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2:
六枝特区
南环路东延伸线道路工程项目
廉
政
合
同
书
廉 政 合 同
依据交通部《相关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若干意见》以及相关工程建设、 廉政建设要求,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党风廉政建设, 确保工程建设高效、 优质, 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六枝华汇交通投资发展有限企业(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广西建工集团工程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以下协议。
1、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政策要求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相关要求。
(2)严格实施岩脚至新场公路工程项目协议文件, 自觉按协议办事。
(3)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开、 公正、 诚信、 透明标准(法律认定商业秘密和协议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 开展廉政教育, 设置廉政通告牌, 公布举报电话, 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觉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要求行为, 有立刻提醒对方纠正权利和义务。
(6)发觉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行为, 有向其上级相关部门举报, 提议给予处理并要求通知处理结果权利。
2、 甲方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收乙方礼金、 有价证券和珍贵物品, 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乙方安排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不得接收乙方提供通讯工具、 交通工具和高级办公用具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收乙方为其住房装修、 婚丧嫁娶活动、 配偶儿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 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儿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相关材料设备供给、 工程分包、 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 不得要求乙方购置协议要求外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 不准营私舞弊, 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多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 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 有价证券、 珍贵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与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 交通工具和高级办公用具等。
4、 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 二条, 按管理权限, 依据相关要求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应给予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 三条, 按管理权限, 依据相关要求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应给予赔偿。情节严重, 甲方提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交通工程建设市场处罚。
5、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实施。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协议实施情况进行检验, 提出在本协议要求范围内裁定意见。
6、 本协议使用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后止。
7、 本协议作为晴隆至六枝公路凉风洞至雨洗段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协议附件, 与工程施工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经协议双方签署立刻生效。
8、 本协议一式陆份, 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送交甲乙双方监督单位各一份。
(此页无正文)
业主: 六枝华汇交通投资发展 承包人: 广西建工集团工程总承包
有限企业(盖章)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 话: 电话:
日期: 20 年 月 日 日期: 20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法律监督单位(盖章): 法律监督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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