经营, 乙方应给予配合;
4、 甲乙双方对于市场上出现侵害“**企业”品牌形象和利益行为, 都有义务通知对方, 并一起合作加以阻止;
5、 为确保门店形象统一性, 甲方将进行统一形象策划(统一商标、 统一形象、 统一职员服装、 统一广告)、 统一提供车源、 统一价格、 统一业务模式、 统一服务规范等;
6、 门店须使用甲方统一提供协议、 单据、 赠品、 宣传单页等物资; 门店在当地全部广告(含固定广告: 如墙体广告、 门头广告、 户外灯箱广告、 车体广告、 招牌, 软性广告如杂志、 报纸等)需由甲方企业统一设计, 乙方不得私自投放有损**企业品牌信誉宣传广告;
7、 在乙方私自干预联营(合作)门店经营活动情况下, 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 第三条 车辆订购与交付 —————————————
1、 门店店长以书面订单或其它通讯形式向甲方企业订货, 传真件、 订单照片、 聊天统计等视为有效订单, 甲乙双方必需认可店长订单有效性;
2、 甲方能够依据市场情况及企业现有库存车辆资源, 主动调配车辆供门店销售, 乙方必需认可甲方配货行为;
3、 门店收货后, 店长应于现场进行验收签字, 如有不符, 应立刻通知甲方, 不然视为验收无误(注: 隐藏显著可分辨缺点视为车辆本身问题);
4、 车辆交付门店后, 由门店负责车辆完整与安全, 如产生损失计入门店成本;
5、 车辆往返门店运输费用计入门店经营成本;
6、 其它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另行约定事项依据约定方案实施。
————————————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
1、 甲方确保“**企业”品牌形象正当拥有, 甲方确保所提供车源正当正规;
2、 甲方确保可供销售车源充足, 并依据市场情况立刻做出合理调拨调整;
3、 甲方对门店在经营管理中碰到问题, 有义务帮助处理或提供处理提议;
4.甲方有义务立刻向门店通知企业可供销售最新车源及衍生品;
5、 甲方确保企业关键团体稳定, 立刻对乙方及门店职员提供业务指导和培训;
6.甲方有义务主动维护乙方合理利益和确保门店在一定区域内独家经营权利;
7、 甲方有义务主动规范推行本协议, 实施本协议对双方权利与义务各项约定;
8、 甲方有义务不定时派员到门店相关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验和指导, 帮助和督促门店愈加好开展经营活动;
9、 甲方有权依据市场情况对车辆售价、 返利标准、 销售方案做出调整;
10、 甲方有权对门店职员进行临时工作调配, 对优异职员表彰奖励, 对不合格职员直接解聘;
11、 甲方须就市场和企业最新消息与乙方进行立刻沟通, 并帮助乙方遵守企业最新要求。
————————————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
1、 乙方有责任主动利用本身资源帮助门店开展业务, 并完成双方既定销售目标;
2、 甲方统一策划大型促销和宣传活动, 乙方必需主动开展和配合;
3、 乙方不得私自要求门店提价、 压价或变相提价、 压价销售, 特殊情况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4、 乙方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不得损害**企业品牌形象, 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5、 本协议为单店联营(合作)协议, 乙方不得私自开设新店;
6、 乙方必需主动配合甲方开展检验和指导工作, 并主动帮助进行问题整改;
7、 乙方应主动参与并帮助甲方为门店相关人员或用户进行业务或车辆知识培训;
8、 乙方不得私自公布广告, 给甲方造成损失(包含声誉损失), 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9、 乙方有义务在不违反法律和不侵犯第三方利益情况下, 向甲方提供与市场和服务相关竞争对手经营信息, 包含但不限于同类竞争产品类型、 品名、 价格和竞争力分析;
10、 乙方对违反法律及本协议行为负担违约责任, 赔偿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甲方经过协议约定应得利益损失;
11、 乙方有义务主动规范推行本协议, 实施本协议对双方权利与义务各项约定, 并在协议期内和协议终止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 第六条 协议解除和终止 ————————————
1、 协议期满, 双方不再续约, 本协议自动终止;
2、 本协议使用期内, 经甲、 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 可提前解除协议;
3、 一方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致使协议无法推行, 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 一方出现失踪、 死亡、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丧失偿债能力、 在联营资产中个人份额被法院强制实施等类似情况出现时, 本协议自动终止;
5、 一方未推行出资义务、 有意或重大过失给联营门店造成重大损失、 有欺诈或严重违法行为情况出现时, 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此协议, 并以协议书面解除日联营门店财产情况进行结算;
4、 若发生地震、 台风、 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协议无法继续推行, 各方都有权提前终止协议而无需负担法律责任。协议依据本条款终止, 双方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 立刻结清各项费用, 遭受不可抗力破坏一方应立刻书面通知对方相关情况;
5、 乙方有违反本协议行为, 且约定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情况发生时, 甲方能够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6、 门店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经营场所调整、 拆迁、 资金链断裂、 经营执照被吊销等重大变故, 造成无法继续经营, 则本协议自动解除;
7、 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情况下, 在门店中销售非甲方提供或指定车辆及衍生品, 不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并随时解除本协议;
8、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 乙方应立刻停止使用与甲方商号、 商标、 商业形象等相关一切无形资产; 不然, 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关侵权责任;
9、 本协议终止时, 如乙方有违反协议约定情况或侵害甲方权益行为, 甲方有权视情况不予支付未支付销售返佣等款项, 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权利;
——————————— 第七条 续约及协议到期后财产处理——————————
1、 本协议使用期届满, 甲乙双方同意续约, 应重新签署联营(合作)协议;
2、 如协议到期, 甲乙双方不再同意续约, 则协议到期后将自动终止;
3、 本协议终止后, 双方以到期门店财产按出资百分比开展财务清算与结算工作;
4、 本协议终止后, 假如一方要求退出本联营(合作)协议、 另一方要求继续经营门店, 则以协议终止时门店财产开展财务清算, 继续经营方按对方出资百分比给予退出方对应货币赔偿;
6、 本协议终止后, 双方须主动进行财产清算、 展销车辆移交、 用户档案移交、 银行保险等材料移交等工作;
7、 本协议终止后, 待各项财务结算完成、 物品和资料移交完成后, 基于本协议形成联营(合作)关系正式解除。
—————————————— 第七条 保守商业秘密——————————————
1.乙方须尽最大努力保守本协议及因推行本协议而知悉或掌握甲方商业模式、 价格信息、 用户资源等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利用掌握甲方企业经营模式、 产品和用户信息, 开展或与她人联合开展类似业务, 给甲方造成损失须负担赔偿责任;
3.本条约定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 第八条 协议争议处理及其它 ————————————
1、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 双方应优异行友好协商, 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有权向协议签署地仲裁委申请仲裁;
2、 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经过补充协议进行补充约定,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3、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定, 并经双方加盖印章或签字, 乙方首期应出资资金到甲方指定账户后生效;
4、 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执两份, 乙方执一份;
5、 本协议签署地点为江苏苏州吴中区, 签署日期为 年 月 日;
6、 如甲、 乙双方以后签署类似协议条款, 则以最终签署协议为准, 之前条款自动终止实施。
★ 尤其约定: 甲乙双方达成任何协定, 必需以书面形式并经加盖甲方公章方视作有效协定, 甲方工作人员以甲方名义做出任何口头承诺或发出未经甲方加盖公章书面文件(协议、 协议、 备忘录、 授权书、 承诺、 支持政策等)对甲乙双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一律无效。
甲方: 苏州**企业交易有限企业 乙方:
地址: 中国 江苏 苏州 吴中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____ ______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苏州**企业交易有限企业
终端管理规范考评细则
为了统一**企业终端形象, 深入规范**企业终端标准, 特制订以下门店细则, 要求各终端认真参考并严格实施。
——————————————— 第一条 店面形象 ———————————————
⑴ 车辆陈列区域划分合理显著, 道具利用合理规范;
⑵ 全部展示车辆必需时刻保持洁净整齐, 假如无损立刻清理;
⑶ 车辆试乘试驾后回来后, 要立即恢复展销原样;
⑷ 展销车位地面及周围区域须保持清洁, 不得有垃圾堆积;
⑸ 企业主推车型要展示在显著位置, 关键推销;
⑹ 车辆陈列注意色彩和风格搭配, 做到自然友好;
⑺ 橱窗展示应常换常新, 立刻更换车辆信息;
⑻ 依据营销活动及季节改变营造店内气氛。
——————————————— 第二条 卫生标准 ———————————————
⑴ 门窗玻璃洁净无污渍, 门前地面整齐卫生无垃圾, 门头、 外柱无破损;
⑵ 店内地面清洁, 无脚印和污渍, 墙面清爽无污渍斑点;
⑶ 收银台、 洽谈桌、 沙发、 饮水机等洁净无灰尘;
⑷ 店内广宣用具无污损、 破损、 缺失等情况;
⑸ 仓库物料分类摆放, 无安全隐患;
⑹ 卫生间、 杂物间洁净无异味, 保持清洁用具洁净、 摆放整齐。
——————————————— 第三条 灯光标准 ———————————————
⑴ 各类灯具按时开启, 无灰尘、 无损坏; 确保店堂光线明亮, 局部灯光保持特殊亮度;
⑵门头灯光须确保亮度和照射时间;
⑶营业时店内灯箱打开, 并保持明亮, 灯箱片褪色立刻更新。
——————————————— 第四条 职员形象 ———————————————
⑴ 职员招聘须经过严格筛选, 优先选择含有汽车销售经验导购人员;
⑵ 销售顾问上岗前须经过企业培训, 熟悉汽车知识, 掌握销售方法和步骤;
⑶ 工作中要求统一工装、 统一佩戴胸牌; 仪容仪表符合规范要求, 遵守店纪店规;
⑷ 实施三声服务: 欢迎声、 介绍声、 道别声;
⑸ 做到微笑待客、 耐心服务、 标准步骤实施标准;
——————————————— 第五条 宣传形象 ———————————————
⑴ 吊旗、 吊牌、 POP、 写真等宣传物资立刻挂立刻撤、 整齐无破损;
⑵ 标牌、 易拉宝、 价格签定位摆放, 整齐无污损;
⑶ 资料册、 宣传册要立刻更新、 方便取阅;
⑷ 促销活动宣传物资做到丰富有特色;
⑸ 在销售区域内主动开展广告单页发放工作。
备注: 企业将对以上规范进行督促检验指导, 对于优异门店进行奖励表彰, 对于落后门店进行批评, 并要求整改。
甲方: 苏州**企业交易有限企业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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