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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有限企业股权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丙方: 身份证:
丁方: 身份证:
戊方: 身份证:
己方: 身份证:
庚方: 身份证:
辛方: 身份证:
以上八方经充足协商, 达成以下协议:
一、 企业信息
1.企业名称:
2.企业地址:
3. 法人代表: 身份证:
二、 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范围将以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营范围为准。
三、 企业注册资本
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元整(¥: 元)
经企业全体股东同意后, 可向原审批机关和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增加或降低本企业注册资本。
四、 股东名称、 出资额和出资方法
经企业全体股东充足协商, 制订以下股东出资及其股份占比内容
1. 开启资金总额: 万元。
2. 开启资金入资详情与股份占比以下:
股东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己方
庚方
辛方
认缴
出资额
(万元)
0
0
0
开启资金占比(%)
0
0
0
持有企业股份(%)
入股方法
技术资源
技术资源
技术资源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3. 经以上八名股东充足协商, 同意将剩下XXX股份让出, 用于后期融资(融资出资总额XX万)以及吸引人才期权池。
五、 出资期限
企业股东应于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 将各自认缴出资额以现金方法出资缴入下列帐户, 不然应按实际出资来享受企业股份, 且要负担违约责任。
户 名:
帐 号:
开户银行:
六、 依《企业法》和协议制订企业章程。企业章程对企业、 股东、 董事、 经理含有约束力。
七、 股东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权利:
1.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
2.提名董事、 监事候选人;
3.优先购置其她股东出资, 优先认缴企业新增资本;
4.依据其所持有出资百分比取得股利和其它形式利益;
5.依企业法享受其它权利。
(二)股东义务:
1.按期足额交纳认缴出资额, 股东在企业登记后, 不得抽回出资;
2.负责提供成立企业所需要各项手续等;
3.筹建费用由全体股东就中垫付, 企业成立后, 经股东授权代表审核后列入企业相关会计科目中; 如企业未能成立, 由各方按各自认缴出资百分比负担;
4.依企业法负担其它义务。
5. 如遇企业发展决议、 重大事项等需要讨论, 若全体股东意见不一致, 在不损害企业利益前提下, 由甲方做最终决定。
八、 股东退股、 转股、 增资、 继承约定:
1. 转股: 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份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其资时, 必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不然视为转让失败, 并继续持有股份; 若转让方强行要求转让, 全体股东有权提议投票, 清退该转让方, 被清退股东股份按原有股份占比分配给其她股东。协商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 在相同条件下, 其她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置权。
2. 退股: 企业成立3年之内, 全部股东无退股权利。3年以后, 若一方要求退股, 需先清偿其对企业个人债务(包含但不限于该股东向企业借款、 该股东行为使企业遭受损失而须向企业赔偿等), 且取得其她股东书面同意后, 方可退股, 不然退股无效, 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负担股东权利和义务。退股后分配事宜由董事长召开股东会议决议。
3. 增资: 若企业贮备资金不足, 需要增加投资, 各股东根据股份百分比增加投资; 若有股东无法增资, 则根据增资后投资总额重新分配股份。若全体股东同意, 也可依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她增资措施。若需增加股东之外其她方入资, 其她方应认可本协议并分享和负担本协议下股东权利和义务, 同时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可入股。
4. 继承: 企业成熟期内股东意外逝世, 其有权继承人只能继承企业财产权益, 不能继承企业股东资格。
九、 企业设置股东会、 董事会、 经理。
企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企业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审议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3、 审议同意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4、 对企业增加或者降低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6、 对企业合并、 分立、 变更企业形式、 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7、 修改企业章程。
企业设董事会, 其组员为五人。其中甲方委派1人, 乙、 丙、 丁戊、 己、 庚、 辛方各委派1人担任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甲方委派, 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长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 并向股东会汇报工作; 2、 决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4、 依据经理提名, 聘用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 财务责任人; 5、 制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企业设经理, 经理由甲方委派。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 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制订企业具体规章; 4、 提请聘用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 财务责任人; 5、 聘用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用或者解聘以外负责管理人员; 6、 企业章程和董事会授予其她职权。
全部股东不得自营或者为她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同类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 所得收入应该归企业全部。全部股东除企业章程要求或者股东会同意外, 不得同本企业签订协议或者进行交易。全部股东除依据法律要求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 不得泄露企业秘密。
十、 企业筹建
企业筹建由甲方负责。筹建期间费用以独立帐簿记载, 企业成立后, 经股东授权代表审核后列入企业相关会计科目中。如企业未能成立, 由各方按各自认缴出资百分比负担。
十一、 资金及财务管理和盈亏分配
1. 资金及财务管理
1)企业成立前, 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 并有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八方共同监管和使用, 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时, 另一方需作出合了解释, 不然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企业成立后, 资金由开立企业账户统一收支, 财务交由甲方管理。企业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 并立刻提供相关财务报表交由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八方签字确定立案。
3)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八方中任何一方在不损害企业利益前提下, 都有权对财务管理问题发表提议, 经全体股东同意方可实施。
2. 盈亏分配
1)盈利和亏损由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八方按股份百分比分享和负担。
2)企业税后盈利, 在填补企业前季度(前3个月)亏损, 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10%)后, 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具体制度以下:
①分红时间: 每财务季度第一个月第十日分取上财务季度利润。
②分红数额: 上财务季度利润70%,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八方按持有企业股份百分比分取。
③企业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成企业注册资本50%以上, 可不再提取。
十二、 本协议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本协议将终止推行:
1.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企业未能在一年内设置;
2.依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或本企业章程要求企业解散。
十三、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要求, 均应向守约方负担违约责任, 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如违约方违法行为给守约方或本企业造成损失, 违约方应予赔偿。
十四、 争议处理
因解释或推行本协议所发生争议, 各方应首先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向被诉一方注册地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适用中国法律。
十五、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经各方协商, 可另签署补充协议。
十六、 本协议一式八份, 各方各执一份, 自各方签字之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丙方: 代表人:
丁方: 代表人:
戊方: 代表人:
己方: 代表人:
庚方: 代表人:
辛方: 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于 省 市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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