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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书范本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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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劳动法》、 《中国劳动协议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 诚信合作标准, 经友好协商, 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人才)劳务派遣服务相关事宜, 签署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定义 1.1 甲方: 即接收派遣服务用工单位。如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关联企业提供与本协议内容相同服务, 应该向乙方提供需要服务关联企业名单, 甲方在本协议中一切权利义务适适用于名单中关联企业。甲方了解并同意关联企业违反本协议所产生责任后果由甲方负担。 1.2 乙方: 即提供派遣服务人力资源企业。甲方了解并同意如服务范围包含乙方所在地以外省市, 乙方有权委托其关联企业或其授权机构提供该地域服务项目。乙方了解并同意关联企业或其授权机构违反本协议所产生责任后果由乙方负担。 1.3 职员: 系指由甲方确定, 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被派遣到甲方工作人员。 1.4 总费用: 系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派遣服务, 由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给乙方各项费用之总和, 包含但不限于工资、 社会保险、 服务费等。其中: 工资系指由乙方直接支付给职员全部劳动酬劳, 或由乙方委托甲方支付给职员全部劳动酬劳。工资总额组成内容根据国家要求和本协议约定确定。 服务费系指依据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由甲方每个月按所使用乙方派遣人员人数和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二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享受权利: 2.1 甲方能够依据本身需要与职员另行签署其它协议, 以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但协议内容不得与本协议相悖。 2.2 甲方有权依法制订企业各项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并经过一定方法向职员公告。 甲方负担义务: 2.3 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内容和时间立刻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2.4 甲方应严格根据法律要求, 正当用工, 包含但不限于: 提供劳动条件、 劳动保护和实施工时制度、 加班制度等。 2.5 职员在甲方工作期间, 甲方作为使用职员用工单位, 应负担法律、 法规或地方政府要求对职员除工资以外其她费用。但甲乙双方另行约定除外。 2.6 甲方应要求新录用职员最少入职前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符适用工要求各项手续。 2.7 甲方应对所需派遣人员姓名、 劳动协议期限、 工资、 派遣起始日期、 派遣期限、 试用期、 实施工时制度、 社会保险基数、 总费用金额、 社会保险缴纳地点等内容, 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增减变更综合表》加以明确。在协议期内, 甲方授权【姓名 职务 联络电话 EMAIL 】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增减变更综合表》, 若授权人有变更, 甲方应该书面通知乙方。《增减变更综合表》并不能替换甲方同意派遣或退回职员书面通知。如甲方没有向乙方提供退回职员书面通知书, 由此引发一切问题由甲方负担。 2.8 如甲方直接向职员支付工资, 应确保: 1)按月立刻、 足额向派遣职员支付工资, 如因克扣、 拖欠工资造成乙方负担法律责任, 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2)假如因甲方直接向派遣职员支付工资操作方法造成税负等费用高于由乙方支付向职员支付工资操作方法, 超出部分由甲方自行负担。因本操作方法可能造成法律上不利后果由甲方负担。 3)甲方应立刻正确地向乙方提供派遣职员社会保险缴纳基数。 第三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乙方享受权利: 3.1 乙方有权对甲方侵害职员正当权益行为进行交涉并提出意见和要求。如乙方已经对甲方违法或不合理行为提出意见, 而甲方不予采纳时甲方应独立负担其行为引发法律责任。  乙方负担义务: 3.2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 与派遣到甲方工作职员依法签署劳动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但属于退休人员、 在校生等特殊情况不能签署劳动协议除外。 3.3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自职员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签署书面劳动协议, 甲方应给与对应帮助。因职员劳动用工手续不符合要求致使无法签署劳动协议(包含缴纳社会保险)所产生后果, 乙方不负担责任, 由职员自行负担。 3.4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 向甲方提供各类由甲方选定服务。 3.5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 在收到甲方支付总费用后, 立刻足额向职员支付工资和相关费用; 并根据国家要求和当地政府要求时间立刻为职员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因甲方拖延支付总费用致使乙方未能立刻为甲方和职员提供相关服务所产生后果, 由甲方负担。 3.6 在本协议推行期间, 乙方应主动帮助甲方处理职员与甲方劳动纠纷。 3.7 对甲方提出要求存在法律风险, 乙方可进行提醒, 为甲方提供合理化提议。 第四条 双方共同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 4.1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及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4.2 甲乙双方都有义务将本协议中直接包含职员利益内容, 向职员如实通知。 4.3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全部通知、 文件、 文书、 资料等, 均能够当面交付或以书面形式按本协议所列明通讯地址推行送达义务。任何一方主体资格发生改变(包含变更、 分立、 注销等)和搬迁办公地址或变更联络方法, 均应在七日内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未立刻通知而造成损失, 由负有通知义务一方负担。 4.4 职员劳动协议期限应和派遣期限一致, 不得低于二年。 第三章  职员服务 第五条 离职 5.1职员有权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或经过乙方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协议, 即辞职; 在试用期内, 职员可提前3日通知甲方或经过乙方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协议, 并根据要求完成工作交接。 5.2甲方收到职员辞职信后应立刻书面通知乙方, 并提供职员辞职信。如不能提供辞职信, 由此产生责任由甲方负担。 5.3职员依据劳动协议法第三十八条要求辞职时, 甲乙双方应依据过失程度负担责任。 第六条 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处理 6.1甲方应提供职员在疾病、 非因工负伤期间以及因工负伤、 死亡、 患职业病情况下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要求多种待遇。如职员发生工伤, 甲方应在知道工伤发生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 方便乙方立刻办理工伤申报事宜。若因为甲方原因, 造成乙方无法办理工伤理赔, 甲方应该负担赔偿责任。 6.2职员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 伤残等级被评定为七至十级, 在劳动协议期满, 甲方应经过乙方按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乙方能够与该职员办理终止劳动协议手续。 第七条 职员退回 7.1 职员有劳动协议法第三十九条要求情形, 甲方能够立刻退回职员, 并书面通知职员及乙方, 但甲方应提供对应证据。甲方所以种情形退回职员时无须支付经济赔偿金。 7.2 除有劳动协议法第三十九条要求情形外, 职员有劳动协议法第四十二条要求以及职员工作所在地相关要求情形, 甲方不得退回职员。 7.3 依据劳动协议法第四十五条要求, 派遣期满时, 职员有“本协议”7.2情形之一, 甲乙双方应依法顺延本协议期限, 同时乙方应依法与职员续签和本协议顺延期限相同劳动协议期限, 直至“本协议”7.2情形消失。 7.4 依据劳动协议法第四十条要求, 甲方能够退回职员, 但应该提前三十五日书面通知乙方或提前五日通知乙方并向职员或经过乙方向职员支付相当于职员上一个月工资。同时甲方应按职员在甲方工作年限, 向职员或经过乙方向职员支付经济赔偿金, 如发生依法需支付医疗补助费情形, 甲方还应依法支付医疗补助费。乙方可据此与职员办了解除劳动协议相关手续。如职员被退回后不一样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 甲方应依法负担职员待岗期间各项待遇。 7.5 在派遣期限内, 假如不含有上述条件, 甲方期望退回职员, 乙方能够帮助甲方与职员进行沟通协商, 在与职员达成一致后甲方方可将职员退回乙方, 乙方办了解除劳动协议手续。但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赔偿金。 7.6 本协议中“经济赔偿金”支付标准, 参考劳动协议法第47条要求实施。 7.7 除本条以上要求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外, 甲方不得将职员退回乙方。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退回职员, 甲方应负担本协议第8.3条要求之责任, 支付赔偿金, 如职员被退回后不一样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 甲方应依法负担职员待岗期间各项待遇。 7.8 职员依据本协议, 在经过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以前已经在甲方工作(包含派遣形式), 在经过乙方派遣之前工作年限所产生经济赔偿金由甲方负担。 第四章 协议解除与变更 第八条 职员派遣期届满处理 8.1 甲方应提前三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继续接收职员派遣。 8.2 甲方决定继续接收职员派遣, 应与乙方明确职员派遣期限等内容。 8.3 甲方决定不接收职员派遣, 甲方应按职员在甲方工作年限, 向职员或经过乙方向员 工支付经济赔偿金, 如发生依法需支付医疗补助费情形, 甲方还应依法支付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 本协议解除 9.1 任何一方解除本协议, 必需提前叁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有本协议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情形除外。 9.2 甲方提出解除本协议, 应该依据职员在甲方工作年限向职员或经过乙方向职员支付赔偿金, 但职员主动解除与乙方劳动关系除外。如职员被退回后不一样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 甲方应依法负担职员待岗期间各项待遇。 9.3 甲方提出解除本协议, 服务费应该支付至最终一个职员办理离职手续完成。 第十条 如职员在甲方工作期间行为对甲方或相关第三方造成损失, 乙方可按甲方要求帮助甲方对该职员造成甲方或相关第三方经济损失进行追索。 第十一条 协议变更 本协议在推行中, 如国家和当地政府新颁布了相关法律、 法规和要求, 应以新颁布要求为准。法律环境改变造成按本协议约定继续推行显失公平时, 须根据公平标准就协议条款进行协商达成变更、 补充协议, 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变更协议条款。 第五章 费用及结算 第十二条 费用结算标准 12.1服务费用从职员派遣开始日所在月份开始计算, 按月计费, 每人每个月人民币     元。当月不满一个月, 按月计算; 服务人数不足5人, 按季度收费, 其中服务费、 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费用按季度一次性收取, 工资费用乙方仍然按月收取向职员发放, 具体收费步骤也做对应微调。 12.2如依据地方政府要求, 应于月初缴纳职员当月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时, 甲方应在职员首次服务当月预交下月总费用。即两个月总费用(当月总费用以及预付下月总费用)。 第十三条 账单 13.1服务费依据双方约定, 以乙方《社保付款通知单》为当月服务费结算依据。甲方每个月____日(含____日)前截止增减员数据申报, 不然应负担对应责任, 乙方《付款通知单》每个月 日前发出, 甲方当月收到《社保付款通知单》____个工作日内确定账单, 并在当月 日前付款至乙方帐中(如遇法定节假日, 自动提前); 13.2甲方确定每个月    日发放职员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节假日, 自动提前/延后)。甲方应在每个月发放日前 个工作日提供银行划帐凭证及工资发放明细给乙方, 并按乙方所在地税务局要求代缴职员个人所得税。但甲方直接支付职员工资除外。 第十四条 付款操作 14.1 服务费属于人力资源服务营业性收费, 应开具营业性发票; 而工资、 社保等代付费用属于代收代付费用, 应依据当地税务实际要求开具收据或代收代付发票。 14.2 乙方收到款项后应该同时开具对应发票或收据给到甲方。假如是汇款, 乙方应于7日内邮寄发票和收据给到甲方。 14.3 本协议期限内每逢一个新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年度, 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费用中相关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付费标准, 应根据当地政府颁布社会保险费用、 住房公积金调整百分比做对应调整。 14.4 如甲方以银行汇款方法支付费用, 应汇入以下乙方指定账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 号: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因任何一方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给职员造成损失而使另一方负担连带责任时, 已经负担赔偿责任一方有权向有过失另一方追偿。 第十六条 甲方拖延支付服务费, 乙方有权按应付款5‰ /天收取滞纳金; 甲方拖延支付工资、 缴纳社保等损失由甲方负担; 如甲方拖延支付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工资、 社保、 住房公积金、 服务费等), 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后甲方仍未按乙方要求时间推行支付义务,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并将职员撤回, 甲方应负担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 该损失包含乙方于本协议解除后依法必需为撤回职员负担一切费用。 第十七条 乙方在甲方按时付款前提下拖延支付工资、 缴纳社保等费用, 应负担补缴社保等费用滞纳金, 所以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担; 如乙方超出一个月内仍未推行支付义务,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乙方应负担由此给甲方及职员造成损失。 第十八条 本协议生效后, 甲方私自解除本协议, 除应依据9.2条要求负担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外, 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为服务期限内最高月总服务费两倍。违约金自解除协议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十九条 如职员依据本协议派遣行为而发生劳动纠纷提起仲裁、 诉讼, 甲乙双方均负有举证责任, 并负担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判定各方应负担责任后果。若甲方提供证据不能得到仲裁或法院支持或未提供相关证据, 造成乙方需要支付该职员经济赔偿金、 代通知金、 赔偿金等费用, 甲方应负担向职员支付全部费用责任。 由甲方行为造成职员提起仲裁、 诉讼, 虽经乙方提醒后甲方不予更正, 甲方应该负担由此产生相关费用, 此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 差旅费、 诉讼费等费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最终一个职员办理离职手续完成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时止。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推行期间, 如遇有未尽事宜或甲乙双方发生争议, 应经过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采取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双方联络方法: 双方之间任何通知及通讯应以书面形式, 以汉字及(或)英文形式经过传真、 专员派送(包含快递)或挂号邮件方法送达至下述地址。甲乙双方变更以上通知信息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甲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联络人: 电子邮件: 乙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联络人: 电子邮件: 通知或通讯被认定送达时间应按以下要求: Ø 如为传真形式, 则应以传送统计所显示之时间为准, 除非传送之时间为该日下午五时以后, 则送达日期应认定为在接收地下一个营业日; Ø 若为专员派送(包含特快专递方法派送), 以收件之日期为准; Ø 以挂号邮件递送时, 按邮局出具收据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为准; Ø 以电子邮件方法传送时, 应以接收人收到邮件后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附有附件 份。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本协议一式叁份, 甲方执壹份, 乙方执贰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补充条款) 1、 2、 3、 附件: 服务项目 甲方代表签字(企业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企业盖章)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服务项目 1、 服务内容 人事外包服务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概要 收费金额 1 ■劳务派遣 ▲职员协议, 职员入离职管理; ▲提供劳动法律咨询, 帮助企业调解通常性劳动争议; ▲代办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元/人/月, 政府性收费另计 2 ■代发工资 ▲代发工资+代缴个税 2、 服务费用: (1)、 月付费中社会保险费用缴纳项目、 缴费百分比、 生效时间等遵照甲方及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要求办理。 (2)、 服务费根据每人每个月 元计算。注: 此服务费不包含政府性第三方收费。 3、 各地增减员时间及社会保险、 公积金费用结算时间表 序号 城市 报增减截止时间 1 4、 代发工资时间节点表 提供工资明细时间 《工资付款通知书》时间 工资款项到帐时间 发工资时间 号 号 号 号发(上月)工资 5、 付款方法 因各地社保、 公积金报增减时间及费用结算时间存在差异, 经友好协商, 作以下之约定: 首批服务人数大于5人(含5人), 则社保、 公积金、 服务费用根据(1)方法收取, 首批服务人数低于5人, 则社保、 公积金、 服务费用根据(2)方法收费, 后期服务人数超出5人, 则改为根据方法(1)收费, 其她条款如有冲突以此条款为准。 付款方法 费用时间 乙方出具《付款通知书》时间 甲方款项到帐时间 (1)□ 月度一次性付款 每个月1日------月底 15号前 28号前 (2)□ 季度一次性付款 自然季首月------最终月 自然季首月 号前 自然季首月 号前 甲方代表签字(企业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企业盖章)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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