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协议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措施》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 协商一致标准, 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承包方法: 包工包料。(含人工、 包材料耗用、 包工具机械设备、 包工期、 包质量、 包配合费、 包调试、 包验收经过、 包安全文明施工、 包场地内临时水电安装及安全文明施工)。
四、 承包范围: 设计图纸范围内水、 电(含弱电)、 暖、 消防(含自动报警等等)、 通风等全部安装工程内容总承包。(设备安装除外, 但包含管道与设备连接; 不含室外配套安装部分)。
具体施工范围以甲方现场指定为准, 乙方须完成以上承包内容直至经过甲方、 业主、 监理、 质检部门验收。
第二条: 协议工期:
1、 协议总工期: 本工程工期共 个日历天;
2、 开工日期: (具体开工日期以通知为准);
3、 完工日期: 10月1日(该工期双方已经充足考虑可能影响进度客观原因和季节原因)。
4、 本工程阶段性工期以甲方确定《工程整体进度计划》为准, 乙方须无条件实施。
5、 依据工程总体考虑, 甲方能够要求乙方优先完成一个或多个部分或调整施工次序, 乙方须无条件服从, 而且不得延误剩下工作;
6、 对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拖延误, 经甲方代表确定工期对应顺延:
A、 不可抗力;
B、 因为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越过20%);
C、 恶劣天气或恶劣天气带来后果(天气不致影响工程施工除外), 以诸城市气象台统计为准;
D、 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但仍未能从甲方收到施工所急需指示、 图纸、 详图或标高, 以致影响施工造成工程停工。
乙方必需在上述情况发生后5天内, 就延误内容和所以发生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汇报。甲方在15天内, 书面给乙方公平完工期限延长和经济损失赔偿。
E、 乙方在C条款情况发生5天内, 应就延误内容和所以产生工期延误向甲方提出书面汇报, 甲方在15天内提出回复意见。乙方在C条款所述事件发生后5天内没有提出局面汇报, 即被视为乙方无延期要求。
第三条: 工程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 质量标准: 精品, 该工程必需达成经过省级优质结构质量验收标准, 同时必需达成业主、 监理、 甲方提出有相关质量规范要求精品标准要求并满足甲方现场技术交底质量要求和图纸设计要求。并创建筑文明示范工地。若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创建文明示范工地和优良标准, 按总人工费5%处罚(从人工费中扣除), 严重者加倍处罚; 创建文明工地现场甲方不再负担由此发生费用。
2、 实施国家验收规范, 主体工程完工以省、 潍坊市和诸城市质量监督站(质量协会)评定等级为准。其它单位验收作废。
3、 因承包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 承包人应无条件给予返工处理, 直至达成协议约定条件为止。如经数次(三次含三次以上)返工且无法达成协议约定条件, 承包人除负担全部损失外, 发包人有权采取以下方法:
(1)责令承包人更换项目管理人员;
(2)责令承包人停止施工、 全体退场, 终止本协议;
4、 质量问题反应: 乙方在施工中如发觉有质量问题或隐患须立刻通知甲方, 不得自行处理, 如在施工中发觉乙方对质量问题隐瞒不报, 甚至未经甲方许可自行处理, 甲方每发觉一次净给予乙方人民币10000元处罚, 并保留其索赔权利。工程出现质量事故, 承包人须负担其工程造价额2%违约金, 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填补损失, 承包方仍应继续赔偿损失, 发包方有权从承包人应得工程款额中扣除。
第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进度计划
1. 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 收到正式施工全套图纸且经图纸会审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排出切实可行工程进度计划表(总计划、 分段小计划), 并于每个月二十五日提供次月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一式三份。
工程师确定时间: 上报后7日内, 逾期视为同意。
1. 2 群体工程中相关进度计划要求: 同时达成完工条件
2、 施工规程
乙方应认真根据中国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 国家相关规程、 图集、 标准和法规要求、 本工程施工图纸要求以及达成业主、 监理、 甲方要求。假如施工图纸、 甲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 规程、 图集、 法规等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地方, 乙方应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标准施工。乙方工作人员须接收甲方委派人员及监理检验检验, 并为检验检验提供便利条件。若工程验收不合格, 乙方应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要求返工修改, 并负担由本身原因造成返修改费用。
3、 隐蔽工程检验
3.1工程含有覆盖掩盖条件, 乙方在自检合格条件下, 提前二十四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 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发包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 应在验收前二十四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 延期不能超出48小时。发包方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 不进行验收, 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 发包方应认可验收统计。
3.2经发包方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 验收二十四小时后, 发包方不在验收统计上签字, 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统计, 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若在要求时间内未经甲方验收认可, 或验收不合格又不整改, 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而造成工期延误、 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担。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 每违约一次甲方将给予乙方人民币5000元处罚, 并保留其它索赔权力。
第五条: 协议价款及调整:
4.1协议价款: 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4.2结算方法与方法:
本工程结算价款按可调价格结算规则按定额及本协议约定结算, 由发包人委托有资质造价咨询单位按约定审定, 并经发包人、 承包人确定审定总价作为工程结算价款。具体结算措施以下:
(1)工程量: 以设计施工图纸、 图纸会审统计、 设计变更、 工作联络单、 发包人指令、 工程签证单、 材料市场单价签证等为工程量计算依据;
(2)计价方法:
a)、 按实调整。
调整结算: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潍坊市价目表》(无任何政策性调整); 定额中按费率计取工程排污费、 社会保障费、 及住房公积金不予计取; 按图纸设计、 施工验收操作规范、 强制性标准及其它国家规范性文件施工全部工作内容不做为变更处理。
b)、 工程类别: 工程类别根据民用建筑实际类别工程计算。
c)、 定额人工单价及人工调整: 人工单价调整按46元/工日计算;
d)、 材料结算价格调整: 发、 承包双方可据实对材料依据施工时市场价格签证作为结算依据。(如双方未进行材料价确定, 结算时承包方服从发包方确定市场价格)。
价格确定方法: 主材由甲乙双方共同定品牌、 定质量标准、 其她辅助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承包人依据图纸及工程实际编制材料计划并在工程使用前20天承报给甲方, 由甲、 乙双方共同询价、 协商来确定材料价格, 若所询相同品牌材料价格差异较大, 以甲方所询价格上浮3%来确定材料价格, 若此价格乙方不接收, 该材料就由甲方供给, 抵顶乙方工程款。因材料价格争议原因, 甲方供货不应超出材料总价10%, 超出部分甲方扣造价5%作为材料成本。所订价格施工周期内单价浮动超出正负5%时进行调整; 其它所购材料品牌、 价格、 产地、 质量等需经甲方及监理单位认可后使用, 未经人可材料不准用于工程, 不然每发觉一次将扣乙方违约金3000元—10000元。
e)、 机械费及其调整: 机械费不调整, 实施协议约定定额价目表单价。
f)本工程在施工期间水、 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担, 定额中水电费不作调整, 不计取抽水台班, 定额自来水费也不扣除。
g)现场零签证用工按每工日综合单价150元计算; 本工程通常不存在计时工及其它零星人工费用。除非发生甲方要求乙方负担协议范围外工作以及因甲方指令错误造成返工外, 一律不予签工
h)工程完工后不得留有建筑垃圾, 如甲方拆迁遗留垃圾, 由甲方负责外运; 如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外运, 不然甲方处理后发生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j)施工期间(协议使用期内)政府出台一切政策性调整均不调整。
k) 完工结算审计费: 乙方提报完工结算书, 甲方委托有资质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如审减值超出5%, 超出部分按5%由乙方支付审计费。
l)本协议中发包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只用作为发包人了解承包人施工方案、 确定施工工期目, 其中具体施工方案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但经甲方要求施工方案除外)。
m)结算中相关争议, 以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解释为准。
n)本工程决算于承包人提交完整工程决算资料后90工作日内完成, 若因双方审意见争议而延误时间对应顺延。
o)承包方只负担承包工程部分投标代理费、 交易费、 意外伤害保险等应由承包单位负担费用(按工程造价百分比)。
p)乙方按工程总造价让利10%进行结算, 乙方按最终止算款开具全额发票给甲方。
q)临时设施由乙方自行负担。
r)潍坊市精品、 标准化安全文明工地。创精品工程、 创优安全、 文明工地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s)临设及设备拆除, 以发包人、 监理工程师现场要求时间为准, 按期拆除不奖不罚, 超期索赔壹仟元/天。
t)办理安监手续时,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乙方负责任应负担部分(按造价百分比缴纳)。
u)甲方付给乙方40万元, 由乙方负责和负担以下内容:
①整个工程全部外墙保温由乙方负责。电梯消防由电梯企业负责提供相关合格手续, 由乙方统一验收, 消防图纸审查、 消防检测、 消防验收及领取《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等包含本工程消防全部费用及工作内容(外墙保温材料检测费乙方不予负担)。乙方负责将6#楼三层以上外墙岩棉保温改为聚苯板保温, 并办理相关合格手续及费用。
②乙方负责将6#楼三层以上外墙岩棉保温改为聚苯板保温, 并办理该变更相关合格手续负担其费用。
③乙方向甲方提供40万元手续费发票后, 甲方付款。
v) 自动报警系统和对应部分经乙方优化设计修改后, 如市消防部门验收通不过而需重新整改所需工程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并由乙方负担所以延误交工而造成甲方损失。
w) 属于甲方负责完善消防工程项目(包含防火门、 应急照明、 疏散标志、 管井封堵等)应在消防验收前达成验收标准, 不然乙方完工验收时间顺延。
结算书内容必需完整、 正确, 在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 发包人不再接收承包人提交任何补充资料(指甲方签证资料)。
配合协调费包含项目内容:
1、 无条件配合土建工程施工, 不得因预留原因造成土建工程延误, 并依据土建部分施工进度安装同时跟进。
2、 可使用土建队伍施工现场现有同时施工脚手架(如需二次搭拆需另行收费)、 防护栏杆(特殊需要另行收费)和同时施工垂直运输(必需先满足土建承包人需要, 大宗材料集中运输)。若使用土建施工队伍机械设备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3、 主动配合各工序间交叉作业, 帮助成品、 半成品保护。
4、 完工资料由乙方负责搜集整理汇编完成后经甲方验收, 合格后交甲方汇总及报送。
5、 承包项目包含办理完工立案费用由承包人分摊负担。
6、 甲方分包施工协议由甲方与分包单位签署, 保修期内保修项目各分包单位直接对甲方负责。
7、 分包单位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由甲方负责统一协调管理。
8、 乙方负责对已完成成品保护, 除保护好本单位施工成品, 还应保护好其它施工单位成品, 若发生破坏, 乙方将给予修复或经济赔偿(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负责)。
9、 施工预留孔洞由乙方负责施工, 材料甲方供。
10、 消防管道必需与土建同时进行施工。
第六条、 资料方面
(a)承包人施工技术资料应设专员负责搜集整理, 技术资料与工程同时搜集整理, 内容应真实完整, 严禁涂改伪造。
(b)完工资料方面: 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 完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向发包人项目企业工程部报送完整、 真实分部工程资料、 完工验收资料, 每次完整资料报送每超一天索赔5000元。
(c)工程结算前, 承包人必需立刻提供工程立案资料需要相关证件, 不然不予办理结算。
(d)承包人在工程完工验收前, 将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整理、 汇总、 组卷, 并经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项目责任人审核经过后, 按协议要求编制成一套完整技术资料后移交建设单位及相关质检主管部门立案。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
双方约定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法和时间:
1、 本工程采取50%资金支付工程款, 50%用楼房抵顶工程款, 楼房抵顶工程款根据多层、 高层、 商业各1/3价值抵顶。楼房抵顶工程款, 按暂定价格, 临时计算出房屋数量, 工程完工后, 依据工程决算造价及小区实际售房价格多退少补, 乙方抵顶工程款房屋, 价格按即时售楼处售楼价格支付工程款, 假如抵顶工程款商品层已经由甲方代售, 甲方可按售楼回收款金额支付给乙方已完工工程造价40%工程款。
2、 每个栋号单体工程(群体工程)施工至主体封顶后依据所完成工程量分段割算, 按已完成工程付已完工程造价40%。
3、 工程竣验收后三个月内结算审计完成以后一月内内, 付至工程造价审结值95%(含楼房)。
4、 预留工程总造价5%作为保修金, 结算方法以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为准。
5、 如承包人不能根据进度计划完成, 发包人有权延缓工程款拨付时间。
6、 楼房按多层、 高层、 商业各三分之一支付; 暂定: 多层住宅按5500元/㎡(均价); 高层住宅4600元/㎡(均价); 三层商业8000元/㎡; 二层商业10000元//㎡; 一层商业13000元/㎡, 用于支付工程款楼房位置在协议签署时以书面形式双方确定; 承包方抵顶房屋处理: ①、 由甲方代售; ②、 承包人自用或承包人联络购房人, 由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所得资金由施工方支配。假如发生一房多售或承包人自行售房引发纠纷, 由承包人负担一切责任。双方书面确定抵顶工程款房屋并不存在产权转移, 只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经双方确定达成房屋价值, 双方认可后, 可办理产权移交。
8、 每个月25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已完工程量汇报, 甲方接到汇报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 并在计量前二十四小时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与。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与计量, 计量结果有效, 作为工程价款支付依据。
第八条、 材料设备供给
一、 承包人采购材料及设备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除发包人供给材料外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 发包人定价(含税金及装、 卸、 运费用等)。材料由乙方提供样板给甲方、 监理方看样板认可同意后, 双方共同询价确定材料价格, 由乙方购置供给到施工现场。承包人必需提前20天向发包人提出采购申请, 方便发包人考察确定。
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 应根据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采购, 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实, 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发包方清点。
2、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 承包人应按发包方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地, 重新采购符合要求产品, 负担由此发生费用, 由此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3、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在使用前, 承包人应按发包方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 不合格不得使用, 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4、 甲方发觉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材料设备时, 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 拆除或重新采购, 并负担发生费用, 由此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5、 承包工程所需材料, 包含发包人定价材料必需先以书面形式上报发包人, 并经发包人书面盖章认可, 相关材料附该产品合格证、 化验汇报、 抽检统计, 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要求经过检验, 试验合格后方可进场并在施工中使用。假如承包人采购材料、 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检测不合格, 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进场, 已经进场, 应清出现场, 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担, 给发包人造成损失, 发包人有权追偿。材料、 设备样品需报发包人指定地点封样, 承包人应确保进场材料、 设备质量不低于样品质量。
第九条、 工程签证及程序
1、 设计图纸经会审定案后, 乙方必需按图施工, 不能随意变更设计算。
2、 包含到工程施工中变更签证事项, 须按要求办理有效签证后, 才能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3 、 经济签证事项须经过以下程序后方有效:
承包人在签证事项发生时通知发包人现场代表(包含监理工程师)和造价管理部预算人员到现场查验。
a、 经发包人现场认可后承包人在经济签证事项发生(或完成)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签证文件, 该书面文件中应注明签证事项发生时间、 部位、 过程, 并经发包人签字、 盖章。
b、 没有加盖发包人签字及盖章任何签证均为无效签证, 不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c、 重大变更签证必需有影像资料。
d、 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变更和签证, 必需在覆盖或拆除前, 乙方会同监理、 现场甲方工程师、 造价人员共同完成工程量确定, 不然甲方能够不计价款。当变更、 签证工作内容完成以后, 乙方要立刻督促监理和甲方现场工程师在完工后7日内签字确定, 不然甲方能够不予审核费用。
e、 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包含到可反复利用材料时, 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可反复利用率, 不然视为乙方100%回收利用。
f、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私自变更设计发生费用和由此造成发包人直接损失, 由承包人负担, 变更降低了工程量按实结算, 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并每次扣乙方违约金5000元。
g、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合理化提议包含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更改及对材料、 设备换用, 须经发包方同意。未经同意私自更改或换用时, 承包人负担由此发生费用, 并赔偿发包人相关损失, 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h、 乙方无甲方、 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 严禁更改设计图纸中管线、 管道走向, 设施、 设备材料材质、 规格、 型号, 如发生以上事件一次罚乙方壹万元。
i、 其她变更
协议推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她实质性变更, 由承包方施工, 费用由发包方负担。
第十条: 机械设备工具管理:
1、 甲方协调乙方使用施工现场已经有可利用垂直运输机械, 其她中小型机械电动工具和施工工具全部由乙方自备;
2、 乙方施工所需中小型机械(冲击钻、 手枪钻、 切割机、 电动铆钉枪、 手动铆钉枪、 斜口锤、 管钳、 手动缴板、 手捡葫芦等, 但不限于此)一律自带、 自用、 自管、 自修: 乙方施工所需小型工具材料(如: 电钳、 管钳、 直板、 靠尺、 质检工具等, 但不限于此)一律自备自理。
3、 乙方须提供施工中所需多种工机具(必需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 且确保性能良好, 符合甲方安全要求及政府相关要求;
4、 乙方中小型机械设备和通常防护设施实施自检后报甲方安全员验收;
第十一条: 图纸:
1、 图纸提供日期: 施工前提供乙方承包范围内全部施工图纸;
2、 图纸提供套数: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叁套, 若乙方需超此数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十二条: 甲、 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1、 甲方指定 为驻工地代表, 甲方代表行使协议约定权利、 推行协议约定义务。相关甲方指令、 通知甲方代表签字生效;
2、 乙方指定 为驻工地代表, 乙方代表行使协议约定权利, 推行协议约定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权限:
1、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 负责组织参与隐蔽工程验收;
2、 乙方驻工地代表工作职责: 按甲方审批确定施工组织设计、 工期控制目标、 材料消耗控制指标、 质量目标、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和甲方代表依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发出指令、 甲方代表同意施工作业计划施工, 推行本协议要求其她权利和义务;
3、 负责组织协调本工程施工;
4、 负责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5、 负责本工程工程款结算。
第十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负责提供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如有变动, 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2、 提供大门警卫及公共区域、 业主、 监理、 甲方办公室保卫工作, 乙方材料和设备保管、 生活区及本身作业范围内保卫等由乙方负责;
3、 提供现场大门、 业主、 监理、 甲方办公室等照明, 工作面照明乙方负责;
4、 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确定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工期控制目标, 审查乙方编制具体施工作业计划;
5、 定时组织召开生产例会;
6、 甲方视现场内实际情况给乙方提供材料堆放、 加工场地, 乙方须在甲方协调管理条件下合理使用, 乙方须负责上述使用场地加工棚、 库房搭设;
7、 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划分区域以储存乙方按施工总体进度计划运到现场材料设备, 但若该材料设备位置影响工程施工时或不符合标按时, 甲方有权依据施工需要提前通知乙方调整或转移该材料设备;
8、 负责提供乙方本工程施工所需水源接口、 电源接端;
9、 甲方为乙方提供现场已经有可利用垂直垂直运输工具, 但乙方必需在甲方协调管理条件下合理使用。
10、 负责提供工程定位、 轴线控制点及水准点;
11、 负责与业主和政府相关部门一切联络工作(消防除外);
12、 负责组织对乙方施工隐蔽和预检分项工程验收, 对乙方施工质量、 进度、 材料消耗、 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13、 负责组织分部工程和工程完工验收工作;
15、 负责各分项工程进度控制, 协调组织同一现场乙方之间穿插配合; 帮助乙方处理施工难题, 配合协调好乙方与其她乙方关系, 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16、 负责在协议要求时间内审核乙方工程量和工作状态;
17、 实施标识管理, 现场内采取符合统一安全、 质量、 材料标识, 未经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法于现场建筑物外树立任何标牌、 标识;
18协议签署后, 在协议期内假如乙方失去对应法律行为能力,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19甲方若发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材料消耗, 质量、 进度、 安全、 文明施工及其她方面存在问题, 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采取对应方法, 乙方必需无条件服从, 情况严重时,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清既定队伍, 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 并不能提出任何索赔;
20、 甲方随时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 检验、 控制, 如因为乙方履约不力时(如乙方不含有工程施工条件或出于工程进度、 质量、 劳动力资源、 技术等级等方面考虑, 其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 不能达成业主或甲方要求时, 甲方可另行分包该承包范围内部分或全部或终止本协议, 另行分包费用由甲方经谈判后确定 , 无须征求乙方意见, 发生费用从乙方费用中扣除并追加索赔(包含工期、 费用等);
21、 依据工程进展及现场需要, 甲方在本工程履约过程中, 有权将本分包工程招标范围中任何工作内容另行分包给第三方, 乙方须承诺在本分包工程履约过程中不得为此向甲方索赔工期方面及经济方面任何索赔;
第十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协议一经签定, 就已视为乙方已全方面接收现场及工程现在现实状况, 不能以不了解为由提出任何条件;
2、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就乙方施工范围内施工图纸内容、 图纸设计质量、 图纸一周内完成审查, 提出可能引发设计变更、 工程洽商问题。在开工前七天编制出施工组织设计并送甲方。
3、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按时进场施工, 并在两日内含有施工条件。依据甲方指定施工范围和本工程具体情况, 合理科学地编制组织设计, 依据协议工期编制总进度计划, 编制机械设备、 劳动力、 材料及中间产品进场计划。
4、 乙方须为满足甲方施工进度、 质量、 安全、 文明管理、 材料消耗指标、 低值易耗品消耗指标等要求, 随时按甲方指令无条件追加现场使用设备、 机具、 安全设施及人员投入, 以确保达成施工进度、 质量、 安全、 治安、 消防、 文明施工、 材料控制等目标要求; 乙方应设专职文明施工管理员和专职班组负责文明施工工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乙方不得随意抽调更换管理人员, 若不能尽到管理责任, 乙方应立刻给予更换。
5、 乙方保管自有及甲方移交、 委托乙方、 使用材料、 机具、 设备等, 并确保其完好无缺。
6、 负责施工界区内施工水电连接; 配合甲方做监理、 业主、 设计院等部门联络工作, 接收管理部门管理督导; 在施工过程中, 乙方必需遵纪遵法, 必需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并接收甲方各方面监督和检验。
7、 乙方须完善施工图达成顺利施工目; 实施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 并按要求编制具体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批, 只有经甲方后施工方案方可正式使用, 但这种审批并不免去乙方责任。
9、 严格根据本工程设计要求、 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建筑工程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10、 负责所承包工程现场成品保护工作, 并确保不损坏其它施工方已完项目, 如有损坏, 乙方自费给予修复。
11、 乙方应负责本工程施工中所产生垃圾清洁工作及生活区环境卫生工作, 由此收起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12、 乙方施工现场必需达成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按施工安全规范要求, 做好预防事故各项安全方法, 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 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工伤、 火灾事故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并按要求局面汇报甲方和主客、 管单位立案; 乙方必需加强施工组织管理, 确保现场整齐文明, 做到文明施工, 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干扰, 不然, 由此收起一切违约金由乙方负担。
13、 乙方必需有相当资金筹措实力, 工程进度款若因甲方原因末支付, 乙方需要筹措资金确保本分包工程安期施工, 不得借故停工, 不得对甲方进行工期、 费用等方面索赔。
14、 施工中产生施工垃圾由乙方集中到甲方现场指定堆放地点, 由甲方负责将施工垃圾运出施工现场。
15、 乙方承包范围内脚手架由乙方负责租赁、 搭设(除甲方可提供以外)。
16、 乙方应严格实施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
17、 每个月22日满足甲方要求当月形象进度统计报表。
18、 乙方必需严格遵守甲方现场相关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后勤卫生、 消防、 保卫各项管理要求, 如违反要求, 由此造成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19、 乙方代表及施工管理人员应按甲方要求立刻参与甲方组织召开月度、 周生产例会。
20、 乙方除负担本协议要求违约责任外, 还应负担因为乙方原因给其它第三方造成损失责任。
21、 乙方应负责施工作业面工完场清工作, 确保现场文明施工。并将施工作业区清运至甲方指定现场垃圾堆放点。确保现场文明施工。若乙方不能做到工完场清, 则甲方有权令其它分包完成该项目工作, 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22、 乙方须负责本身生活区、 办公区及自设仓库保卫、 安全。
28、 需使用甲方现场已经有垂直运输机械时, 须提前二十四小时提供给甲方具体使用计划, 说明使用起始时间、 材料品种、 规格和重量, 由甲方统一协调安排后方可使用。
29、 凡图上注明或从施工考虑, 全部须预留孔、 洞、 槽等均由乙方负责; 因为其它乙方施工错误需要重新修改洞口, 乙方应为其进行进行修改。
30、 负责已完工项目在完工验收合格前保管工作, 在完工验收合格移交前清理完施工现场。
第十六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需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 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 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 甲方代表同意后继续施工。停工责任在甲方, 对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 由乙方负担发生费用。
第十七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甲方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 使协议不能继续推行, 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 已购材料、 设备保护和移交工作, 按甲方要求将本身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甲方就为乙方撤出提供必需条件。
第十八条: 安全施工及事故处理:
1.安全施工与检验
1.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 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并随时接收行业安全检验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验, 采取必需安全防护方法, 消除事故隐患。凡施工期间发生施工质量、 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并汇报甲方、 监理方及相关部门。
1.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并对她们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 由发包人负担对应责任及发生费用。
1.3、 乙方必需确保合理用工, 且不违反下列要求:
A、 乙方确保不使用不满16周岁童工。
B、 对16周岁以上, 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不安排四级体力强度工作。
C、 严格实施女工“四级”保护要求。
D、 年满55周岁以上以及患有心脏病、 高血压等突发性疾病人员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2.安全防护
2.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 输电线路、 地下管道、 密封防震车间、 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周围施工时, 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方提出安全防护方法, 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 , 加强现场安全、 消防、 保卫制度, 确保安全、 加强防盗、 防破坏巡查等安全保卫工作。
3.事故处理
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她安全事故, 承包人应按相关要求立刻上报相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 同时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处理, 由事故责任方负担发生费用。
4.安全标准: 整个项目达成潍坊市标准化工地要求。
第十九条: 保修:
1、 本工程保修期: 本协议约定质量保修期详见质量保修书。
2、 在保修期内,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派人修理, 不然甲方可其她单位或人员修理, 费用由乙方无条件负担或由甲方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结清。
第二十条: 工程分包:
本工程乙方不得另行分包、 转包, 若有此发生, 一经发觉, 甲方有权单方面随时终止本协议, 乙方必需无条件接收, 同时乙方必需负担一切法律责任, 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
第二十一条、 违约、 索赔和争议
(1)确定开工日期后因为乙方原因, 每延误开工一天, 负担工程造价万分之二违约金。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后除双方约定能够工期顺延及甲方原因外不得出现停工现象, 如因承包人原因出现停工, 每停工一天负担工程总价万分之三违约金, 如超出14天, 每停工一天负担工程总价万分之六违约金, 同时视情节严重程度,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并追究承包人责任。乙方因本身原因不能按协议约定完工日期完工, 每逾期一天, 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协议总价万分之五违约金, 若乙方逾期超出十天仍未能经过完工验收合格,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外, 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协议总价2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以而遭受损失。
(2)如因承包人原因, 工程未能达成协议约定质量标准, 承包人应立刻无偿返工, 直至达成协议约定质量标准, 返工损失由承包人自负, 且工期不予顺延, 并负担工程总价款5%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 赔偿甲方损失。
(3)在发包人严格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前提下, 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劳资问题, 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确保自己民工和相关人员不发生上访、 静坐、 游行、 示威等闹事行为。若非发包人原因致使发包人因民工工资问题受到政府部门质询或牵涉诉讼, 承包人应负担由此而发生一切费用(包含发包人声誉损失)。
(4)在发包人严格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前提下, 承包人必需确保自已民工和相关人员不得到发包人场所闹事, 不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按每次5万元标准负担违约金。
(5)非承包人原及不可抗原因除外, 承包人中途退场或发包人有足够理由确定承包人无能力继续实施协议而责令承包人退场, 承包人只结算已完工程量造价85%, 余款作为处罚性违约金由发包人支配。
(6)确定开工日期后, 因甲方原因, 每延误开工一天, 负担工程造价万分之二违约金, 工程开工后,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 每停工一天, 发包方偿付承包方窝工、 设备、 周转材料租赁费等损失费用(由双方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工期顺延。
争议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按下列方法处理:
1、 甲、 乙方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 以协商为主, 协商不能取得一致, 可由相关部门给予调解或仲裁。协议双方都有权向工程所在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2、 争议发生后, 除出现下列情况, 双方都应推行协议, 保持连续施工, 保护已完工程。
A、 协议确已无法推行;
B、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且为甲乙双方接收;
C、 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D、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二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因甲方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推行自己各项义务, 就负担违约责任, 工期对应顺延。
2、 下列情况之一属于乙方违约:
A、 施工质量未达成要求或施工过程中甲方认为施工质量存在问题。
B、 未按协议约定完成自己工作和责任。
C、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完工, 包含达不到甲方阶段性工期目标; 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乙方单方面毁约, 乙方应按协议处罚条款负担责任。
D、 乙方未按全协议要求负担责任, 而给工程造成隐患时, 应负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索赔:
1、 甲方不按约定推行协议造成工程延误, 工期对应顺延。
2、 乙方不按约定推行协议, 造成工程和损失均由分包方承, 并就赔偿给甲方造成损失。
3、 工期: 乙方依据甲方下达总工期目标和阶段性工期目标, 经甲方考评验收, 假如因为乙方原因未牵动进度目标要求或工程不能按协议工期按期完工时, 乙方每延期壹天,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天直至对应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此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条: 附则:
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以下:
(1)工程开工前, 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自有些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 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材料和待安装设备, 由发包人办理保险, 并支付保险费用。
(3)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 无
(4)承包人必需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些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 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 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需方法, 预防或者降低损失。
(6)由发包人直接分包项目安全由分包方自行负责, 与总包方无关。
二十五、 与工程施工相关廉政条款:
(a)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向发包人(含监理单位, 下同)个人赠予多种礼品、 礼金、 礼券、 回扣等, 不得报销(代报)应由发包人个人支付多种费用及发票。工程施工期间发包人个不得接收承包人多种名目宴请, 不得参与承包人支付营业性歌厅、 舞厅、 夜总会等娱乐活动。如有违反, 将视情节轻重对发包人直接责任人统一口径予批评、 教育、 违约金, 并对承包人给予扣减1-3%工程协议价款, 并将承包人列入不良统计名单。
(b)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贿赂发包人人员, 被检举揭发, 经核实受立案查处, 发包人有权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协议, 承包人要负担由此给发包人所造成一切损失, 并负责任由此发生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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