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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通常要求
(一)按企业要求统一着装,携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辆行驶证、营运证、包车线路牌、年审标志、保险标志等关于证件。
(二)制订合理行车路线和行车计划,提前选好服务区或其余中途休息场所,尽可能降低夜间运行时间,防止行驶地质危险路段, 禁止 22 时至次日凌晨 6 时行驶三级以下山区公路或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路段。
(三)保持充分精神,禁止酒驾、毒驾,并恪守以下驾驶时间要求:
1.每日出车前应确保上不少于 6 小时睡眠;
2.连续驾驶 4 小时,应停车休息不少于 20 分钟;夜间连续驾驶 2 小时,应停车休息不少于 20 分钟。
3.在 24 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出 8 小时。
(四)行车中应恪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不应有以下驾驶行为:
1.超载或超员行驶、超速行驶。
2.逆向行驶、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变更车道、违法超车和会车。
3.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与标线指示通行。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5.在高速公路停车上下乘客,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6.驾驶存在安全隐患车辆上道路行驶。
7.在车门、车厢没关于好时行车。
8.驾驶时有吸烟、吃食物、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
二、车辆三检要求
(一)出车前例行检验工作:,
1.检验燃油箱贮油量,水箱水量,曲轴箱内机油量, 必须要及时添加。
2.喇叭、灯光、雨刮器、后视镜、牌照等是否齐全有效。各紧固螺栓、螺母(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处),是否有松脱现象。
3.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要求。
4.发动机开启后,听声有没有异响,检验各种仪表工作是 否正常,关于部位是否漏油、漏气、漏水。
5.起步后、试验制动效能和转向机构是否灵活有效。
6.应急门、应急窗、撤离舱口能正常锁止和开启,通道通畅。
7.灭火器按要求配置,在使用期内,压力表和铅封完好,压力处于绿色区域,安全带完好齐全,并督促乘客系好。
8.车载终端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齐全、工作正常;
(二)车辆行驶中进行以下检验:
1.检验各种仪表工作情况。
2.检验手、脚制动器作用是否灵敏有效。
3.注意发动机及传动系统有没有异响和异常气味
4.利用途中停车时间、检验制动有没有过热现象;检验轮胎 螺母紧固情况和轮胎气压,检验钢板弹簧是否有折断;检验转向机构各部连接情况;检验有没有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三)车辆返回后应对以下各项进行检验:
1.清洁全车内、外部及底盘。
2.检验和补充润滑油、燃料。
3.发动机熄火后,查看电流表、有没有漏电现象。
4.检验钢板弹簧有没有断裂,弹簧吊身,骑马螺栓是否松脱。
5.检验轮胎与钢圈。
6.检验制动系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没有渗漏、检验制动液贮 油室油面,气制动贮气筒应放净积水、油污。
(四)有以下四种情况不准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不出车;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
3.安全设备不齐不出车;
4.司机身体情况不好不出车。
三、安全通知安全承诺
(一)在发车前,客车驾驶员应口头或经过播放宣传片、在车内显著位置标示等方式,对乘客进行安全通知,通知内容包含:
1.企业名称、客车号牌、驾驶员姓名和监督举报电话。
2.核定载客人数、行驶线路、经同意停靠站点、中途休息。
3.车辆安全出口及应急出口逃生方法、安全带和安全锤 使用方法。
4.法律法规要求其余事项。
(二)六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内容包含:
1.不驾驶带病车辆,确保车辆技术情况良好
2.不超速,严格按照道路限速要求行驶。
3.不超员,车辆乘员不得超出核定载客人数。
4.不疲劳驾驶,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超出 4 小时,夜间 22时至凌晨 6 时连续驾驶时间不超出 2 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
5.不接打手机,在驾驶过程中保持注意力集中。
6.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做到车辆运行实时在线。
7.确保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全程按要求佩戴使用。
8.确保乘客生命安全,为旅途平安保驾护航。
四、行车安全驾驶操作
(一)基本要求
1.车辆起步前,驾驶员首先察看车顶及车辆四面和车底下有没有障碍,然后上车关好车门,起动发动机,察看发动机温度、机油压力、气压及各仪表是否正常,迟缓起步。夜间须同时开启前后灯光, 在道路上起步时还须开启指示灯,观察车道前后 100 米内无来车, 车辆驶入慢车道后,关闭指示灯,进入正常行驶车道。
2.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要集中精神,亲密注意观察道路环境情况,依照道路情况善于调控车速,该慢则慢,禁止超速行驶,驾驶车辆时安全行车警觉性不松懈,提前注意道路可能突然出现情况并提前减速、停车或采取对应适当方法。
3.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当右脚离开油门踏板时就应放在刹车踏板上,随时准备刹车及采取各种应急方法。行驶复杂路段或事故易发路段(交叉路口、急弯、乡镇、学校、村庄、混合路面、人行横道等)需提前减速,控制和采取适当运行车速,同时注意观察环境情况,多鸣号(禁鸣路段除外),夜间采取灯光变换示意方法,随时做好刹车或采取其它应变方法准备。
4.如有旅客需要中途下车,应选择安全地方停车,待车停稳后方能打开车门让旅客下车,禁止落客路段或高速公路不得停车落客,应向旅客做好解释工作。
5.运行途中发生意外(如交通事故、坏车、旅客之间争吵或遇有车匪路霸等)时,司机要从容冷静,妥善处理,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需要救援,应就近拨打相关电话(110)求救,并及时向单位及关于部门汇报,配合处理。
(二)正确控制车速要求
正确控制行驶速度是安全行车一个必要条件,驾驶员要依照道路、环境和气候改变情况,并依照驾驶车辆车型和车辆性能, 总结出自己在各种情况下能够及时稳妥地采取对应方法操作自如且符合关于要求车速,以确保行车安全。
1.在道路同方向划有 2 条以上机动车道,左侧为快速车道, 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应该按照快速车道要求速度行驶, 未达成快速车道要求行驶速度,应该在慢速车道行驶。
2.在有限速标志、标线道路上行驶时,不得超出限速标志、标线标明速度;
3.依照行驶道路情况和运行条件,灵活掌握和控制车速,快慢适宜。
4.在交通拥挤,车辆较多,车流已经有自然速度节奏道路上行驶,要使自己所驾车辆车速随车流速行进,不能变线超车。
5.尽可能保持稳定经济车速。
6.行驶中碰到以下情况之一时,时速要控制在 30 公里以下:
(1)进出非机动车道,经过铁路道口、急弯、窄路、窄桥、 隧道及公路(桥梁)、收费站时;
(2)车辆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3)遇风、雨、雪、雾大,能见度在 50 米以内时;
(4)在冰雪、泥泞道路上行驶时;
(5)牵引发生故障机动车时。
7.行驶中注意保持足够安全跟车距离。通常情况下,行车中安全跟车距离为:时速 100 公里时保持车距为 100 米以上;时速 70公里时为 70 米以上;时速 50 公里时为 50 米以上,以这类推。雨天路滑或雨雾天视线不清时跟车距离要加大。
(三)高速公路行车注意事项
1.从匝道上路进入根本车道时,当入口有加速车道时,应经过加速车道,将车速提升到一定速度。合流时,不能妨碍在根本车道行驶车辆。
2.应该严格区分车道职能,分道行驶,通常情况下走主行车道,只有超车时,才使用超车道,确保车流通畅;不应长时间占用内侧快速车道行驶。
3.恪守速度限制要求,禁止超速行驶。在雨天、冰雪天行车, 车速应该降低;
4.行车时随时注意路边和道路上空标志标线,并适当靠右行驶,防止辗压右侧车道分道线,以利于后车超车有足够侧向距离;
5.应保持纵向车间距离。通常情况下,在路面干燥、制动良好情况下,车间距离(m)大于车速(Km/h)数值。如车速 80Km/h 时大于 80m,时速 100Km/h 时大于 100m。随时注意路旁车间距离标志牌。遇雨雾天、冰雪天和路面潮湿时车间距离应增加一倍以上;
6.超车时,估量好距离和双方车速,情况正常时,应鸣号、开左转向灯,从超车道超越前车,不准从右侧超车;
7.驶出高速公路时,注意路口预告牌,将车从主车道分流出来进入减速车道减速,经匝道进入通常公路。
8.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出现故障需要停车时,应按以下要求操作:
(1)选择安全路段停车,将人员疏散到来车方向 150m 护栏外侧安全区域。
(2)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 150m 外摆放危险警告标志。
(四)特殊路段行驶
1.陡长上坡路段
(1)提前预测坡度、坡长,选择右侧慢车道或爬坡车道行驶。
(2)提前降低至适宜低挡位,在坡路时保持加速踏板位置。
(3)当发动机提供动力不足时,快速降挡。
(4)注意观察冷却液温度报警灯,发觉冷却液温度过高时, 选择安全区域停车降温。
(5)须在坡路暂时停车时,拉紧驻车制动,挂入低速挡,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前轮适当转向安全一侧(路肩、路侧山体),并用三角木垫在成斜对角两侧轮胎后侧,正确摆放危险警告标志。
2.陡下坡路段
(1)提前踩踏制动踏板,检验车辆制动性能是否正常,若制 动性能异常,及时停车检验处理。
(2)抬起加速踏板,离合器保持接合状态,发动机不熄火,将变速器操纵杆置于适宜挡位,坡度越大,挂挡位越低。
(3)装备有缓速器等辅助制动装置汽车,充分利用辅助制 动装置减速。
(3)须在坡路暂时停车时,拉紧驻车制动,挂入倒车挡,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前轮适当转向安全一侧(路肩、路侧山体),并用三角木垫在成斜对角两侧轮胎前侧,正确摆放危险警告标志。
3.连续转弯下坡路段
(1)提前踩踏制动踏板,检验车辆制动性能是否正常,若制 动性能异常,及时停车检验处理;
(2)抬起加速踏板,离合器保持接合状态,发动机不熄火,将变速器操纵杆置于适宜挡位,坡度越大,挂挡位越低;
(3)依照速度情况使用行车制动器间歇制动控制车速;
(4)装备有缓速器等辅助制动装置汽车,充分利用辅助制 动装置减速;
4.急弯路段
(1)降低车速,认真观察弯道处转弯空间,确认安全后再 经过;
(2)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低速经过弯道,必要时由随车人 员指挥经过。
5.涉水路段
(1)涉水前,必须探明水情及路况,不得冒险盲目经过;
(2)涉水时,应保持低速、平稳,水中不准停车和急打方向。
(3)涉水完成,应低速行驶并轻踏刹车,待蹄片磨干,刹车有效时方可正常行驶。
6.行驶交通堵塞路段
(1)车辆遇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该依次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2)在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迟缓行驶时,应该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3)车辆在车道变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迟缓行驶时,应该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降低路口、路段。
(五)雨雾天气行驶注意事项
1.出车前做好车辆检验,确保车辆各项技术性能正常。
2.开启雾灯、小灯、示宽灯。
3.降低车速,转弯要慢,降止侧滑。前方有障碍要提前变线,防止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而造成刹车单边和溜滑,并使用点刹方法。
4.行驶中留有余地,预防车辆、行人突然横穿。
5.能见度在小于 50 米时,车速不得超出 30 公里/小时。
6.视线不清,道路不明,不准冒险行驶和强行经过,要在安全地点停车,等候情况改进。
(六)夜间行驶注意事项
1.按交通法规要求正确使用灯光信号。
2.停车需开小灯,起步前应开大灯,看清路面动态及障碍。
3.夜间行车要严格控制车速,这是确保夜间行车安全根本 方法。
4.夜间行车因视线不良,会常碰到危险紧急情况,要亲密注 意加大跟车距离。
5.夜间行车要预防疲劳,有双班驾驶员,如稍有感觉疲劳 睡意时,就要叫醒双班驾驶员换班(双班驾驶员醒后用约 15 分钟调整好精神状态后进行接班),单班驾驶员要按要求停车休息片刻后才开车。
(七)应急驾驶操作程
1.遇前方有障碍物
(1)应从容冷静,握稳转向盘,立刻踩下制动踏板。
(2)待车速显著降低后,快速观察车辆前方和两侧交通情况,转动转向盘绕过障碍物,或者操控车辆向道路情况简单或人员、障碍物较少一侧避让。
(3)转动转向盘时,转向幅度不应太大,且应及时回正转向盘。
2.车辆转向失灵
(1)立刻松抬加速踏板,全方面观察周围交通情况,开启危 险报警闪光灯、交替变换远近光灯、鸣喇叭或打手势,向其余道路交通参加者发出警示信号。
(2)若在长直线路段,平稳踩踏制动踏板减速,同时将档位 逐层降至低级,逐步拉紧驻车制动,迟缓平稳停车。
(3)若在弯道、山路等特殊路段,连续踩踏制动踏板,使车辆尽快停车。
3.车辆制动失效
(1)握稳转向盘,控制行驶方向。
(2)全方面观察周围交通情况,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交替变换远近光灯、鸣喇叭或打手势,向其余道路交通参加者发出警示信号。
(3)将档位逐层降至低级,逐步拉紧驻车制动,待车速显著 降低后,选择安全地带停车检修。
(4)装有辅助制动装置车辆,还应同时打开辅助制动装置。
(5)若是液压制动车辆,同时还可尝试连续数次踩踏制动踏板。
(6)若在下坡路段,同时还应观察周围地形条件,利用紧 急避险车道、坡道或用车辆侧面擦碰岩壁、安全护栏等方式减速。
4.车辆爆胎
(1)立刻松抬加速踏板,握稳转向盘,尽可能控制车辆直线行驶,若已经有转向,控制住方向,不要过分矫正。
(2)全方面观察周围交通情况,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交替 变换远近光灯、鸣喇叭或打手势,向其余道路交通参加者发出警示信号。
(3)若前轮爆胎,将档位逐层降至低级,逐步拉紧驻车制动, 待车速显著降低后,选择安全地带停车检修。
(4)若后轮爆胎,握稳转向盘,轻踩制动踏板,选择安全地带停车检修。
5.车辆侧滑
(1)若车辆配置 ABS,立刻松抬制动踏板,快速向侧滑一侧小幅转动转向盘,并及时回转转向盘进行调整,雪天时,同时还应轻踩加速踏板。
(2)若车辆未配置 ABS,立刻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交替变换远近光灯、鸣喇叭或打手势,向其余道路交通参加者发出警示信号, 同时连续踩踏、放松制动踏板,尽快减速停车。
6.车辆自燃
(1)发觉车辆 冒烟或起火苗,立刻靠边停车,注意右侧车门
与路侧护栏之间保持足够距离,关闭点火开关、电源总开关。
(2)按以下要求组织人员安全疏散:
① 利用仪表盘处车门开关或经过操纵设置在车门附近应急阀手动开启车门,组织乘客逃生。
② 使用安全锤破窗,组织乘客逃生。
③ 将人员疏散到来车方向 150m 道路或护栏外侧安全区域, 有些人员受伤时,及时采取自救和互救方法。
(3)按以下要求采取控制早期火势方法:
① 若发动机舱内起火,尽可能不要打开发动机罩,从车身通气孔、散热器或车底侧喷灭火剂。
② 若车厢内冒烟或出现火苗,对准起火部位喷灭火剂。
③ 灭火时,操作人员要站在上风位置,一手握住灭火器手柄, 一手握住灭火器喷管,按下手柄,将软管对准火焰根部喷射,由近及远,左右扫射,快速推进,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
7.驾驶员突发疾病
(1)立刻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尽快选择安全区域靠边安全 停车。
(2)打开车门并通知旅客暂时停车原因,请他人帮助组织人 员安全疏散,按要求摆放危险警告标志。
(3)及时采取自救方法,假如病情不明或病情较严重时,应 立刻拨打 120 抢救电话,同时向车队管理人员汇报现场情况及车辆停靠位置,请求救援。
8.旅客突发疾病
(1)尽快减速,选择安全区域靠边安全停车。
(2)探查旅客病情,及时采取救助方法。
(3)假如旅客病情不明或者疾病较严重时,驾驶员应立刻拨打 120 抢救电话,在车内寻求医务专业人员进行救助,或者就近送往医院救治,同时向其余旅客做好解释工作。
9.车内发觉可疑爆炸物品
(1)立刻选择安全区域停车,关闭电源、燃油或燃气总开关。
(2)以“车辆发生故障”为由,快速疏散乘客,如乘客拒绝下车,应通知“车内发觉可疑危险物品”,并劝说其下车。
(3)待乘客安全疏散后,正确放置危险警告标志,拨打 110 报警电话,并向单位汇报,不得触动可疑爆炸物品。
(4)使用车载灭火器,做好早期火情扑救准备。
10.发生恐怖劫持
(1)保持冷静,与作案人员周旋,尽可能记清作案人员体貌 特征、衣着、口音、凶器等。
(2)适时用短信等方式报警或者将险情传递出去,设法疏散 乘客,保护本身安全。
(3)作案人员逃离现场时,观察其逃跑方向,立刻拨打 110 报警电话,向单位汇报,维护好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对伤员进行必要救护,并视情拨打 120 抢救电话。
(八)交通事故现场处置
1.防范二次事故
(1)立刻停车,了解车上乘客受伤情况,正确摆放危险警 告标志:
① 通常道路上,摆放在事故车辆后方 50m 至 100m 处;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上,摆放在事故车辆后方 150m 处,夜间摆放距离应适当增加。
② 坡道、弯道、隧道等视线不良路段,摆放在入坡道、入弯、入隧道或能更早提醒两侧来车注意位置。
③ 事故车辆占用对向车道时,在事故车辆前方和后方适宜位置同时摆放。
(2)能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车辆,立刻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3)在夜间或雨、雾等视线不良天气条件下,能开启示廓灯 和后位灯车辆,还应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2.疏散现场人员
(1)通常道路上,客车驾驶员应立刻将乘客转移到道路以外安全地带,高速公路上,客车驾驶员应立刻将乘客转移到来车方向 150m、高速公路护栏以外安全区域,防止乘客滞留在行车道上。
(2)若事故车辆出现起火或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发生碰撞产生泄漏时,驾驶员应立刻隔离现场,转移伤员至安全地带,采取降温、灭火等方法,必要时设法将车辆驶离现场。
(3)若隧道内事故车辆出现起火或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发生碰撞产生泄漏时,客车驾驶员应组织乘客沿远离事故车辆或者距隧道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较近方向逃生。
3.报警
(1)利用道路里程牌、道路指示牌、手机导航软件、微信、门牌号码、电线杆编号等方法确认自己所在位置。
(2)拨打 122 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说明报警人姓名和联络方式、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车辆类型、车牌号、装载货物情况等信息。
(3)若现场有些人员伤亡或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发生碰撞产生泄漏、起火等情况,同时还应拨打 120、119 等救援电话。
4.伤员救助
(1)驾驶员应立刻将伤情较轻伤员疏散到安全地带,对伤员 进行伤口包扎、固定等处理。
(2)从车体中移出伤员时,动作要轻柔,尽可能移开压在伤 员身上物品,不要强行拉拽伤员肢体或随意插入伤员体内异物,
并正确搬运伤员。
(3)遇伤员伤情较重时,应立刻向过往车辆求援,尽快送至 医院抢救。
5.事故现场保护
(1)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应标识伤员原始位置。
(2)用石笔或粉笔在每个车轮外延中心垂直于地面上标划 “T”形线来标定车辆停车位置,假如是多车轮车辆,只需标划前后四个车轮即可。
(3)可使用相机或手机,从车辆前方、侧面和后方不一样角度,对事故车辆位置、受损部位及受损程度等做好拍摄统计。
(4)遇雨、雪、大风等不良天气条件可能会对事故现场主要 痕迹、物证造成破坏时,可用塑料布、席子等将现场尸体、血迹、制动印痕、散落物等遮盖起来。
(十)减速安全会车要求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道路上,碰到相对方向来车时应该恪守以下要求:
1.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余车辆、行人保持必要安全距离。
2.在有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先行;但有障碍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一方先行。
3.在狭窄坡路,应让上坡车一方先行;但下坡车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一方未上坡时,则让下坡车一方先行。
4.在狭窄山路,需让不靠山体一方车辆先行。
5.夜间会车应该在距相对方向来车 150 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该使用近光灯。
6.会车应注意对方车尾后部盲区和右边路上情况改变, 并鸣喇叭示意、减速、随时准备制动,以防摩托车、单车和行人突然横过公路。
(十一)安全停车要求
1.车辆在道路上暂时停车,应该恪守以下要求: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 50 米以内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抢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 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 30 米以内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以外, 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 其余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该紧靠道路右侧,驾驶员不得离车,上下人 员或者装卸行李、物品后,立刻驶离。
(6)车辆因故障停在道路上时,应设法快速推移至道路右侧不妨碍交通地方,若未能快速推移时,应开危险信号灯,在车前后设置显著标志。
2.在停车场内停放车辆时,应保持车辆之间能够驶出间隔距离,关闭电路,置入低速档,拉紧手刹车,关(锁)好车门。
3.斜坡停车时,应拉好手刹,车轮垫好三角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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