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劳务协议税率【篇一: 建筑劳务企业发票开具、 适用3%税率问题】 某建筑劳务企业问: 异地分包建筑劳务怎样开具发票以及怎样进行账务处理问题。某建筑企业问: 作为建筑工程总承包人将其中建筑劳务(人工工资等)部分分包给了建筑劳务企业, 怎样推行扣缴义务、 建筑业发票怎样开具问题。 回复: 为了确保民工工资立刻付出, 国家行业管理要求, 民工工资由含有建筑业资质建筑劳务企业支付, 即把总承包工程预算价款中人工工资等内容分包给建筑劳务企业, 建设方拨付工程款项时优先支付民工工资, 由取得此部分分包收入建筑劳务企业入账后支付民工工资、 保险费等费用。 依据中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相关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
2、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相关问题通知(国税发173号), 建筑劳务企业在异地分包工程, 应该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申请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 其中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编号、 是否为分包人等应该正确填写, 并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凭发票(发票联)向总承包人收取分包工程价款, 以此发票(记账联)和相关税票入账核实。 总承包人取得工程价款及价外费用, 应该向建设方全额开具建筑业发票。依据中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要求, 总承包人“以其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她单位分包款后余额为营业额”,即以其取得工程价款及价外费用金额, 扣除支付给分包人价款(分包人建筑业发票发票联
3、金额)余额为营业额, 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务机关对总承包人提供上述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对申报扣除金额建筑业发票(分包发票联)加盖已扣除印戳后, 按其它额征税。 现行营业税条例取消了“建筑安装业务实施分包或者转包, 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要求, 所以总承包人对分包人没有法定代扣代缴义务。 依据营业税条例第六条要求, “取得凭证不符正当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相关要求, 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其扣除金额必需以支付给分包人价款建筑业发票(发票联)为依据。所以总承包人因种种原因不能取得分包人建筑业发票(发票联), 不得扣除分包工程价款, 在申报纳税开发票时全额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必需
4、注意到, 建筑劳务企业含有建筑业资质, 由建设部门主管, 所以不一样于不需要取得建筑业资质建筑劳务输出企业、 其她劳务企业等, 不是中介机构, 其建筑劳务分包收入不能按其她服务业以5%税率征收营业税。 建筑劳务分包收入实际上是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协议内容组成部分, 因为国家行业管理要求, 由建筑工程总承包方分包出来, 由建筑劳务企业承包(关键是确保农民工工资), 显然同一征税对象, 只能适用相同税率其适用税率应该是建筑业税目3%营业税税率。 所以建筑劳务企业属于建筑业总承包协议中劳务分包部分, 适用建筑业营业税税率, 使用建筑业专用发票, 按3%征收营业税。建筑劳务企业中其她业务取得营业收入,
5、按对应税目税率征税。【篇二: 建筑业不可不知税率与税负】 解读“营改增”: 建筑业不可不知税率与税负 自5月1日起, 建筑业纳税人将离别熟悉营业税, 改为缴纳增值税。税制大转换, 税率从3%跃升到11%, 建筑企业应关键关注哪些问题?应该采取哪些方法, 才能确保税负不发生大改变? 一、 7个关键词: 详解政策关键点 税率和征收率: 11%和3% 纳税地点: 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可申请汇总纳税 “跨地”经营: 服务发生地预缴,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预收款纳税义务时间: 收到预收款当日 清包工: 可选择简易计税措施 甲供工程: 可选择简易计税措施 过渡政策: 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措施
6、关键词1: 税率与征收率 建筑业通常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 但清包工纳税人、 甲供工程纳税人, 建筑老项目纳税人能够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按3%简易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 关键词2: 纳税地点 原营业税税制下, 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应该在劳务发生地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 属于固定业户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 应该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财政和税务机关同意, 能够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与原来方法有所不一样, 程序也变得更复杂。
7、 即使政策要求了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财政和税务机关同意, 能够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但依据前期营改增行业申请汇总纳税经验, 真正申请到汇总纳税难度还是很大。 关键词3: “跨地”经营 对于跨县(市、 区)提供建筑服务, 通常纳税人选择通常计税方法, 应根据2%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后,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通常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根据3%征收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后,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预缴基数为总分包差额。这符合之前营业税要求, 根据总分包差额缴纳, 并将税款归入当地财政。预缴税款依
8、据为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余额,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 应以协议约定付款金额扣除分包金额作为纳税基数。 不过, 实务中存在违反建筑法分包情况, 比如将主体进行分包, 这类情况能否进行抵扣后预缴, 期待后续文件能有明确要求。 关键词4: 预收款纳税义务时间 对于建筑业和房地产预收款纳税义务时间, 同原营业税要求是一致, 均为收到预收款当日。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 在工程开始阶段, 会收到部分工程预收款, 而建筑材料等进项税取得却未必立刻, 这么就会因抵扣不足而产生需要先缴纳增值税税款情况。所以, 建筑企业应统筹安排建筑材料采购时间, 确保增值税税负平稳。 关键词5: 清包工 以清包工
9、方法提供建筑服务, 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 并收取人工费、 管理费或者其她费用建筑服务。36号文对于清包工方法计税问题, 明确要求能够选择简易计税措施, 即根据3%征收率计税, 假如不选择简易计税, 则根据11%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于清包工来说, 因为仅有少许辅料能取得进项税,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其税负比较低。当然, 这对工程报价也存在影响,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还是通常计税措施, 对甲方能抵扣多少进项税是有差异, 所以在价格谈判时, 甲乙双方基于本身诉求, 肯定会有分歧, 所以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找出最适合缴税方法。 关键词6: 甲供工程 通常纳税人为甲供工程
10、提供建筑服务, 能够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 指全部或部分设备、 材料、 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建筑工程。 但36号文未要求甲供百分比, 比如甲供材百分比为20%或80%, 两种情况对于建筑业税负影响是巨大。通常在甲供材料较少时, 应选择通常计税方法, 这么既确保与甲方工程报价优势, 又能够保持较为合理税负。还有一个情况, 就是当建筑企业取得进项不充足或为取得进项付出管理成本较大时, 完全能够凭借该项要求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因为只要有部分材料属于甲供, 哪怕只有1%, 也符合条件, 建筑企业就能够完全不用担心营改增以后税负是否会上升问题, 原来按3%缴纳营业税, 现在按3%缴纳增
11、值税, 因为价内税和价外税差异, 税负比原先肯定还下降了。不过, 选择简易征收方法对甲方肯定是有影响, 还要甲乙双方博弈以后再作定夺。 关键词7: 过渡政策 通常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 能够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 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协议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建筑工程项目; 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承包协议注明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建筑工程项目。这一判定标准, 与房地产老项目判定是存在差异, 房地产老项目仅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协议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房地产项目。 另外, 36号文对于简易计税方法选择, 采取了“能够”字眼。也就是说, 纳
12、税人也能够选择通常计税方法, 但对于选择通常计税方法, 其进项税能够抵扣节点未作深入说明, 未来应该对此问题出台更明确要求, 不然税企势必产生较大分歧。所以, 在实际操作时, 对于老项目很可能会全部采取简易征收方法。 二、 “8个百分点”: 测算税负怎样变 从3%到11%, 企业税负怎么变? 进项抵扣, 取得专用发票是关键! “但这只是理论算法, 实际上, 建筑施工企业特征会给增值税计算带来很多挑战。其中, 建筑工程包含上游企业多, 砂石、 土方等原材料供给渠道比较散乱, 供给商是小规模纳税人、 个人情况十分常见, 很多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材料采购成本所以增加。另外, 建筑业大量使用混凝
13、土基础上都是实施增值税简易征收企业提供, 此项成本开支也无法取得抵扣。”该责任人说。 除了建筑材料, 占整个工程成本百分比约30%一线人工成本, 基础上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大量不能抵扣人工成本不利于降低建安企业税负。 “实施增值税以后, 建筑业税率为11%, 与以前3%营业税税率相比高了很多, 不过考虑到增值税模式下是对增值额部分征税, 所以, 假如建筑企业能够取得足够抵扣项, 那么11%税率也是能够接收。 三是无法取得规范发票其她情况。建筑业特点是建安项目与机构所在地分离, 项目核实采取报账制。项目会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财务要求并不严格, 有些成本项目未取得正规发票或迟迟无法取得
14、正规发票。实际工作中, 大型工程项目往往存在结算延迟现象, 存在项目已经投入使用, 完工结算还未完成情况, 发票也无法取得。在抵扣时间有严格要求增值税模式下, 这种粗放管理方法也会使得企业失去抵扣资格。、 因为建筑业市场高度开放, 进入门槛较低, 低价中标等恶性竞争现象普遍, 行业平均毛利率不足5%。若建安企业无法取得规范可抵扣发票, 造成税负增加, 微利建筑业将雪上加霜。从长远看, 建筑业营改增会引发行业洗牌: 工程成本增加造成管理混乱, 依靠不开发票偷逃税收降低成本低价恶性竞争企业将逐步被淘汰; 而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 规范财务核实, 健全内控制度企业将会愈加好生存下来。伴随增值税抵扣链条
15、逐步完善, 建筑业增值税税负也将会趋于平稳, 整个行业将会走上健康发展道路。 三、 5个着力点: 备战营改增策略 进项税额抵扣是关键 重新梳理选择供给商 加强财务管理和内控建设 关注视同销售和混合销售 重视挂靠经营涉税风险 面对税制转换, 企业该怎样应对?这是现在建筑企业最想知道答案。 第二批税务领军人才、 上海市税务局货劳处李慧嵩说, 建筑业纳入增值税范围, 对行业影响巨大。建筑企业, 尤其是通常纳税人税收政策、 征管模式、 会计核实、 购销策略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改变。提议企业在改造财务管理、 登记通常纳税人资格、 购置税控设备、 申领增值税发票同时, 在进项税额抵扣等五个方面做好准备。 第
16、一, 具体分析企业支出中可抵扣项目, 尽可能做到应抵尽抵。建筑企业应做好对供给商选择和管理, 尽可能选择正规、 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给商, 并在协议条款中明确定价方法(是否含税)、 发票开具方法等必需信息。其中, 建筑材料方面, 提议尽可能选择增值税通常纳税人提供, 可取得17%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 施工现场使用水、 电、 气等动力属于可抵扣进项范围, 但动力企业通常只向总表登记方开票, 实际操作中, 建筑企业往往难以取得抵扣发票, 提议在协议中与总表登记方确定动力转售事项; 住宿服务可取得6%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但要注意属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部分不得抵扣。 第二, 注意清包工
17、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 能够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需要注意是, 简易计税方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所以, 从企业税收利益出发, 不一定优于11%税率通常计税方法。能够依据企业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选择适用, 但一经选择, 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三, 注意老项目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过渡。假如老项目支出大多已经完成, 提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假如老项目支出大多还未完成, 可依据项目具体情况核实后作出选择。 第四, 注意纳税地点改变及预缴事项, 按要求措施操作。营改增后, 建筑企业(固定业户)纳税地点由劳务发生地变为机构所在地。跨县(市、 区)提供建筑服务企业, 首先应按要求计算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18、应纳税额、 按简易征收措施计算应纳税额等, 按期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扣除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缴纳增值税; 其次应严格根据36号文要求预征方法和预征率, 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第五, 在提供建筑业服务同时销售自产货物, 应注意税务处理方法已发生改变。营业税状态下, 企业提供建筑业服务同时销售自产货物, 应该分别核实建筑服务营业额和货物销售额, 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营改增后, 这一行为应按企业从事主业进行判定, 从事货物生产、 批发或者零售企业发生该行为, 根据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其她企业发生该行为, 根据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所以, 假如企业以建筑服务为主业, 提供建
19、筑业服务同时销售自产货物, 取得收入应一并根据11%税率缴纳增值税, 优于按服务和货物分别计算缴纳。【篇三: 建筑业开具建筑劳务增值税发票步骤与技巧】 建筑业开具建筑劳务增值税发票步骤与技巧 5月 本文关键适适用于建筑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 是在笔者参与多家大型国企建筑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相关营改增专题会议讨论确定方案, 讲解具体, 适用性较强。内容包含: 概念讲解、 开具营改增发票步骤、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需满足条件、 劳务派遣和劳务分包两种处理方法异同点、 多种费用缴纳方法、 营改增后增加费用情况分析、 办理营改增业务额外费用处理方案、 不能开增值税发票情形开具增值税发票步骤, 以及怎样签署分
20、包协议、 怎样确定税率、 怎样缴纳增值税(含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附加税等)以及相关应对方案和技巧来适应营改增政策。 一、 概念讲解 为了便于说明清楚, 先将下文中所包含到部分名词进行解释。 1.劳务分包:是指建筑总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将其劳务作业发包给含有劳务资质企业完成活动。 2.商务分包: 是指劳务派遣用工受到劳务派遣暂行要求限制后, 将劳务派遣专为业务外包形式一个用工模式, 在正式场所称为劳务分包, 本质上还是用工模式一个转换形式。 5.项目: 是指总包单位在施工所在地为了完成工程施工设置临时派出机构, 通常称为: xx企业xx项目经理部。 6劳务学生: 是指劳务分包单位从高校招聘
21、分配到施工项目现场工作技能型人才, 通常是管理人员。 7. 劳务工: 就是通常施工工人, 通常叫做农民工。 8其她说明: 商务分包情况下, 部分劳务分包单位其实极少有管理人员在项目现场参与管理, 通常表现为: 工人与建筑劳务单位(分包单位)签署劳动协议, 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签署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协议, 分包单位授权一个在现场工人作为本单位代理人或责任人, 工人工资由总包单位代发, 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支付管理费。总而言之, 这种模式你懂就行, 不便透彻说明。 二、 开具营改增发票步骤 5月1日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正式开始实施后, 总包单位均要求所属施工项目全部劳务费用由分包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且增
22、值税发票由分包单位直接开给总包单位。对于怎样为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 笔者整理了一套劳务分包增值税发票开具具体步骤和方案。具体步骤以下: (一)甲乙双方签署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协议 因增值税发票要开给总包单位, 总包单位所属项目不含有法人主体资格, 所以劳务分包协议对应甲方必需是总包单位。原劳务分包协议是总包单位各施工项目与建筑劳务分包单位签署, 现需要总包单位代其所属各项目重新与建筑劳务分包单位签署分包协议。 关键点: 1.项目部依据本项目商务分包工程量确定分包协议,工程量清单中不能出现材料、 二三项料及小型机具。 2. 考虑项目实际情况, 会有诸如劳务学生、 外聘管理及技术人员、 后勤人员、 保
23、安、 保洁、 厨师、 司机等人员产生大量人工费, 仍然需要增值税发票。项目可依据情况确定纯人工费协议, 即: 协议额并非量价表现, 而是纯人工费组成。注: 此种协议在施工所在地登记立案、 或预缴增值税及地方附加税时必需得到地方税务部门认可。 3.协议总额要考虑税金(增值税及地方附加税费、 印花税)、 劳务管理费、 工伤保险费。 4.项目分包协议不宜过多, 不然将增加工作量, 标准上一个项目一份分包协议。 5.发票开具不宜过勤, 因为每次开发票都包含多部门联动, 工作繁琐、 工作量很大。 (二)建筑劳务分包单位缴纳印花税并开具外地经营许可证 建筑劳务分包单位持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协议至建筑劳务分包单位注册地国税部门根据协议总额缴纳印花税, 税率万分之三。并开具外地经营许可证。并将外经证原件邮寄给项目部。项目部持外经证代建筑劳务分包单位预缴增值税。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